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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宪之回溯】赵恒惕遗作 陈先枢校点2017年1期总107
2017-04-30 07:11:06   来源:   评论:0 点击:


赵恒惕
 

1921年湖南省宪法审查会会场

校点者按:《湘宪之回溯》是赵恒惕到台湾后写的一份回忆手稿,没有公开发表过,21世纪初由赵恒惕之子赵佛重先生捐赠给湖南省图书馆。该文追述20世纪20年代赵恒惕任湖南省省长期间制定省宪法的一些情况、省宪条文的一些内容及自己的看法,对今人研究那段历史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赵恒惕(1880—1971),字夷午、彝午,号炎午。湖南衡山县人。日本士官学校炮科毕业,同盟会会员。参加过辛亥革命和二次革命。武昌起义后历任新军旅长、军长等职。二次革命失败后被袁世凯判刑,获释后任湘军师长、湘军总司令、湖南省省长、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上将军事参议官等。
 
湖南自民国二年“二次革命”失败,袁世凯即以重兵屯驻湘境,军纪最坏,人民受害最深。民国六年,护法军兴,湖南沦为战场,受祸更烈。民国九年夏间,全湘恢复。其时军民两政为茶陵人谭(延闿)公兼领。外察大局,安定无期;内见地方,糜烂已甚。徇全省人民之请,倡言自治,与民休息,以事建设。并期各省和平相处,勿用兵争。乃有七月蓧电之呼吁。当时深得海内多数名流学者之同情。
十年三月,延聘王儒堂、蒋百里、彭静仁等十一位先生为省宪起草委员。原名“省自治根本大法”。因求简便,改称“省宪”。继由大县选出二人,小县选出一人,组织省宪审查委员会修正通过。而以可决否决,付全省公民投票。于十一年一月一日公布。依照省宪选举省议员。由省议会选举省长候选人四人,交由全省公民总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恒惕忝任省长。因才识短浅,又当连年兵燹之后,财政枯竭,每年收入不到八百万元。湖南地处南北要冲,又是西南门户,非有兵力难资保卫,原有军队不能即减。当时军费开支几占百分之六十,教育费百分之二十余,政费百分之二十。对于最紧要的自治及建设经费竟至无着。是以省宪实施以后致无成绩可言,有负全省人民的期望。这是恒惕深感内疚的。仅于万分困难之中设立湖南大学,及筹修中、西、南三公路。以及未发行纸币以增人民负担。预算规定外,未向民间附加分文。谨守宪法,勿听逾越。这是聊堪自信的。
世人不察,谓省宪为割据,为拥兵自卫,为便利私国,为破坏统一。请阅省宪条文,即可知其所论之不实。省宪关于人民之自由平等、权利义务,规定极其详尽外,如省长当选后得受国政府之命令(47),省长发布命令须得主管司长之副署(63),省以内之事须在国宪不相抵触范围内得制定法规执行(26),得设一万以内之常备部队(89),省以内之锑道、电话、电报及应国防上之急需得受国政府之命令(12),省经费之支出须经审计处长按照预算案或临时支出之法案核准签印支出,与原案不符时得拒绝之(106)。又时人所谓“联省”二字,从未见于省宪条文,更可证明对于国家绝无不利之处。
总之,湖南创制省宪,固然是全省人民之愿望,尤其是遵奉国父之伟谟,继承谭公之宏愿。……国家幅员之广,南北风俗悬殊,地方生产各异,欲除桿格难行之弊,适合各省实际需要,则湖南省宪或可藉供参考之重要资料。

赵恒惕手稿(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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