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湖湘文化 > 正文

【“新生活运动”和湖南社会风俗的变化】陈先枢2021年1期总123
2021-06-04 16:02:09   来源:   评论:0 点击:

新生活运动是1934年至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推出的国民教育运动。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国民生活,提高国民综合素质,改革社会,复兴中华。1934年2月17号,蒋介石在南昌发表了题为《新生活运动发凡》的演讲,指出:吾国革
“新生活运动”是1934年至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推出的国民教育运动。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国民生活,提高国民综合素质,改革社会,复兴中华。1934年2月17号,蒋介石在南昌发表了题为《新生活运动发凡》的演讲,指出:“吾国革命之所以迄今尚未成功,即在于全国国民之生活形态始终无所改进。”并对新生活运动做出了概括和解释,即为“全国国民于食衣住行四项实际的基本生活能彻底改进之一种社会教育的运动”。新生活运动在湖南有其正面效应,也有其负面效应,但总的说来,对改良湖南的社会风俗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一、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湖南的“新生活运动”
1932年10月29日,蒋介石第三次来到长沙视察。他先后视察了何键在长沙修筑的军事防务、何氏创办的国术训练所(设又一村民众俱乐部),以及周南、明德等三湘名校,并亲笔为之题词。30日,蒋介石偕夫人宋美龄视察了刚开业不久的国货陈列馆。馆长刘廷芳用英语为宋美龄讲解。蒋介石对湖南振兴国货的举措大为嘉许。31日,蒋介石偕夫人宋美龄到岳麓山致祭焦达峰、陈作新、黄兴、蔡锷四烈士,并游览麓山名胜。然后专门与何键探讨了传统道德问题。何键列举了他尊崇孔孟之道的哲学理论和主张尊孔读经的理由:“学生必须研究孔子经义以正其思想”,要使当代青年,特别是中学生,树立大学、中庸、五伦八德的思想观念。何键认为太平天国洪秀全之败,在于利用洋教邪说反对中国几千年来所尊重的孔孟学说,违反了中国的传统习惯,所以被曾、左、彭、胡等知识分子打败。为维护礼教,提倡五伦八德,尊师重道,何键撰写了《八德衍义》《靖国本治大纲》《孙子评注》等书,印发有服务守则、军人守则,每周纪念当日,要求湖南的党政干部必须讲解背诵。何键的一些想法和经验,引起了蒋介石的重视。
(一)“新生活运动”的内容
1934年2月19日,蒋介石在南昌行营扩大纪念周上演讲《新生活运动之要义》。此后,一场新生活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旨在实现所谓“全国国民军事化”,并以“四维”“八德”统一国民思想。2 月23日,蒋介石在南昌再次讲演,对“新生活运动”的目的、内容和方法作了详尽的说明,主张以中国传统道德专“礼义廉耻”为基本准则,以“整齐、清洁、简单、朴素、迅速、确实”为具体标准,从改造国民的“食衣住行”等日常生活入手,实现“国民生活军事化、生产化、艺术化”,从而达到“改造社会、复兴国家”的目的。
新生活运动的内容为:以“礼义廉耻”为中心准则,而“礼”又是“四维”“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之首,一切人和事都必须讲求“礼”。以“礼”为中心,“四维”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贯彻这一中心准则,需从改造国民的“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着手。食,要求“食具须净,食物须洁”;衣,要求“洗净宜勤,缝补残破”,“拔上鞋跟,扣齐纽扣”;住,要求“剪甲理发,沐浴勤加”,“和洽邻里,同谋公益”;行,要求“乘车搭船,上落莫挤,先让妇孺,老弱扶持”。各方面以“整齐、清洁、简单、朴素、迅速、确定”为具体标准。其追求的目标是“三化”:“提倡礼义廉耻使反乎粗野卑陋之行为,求国民生活之艺术化”,“提倡礼义廉耻使反乎争盗窃乞之行为,求国民生活之生产化”,“提倡礼义廉耻使反乎乱邪昏懦之行为,求国民生活之军事化”。
