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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长沙女演员行规 陪酒开除戏籍

2016-10-31 10:0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64| 评论: 0|来自: 潇湘晨报

  前不久,网上流传出一份娱乐圈女星的陪酒吃饭价格表,明星们按照级别明码标价令人瞠目结舌。先暂且不论这张价格表真实与否,在中国,女明星交际应酬的确自古有之。旧社会,更有把女艺人当艺妓看待的恶习。
  1929年的长沙,戏剧界出台告示,禁止女艺人“出局”(外出陪酒吃饭等),并开除了数名违约女艺人,掀起一场巨大风波,延续三年之久。      
  有钱人的新乐子
  找女艺人陪酒,报酬为演出数倍

  旧时富贵人家逢喜庆等事,将演员邀至家中演出,这种演出形式就叫“堂会”。
  演员唱堂会戏的报酬要比平时日常演出高出很多。据湖南戏曲史记载,清光绪二十年(1894)前后,长沙演堂会戏一本,有正戏4出,杂戏2出,戏价制钱6吊;若唱整本,则从下午3点演至晚间12点,戏价加倍;另有“公彩”、“私彩”、“行箱费”之类附加酬赏;其他各处戏价不一。
  从唐人和元人留下的诗中,我们知道那时的湖南舞台上是有女演员的。元人夏廷芝《青楼集》记述了张玉梅家有3代女演员,即张玉梅,她的儿媳和她的孙女。可后来女演员从湖南的舞台上绝迹了。
  清末湘剧旦行,名角辈出,但一开始并无女旦,湘潭李渔叔在《渔千里斋随笔》中曾有记载:“诸伶实曼妙,胜于好女,好女不能尽美,唯美男乔装乃真美耳”。
  民国初年,同春班男旦“四凤”崭露头角,“四凤”一为罗绣凤,正旦;二为黄华凤,花旦;三为汤来凤,背搭旦;四为王金凤,刀马旦。受到长沙豪绅王先谦、叶德辉等人大肆吹捧,一时名声大噪。
  女演员再次在长沙出现,是在1920年。1920年湖南遭受特大洪灾,湘剧艺人在长沙组织赈灾义演,邀请茶楼清唱女艺人在小瀛洲席少保祠演出,引起轰动。1921年,伞业工人黄玉桂和湘剧艺人罗玉廷在紫荆街李公祠开办福禄坤班,招收清唱女艺人入班。福禄坤班学制3年,办了三科(期),学员的名字中都带有福字。20世纪30年代的名旦郭福霞、郑福秋、黄福艳、彭福娥,多出自福禄坤班。
  在福禄坤班的影响下,后来相继出现了好几个坤班。1923年黄元才在长沙创办九如坤班,1927年由福禄坤班分出了福寿坤班,1923年范元义将湘潭太华班改组为义华坤班,1936年黄益政在长沙组建凤凰坤班。
  这些坤班的兴起,使女旦日益增多替代了男旦。女学员学旦角的多,学净角、丑角的少。后来便邀请男艺人合作演出,男女搭配更受欢迎。1929年,福禄坤班在寿春园正式宣布开始男女合演,突破了男女不同班的旧例。
  也在此时,新型官僚、地主复兴出“局票”招女伶应堂会,陪酒吃饭应酬,称之为“出局”。
  局票:旧时用以召唤妓女的字条。

  公安局看不下去
  “坤班既出局应条,即与妓女无异”

  1929年末,长沙市公安局发布公告:“坤伶和妓女不准穿裙及正色衣服,车辆只许燃灯一盏”,引起戏剧界的轩然大波。“多数坤伶,身受这等限制,想到学戏的苦楚,反和妓女同例,所以不甘作践,纷纷要求收回这个禁令,不然就自愿退班改业。”(据湖南《大公报》)
  1929年12月14日,湖南《大公报》刊发了《坤伶出局应条,即与妓女无异》的新闻,坤伶代表王如福、侯福钧等向市公安局提出呈请,认为之前政府颁布的取缔服装及车轿燃灯办法,坤伶与妓女同例,有损戏界名誉,希望政府收回成命,以示区别。但公安局则认为,取缔歌妓服装已经布告在案,自应一体遵守。况且,坤班既出局应条,即与妓女无异。而且公安局的答复斩钉截铁:“前颁条例,仍应遵守,不得借词违抗”,不过念及戏剧为艺术之一种,姑准另制袖章略示区别。

