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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湖南货币变迁小史】任理2023年3期总133
2023-08-05 08:53:3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湖南的货币在清代,只有银与钱两种在市面流通。银以“两”为单位,钱以“串”为单位。一千文钱为一串。 
银两的价值计算很复杂,以平色(注:成色,即含银量)决定。当时各地衡法不统一,有库平、省平、漕平、关平、苏市平等等,这里的“平”,是既定的重量标准,也就是天平某一砝码的重量。
库平:为部库及北方各省通用之平,是官方征收赋税和出纳银两时所用的重要标准。
漕平:是漕粮折色征银所用之平,其平砝比其他平小。
关平:是海关所用的标准平,为咸丰八年制定,关平平砝较大。
这三种平,又称“官平”,其标准都是政府制定的。每库平一两,约合关平九钱八分七厘六毫。
省平:则是省内官方发行的银饼(元),亦称湘平,较库平略小。
苏市平:主要通行于湘潭等县,略小于省平(湘平)。(注:市平,是民间市场使用银两的重量标准,各地不同,称谓也不同,如广东的司马平、上海的公砝平、钱业通用的钱平等等。雍正十一年规定:“各处杂项银,均以市平交纳,每千两较库平银少三十六两,应照依库平折算兑收”。
银色又分足纹(纹银)、九一元银、毛银等。
足纹:为十足纹银,大小官锭,皆为足纹。
九一元银:则是其中含有0.9%的铅制银饼,通行于湘潭县等县。
毛银:成分不定,不能作货币用。其分为两种,一种称制钱,为官方所制,外圆内方,重量成色都有规定;另一种是私钱,民间私铸之钱。
湘俗称为“平头饷”的,就是全串皆为制钱;而私钱,掺砂多者称“砂壳”,以灰模浇铸而成的称“灰板”;过薄的私钱称“广片”;
还有一种为莊钱,是紫铜所铸,比较厚,但比制钱小,其价值在制钱与私钱之间。
这些钱的使用,也是根据各地商场与行业使用习惯分别使用。通常典当出入皆制钱,茶馆业多用莊钱及私钱。
湖南使用银元,始于清光绪初年(1875年)。然而在光绪二十年以后(1894年),始逐渐流行。当时分两种银元,一种是墨洋,一种是鹰洋。而日本银元此时也趁机而入。
1904年前后,广东、湖北与清廷户部先后开办银元局,其银元亦开始在湘流通。此时北洋(注:辽宁、河北和山东沿海省份。北洋银元,是在直隶省即今之河北省铸造)所铸银元也流入湖南市场。
在清末民初时期,圜法(注:币制)变易,始用银元与铜元,此时,银两与制钱仍可通用。
民初(1912年)后,由北洋政府所铸袁像银元(注:俗称袁大头)逐渐流行于湖南市场。
北伐时期,革命军入湘,国民政府所铸孙中山遗像银币也进入市场。
1921年后,铜元价格日逐低落,制钱价格则走高,达铜元的数倍之多。于是为了平稳过渡,将制钱销毁日多,直至消失。而银两自从政府规定以银元为标准后,结算方便,银两也就在市面退出。除非少数特种贸易外,也可用银两结算。
当银元开始在湘流通时,商民因初见,怕银元非银制,多锥之以辨真伪,以致在湘流通的银元无不锥迹斑斑,粤币入湘,锥之如故。湖北户部之造银币到湘后,商民已习惯银币,才不疑其伪,不再锥之。
在湘,被锥过的银元,称之“常洋”,未锥过的称“光洋”,锥过数次的称之为“烂板”。谭延闿在《乙卯元日感旧怀人成徘体七十韵》中有一句“花边疑烂板,彩票想签捐”。花边钱指的是境外输入的银币(如墨西哥的鹰洋、香港的银元、安南的银元等),烂板在使用时则要折价使用。
当时还有奸商私铸的“宝纹”银币,日本所铸的“日洋”,因对日经济绝交,人们拒用日洋。一时烂板、私铸宝纹、日洋等被收毁,直到绝迹。
铜元的处境,十分尴尬,积弊过多,如同儿戏。
清末的庚子之役,我国担负巨额赔款。又屡借外债,入不敷出。清廷则根据各省贫富程度,加以征收。