新生活运动的程序为:由自己做起,再求之他人。由公务人员做起,再推之民众。由简要之事做起,再及其次。由不费钱、不费时、不费力之事做起,再行其余。由机关团体及公共场所如学校、公署、车站、码头、戏馆、公园、会场等做起,再求之于全体之社会。
(二)湖南的“新生活运动”
1934年4月8日,湖南人民新生活运动大会在协操坪举行。主席台悬挂着“宝贵时间,遵守信约”、“整齐、清洁、简单、朴素” 等标语。据报道,“大会参加踊跃,党政军的领袖,到了二百多人。签到团体,有学校一百○九号,民众团体九十七号,机关团体六十四
号,军警部队三十二号,每号有数十人到数百人不等,其中以干部教导大队,和技术大队学员兵各二千多人为最多,合共三百多团体,人数在五六万以上。”还在省教育会坪、青年会、民乐剧院设了3个分会场,各会场都悬挂了宣传“新生活运动”的对联,如教育会坪台柱上的贴对联:“礼义廉耻国之四维,乾坤不息纲常在;衣食住行人之要素,宇宙无穷运动新。”主会场和分会场都举办了游艺活动。主会场协操坪的游艺项目为国术表演、修业学校团体操表演、进化社的话剧《新生活》;教育会的项目为世界社话剧《爱之花》、国术技术大队高级班表演;青年会的项目为长中附小歌舞、白雪剧团话剧《夫妇之道》;民乐剧院的项目为市立二校歌舞、话剧界联合表演《父子之争》《教训》两剧。 可谓寓教于乐,精彩纷呈。
4月19日,各机关团体决定组织新生活促进会。5月4日,湖南省新生活运动促进会推举省主席何键为理事长,省党部,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四厅,西路军总部、保安司令部、省会警备司令以及民众团体代表为理事。
湖南的新生活运动分为两个时期。1934年2月至1935年3月为第一个时期,其中心任务是要实现全社会环境的整齐、清洁。为此,展开了识字、体育、守时、节约、禁烟、禁赌、
使用国货、造林、放足、举行集体婚礼等30多项活动。1935年3月后,新生活运动进入到以实现“国民生活的艺术化、生产化和军事化”为中心的第二个阶段。国民政府企图通过实现“三化”,把国民生活推向“高尚、富足、巩固”的新阶段,以奠定“中华民族复兴之基础”。1935年华北事变后,面对咄咄逼人的日本侵略者,国民政府更加借重新生活运动以加强对国民的军事训练。这些健康、文明的社会活动,对净化社会环境,改善公民素质,促进社会开化,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蒋介石开展新生活运动的初衷“就是要使全国国民军事化”,就是要以孔孟的“四维”(礼、义 、廉、耻)、“八德”(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作为道德标准,来钳制民众的思想,所以,其局限性和负面影响也是不可否认的。总之,在内外因素的作用下,湖南社会风俗发生了一些可喜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所述的内容。
二、新社会风俗带来社会礼俗和社会风气的改变
新生活运动前后,湖南当局为了实现全社会环境的整齐、清洁,展开了识字、体育、守时、节约、禁烟、禁赌、使用国货、造林、放足、举行集体婚礼等30多项活动,无论主观愿望如何,这些活动确为新社会风俗,带来了社会礼俗和社会风气的一系列变化。
(一)婚姻礼俗的改变和妇女地位的提高
民国初年“文明结婚”在湖南并不盛行,实际上在风气比较保守的地方,新式婚礼并不多见。20世纪二三十年代之交,连省会长沙地区的嫁娶,仍以旧婚礼为主,新婚礼则“仅市区有之”。而一些较偏远或经济文化较落后的地区,更是普遍地实行旧婚礼。随着社会的发展,湖南地区新婚礼逐渐增多,在婚俗的选择上新、旧杂陈。熊希龄有诗反映了当时的婚姻状况,一种是媒妁之言,“父母爱汝切,为汝聘佳配。汝当益奋勉,鸡鸣相惕励”;另一种是自由恋爱,“及至欧化行,喜今而詈古。不凭媒妁言,不由父母主。交游邂逅间,可以  身相许”。
