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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长沙人自杀多因夫妻不和

2016-10-31 10: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14| 评论: 0|来自: 潇湘晨报

  湖南人有个性。单说生死这样的大事,湖南人的表现就颇为抢眼。
  用死来警醒国人,或许只有湖南人会这样做。
  1905年,新化人陈天华在日本投海自尽。
  1906年,益阳人姚宏业悲愤投黄浦江而殁。
  1911年,长沙人杨毓麟在英国利物浦蹈海自杀。
  这些自杀殉国的湖南人,让湖南人表现出迥异于外省人的性格特征。
  可是普通的湖南老百姓会因为什么自杀?
  说起来可能会失望,民国时期的湖南人往往是因为家庭纠纷这样的小事自杀。这一点和全国的老百姓是一模一样的。
  民国时期,湖南偶尔还是会有为国雪耻的轰动自杀事件。不似上海,最轰动的是女股民自杀——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1932年5月自杀男女,比上月多6人

  “愚夫愚妇,小遇刺激就自杀”。当时,每个月都有几十起自杀案件,如何挽救此愈演愈烈之颓风,大公报认为当局必须有所作为。
  “九·一八”事变后,中国处在对日本的同仇敌忾之中。
  在中国内陆省份,《湖南大公报》也连篇累牍地刊登抗日报道。而在普通民众中,最让大家无处逃生的却是一些生活的琐事。
  1932年5月,《湖南大公报》在小新闻栏目,刊登了一则消息。这则消息以《五月份本市男女自杀统计》为题,细诉了当月男女自杀详情。
  当月共计自杀男女20名(大公报数字为23人,其中三人为意外身亡,不能列入自杀范畴),其中8名获救,自杀男女较之上个月又多了六名。对此,湖南大公报颇有些忧虑,“愚夫愚妇,小遇刺激就自杀”。当时,每个月都有几十起自杀案件,如何挽救此愈演愈烈之颓风,大公报认为当局必须有所作为。
  湖南大公报列举的案件中,家庭纠纷造成的有12起,占了一多半。当时社会闭塞,文化程度不高,家庭纠纷发生以后,当事人,特别是妇女,无力排解,只好寻了短见。
  另外,5月,长沙天气已开始炎热。“夏季是自杀季节,因为太阳的光线刺激人的神经,挑拨人的情感,足以扰乱人心的安定,使人的心理上、精神上起一种变化。”李大钊曾在《新青年》上发表文章如是说。

  吞食鸦片是主要轻生手段

  在当年,男人们自杀往往是被生活所迫。而女人们自杀往往是夫妻不和。
  1932年5月6日一天,长沙就发生了4起自杀案。这些案件,既让我们看到民国湖南日常生活之艰难,也可以侧面了解当时的社会风气。服毒是常见的,服毒又以吞食鸦片为主,可见当时鸦片在百姓生活中已不是稀罕物。
  男人们自杀往往是被生活所迫。
  50岁的夏临轩,家住樊家巷55号,平时靠做小买卖为生。因为欠人家40块大洋,被债主逼迫限期还债。夏某手头拮据无法还清,为顾全颜面,服了鸦片。幸好家人发现及时,抢救了过来。
  张有才,家住溁湾市,经营炭业。因为生意不佳,物价飞涨,一家几口嗷嗷待哺,最后竟然断了炊。张有才心灰意冷,萌生轻生念头,吞食鸦片,被家人发现送往医院。
  而女人们自杀往往是夫妻不和。
  家住臬园后街第22号的周菊贞,因为小事和老公发生口角,越想越气,就吞了鸦片,被老公及时发现,送往仁术医院抢救。
  汤素媛,25岁,家住浏阳门外军路边5号,靠刺绣为生。其夫在育婴街怡园酒馆当茶房。本来夫妻相处融洽,谁知其夫突然染上恶习,寻花问柳,宿妓狎娼。不但将自己的工资败光,还总向汤索取刺绣工资供其挥霍。汤未允,夫妻间遂生芥蒂。一天,其夫归家,又向汤要钱,汤不答应,两个人产生摩擦。汤愈感婚姻不能自主,于是上吊自尽。

  湖南人比外省人自杀的多?