由于当时制钱较少,因此征得清廷同意,广东首设立铜元局。到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湖北、江宁(南京)各省也设立了铜元局,于是各省所铸铜元纷纷在湘流通。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巡抚俞廉三,奏请设立了湖南铜元局,地点选在长沙南门外,建筑厂房。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全国已有十六个省制造铜元,仅江苏一省,设厂都有三处之多。
所铸之额,没有限度,数量也十分庞大,一时毫无章法可言。在这种情况下,户部奏请清廷定下:各省已有之铜元局,不得添加机器。未设铜元局的省,不准设局。
次年,户部检查各省铜元局,发现各地仍我行我素,造成铜元价大跌。这样铸币的结果,导致铜铅价大涨。
圜法紊乱,市面动摇。户部不得不规定各省所铸铜元的限额,按规定,湖南每月所造,不得超过三十万串。此时已无利可图,不久就停止铸币。
进入民国后(1912年),断断续续进行铸币。到民国十一、二两年(1922-1923年),又开始铸造,日厂量为六万串。铜元多为双铜元(即每枚当二十文),造币的余利仅供各公署日常开支。恶性循环,铜元价格直线下降,人们怨声载道。湘绅请愿求北洋政府出面,严禁铸造铜元的器材与铜入湖南境内。然而省政府不愿失去此利,不惜收买废铜铸之,造出的铜元是黄色的。后原料不足,就减轻铜元的重量,造轻质铜面,而邻近的赣粤等省拒收,害苦市民,省政府才决定停止铸币。
除了银元、铜币外,同时还有纸币流行于市。近代最先具有“国”字号的银行就是户部银行(1908年后改为大清银行),于光绪三十年正月(1904年)成立,1905年7月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开办,9月由北京钞票率先发行,发行有银两票与银元票两种。
然而,湖南巡抚陈宝箴于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经奏准设立“阜南官钱局”,后因戊戌变法而停办。到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二月,湖南当局为整理私币充斥市面混乱局面,设立了“湖南官钱局”,发行银元劵、银两票、钱票,信誉较好。
到民国二年(1913年),谭延闿为筹集军饷,滥发纸币,导致币信大跌。
至民国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北洋军阀攻克湖南,从湖南银行抢走50万元,湖南银行宣告倒闭。同年,当局又开设“裕湘银行”与“通商银行”,希望能整理旧币,同时推行新币。然而民众对此嗤之以鼻,无法延续,于民国九年(1920年)停业。
民国十七年(1928年)1月1日,当局为了发展经济,成立“湖南省银行”,发行了银元票,用来代理湖南省库,首先发行的纸币,是用长沙银行纸币改用,可见纸币上涂改的痕迹。后几年陆续发行,只在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发行了铜元票。此票一直通行到1949年前后。
1928年,国民政府召开了全国经济会议和全国财政会议,通过了《废两用元》,即废除银两,改用银元。直到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三月八日,公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规定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三家联合组织“上海银元银两兑换委员会”负责兑换事宜。是年4月6日起全国废银改元。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五月二十二日,《中央银行法》出台,十一月废止银本位,实行管理通货和纸币制度的币制改革方案,是年十一月四日,发行纸币,称之法币。原市面流通的仍可继续流通,但陆续收回,以换取法币。