到20世纪30年代后,自愿婚姻与新式婚礼渐兴,长沙女性获得进一步解放。国民政府l929年公布、l930年5月5日实施的《民国民法》确认了男女自愿结婚的原则,以法律的形式废除了腐朽落后的封建包办婚姻,确保了女性的自由平等,特别是婚姻上的自愿平等。新生活运动倡导的集体婚礼(集团婚礼)给当时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和社会风俗带来了深刻影响。1942年2月,湖南省新生活运动促进会正式制定了《湖南省新生活集团结婚办法》。
其实在此办法制定以前,集团婚礼已进行过多次,当时的报纸多有报道,如1936年3月9日《湖南通俗日报》报道:本市第二届集团结婚,昨日上午十时,在四方塘青年会举行,各新郎共计七对,由司仪员喊礼,经市府黄科长宗溶宣读证婚书,再由主婚人何市长元文训词云云。
 
 
民国集体婚礼
 
在这种大气氛下,“文明结婚”实行渐多。在长沙,新婚礼,“其仪节较旧为简,首由男女同意,各告其父母许可,遂觅介绍人绍介,订立婚约,男女有交换戒指或其他物作证者,结婚多在大旅社或公共场所,门首悬旗结彩,庭设礼案,新郎新妇及主婚证婚介绍人,男女来宾均有一定席次,首读婚证、颂词,然后用印(或交换戒指),新夫妇行鞠躬礼,乃谢主婚证婚介绍人及男女来宾并答词,礼毕,谒见亲族如仪”。衡阳一些新式婚礼更简单,“新式者,新妇盛妆,乘坐花轿,西乐随行,入门,新郎互行一鞠躬礼而礼成”。甚至在偏远的蓝山县婚礼也受到大城市影响,趋向简化,“近十年来,女子出阁时,揖辞家先亲戚,即升舆,稍革旧俗矣。然蓝俗自自治时已觉过奢,今益有以自节矣”。
总体而言,民国时期湖南婚礼以旧式为主、新式不多,呈新旧并存之势,新式婚礼在城市中稍为流行,并且是知识分子的自由恋爱、自由结婚。一般下层社会,尤其广大农村仍多沿旧习。虽然旧式婚礼仍占主导地位,但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变革旧式礼俗成为大势所趋。民国时期湖南婚姻礼俗呈现出“新旧并存,中西结合”的特点。
恩格斯曾经指出:“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天然尺度。”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又是人生的大事,以家庭为本位的中国,婚姻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近代湖南传统的婚姻习俗受到了来自西方近代文明婚俗的冲击,新的婚姻观念和新式婚俗也逐步流行起来。l931年5月5日开始实施的《民法》亲属篇,法定了婚姻制度,比起此前的婚制,有着很大的进步,其一它规定“一夫一妻“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禁止妾制;其二规定男女成婚年龄增大为20岁,“男子未满18岁,女子未满l6岁,不得结婚”。这些法规中,男女在法律上第一次实现婚姻生活地位上的基本平等,结束了旧的婚姻关系。
新生活运动开展以后,湖南妇女的地位更有所提高。政府也颁布了一些法令,如1936年省政府明令禁止蓄养婢女,法令称:“凡以慈善关系,或收养养女名义蓄养婢女者,均应禁止。并督饬所属调查婢女数目,列表登记,调查期间为四个月。在调查期内蓄婢者,应即声请登记。已经登记之婢女无条件解放,恢复自由。如系未成年而无家可归,或归家而家属无力赡养者,应送当地救济院或其他慈善团体安置。已满十六岁而无家可归之婢女,得征求其本人同意,代为择配。已经解放之婢女,其已成年者,如双方愿改为雇佣时,其工资斟酌当地生活情形核定。如未成年又无家属或家属所在地不明者,得选定当地之救济院或其他慈善团体之主持人为其监护人。逾调查期限而蓄婢者,不为登记之声请,得处以十元以下之罚金,并令补行登记。凡蓄婢者,对于已登记之婢女,抗不解放时,即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民国时期的婚姻制度虽有一定的进步,但婚姻恶俗陋习仍在民间延续。湖南奴婢和童养媳仍在部分农村盛行,买卖婚姻将女人当做商品,使之失去人格。纳妾(一夫多妻)、抢婚、包办婚姻等现象在湖南仍然存在。
