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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洞庭湖舵桿洲石台工程述略】杨锡贵2014年3期总97
2015-01-03 10:47:1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洞庭湖舵桿洲在今湖南省南县最东面,离县城约五十公里。过去因沙碛湾长,向为行旅泊舟之所[1]。清雍正九年(1731)曾奉旨在此始建石台,至乾隆元年(1736)完工。该工程早已不复存在,今虽有康熙起、雍正修、乾
洞庭湖舵桿洲在今湖南省南县最东面,离县城约五十公里。过去因“沙碛湾长,向为行旅泊舟之所”[1]。清雍正九年(1731)曾奉旨在此始建石台,至乾隆元年(1736)完工。该工程早已不复存在,今虽有“康熙起、雍正修、乾隆完、舵杆洲”的歌谣流传,但已无人能知其详,有关传闻则讹误百端。本文主要依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保存尚称完整的舵桿洲石台工程资料,试图进行较为完整的描述,以窥其历史原貌。

一、决策:从商民倡议到谕旨下达

洞庭湖舵桿洲修筑石台,从康熙年间开始倡议到雍正年间确定为奉旨特建工程,经历了商民倡议、生员具呈跟进、藩司随后禀请、督宪批示同意、最后天子下达上谕的过程。

发出倡议是在康熙五十九年(1720)。藩司宋详文曰:“洞庭一湖,绵亘数百里,惟湖之西有冷饭洲,湖之中有舵桿洲。每值洪水泛滥,风涛汹涌,行舟陡遇风发,苦无泊岸,樯摧楫折不知凡几,士民商贾视为畏途。故商民江永璲、张道源等欲将冷饭洲创石台,立庙竖桅,悬点天灯,更议造夹石山于湖中之舵桿洲。郡属生员徐昌彭等因乡试中阻大湖,见江永璲等有此美举,倾囊创址,是以具呈。吁请督宪衔序,以彰倡率。”奉批:委员勘估冷饭洲,修建石台基地,舵桿洲议造夹石山。[2]时发此倡议的商民还有江南徽商雷正济、卢林贤,具呈禀请的生员还有常德府人张如栻、陆有容、孙述、陈恺、文锷、周宏开、杨清、陈虞绪。[3]

雍正九年,于洞庭湖舵桿洲修筑石台一事被重新提起。雍正帝于是年正月二十一日(2月27日)谕云:“朕闻洞庭一湖,绵亘八百馀里,自岳州出湖,以君山为标准,一望杳渺,横无涯际。而舵桿洲居西湖之中,去湖之四岸或百馀里或二二百馀里,舟行至此,倘遇风涛(斗)[陡]作,无地停泊,亦无从拯救,多有倾覆之患。昔人曾经创议若于此处建筑石台,则狂风巨浪之中,商船有湾泊之所,实有裨益。祇以水中立基,工用浩繁,事不果行。朕以勤求民瘼为心,凡内外远近地方,疏濬修建工程,可以利济群生者,无不乐为兴举。况商贾行旅之往来,可以避风浪之险而登衽席之安,尤事之亟宜举行者。查营田水利衙门有存公银二十万两,着解送楚省,交与总督迈柱,会同巡抚赵宏恩,遴选贤能之员,相度估计,悉心经理,建筑石台,以为行舟避风停泊之所。务期修造坚固,垂诸永久,毋得草率塞责”[4]。

由上可知,长期以来,洞庭湖行舟“多有倾覆之患”,必须有一个船只“避风停泊之所”早已成为朝野共识;过去虽有人创议,但因“水中立基,工用浩繁”而作罢;修筑石台正可以使船舶“避风浪之险而登衽席之安”,是属于“利济群生”的工程,亟宜举行。之所以选择在舵桿洲建立石台,盖缘该洲接滇、黔、两粤帆樯之上下,冬春之间,商船络绎经过时,往往在此湾泊。而夏秋水涨之际,一片汪洋之中,无地停舟,惟舵桿洲“水势较浅,可以略为棲息。奈此洲隐在水中,上无标准,行舟远望,莫识其处,无从趋避”,故“拟于舵桿洲垒石成山,来往商船知所向止”[5]。

