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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学“道生法”的重大意义】余明光2013年2期总92
2015-01-02 22:02:01   来源:   评论:0 点击:

《经法》开篇的第一句话就是道生法。从表面上看,这句话很简单,不过是说,法是由道产生的。但它深刻的内涵和意义,如果不从它的历史背景来了解,那是很难理解的。一、从道到道生法的历史演变过程在夏商两代
    《经法》开篇的第一句话就是“道生法”。从表面上看,这句话很简单,不过是说,法是由“道”产生的。但它深刻的内涵和意义,如果不从它的历史背景来了解,那是很难理解的。

一、从“道”到“道生法”的历史演变过程

在夏商两代,至高无上的意识形态是鬼神观念,它支配着整个社会与国家,也支配了老百姓的思想走向。国家只有两件大事:“在祀与戒”。鬼神统治一切,到了西周初期,武王伐纣,打的旗帜是“替天行道”。因为这个时候,在宗教思想上,认为“天”、“天帝”才是至上神,所以周王取得国家统治权是“受命”的结果,即“受命于天”的意思。后来这种“天”,“天命”的思想就一直被儒家所继承和发展。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另一种新思想,那就是“道”。

“道”字最初出现在西周的金文中,如《貉子卣》和《禹鼎》上的铭文都有“道”字,不过它的最初含义只是道路的意思。到了《左传》中才有“天道”的记载,指的是天象。因为占星术,把天象和人事结合起来,判断某件事的吉凶,便有“天道”一词的出现。到了春秋末世,孔子借用“天道”来表达政治思想,如《论语》中提到的“天下有道”和“天下无道”这类的语言,就是孔子对当时政治局势的看法和他自己对政治理想的表达,但没有哲学上的意义。

具有哲学意义的“道”是道家老子书中提出的。在老子书中直接论“道”的有三十七章,“道”字出现74次,“道”既是最高存在的实体,又是产生万物的终级原因。但从老子书中读到的“道”是自然性的,故曰“道法自然”。由“道”引伸出的“无为”政治思想,同样也具有自然性质,因此,这种消极被动的“无为”治道,是不能治乱的,也不能理国。只有积极的“治道”才能治理春秋战国时期的混乱局面。

这时应时而起的是道家左派的“黄帝家”。它们的代表作品就是《黄帝四经》,它把自然无为的“道”改造成为自然与人为相结合的“道”。所以在《经法·六分》中说“王天下之道,有天焉,有人焉,有地焉,三者参用之,而有天下矣。”“道生法”就属于“人道”的范围。一方面“道”的至高性、神圣性没有改变;另一方面“道生万物”就不仅指的是物质世界,而且还包括社会国家的“治道”,即人类社会的一切规章制度和法令条文。这样就把老子的自然无为的“道”改造成为积极有为的“道”,把老子那种空想而不切实际、无所作为的“无为”,变成切切实实,大有作为积极的“无为”。

黄帝家的这一杰出的思想,是符合于历史潮流和历史发展规律的,因为在春秋战国之际,总的历史趋向是要求统一,要求结束战乱的分争局面。这个时候,思想界出现“百家言黄帝”的局面,黄帝成为统一的象征。以黄帝为首的旗帜就是中华民族统一的旗帜,而《四经》中提出的政治统治模式,就是以黄帝为首的走向统一,结束分争的新兴国家模式 。

二、“道生法”的理论基础

“道”为什么能生法?老子说:“道生万物。”黄帝书曰:“虚无刑,其裻冥冥,万物之所从生。”《经法·道法》又说:“虚无有,秋毫成之,必有刑名,刑名立,则黑白之分已。”“道”既产生万物,万物就必有刑(形)名,根据形名就可判定是非黑白,这就是审合刑名,循名责实,慎赏明罚的理论依据,也就是“道生法”的理论基础。

在先秦时代,法家都把“刑名”和“法术”联系起来,把“名”引伸为法令、名分、言论等,而刑(形)是应名的。所以法家都主张“循名责实”,而后代人都把他们的学说称之为“刑名学”或“刑名法术之学”。

三“道生法”的治道内涵

法令和一切规章制度既然都是“道”产生的,那么它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黄帝四经》从大原则上给予了概括,指出“治道”应遵循的原则是:

1、政策法令的制定必须符合民心、民利的原则。这样制定出来的政策法令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才能易于贯彻执行。这在《君正》篇里写得极为明白:“一年从其俗,二年用其德,三年而民有得,四年而发号令,五年而以刑正,六年而民敬畏,七年而可以征。”这就是说,执政者必须从民俗、依民情,因势利导,使政策法令的制定都合乎民心,对民有利。

2、“主上执六分以生杀,以赏罚,以必伐。”六分就是六律:即生与杀,赏与罚,予与夺。这些都是帝王之具,都是统治者必须掌握的大权,而大权决不可旁落,否则就无法治理国家。

3、把握“四度”分寸,使统治秩序井然有序。所谓“四度”就是君臣各当其位;贤者与不肖者不能混同错位;生产与休息应该遵循农时季节;诛杀与禁止都应根据政策法令办事。“度”就是界限,有度就有正常的秩序,过度就会造成混乱。在《黄帝四经》中是坚决反对“过极失度”的,所以把握好“四度”就会维持好的统治秩序。

4、牢牢掌握“六柄”,审视“三名”。所谓“六柄”指的是治理国家的六种方法;所谓“三名”就是正名、奇名、无名。这就是要妙用“循名责实”的办法以实施法治。《论》篇认为要完成帝王之道,只有“执六柄以令天下,审三名以为万事”。然后才能明察秋毫,看到霸王危亡之理,知道虚实动静的原因,使名实相应,完成霸业,达到统一的目的。