1934年4月22日,湖南省妇女会在长沙中山堂成立,何玫、周天璞当选为理事。l2月30日,湖南省新生活运动促进会成立妇女服务团,以女教职员及公务员为基本成员,进行宣传、服务,配以警方的督促和检查。1936年2月,国民政府在新生活运动促进总会下增设妇女指导委员会,以宋美龄为指导长。长沙也随之成立了该组织,推动妇女参与宣传、组织,以进一步推动“新生活运动”。这一时期,城市中歧视妇女的现象大为减少,社会活动中男女可公开交往。乘公共汽车,男女杂坐,不以为嫌;男女同台演戏也不足为奇。
妇女地位提高的另一表现是女子学校兴起。新生活运动开展后的民国中后期,仅省会长沙的女子中学即占当时全市私立中学总数的1/4强。省立第一女子职业学校、培德女子职业学校、私立纯德女子职业学校、稻田女子师范、周南女中、艺芳女中、明宪女中等都是在新式教育背景下建立起来的。新式教育的推进,尤其是女子教育,不仅解放了妇女,而且提升了科学和人才培养水平,对于促进新式教育在湖南的传播和推广,对于新文化、新思想在湖南的传播与发展,对于湖湘人才的培育,对于推动湖南乃至全国的近现代文明和社会进步,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丧葬礼俗的渐变
民国时期,湖南丧葬礼俗有两种,一为传统的丧葬礼俗,一为新式丧葬礼俗,且两种礼俗有一定程度的融合,谓之“中西结合”。相对于传统丧葬礼俗来说,新式葬礼显得简略、节约,逐渐被湖南民众所接受。
到民国中期,不管城市还是乡村,湖南民众办丧事仍以传统丧葬礼俗为主。从民国年间编修的地方志来看,当时民间绝大多数是“丧礼如旧”。旧式丧礼程序为入殓、报庙、过七、开吊、出殡、下葬、圆坟、头周年等,竭尽财力大操大办,长沙“遭父母之丧者,酒食舆马布帛之费,多则数千金,少亦不下数百金,力不及者,必称贷变产以行之,否则群以为薄其亲矣,城市习尚尤奢,轮车将驾,必租轿行仪仗前导,抬柩自八人十六人,以达六十四人或百二十八人不等,一时观者塞途,交通梗阻”。而且旧式丧葬迷信风水,常为选吉壤停丧不葬、起尸改葬。如长沙“俗又讲究堪舆,延师觅吉,屡月经年,葬后一改再改,无非惑于风水,希望发达,争山越葬,又成讼”。攸县“向重礼节。或因选择风水,及碍于经济问题,常停柩中堂,或迁屋、寺观,数十年不与安埋者”。 风水迷信之深可见一斑。
随着社会经济和政治思想的进步,传统丧葬礼俗存在的弊端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感受,传统丧葬习惯亦逐步发生了改良,西式丧葬礼俗自然逐步受到部分人的欢迎,但由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根深蒂固,西式丧葬在湖南的发展缓慢,其发展经历了一个渐变的过程。
新生活运动开展以后,新式葬礼更为普遍,如l936年4月6日,湖南《大公报》总编辑李抱一因病逝世,5月3日,大公报社在长沙青年会举行追悼会,省会各报“出特刊悼念”。抗日战争中牺牲的烈士均用新式葬礼,如l943年12月19日、20日长沙公祭预l0师师长孙明瑾烈士;1944年2月14日长沙各界公祭第五师师长彭士量烈士,其遗体运南岳公葬。在追悼阵亡将士时程序基本一致,但增加“演说”一项。
同样是新式丧礼,广大民众对于政治丧礼容易接纳,并无抵触情绪。而当新式丧葬礼俗深入到普通民众自己生活中时,则不那么容易推广,甚至遭到鄙夷、抵制。其缘由是婚丧、祭祀中的跪拜礼包含了丰富的宗教信仰、人伦道德因素。婚礼中的跪拜不乏敬天敬祖、消灾祈福的思想,而旧式丧礼则突出地体现了传统伦理道德的孝道主题,祭神祀鬼是民间俗神信仰的主要表现。长期以来,这些观念已深深植根于民众的精神生活之中,跪拜礼是体现这些文化内涵的重要方式。所以丧葬礼俗的改变并非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较长的衍变过程。
民间新式葬礼虽难以推行,但其若干仪节形式已渐渐引入旧式葬礼之中,旧式葬礼正处在不断改良之中。某些繁缛仪节在悄悄地简化,如醴陵“凡遇丧礼应服礼服时,于左腕围黑纱结,或胸际缀黑纱结”,“孝子在丧期中,亦有效泰西俗,以青布一条缠于右臂者”;丧期也有所缩短,“惟无丁忧起复之制,居官给假治丧一月为限。兵役法凡直系亲属或配偶死亡未满一月者,得以延期征集,此则与古大异者矣”;甚至出现了完全西化的葬礼,如到教堂办丧礼,醴陵“耶教徒仪式较简单,殡时孝子绕棺三匝,牧师祷告祈升天堂,其为灵魂求解脱也,亦与佛教相类似”。
