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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国长沙租房 有房东只收押金不要房租

2016-10-31 10: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21| 评论: 0|来自: 潇湘晨报

  “树不可能长到天上去,房价也是!”如今的高房价让很多大都市里白领们觉得“购房难”,早几年也有人呼吁大家不要买房,租房子住更经济实惠。其实早在民国的时候,“买不起房”就已经成为许多人的梦魇。最夸张的是,在民国,不仅是买不到房,连租房都租不起,甚至你有钱都不一定能找到房子租。

  长沙人多是租房客
  有房东专收押金不要租金

  民国时期的长沙人除了非富即贵者之外,一般人很少有自己的房产。大多数市民都是租房子住。对于一个二线省会城市,居住是最为困难的一大问题,原因正是因为人口稠密,房租昂贵。据当时的统计数据,1933年3月长沙公安局调查统计为63957户,户数如此之多,难怪房租极其昂贵。
  1934年1月出版的《长沙市指南》写到,据1933年3月份的调查,长沙人口已经达到38万5545人。就普通小家庭而论,月入20元,租赁两间小房需要5元,6元钱买米一石,还是次等米,加上日常伙食杂用,普通应酬也非10元不可,服饰还不包括在内。编者邹欠白不仅感慨:省会之地,大不易居。
  当时长沙有房屋招租的,一般会在红纸上写上“吉屋招租”四字,注明地点和间数,张贴于大街小巷。招租人一般还会另外注明“真三不佃”的字样,意思就是房客无铺保或家世不清,或租作旅馆者,拒绝承租。
  要租房的人,遇到新屋落成,或见招租广告,可直接与房主接洽,当面议定租金和押金数目。普通租金以房屋面积、地段为比例,一般东北两区房租比较便宜,西南两区房租则高一点。至于押金,是作为预防不付租金的保证金,退租时将如数退还。民国时租房押金并没有统一标准,普通押金是月租金的十多倍上下,也有房东为了一时周转,情愿减轻租金,增加押金,以解燃眉之急。甚至更有租金一文不收,而专收押金的,以收巨额押金作他项急需之用。
  《长沙市指南》里介绍,民国时期的租房程序与如今并无二致:一般是承租者与房主议定租金与押金后,缴付一定定金(一般是1元),以三日内有效,逾期房主就会没收定金。倘若能如期迁入,则需将押租付清,并签订一份“佃约”。这“佃约”就相当于租房合同,只不过那时的佃约只立一份,交给房主保存,退租时再还给承租者销毁。租房客也可以转租一部分出去,自己当二房东收租金。
  当时这些对外招租的吉屋中,有许多成为后来的文化景点。其中最著名的是清水塘毛泽东与杨开慧故居。据了解,这套房子是毛泽东的朋友易礼容向一个洋货铺老板租的,正式入住是1921年夏秋之交,当时随着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内的房租已经开始上涨,这套房子当年租金是每月7元,后来为7元2角一月。

  爱租房的大咖们
  不缺买房钱,就韵租房的味

  不过民国时期的人们不买房只租房也不完全因为经济原因,也有许多收入颇高,足以应付买房首付的大咖们,也是习惯当一个租房客。
  鲁迅两次结婚都没买房,只在1919年五四运动前后,买下平生第一套房产——还是跟兄弟周作人合资买的,目的是让母亲和弟媳都能搬进去,一个大家庭在一块儿生活。之前那些年鲁迅住哪里?答案是:租房子住。
  90年前,鲁迅在北京西城砖塔胡同61号院租房。那是一个三合院,他租了三间正房、两间东屋。他和他母亲住正房,他的女佣和厨师住东屋,而房东一家老小反而屈居于西厢房。那时候鲁迅在教育部的月薪是300块大洋,收入远远超过绝大多数北京市民,也远远超过他的房东。
  鲁迅租的是北京的胡同院子,郭沫若和梁实秋则曾经在上海的亭子间里租住过。郭沫若携妻带子,跟石库门里的其他租户共用一个厨房和一个水龙头,三姑六婆家长里短,锅碗瓢盆叮当作响,吵得他脑仁疼。拥挤的亭子间楼采光差,隔音差,环境差,生活嘈杂,让没办法静心写作的郭沫若感觉糟心透了。
  同样是租客,梁实秋笔下的亭子间就有情趣多了:“厨房里杀鸡,无论躲在哪一个角落,都听得见鸡叫,厨房里烹鱼,可以嗅到鱼腥,厨房里生火,可以看到一缕缕的青烟从地板缝里冉冉上升……”(据梁实秋回忆文章《亭子间生涯》)
  更不乏“有钱任性”的,比如租别墅的徐志摩和陆小曼。他们婚后在上海定居,一直租房住。当时徐志摩在三所大学教书,月薪高达600块大洋,攒上几年,都够给一所花园洋房交首付了,可他就是不攒。在上海租别墅、雇女佣、叫堂会、开party,却始终都不去买房子,倒也很符合二人及时行乐的性情。