  戏剧业宣言严惩
  自甘下贱赴饭店旅社者,开除戏籍

  为提高女艺人人格起见,长沙市戏剧业议定公约,并印发《告女演员书》,劝告女艺人谢绝出局。规定“无论陪牌、陪酒饭宴等等局条,一概拒绝”,“倘有堂戏,由管班向客点戏,坤伶不得直接应召”,“倘有喜庆宴会围鼓清唱,只许当场献艺,不准私自入内与客谈笑”,“无论堂演清唱,不得与妓女同一装束”。
  1930年1月,长沙戏剧业全体同仁为女艺人谢绝局条事又发出第二次宣言,据1930年1月17日湖南《大公报》报道,长沙戏剧业全体同仁为坤伶谢绝局条,特作第二次宣言,表示“坤伶谢绝局条,是自愿做良好者是为争人格,于戏剧是尊重技艺的表示,于社会是解放女子的困苦,实行我们休戚与共的同业。”此份宣言也对违背者表示了严厉态度:“少数脑筋简单者,自甘下贱者,我们除切实劝导外,为保全良好者起见,对于这等投机分子,就不能以相当的制裁——开除戏籍。”
  同一天《大公报》的另一篇报道中,则有三位景星园坤伶刘福屏、何福桃、甘福申三人违背公约,出局应召,经戏剧公会查明后,被开除戏籍。之后,又有不少坤伶出局的新闻频繁见诸报端。
  可是尊严人格常常抵挡不住生存压力。当时大部分坤伶的戏资微薄,每月收入一般十余元至二十余元,少者不及十元,在谢绝出局之后,部分女艺人入不敷出,难以维持生计,“且每因出外行走,常受巡警怀疑盘诘”为由,倡言推翻前议。以女艺人为骨干的景星园“对于此事,曾实行处罚数人,因此……各坤伶相率请假”。后经人调解,“恢复坤伶从前旧况,只应酒作住户清唱之条,不到饭店旅社”。但是,这个约束并未得到真正实行。
  三年之后,1933年6月,长沙市各戏院艺人,特别是男艺人“因感于最近小报迭载女伶兼营副业之丑史,以为影响名誉,殊非浅鲜”,于是郭子超、贺华元等于11日邀集同业百余人,开会商,议决“自后凡属坤伶,均不应局,以保人格,藉止诽谤”。由长沙戏剧业同业公会呈报长沙公安局,召集平时出局之女艺人开会训话,并由各女艺人具结,以后决不赴酒馆饭店旅社出局。

  一场“出局”公案
  男演员砸场子,女演员联合罢演

  一纸出局禁令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湖南戏剧史纲记载过一次因为坤伶出局开除戏籍而引发的案子。
  1933年7月11日,福禄坤班出身的女艺人黄福艳等3人应熟客之召赴九洲旅店出局,次日被开除戏籍。黄福艳等以“老郎庙(即长沙戏剧业同业公会)系非法组织,所谓禁止出局,既未经官厅许可,又未经戏剧业同业公会正式通过,且应条出局,不过卖技,与戏班之演堂戏,戏角之演围鼓并无以异”,乃联络部分女艺人商量,备文呈报政府及戏剧业同业公会,请求维持出条应局,以维持生活。
  7月16日,女艺人中被开除戏籍之20余人,集合于黄福艳家商议对策,男艺人贺华元等冲至黄家,以此事系由女艺人郭福全之父郭茂生暗中主持,欲寻郭茂生问罪,众女艺人纷纷逃离。
  7月17日,贺华元等因在九洲旅店干涉女艺人出局被女艺人陈某辱骂,乃至陈家质问其坚持出局理由,口角中将陈母萧氏打伤。警察赶到时将男艺人唐云培抓获,其余男艺人逃走。
  7月18日,戏剧业同业公会召集各园园主及全体男艺人开紧急会议,商讨维护禁止女艺人出局案,得到参会者一致拥护。会议并议决从下半年起各女艺人薪资增加一倍,希各女艺人从即日起仍登台献艺。
  7月21日,戏剧业同业公会主席杜亦吾函约各被开除戏籍之女艺人20余人,在郭福全家予以劝告,提出调解办法:第一,即日起恢复各伶戏籍;第二,关于两方所有请求,容求妥善解决办法;第三,在未解决前,坤伶不得出局,男伶不得再有其他暴行。黄福艳等亦提出三条:第一,今后另划一戏院,专作坤伶舞台,不与男伶合演,并须增加班俸,以维持生活。第二,清查老郎庙捐款,将款项提出,创办一伶人学校,以便各学戏坤伶求得相当学识。第三,修改老郎庙会章。
  7月28日,公安局传讯贺华元、唐云培及原告陈母萧氏等,对贺着处拘留5日示惩,唐已在押数日,具结释放。
  8月,黄福艳等发起组织坤伶戏院,仍以景星园为院址,于15日开演。除场面管箱人员外,所有演员均为女艺人。其内部组织十分严密,郭茂生、黄福艳分别任后台经理和财务主任。外界揣测,以为该院成立后,即实行应条出局,谁知该院绝对拥护戏剧业同业公会关于禁止坤伶出局的决议案。女艺人出局问题发生的纠纷于是得到圆满解决。
  老郎庙:老郎庙是旧戏班时代供奉祖师爷的场所,也是戏班艺人的行帮组织机构。上世纪三十年代,其对于戏班和艺人的管理权开始转移到戏剧业同业公会。
  长沙老郎庙位于三王街,始建于清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光绪十八年(公元1892年)重修,毁于1938年文夕大火。

  宣景琳在长沙也被邀局
  何键女婿送她上船,才得以脱身

  但是女艺人出局之事并没有从此根绝。1935年7月,当时红遍中国的电影女明星宣景琳随剧团到长沙演出是就遇到了出局邀请。这时正值长沙百合电影院首映她的《歌场春色》,而且片前还有一段她的清唱《汾河湾》,所以赢得了长沙人的青睐,剧团门庭若市。其中有一名军官,看中了宣景琳,特设堂会请她出席。因传说该人有金屋藏娇之意,所以她没有去,因而得罪于人,被责令不许离开长沙。
  宣景琳焦急万分,只得托人找何键的女婿李觉求救。李觉说:“莫怕,我送你上船。”这样,宣景琳才得以离开了长沙。
  文史顾问:陈先枢(省文史研究馆馆员)
  潇湘晨报记者 储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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