讣告也在变革,如1930年《沅陵县志》记载:该县丧葬“旧时告丧只用赴讣。近十年来,有附以哀启或行述,又有印肖像于赴首,装成小册者。戚友多送挽联,无为祭文者”。某些迷信内容亦开始淡化,如不请僧道,五日即葬等等。丧葬倡导节俭,如麻阳,“力矫繁华,工农商学,率皆简朴,故市乏奢侈之物,家少华丽之品”。新生活运动时期在丧礼方面,规定往吊时间宜在上午,丧家不设酒食,讣告不得滥发。
民初湖南大部分地区采用土葬形式,仅瑶族尚有火葬者。新文化运动后于汉族亦出现火葬形式。新生活运动中1935年,湖南省政府按照国民政府内务部颁《公墓条例》,筹设公共墓地,至年末,全省77市县中,已有57市县设置公墓75处,区乡镇亦有设置公墓者。1948年《醴陵县志》载,l947年,醴陵县参议会第五次大会,议决请同德堂设置火葬场,贫苦者免费,普通民众愿火葬者,酌收燃料。虽然到了民国晚期才有“设置火葬场”之议,但毕竟是一大进步。
(三)社交礼俗的变革
辛亥革命后,特别是30年代新生活运动开展后,随着社会风气的开化,经济的发展,西化程度的加深,以及沿海开放城市的居民内迁,湖南民众的社交方式变得丰富起来,并随地域、城乡、社会阶层之异而异。湖南一方面延续着传统社交习俗,另一方面西方社交方式传播逐步加深影响,形成新旧社交习俗交叉共存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往来称谓的改变当时社会上许多人认为“人人皆曰平等,而家中所雇佣之佣妇仍以少爷、老爷、老太爷相称,可厌”。 到1934年后,传统的“大老爷”等称呼不再流行,代之以“女士”和“先生”,在国、共两党的党内都称“同志”。废除“大人”“老爷”等具有尊卑观念的称呼是平等思想在人际关系中渗透的体现,对于破除封建等级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在书信落款的敬辞里,过去多书“顿首”“百拜”等语,则改为“脱帽”“免冠”“鞠躬”“举手”“握手”等。但这些词语在劳动大众中过于文雅,难于流行,旧式称号在上层社会也未绝迹。民国社交称谓尽管还存在某些局限,但总的来说,是有很大进步的。
二是相见礼的变革1928年,国民政府内政部在民国初年礼仪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拟订《相见礼》。后虽未公布,但已在各省试行推广,对湖南社交礼俗变迁产生了重大影响。l948年编修的《醴陵县志》作了有关记录,计分3种:一为官厅礼。职员于初次任职谒见主官时,由传达先行通知主官,于会客室或办公室延见。职官入即脱帽,向主官行一鞠躬礼,主官答礼。二为社会礼。朋友相见时,彼此互行一鞠躬礼,或握手礼。临行,主人送至门外,相互鞠躬,或握手而别。三为家庭礼。远出或远归时,卑幼向尊长行三鞠躬礼。相见礼仪的改革,是社会生活中的巨大进步。以鞠躬代拜跪不仅行之简便,而且摒弃了旧俗中压迫人的等级观和奴隶性。但是,这种源于西方的新式礼节还不能在民间迅速普及,在一些较偏僻的乡村仍循旧礼。
三是社交礼服的变革男子礼服分大礼服、常礼服二种。大礼服采用西洋式大礼服,常礼服又分二种,一种用西服,一种用袍褂。如1948年《醴陵县志》载,“民国阶级既泯,易服色,当民国初,用西洋式为礼服,以期大同。及元年夏,参议会会议,官服尽用洋式,一时官吏无所因袭,更制为难,且国货必蒙不利,于是议决,大礼服采用西洋式,革履。常服分甲乙二种,甲种仍西洋式,帽顶圆,下沿形如椭圆,色皆黑,仍革履;乙种服纯中国式,外褂色青,襟对,用领,袖与手脉齐,左右及后下端开,袍色蓝,袖齐褂袖,用领,左右下端开,靴高及胫,帽与甲种同女礼服长与膝齐,袖左右有裥,上缘两端用带”。    
(四)禁毒、禁烟运动

 
长沙都正街“湖南省禁烟委员会”界碑
 
民国初年谭延闿督湘时,烟毒曾一度禁绝。1927年以后,社会混战,烟禁松弛,鸦片贸易重趋活跃,当时,长沙有烟馆70家,到l933年,增至576家,6年间猛增7倍多。长沙大街小巷一时遍布烟馆,尤其集中在商业繁华的大西门、小西门及南门外沿江地带。