民国时期,湖南的货币,十分混乱,基本上银元是最坚挺的货币,虽货币几经规范,然多以失败告终。
在抗战期间,苗培成(在国民政府任湖南湖北监察使)日记中记载,“沦陷区内敌人将我方法币分为三种,1937年前之法币称为法币,37年后之法币称为货币,五十元以上称为大币。货币及大币在沦陷区拒用。法币二元换伪币一元。”。
在沦陷区购物,必须将1937年后的法币换成37年之前的法币,当然须折价。
1942年6月4日,苗培成在湘潭监察,记载“元丝硬币:湘潭有二十个以上乡行使,乡间买田买米,稍大数目均要元丝。(经询问元丝硬币是何物,答称,就是九一元丝,非银元,形如酒杯,上端有花边,细如丝,故称元丝,九一元丝者,八成银一成铅)。”
在1940~1941两年间,国民政府收买铜元,每元法币买十枚。
从记载来看,即便推行法币,各地政府与民间,仍然我行我素,当地政府印钞票,民间照样使用私铸的银元。
1942年4月,国民政府为了稳定金融市场,要求“中央银行”发行了关金劵,每元关金劵等于法币二十元。
1948年,法币信用已经完全破产,8月19日,国民政府以总统令颁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即以金圆券为本位劵,金圆券每圆含金为纯金0.22217公分,辅币为角、分,分别用铜、镍、银铸造。
之后,由于大量滥发金圆券,让国民政府的金融经济完全崩溃。这时的民众,开始拒用金圆券,仍然将银元与铜元代替货币流通。
 
附:湖南银行钱局兴衰小辑
湖南自清末以来,出现不少官商钱局与公私银行组织,对全省金融影响很大,因此有必要着重了解几大银行钱局的历史。
一、湖南官钱局
在清光绪二十七八年间,湖南各处钱商纷纷倒闭,公私财力周转不灵。时任巡抚俞廉三决意开办官钱号,并委派知县沈瀛赴汉口抄章程,同时命令善后局司道,筹现金十万两,查出官产多处,一并划归官钱号,作为发行票币的保证金。
是年冬(1902年),委派沈瀛筹备,租定理间街民房一所,为钱号办公之地(上世纪30年代改为省金库)。当时定名为“湖南官钱号”。
钱号设立后,由抚院委任道员陈家球为总办,沈瀛为督办,绅商粟德源为总经理,十二月开张。
1903年,改名为“湖南官钱局”,其发行的票币均在日本印制,无法伪造,且可随时兑现,这是其他商店无法比拟的,信誉大增,民众乐于使用。其发行的制钱票,兑换的制钱(注:即白铜大官板钱,俗名称“平头饷”)为九八七文(有两百只能兑九十七文),所谓九八七,即百文票钱,只能兑九十八文(或九十七文),所扣的两文,是穿钱棕绳的成本价。
因当时各种货币较乱,一些钱商趁机获利,因此,发行的票币后只兑给信誉较好的市票,由于货币之间价值不同,采用“补水”方式通行(注:补水就是等价替换,如现今的人民币与港币互换,港币值低,同面值互换,就要补水)。
进入民国后,湖南的都督谭延闿当政时,将湖南官钱局改名为“湖南银行”。
二、湖南银行
湖南银行继官钱局之后,续发行票币,而印刷出自北京度支部或上海印刷局,印制精美,结实耐用。
然湖南反正之初(辛亥),军费大增,而此时长江水道不通达数月之久,而库款因厘金税款收入急剧下滑,收入锐减。不得已,由银行加印银两、银元、铜元各种票币,以资接济,钱商趁机利用,卖空买空。而此时银行为了降低成本,票币在长沙本地印刷,印刷恶劣,于是伪造者有之,致真假难辨,信誉一落千丈,票币贬值。
后汤芗铭、付良佐执政,虽极力整顿,想维护票币价值,终因发行量过大,回天无力。
民国七年(1918年),张敬尧督湘,对原印制的票币打压,采取以旧换新票币,导致每一元银币,可换铜元票五万多。到1919年春,不到一、二个月的时间,湖南银行票币完全作废。
三、湖南商钱局
1907年5月,湖南商务总会议董王寿昌等人发起。当时考虑湖南商会成立以后,商业难见起色,皆因经济上不宽裕。发起商钱局的目的,就是为了调剂,以弥补资金不足。
由商会担保,集商股十万两,每股省平银一百两,股票商盖用商会关防。于是年11月开张,先赁商会公屋,后在万福街建固定房屋。