  湖南作为近代新思想策源地,新旧激烈交锋,自杀案件往往具有鲜明的时代符号。
  湖南人是否比外省人自杀的更多?并没有相关数据支撑这个观点。
  湖南的几次自杀事件之所以全国轰动,是因为湖南作为近代新思想策源地,新旧激烈交锋,自杀案件往往具有鲜明的时代符号。
  湖南最著名的自杀案件当属1919年赵五贞事件。赵五贞是南阳街赵姓眼镜店千金,22岁,上过学,擅长刺绣和缝纫,“人物倜傥”,许配给富二代吴姓之子做填房。吴家靠古董起家,家里富裕,可是新郎颇“不雅观”。赵五贞心里老大不愿意,勉强上了花轿,中途就在花轿中用剃头刀自刎,虽然急忙送往湘雅救治,却不幸身亡。
  事件发生以后,包括毛泽东在内的进步人士纷纷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一时轰动全国。
  湖南女人在自杀问题上也表现出了与男人一样的气概。
  1925年,五卅惨案后,湖南稻田女子师范学校学生黄喣,终日闷闷不乐。一天晚上,她翻阅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和《救国方略》,悲从中来。于是书函两封,一封给父兄,一封给学校,说国家之积弱,愤不欲生。第二天只身外出,到小吴门外,吞食毒物,恨不能速死,又跑到清水塘投水自尽,结果水太浅,被一个老人救上岸,送往医院。后来经学校多人劝说,才答应“目前之耻,日后再雪”。
  1936年少女粟三圆自杀也很有家国大义。三圆父亲粟瑞田被抓进监狱,要求其替兄还债。瑞田有女三圆,年15。此案发生后,她常常以泪洗面,痛恨国势衰落,人民没有保障。一天晚上,三圆弟弟听到姐姐号哭声,撞门而入,三圆已不省人事,施救无方,竟至死了。身边留有两封遗书,一封给爸爸,一封给弟弟,“父亲大人,你老人家要恕女儿不孝了。可是女儿之死,实在是惭愧到了极点。为着你老人家受冤坐牢,而不能得到国民应有的法律的保障。”
  下面这个自杀案件则比较普通,之所以引起世人关注,想是生之艰难让人唏嘘吧。
  1934年6月,妓女美兰死了。美兰本姓张,年19,浏阳人。原是书香人家子女,知书识字。因家遭匪劫,流落为娼。因为不会巴结,生意冷淡,亏欠了四五百元。端午节临近,无款开销,服毒自尽,写有两句遗言:父母若要团圆日,除非梦里再相逢。
  面对逝去的年轻生命,唯有叹息。

  17-35岁民国女性自杀高发年龄段

  “在中国,女性自杀远比男子多,几乎所有的自杀者没有15-17岁以下的,35-40岁的也很少”。
  民国期间,女性自杀现象比较突出。转型时期,处于弱势的女性受冲击最大。那么是不是女性自杀人数比男性多呢?
  1932年至1933年民国政府统计,在全国23个城市(包括长沙)中,1931年共有627名男性自杀,596名女性自杀,而在1932年则有852名男性自杀,752名女性自杀,自杀人数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在发达城市,男性自杀人数超过女性,而在不发达城市,女性自杀人数要超过男性。在自杀的女性当中,家庭纠纷占40%,家庭暴力占4%。1931年共有125名女性因家庭问题自杀,1932年是262名,1933年是308名。随着时代的变迁,女性因为家庭纠纷自杀的现象并没有缓解。
  17-35岁是民国女性自杀的高发年龄段,“在中国,女性自杀远比男子多,几乎所有的自杀者没有15-17岁以下的,35-40岁的也很少”。
  湖南的自杀案件数据,与全国的统计相合。相比之下,上海的自杀案件也有自己的特点。1922年上海女股民席上珍自杀。席因为买股票纠葛,造成了巨额财产损失,愤而自杀。这一案件反映了上海作为中国金融中心的特性。不过上海的自杀案件仍然以家庭纠纷为主。1929年全市共发生1989起自杀事件,其中因家庭问题的为1101起,占了绝大多数。也与全国的统计相合。
  家国大义的湖南人,总有一面你看不到。他琐碎而卑微,如那个时代的所有人。
  潇湘晨报记者储文静

  1932年5月20名长沙人自杀原因
  1、汤素媛年25,因婚姻不能自主,投缳。
  2、涂世祺年28,因夫妻不和,投河。
  3、吴耀南年30,因家庭琐事服毒(遇救)。
  4、任锦峰年20,因环境压迫,服毒。
  5、邓文氏年50,因被媳欺压,服毒。
  6、夏临轩年50,因债务压迫,服毒(遇救)。
  7、汤汉和年30,因无资医病,自杀。
  8、陈长立年30,因与母口角,服毒。
  9、尹道生年40,因赌负,投缳。
  10、万三六因贫乏食,自刎(遇救)。
  11、杨绪晋受逼服毒。
  12、刘见吾年30,被弃姘妇,服毒(遇救)。
  13、周菊贞年32,因夫妻口角,服毒(遇救)。
  14、张有才年30,因生意不佳,服毒(遇救)。
  15、连毛氏年20,夫妻口角,投水。
  16、李秀金年47,因生意困苦,投水。
  17、吴李氏年20,与家妇口角,服毒。
  18、彭国志年23,夫妻口角,服毒。
  19、彭李氏年21,夫身死,服毒(遇救)。
  20、张江氏年38,与子口角,投水(遇救)。

  参考资料
  湖南大公报(光盘)湖南电子音像出版社
  《民国女性自杀浅忆》赵英兰
  《湖南近现代社会事件史料选编》
  本版顾问:陈先枢(省文史研究馆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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