何键主政湖南后,于1932年9月20日成立湖南省禁烟委员会。会址设长沙都正街原民初湖南禁烟局原址,委员长何键,委员谢祖尧、黄家声、朱浩怀、孟庆喧、刘宝书、彭运斌、萧逢蔚、曹伯闻、张开琏、谭常恺(谭伯强代)、朱经农、黄士衡、曹典球、吴剑学、易书竹、徐声金、刘膺古、凌璋等19人。 随后颁布了《湖南省禁烟施行法》19条。
1934年新生活运动开始后,从1935年发起了一场“二年禁毒、六年禁烟”运动。何键于是进一步推动禁烟运动,1935年4月21日,通令各部队、各保安区司令,严禁抽收烟苗税,违者一经发现或被告发,酌按军法治罪。5 月,改组原“湖南省禁烟委员会”,长沙市亦设立禁烟委员会,市长担任主任委员,禁种、禁吸、禁运与禁售。l936年2月11日,蒋介石遣特派员黄纪清在长沙大茅港20号设立“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湖南省查禁种烟特派员工作室”。2月19 日,何键与黄纪清联衔布告称:“厉行禁烟种烟,倘有违禁或贿纵者,以军法惩处。”4月18日,省禁烟委将全省划为两个视察区,派员赴两区视察各县烟禁,并通令各县设戒烟所。7月16日,禁烟会又将原全省两个视察区扩大为8个督察区,并于每区设督察员1人,从8月1日起实行。12月10日,省禁烟委员会布告:自明年1月1日起,凡制造、运输、贩卖、吸食鸦片者,一律枪毙。
1937年,何键离任,张治中主湘,继续禁毒、禁烟运动 ,长沙禁烟始见成效。到1940年,省内烟馆全部被取缔,鸦片一时禁绝。
(作者为本馆馆员)
注释:
1 薛其林,伍春晖等.长沙通史现代卷[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13.626
2 严昌洪.20世纪中国社会生活变迁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509
3 湖南通俗日报[N].l934—4—8、9
4 周秋光编.熊希龄集(下)[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6.1879
5 沈若患,杨肇筠.长沙县调查笔记[J].自治旬刊,1930,(73):20—21
6 曾继梧.湖南各县调查笔记[M].长沙:1931
7 雷飞鹏.蓝山县图志[M].蓝山:1931.589
8 周秋光,张少利等.湖南社会史[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3.1226
9 湖南通俗日报[N].l936—2—12
10 长沙县调查笔记[J].自治旬刊,1930,(73):21
11 辜天佑.民国长沙县乡土志.第5章风俗志[M].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49
12 曾继梧.湖南各县调查笔记[M].长沙:1931
13 刘谦.醴陵县志[M].醴陵:1948.498—499
14 曾继梧.湖南各县调查笔记[M].长沙:1931
15 民国二十五年湖南年鉴[M]长沙:1936.132
16 黄兴.在屋仑华侨欢迎会上的演讲.黄兴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1.381
17 刘谦.醴陵县志[M].醴陵:1948.499
18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湖南通鉴(上卷)[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591
19 湖南通俗日报[N].l932—9—21
20 薛其林,伍春晖等.长沙通史现代卷[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13.631

分享到:

0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湖南近代著名教育家曹典球述评】丁平一2020年4期总122
下一篇:【“沩痴寄庐”及新民学会人才群体】陈先枢 梁小进2021年2期总124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