  民国时期的房荒
  有钱也租不到房子住

  既然租房就可以解决基本居住、享受等各种问题,那不买房子一直当个租客不也挺好吗?可是哪有这么简单。房子总有短缺的时候,哪怕有钱也未必能租得到。
  专攻民国房地产研究的专栏作家李开周曾作过研究:中国历史上至少有四个时期闹过“房荒”,包括唐朝中期、南宋前期、民国时期。在这些历史时期,过半数的城市居民没有属于自己的房子,他们不但买不起房,甚至连租都租不起,即使租得起,也未必租得到,因为空闲住房实在太少,远远满足不了大家的需求。在这四个时期中,又以民国时期的房荒最为明显。
  战争始终是住宅问题的重要根源。自1911年至1934年间,国内战争约达七百次以上。不但安居的愿望无法实现,被损毁的房屋更是不可计数。
  李开周曾经讲过这么一个民国段子:小明深夜里走路,听见地底下传来呼救声,仔细一瞧,原来有人掉到下水道里去了。小明说:“你别慌,我可以救你,但你必须回答我几个问题。”呼救者连连答应。小明问道:“你买房了没有?”呼救者说没有。小明又问:“那你租房了没有?”他点点头。“好吧,快把地址告诉我!”于是那人老老实实报告了他所租房屋的街道名称和门牌号码。小明大喜,也不救人,撒丫子就跑,一直跑到那个人租房的地方,敲开二房东的门,气喘吁吁地说:“你们这儿有个房客掉沟里了,估计明天就要死,请把他那间房子租给我吧!”二房东笑了:“您来晚一步,把他推进下水道的那位先生刚才已经跟我签过租约了。”
  听上去像个荒唐的笑话,其实却并非完全无厘头。1945年第81期的《西风》杂志中曾经有过这么一段描述:“在重庆,找房子比找工作还难,三个月可找着一个工作,三年还找不着一间房子。”而在汉口市社会局1947年6月编写的工作报告中也指出:“在武汉,人口众多,房屋稀少,致房租高昂,现在汉口之房屋租金不收法币,多至数十银元至百余元,至少需银元十元,一般市民因收入太少,不能负担,数家聚住一屋,苦力劳工则连数家聚住亦不可得,只好搭窝棚住宿。”
  1952年出版的《武汉市住房基本情况》中介绍,在武汉市,“一般劳动人民因无力建筑正式房屋,租房又无力负担,遂用废料残木、芦席木板,就市内空荒地区大量搭建棚屋。这些棚屋多分布在沿江河滩地,防水堤内外,铁路沿线,工厂仓库营房学校附近,以及里巷道路两旁地区。”
  那长沙呢?长沙人当然没能在这场房荒中全身而退。1937年,湖南官方的统计数据显示,1933年起至1937年间,长沙市区人口增加13.2万人,增加的人口显然扩大了对住房的需求。据官方统计,此四年间长沙新建房屋2392所,以一家5口人的保守估计,新建的房屋能够容纳约两万人,房屋绝对供不应求,导致部分黄金地段地价和房租持续增长。