二、修筑:从制定方案到施工建设

1.修筑方案的确定与调整

在常郡生员发出禀请之前的康熙五十八年(1719),江南徽商汪敬和曾“倾囊创始,募众图成。旋因力不能继,仅立木栅一线”[6]。此应视为舵桿洲石台工程的前身。

在藩司所奉督宪批示中,议定舵桿洲所造夹石山“长八十一丈,横四十九丈,高十丈,以方石砌脚,上填乱石,四周裁松树千株,中留十丈宽一小港,长八十一丈,与夹石山等,以避风浪,约计万金”[7]。这是关于修筑舵桿洲石台工程的最早方案。

前述雍正上谕明确了修筑舵桿洲石台工程的资金来源和主管官员,并对该工程的修筑提出了“相度估计,悉心经理”,“务期修造坚固,垂诸永久”的原则性要求,但没有指示具体的修筑方案。时任湖广总督迈柱、湖南巡抚赵宏恩奉旨后,初议“建南北石堤二条,各高六丈,每块石厚一尺,计六十层,长九十六丈,东西两码头各宽三十丈,中心宽二十丈,中填土,上建造庙宇,祀奉诸神与碑亭”,并选定衡永郴桂道许登瀛总理其事,[8]获得朝廷批准。许登瀛,清江南徽州府歙县人。初为武官衙门下役,后入福建盐行,日久获利,捐纳为官,分发陕西候补;后又出为湖南宝庆府知府,升衡永郴桂道。因承修舵桿洲石台工程被指侵欺帑银一万四千馀两,着斩监候,秋后处决。

于万顷洪波之中、淤泥浮沙之上建筑石台,原无成式可仿,临时兴筑,又无根脚可凭,原有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符之处自是难免,不得不进行调整。工程增减问题主要涉及石台高度、石堤加固和庙宇建设三个方面,“原议石台砌高六丈未免太高,且水势至大年份不过三丈有零,今改筑四十层,连水底流栅有五丈,可无涵浸之虑。又南北两堤各长九十六丈,宽二十丈,中实以土,毫无牵制,恐年深雨积,土涨堤松,今于堤之中心四十丈,东西增砌横堤二条,又增砌月台三十三层,石墩四个,方石台三个,堤外填土拥护。其应建庙宇议于堤之中心填土三丈五尺,建立其上,并改换铁瓦,以资巩固”[9]。

2.工程修筑经过

“舵杆一洲,原系有名无形,湖底均属淤泥,无处可立根脚,是以初议悉用梅花樁木,嗣复改用松木流栅。”[10]其具体砌筑之法:水底用木樁流栅打成基脚,出水面后砌以石条,从水底基脚计算,共四十层,高五丈。于两堤中心四十丈填土三丈五尺,庙宇建立其上,周围有石十层,庙宇尽盖铁瓦。南北两堤各长九十六丈,宽二十丈,中实以土。于堤之中心四十丈,东西增砌横堤二条,牵制南北二堤,连成一片;南北二堤砌石四十层,于南堤外中四十丈增砌三十三层月台拥护,又增砌石墩四个,两个拥护于外,两个牵制在土内,堤外中四十丈增砌方石台三个拥护于外,堤外又填以土拥护。[11]建成后的石台,“周围二百五十七丈二尺,袤九十六丈,高六丈,址广三十丈,顶二十丈”[12]。整个石台工程费用,据许登瀛等禀称,最后共“节省帑银二万九千馀两”[13],而朝廷预算为20万两,则共用过银约17.1万两。1