以上讲的都是些大原则、大纲要,也都是帝王治国之道。这就是黄帝书中所包含的重要的“道论”内容,而这些“道论”都是出自“道”,所以“道生法”这句话是包括丰富的内涵的。

四、“道生法”的特点

法令既然是从“天道”中产生的,因此,依据“道”的特征,使立法、执法也具有“道”赋予的某些特性,有着非常崇高的神圣性和权威性。

1、“道”的至高无上性赋予法律的至高无上性。《道法》篇说:“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这是说法律、法令是判断一切是非曲直的最高标准,而不是人的感情,也不是某个人的意志可以替代的。它排除了以情代法,以权代法,以势压法的弊端,从而使法具有崇高的地位,具有无比的权威。

《道法》篇还说:“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这是对执政的领导者讲的。作为一国的执政者,具有无比的权势,位高而权重,但在法律面前你只有服从敬畏的态度,你不能犯法,更不能根据个人的爱恶权势而废法。相反,你只有成为遵法、守法的模范,才能有效地治理国家,在重大国事面前,才能明察秋毫,明辨是非,不会迷惑。故《道法》篇强调:“夫能自引以为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迷惑矣。”成为一个正直无私、强有力的领导者。

2、“道”无亲疏贵贱,亦无好恶异同。故执法亦应铁面无私,公平公正。这点在《四经》中多所强调,反复申说,如《道法》篇说:“至公者明,至明者有功;至正者静,至静者圣;无私者智,至智者为天下稽。”强调执法必须公正无私,要成为执法、守法的模范。在《君正》篇中还说:“法度者,正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而生法度者,不可乱也。精公无私赏罚信,所以治也。”这里讲到法律、法令是最为公平公正的标准。在《名理》篇中又再次强调:“是非有分,以法断之;虚静谨听,以法为符。”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而以法治国的执政者就决不可乱法、违法,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故后世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就是这个意思。只有用“精公无私”的精神,公平公正执法,使赏和罚都能取信于民,就可得到民众的拥护,树立法律的权威,把国家治理好。

3、“道”涵阴阳,故曰:“万物负阴而抱阳。”治国亦然,必须文武并用,刑德兼行。文与武,刑与德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在战争时期,武(刑)在前,文(德)在后;在和平时期则文(德)在前武(刑)在后。所以《经法》篇虽然倡导法治,但决不是用法专制,擅法独裁,用镇压的办法维持国家的稳定与秩序,而是要“先德后刑以养生。”(《十六经·观》)使法与刑都为民生服务,以提高人民的生活素质,故在《经法·四度》中强调“用二文一武者王”。只有把握好文和武,刑与法的分寸度量,使之相辅相成,运用得适当,这样才能成为英明的君主。

五、“道生法”的意义

“道生法”是在黄帝书中首次提出的,它是黄帝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它不但扩大了“道”的内涵,强化了“道”的社会功能与政治功能,而且开创了新的道家学派——黄帝学派(亦即黄老学派),也为法家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1、“道生法”是黄帝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在先秦时代,政治思想多讲“仁政”和“德治”,实际上“仁政”与“德治”解决不了春秋战国以来的历史发展的使命,完成不了由战乱走向和平,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任务。而“道生法”却大大改变了儒家长期鼓吹的仁政德治思想,使政治思想新增了法治的内容,一个崭新的“文武并用”、“刑德兼行”的政治思想及其创新的统治模式登上了历史舞台,并由此产生巨大的效果和影响,秦的统一与西汉政权的建立都与这一思想有密切关系,这是我们不能低估的。

2、“道生法”也使道家理论得到创新。以前老子的“道”完全是自然主义的,它的社会功能有限,而“黄帝家”提出的“道生法”完全改造了老子书旧有的“道论”,一个新的道家流派出现了,这就是“黄帝家”。所以,道生法,是区分道家“老学”与“黄学”的分界标志。

3、“道生法”的思想不但改造了儒家思想也孕育法家的诞生与成熟。《黄帝四经》的面世,它不但为思想学术界所重视而且非常深刻地影响到诸子百家,其中首先是儒家的思想,我们从战国时代的荀子到汉初的陆贾、贾谊一直到董仲舒都可看到“黄学”对他们思想影响的痕迹。

“黄学”对法家思想的影响就更为显著,从慎到、申不害的著作中,我们看到他们对“黄学”的吸收,韩非是战国末期的最有名的法家,他的理论渊源是多头的,但一个重要源头就是“黄帝四经”。从他的著作中,我们看到他采用《黄帝四经》的理论诠释了老子书,使老子的“道论”带有“黄学”的色彩。他的最有名的几篇代表作品,如《扬权》、《主道》、《亡徵》、《定法》等文章中都可看到“黄学”的影响,其中尤其是把“黄学”中“循名责实”的理论发挥到极至。李斯是韩非理论的实践者,可是他仍然受到《黄帝四经》的直接影响,如他在《谏逐客书》中就直接引用《黄帝四经》中的话,终于说服了秦王,留在秦国,并为秦王服务。在相秦的过程中,把法家理论都付诸实践,完成了秦帝国的中央集权统治。

《黄帝四经》是先秦时代“黄帝家”的代表作,也是战国时期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中的一朵奇葩。它对先秦时期的学术思想界产生过深刻的影响;也对中国古代的政治走向和国家的治理提供了新的思维。

这部“黄帝书”虽然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历练,直到今天,他所包含的客观真理与文化精华仍然闪闪发光。它所提倡的开放与包容,发家与致富、富国与强兵、反腐与倡廉、重民与敬法等等思想,仍然是当前国家建设与发展最有价值的思想参考,也是为文明建设提供借鉴的思想文化宝库。

(作者系本馆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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