  房客游行要减租
  房租占了生活费十分之二三

  长沙、重庆、武汉只是当时全国城市的一个缩影,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房屋短缺导致房屋需求极度膨胀,房价房租逐日攀高的现象更为严重。
  1932年12月1日出版的《中央日报》曾用“突飞猛进”和“一日千里之势”来描述当时广州房租的上涨:“仅以最近五年内比较,则前时足供小家庭居住之一厅两房,其租金不过十元;即楼一底,每月租金亦在二十元以内;倘仅赁居一房,前月租不过三数元;倘能月纳四五十元之租金,则可称为渠渠大厦。而现在则区区一小房,月租八九元;一厅两房,最低限度,非二十元不办;然此犹指旧式之平房而言耳。如为新式洋房,则其租价尚倍于是。白鸽笼式之洋楼,小小的一厅两房,月需二十余元至三十元,其他可以推见。租价狂涨,既滔滔未已,于是平民生计,乃大受打击,房租一项,竞至占全部生活费十分之二三有奇,长安不易居云云,大可为今日广州赠也。”
  住房短缺和房租居高不下的直接后果是房屋租赁关系紧张,房主和租户的矛盾空前激化。从1920年代到抗战爆发之前,上海、南京、北平、成都、武汉等城市的房客先后发起的减租运动。其中上海的减租运动声势最为浩大、持续时间也最长。
  在1934年6月17日的《申报》中,报道了由上海减租运动委员会发起的《减低房租运动今日起总动员》的文章:“本市的减租运动,近来已高唱入云。照目前的趋势,减租问题,已成为社会一最严重的问题了……住在上海的一般市民除少数地产阶级和资本家外,无一不在含辛茹苦中求生存,而平均日常生活费用,房租一项往往占百分之三十或五十……于是一般市民和商店,都不能继续担负此过高之房租,便发生了减低房租的要求。而减租运动会,便日益扩大起来了。”
  从这条“总动员”中我们可以看到,房价成为普通民众都市生活中不能承受之重,房客团体将利益博弈的矛头指向了房东。之后,上海成立了房客联合会总会,公开提出若干条减租原则,并组织游行示威,举办减租运动周,推举代表向中央政府和上海地方政府(包括租界当局)请愿等,事后有不少房客通过这一方式达到了减租的目的。

  1935年长沙廉租房
  公务员不可租举报属实房归你住

  房价太高,买房买不起。租房市场紧缺,房租太高,那贫苦居民的日子该怎么过呢?你也许没有想到的是,在民国时期,中国就已经有了“廉租房”的概念。
  翻翻民国报纸,无论在上海,还是在南京,无论在华界,还是在租界,也无论北洋政府,还是国民政府,寒冷的冬天都有开放“庇寒所”的惯例,这是当时救济贫民的措施之一,让无家可归的穷人住进去,暂时缓解冻饿之苦。但“庇寒所”属于临时救济,不能长期解决穷人的居住问题,为此当局又兴建起了廉租房,让符合条件的穷人入住。不过当时并没有“廉租房”这个称谓,当时叫“平民住所”,又叫“劳工住宅”。
  1934年,长沙市政府决定在浏阳门贫民工艺场旁拨出一大片土地来建筑湖南第一处廉租房小区,即长沙市第一平民住宅。据当时的报刊报道,长沙市第一平民住宅租房价格极其便宜,楼下住户每月须缴月租6角钱,楼上5角钱。在月租上,有人评价说,六七角钱一个月,“以目前生活开支来讲,那简直少得不够买一包香烟。”
  据统计,1934-1935年,长沙市政府建成11个廉租房小区,每个小区的房屋数量不等,一般在700套上下,以楼房为主。楼房分上下两层,上层两间,下层两间,4间房构成一栋。每栋房前后各有一间小平房,其中前面那间是厨房,后面那间是厕所。
  这样又好又便宜的房子会不会引起市民的哄抢?又该如何保障房子确实是租给贫苦人群呢?为此,政府决策者们也想了不少办法。
  1935年,长沙市政府出台《长沙市平民住宅租赁章程》,规定本市平民住宅每套每月租不超过6角(约为工人一天收入);房内不设卫生间,大家共用公共厕所;厨房也盖在外面,楼上住户和楼下住户每两家共用一间厨房。
  什么样的家庭有资格租赁平民住宅呢?按规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因政府拆迁失去住所,同时补偿尚未到位、在长沙市内又没有其他住房的家庭;
  2.有长沙户口、在长沙居住、有正当职业、全家月收入在15块大洋以下的家庭。同时还要排除以下居民的申请资格:家庭成员当中有人在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上班的;家庭总存款、遗产及固定资产在200块大洋以上的;有劳动能力而不去谋生的。这说明长沙的廉租房是严格禁止公务员租赁的。在民国长沙,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不下两万户,廉租房数量远远不够,则“要求由政府斟酌择定,依照抽签法而定之。”
  当时廉租房的管理方法和监督手段也非同一般,规定凡是够条件入住但是还没有排上号的家庭,都是“义务观察员”,一旦发现哪个廉租房小区有人加价转租,可以检举揭发,在查证属实之后,政府会把转租房屋的那个家伙赶走,让第一举报人住进去。
  潇湘晨报记者 储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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