钱局由商会总理陈文玮、协理李达璋、督办杨寿英按年轮任总理,周缉熙为总账任,华思明、粟保生、彭先俊、钱祖荣、余深浚为查察人。
虽然钱局三位轮值总理集体辞职,股东会及时推选商会总协理法人任总理,没影响发行。初时发行,还有几次分红。但随着湖南银行票币大幅跌落,钱局受其影响,慢慢衰落,最终导致倒闭。
四、湖南实业银行
1914年,在长沙樊西巷设立实业银行。股本为二百万元,政府为鼓励实业发展,入公股五十万元,其余为民间所筹,很快筹齐,股东会推曹训农为总理。
为防不法钱商操纵,实业银行规定:股份银元,每元计银七钱二分,出入一律;所有的股本实为现币二百万元,因此,业务开展非常顺利。
从民三(1914年)秋,到民八(1919年),按期发放了九期利息,多次分派红利。但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局势动荡,暗流涌动。在民五(1916年),湖南票币逐渐低落,也对实业银行造成冲击,随着湖南银行倒闭,该行已到了尽头。
时任银行总理的曹训农,见此状况,向政府递交了辞呈,并设立清理处,处理后事,自己一走了之。
到了民二十一年(1932年),总算有了结果,每股本百元只退五元,银票一两兑铜元九十文。银元票一元兑兑铜元一百五十文。这些钱,是通过变卖实业银行产业冲抵。
与之几乎同时成立的“湖南矿业银行”,跟实业银行的情况差不多。矿业银行设在黎家坡,也发行了票币,股东几乎为矿商,内部经营不透明,影响也不大,草草收场。
五、裕湘银行
湖南银行倒闭后,北洋军阀张敬尧占据湖南并执政,设法建立新银行,民八(1919年)8月18日开业,名为“裕湘银行。
湘人因对银行票币多次波折,心有余悸。加之发行量既大,而银行本金不足,刚发行就有钱商暗箱操作,商民排斥。但张敬尧通过武力压迫,商家只得遵从,收到票币后,第二天就设法消耗掉,以免收损。
如此这般,长沙市面金融异常紊乱。长沙总商会屡次到省政府请愿,要求收回票币。经协商,确定官、商各筹十万元,官方负责兑换铜元,商会则在城内,分东南西北四城区,设立米盐零售店,专收裕湘银行发行的票币。
然而张敬尧却放任裕湘银行一面回收,一面继续发行。导致收无尽、兑无穷。同时兑换的铜币缩水,一时挤兑成风,多次因兑换时造成践踏死伤事件。
商民无奈,诉之北洋政府,不得已,张敬尧下令,要求财政厅每月兑换有限的铜币。
民九(1920年)6月,张敬尧被赶走,该票币终于寿终正寝。
六、湖南通商银行
在裕湘银行开办时,湖南的独立政府也开办了永州新银行,发行票币,以济军饷。
驱张(敬尧)成功后,永州新银行搬至长沙,因发行票币过多,本金不足,造成挤兑风潮,只好收场,另起炉灶。
因政局动荡,省长去职,此事悬而未决。直到林支宇继任省长,才决定由长沙总商会发起,定为官商合办,名为“湖南通商银行”。
通商银行的股本,由官方出资四十万元,余下由商民以“派认”、“抽房捐”、“附加田赋”充之。为了回收永州新银行票币,另加入“盐斤口”捐,算是对永州新票币作了一个了结。
民十(1921年)1月14日,通商银行正式营业。官府拨款到位,然商民认购数不及十分之一。15日,政府即向银行借款四十万元,银行无力,只提供了数万元借款。于是,政府不时去借,已超过四十万元之多。
银行虽开张,周转不灵,实际真正对外营业的时间,已是3月间的事了,并且兑换票币数目有限。恰时,援鄂军兴,政府对该行无暇顾及,到6月中旬,关门歇业,历时仅五个月。
    
参考书目:
民国二十二年《湖南年鉴》
《中国货币简史》
《中国货币沿革史》
民国文存(46)《中国货币研究二种》
苗培成两湖监察日记
中部地区《各省银行旧纸币图录》
中央银行《旧纸币图录》
《中国银币图录》
《中国铜币图录》
《中国货币史》
 
(作者单位:湖南省电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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