舵桿洲在洞庭湖之中央,“距人烟住居之处,四面俱百有馀里”[14],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于此建筑石台,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许登瀛以铁腕来组织施工:工程建设所需夫役,由环湖各县穷民派充,俱住宿、炊煮于盖有竹篷的木筏之上,遇有无法施工的阴雨天气,在工夫匠均不准告假归家。所需舵工水手,从各处拘拿,责令常川撑驾运石,如有告退,即行重处,更严限时日,不容稍宽。撑驾运送土方的船户,俱系拘拿,倘遇风雨耽延,水手等日用俱系自行赔垫。在工夫匠因病告假,每给假一日,即短发工价两三日,虽至病笃亦不准归家,死则抬埋于眉毛洲,如有因病透支柴米、工价,强令顶替之工匠认还。民工饮食所需稻米,派令各州县买备,拘拿民船,不给运价,勒送工所;酒饭铺开设者,均系许登瀛亲戚子弟。工程运送石料所需船只,俱系发价各州县转令民间置造,共造过船三百馀只;运送土方的船只,俱拘拿民船、渔船装载。工程所需应用石料,设厂开采;工用土方,悉取于舵杆洲南面之眉毛洲;所需竹木,则至益阳等处选择,遇即封禁,给以微价,硬行砍伐。[15]许登瀛的这些做法,日后被指为“渔利贪功,草菅民命”,并因此丢掉了性命。

洞庭湖舵桿洲石台工程存在着先天不足。时任户部尚书署理湖广总督史贻直、湖南巡抚高其倬指出:“建筑石台于洪波万顷之中,立基于泥沙之上,无论风浪冲击坍塌堪虞,即日渐雨淋水浸,或不无土性内陷,石堤外裂之事。目前工程虽已告竣,恐年深月久,终难保其永远坚固”,并有“此项工程终属无益”[16]之语。

对该工程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是否有益行舟避风、能否永保其坚固、岁修费用够不够敷用三个方面。从当时的情况来看,于行舟不能说毫无益处,对洞庭湖的管理也能起到一定作用。但就那时的技术条件而言,永远坚固却是难以做到的。既然难保其永远坚固,岁修费用又甚钜而不敷,该工程岁修的停止也就不可避免。

三、废弃:从庙貌巍峨到成历史遗迹

德沛派人确勘后奏称:“现今台身有裂缝者,有凸出者”[17]。乾隆八年十一月十五日(1743年12月30日),蒋溥奏称:该石台工程“现在庙貌巍焕”[18]。同年十二月初二日(1744年1月16日),阿尔赛、蒋溥奏称:“现在台身多有损裂,护墩、码头冲塌不一。”[19]乾隆十年,回京任吏部右侍郎的蒋溥据曾经阅看的情况奏称:“亲见石堤绵亘,庙貌巍峨。”[20]乾隆十二年,塞楞额、杨锡绂奏报:“现在台身更多损裂,护墩、码头等项多有冲塌。”[21]以上情况说明,乾隆前期舵桿洲石台工程虽然台身损裂不断加剧,护墩、码头等项多有冲塌,但就总体情况而言,该工程石堤绵亘,庙貌巍峨,正如那苏图预计的那样,“虽听其自然,数年之内,亦断不致倾圮”。

道光二十年(1840),有奏章提及该工程情况。湖广总督周天爵曾奏请将巴陵县属舵港洲废庙条石拆至沔阳洲新堤,“以为修筑滚水石坝之用”。湖南巡抚裕泰派人确查后奏称:“该县湖面并无舵港洲,只有舵桿洲,该洲石台、庙宇久经荒废。”“该处有石台一座,四面被水冲击坍却,东西存三十五丈二尺,南北存一十六丈六尺,水□台顶六尺,距湖四岸约百馀里及二百馀里不等。台上庙宇久废,土中间露石砌设圈套基,左右各长二丈有馀,高二三尺不等,并有石柱三十五根。此外,大小条石宽窄不一,俱系亭庙坍存之物。台之东南有土埂一道,岳州水师营及洞庭营设有巡船,派兵乘坐,在彼湾泊巡辑。岳州府通判设有救生船一只,亦泊该处。”此时舵桿洲石台已不复庙貌巍峨,石台、庙宇久经荒废。裕泰还明确表示反对拆御该洲台基条石,“应请仍循其旧,以重湖面而便舟行”。奉旨“依议”。[22]

光绪年间,又有地方大员奏折提到舵桿洲石台,并打算加以修复。光绪七年(1881),开缺湖南巡抚李明墀奏称:舵桿洲石台自“军兴以后,不及大加修培,以致日就倾圮,仅存乱石”,且“旧石仅存其半”,“营房、店房均经坍毁”;并认为九马嘴、新河现已开浚告竣,应即筹款接修舵桿洲要工;光绪帝亦谕批“着湖广总督、湖南巡抚妥为商办……着该地方官随时修建,勿使良法美意堕于渺莽之中也”[23]。奉谕后,时任湖广总督涂宗瀛、湖南巡抚卞宝第马上派人会勘。光绪九年二月卞宝第将会勘情况向朝廷进行奏报:“原建石台业已倾圮,洲基乱石欹斜,不辨脚根,现在高出水面计二丈四五尺及一丈八尺不等。其上有树三株,据舟人云,水大时,高灭树顶”;同样认为“必须照旧加高修筑,始能避风无患”;但因工程浩大,需费不资,“容俟估计确实,再行会禀核办” [24]。但修复并无下文,光绪二十六年(1900)成书付梓的《(光绪)巴陵县志》曰:舵桿洲石台“今虽祠宇颓废,台面动移,而石基尚存。藉与所倒之石碣、石柱层累叠压,以为镇固,斯洲之不为狂澜洗刷而去者,职是之故欤。惟是以绝大坚石抛弃于淤泥积潦中,未免不尽其用。然徙石则洲土松,土松则舵桿洲没矣。”[25]

到了民国时期,舵桿洲石台已“颓圮”[26]。解放初期,仅存一座台基露出水面。大跃进年代,邻近几县的社员为了大修水利的需要,将舵杆洲石台残存的麻石,在几天之内抢挖一空。如今,当年的台基已深藏在淤泥下好几米深的湖底。

作者单位:长沙市开福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

参考文献

[1][25][清]杜贵墀.《光绪巴陵县志》,岳麓书社2008年影印,第48、49页。

[2][3][7][26]段毓云.《南县乡土志备忘录》,民国26年稿本,第72~73、72、72~73、2页。

[4]王先谦、朱寿朋.《东华录东华续录》(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影印,第428页。

[5][6]那苏图.《奏为遵旨查明复奏舵桿洲石台利益行舟并可停止岁修事》,乾隆六年九月十三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原件04-01-22-0011-059号。

[8][11]迈柱:《奏报洞庭湖舵桿洲建筑石台增减工程事》,乾隆元年二月二十一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原件04-01-01-0010-006号。

[9]史贻直、高其倬:《奏为遵旨办理洞庭湖舵桿洲建筑石台增减工程事》,乾隆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04-01-01-0009-062号。

[10][16]史贻直、高其倬:《奏为查勘舵桿洲石台工程难保永固事》,乾隆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04-01-01-0009-063号。

[12][22]裕泰:《奏为查明湖南巴陵县舵桿洲台基条石未拆卸情形事》,道光二十年六月二十一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03-3556-027号。

[13]史贻直、高其倬:《奏为敬陈舵桿洲石台工程善后事宜》,乾隆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04-01-01-0009-020号。

[14][17]德沛:《奏为遵旨访勘洞庭湖舵桿洲石台工程枉縻国帑实为虚设请永停无益之工事》,乾隆三年四月初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04-01-05-0003-005号。

[15]德沛.《奏为遵旨密陈修理舵桿洲工程道员许登瀛渔利贪功草菅民命各款事》.乾隆三年正月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04-01-05-0006-028号。

[18]蒋溥:《奏报阅勘舵桿洲堤工情形事》,乾隆八年十一月十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03-9725-041号。

[19]阿尔赛、蒋溥:《奏为遵旨会勘洞庭湖舵桿州石台无庸修整事》,乾隆八年十二月初二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04-01-01-0100-041号。

[20]蒋溥:《奏为湖南舵桿洲工程岁修议停仍宜责令加意保护事》,乾隆十年十月十二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04-01-01-0123-033号。

鄂弥达:《奏请酌拨银两生息以为洞庭湖石台岁修之用事》,乾隆十年十一月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03-9738-059号。

[21]塞楞额、杨锡绂:《奏请停止湖南洞庭湖舵桿州石台工程岁修以省糜费事》,乾隆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04-01-01-0151-022号。

[23]李明墀:《奏为开浚九马嘴新河告竣应即筹款接修舵桿洲要工事》,光绪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04-01-01-0945-017号。

[24]卞宝第:《奏报藩司厐际云出省会勘舵桿洲水利工程情形事》,光绪九年二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03-7075-0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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