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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三十年回望

2015-4-2 09:3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22| 评论: 0|来自: 中国文化报


苏州古城

    本报记者  李佳霖

    1982年,北京、南京等24个城市被公布为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随着2014年8月黑龙江齐齐哈尔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已达125座。在这30余年间,名城保护的体系逐渐建立,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同时,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等古城破坏问题也不断凸显。

    日前,《风雨如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30年》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名城制度建立30多年了,更需要大家了解其价值,明确合理的呵护方式,使其健康发展。我们把这些资源保护好了,就会促进旅游等绿色产业,只要维护好它就会不断增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副部长仇保兴的这番话,点出了该书出版的缘由,也启发我们更多关注名城保护。

    法规、资金制度等不断完善

    1981年,国家建委、国家文物局、国家城建总局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报告。1982年2月,国务院转批了这一请示,公布了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同年出台的《文物保护法》明确将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标志着历史文化名城制度的设立。2002年《文物保护法》修订时又增加了关于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条款。2008年颁布的《城乡规划法》明确将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并提出旧城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同年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批准以及保护的内容、原则等提出要求。

    同时,《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等部门规章、文件的出台,使得名城保护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得到进一步加强。而《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方法》等地方法律规章的颁布,更使得具体保护实践有法可依。据相关数据统计,迄今共有11个省市自治区颁布了省级名城保护法规,73个城市颁布了178项名城保护法规。

    “规划的编制也在逐渐深化和完善。”东南大学建筑学院教授阳建强认为,在上世纪80年代初,只有西安、苏州等少数城市编制了名城保护规划,当时的保护规划更注重结合城市的总体规划,对名城保护做宏观把握,但是可操作性不够。到90年代,规划的结构主线、保护内容都有了适当调整。进入21世纪,规划内容进一步扩大和丰富,比如,2003年编制完成的《景德镇市老城区保护与整治更新详细规划》将景德镇陶瓷产业相关要素纳入保护体系。

    在阳建强看来,国家保护资金—地方政府专项资金—民间城市遗产保护基金等名城保护专项资金制度的建立,也是名城保护30年来取得的重大成就。“民间保护机构的介入日益成为不可小觑的补充力量,比如上海阮仪三城市保护基金会在2008年10月展开了上海里弄建筑普查,抢救了一批优秀的上海特色里弄居住建筑。”阳建强表示。

    大拆大建、过度商业化等问题凸显

    30余年来,虽然名城保护在各方面得到发展,然而古城破坏事件仍然持续发生。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名城所副所长鞠德东看来,大拆大建、拆真建假是古城破坏中首要的、影响最大的问题。鞠德东指出,2012年名城大检查发现,全国共有历史文化街区438处,13个城市已经没有历史文化街区,18个城市只保留有一个,南京老城南门东、颜料坊等地块的拆除,更是引起新闻媒体、专家学者、政府的共同关注。而近几年历史城区的“古城复建”,更是破坏了遗产的真实性、古城生活的延续性和传统生活网络。

    过度的商业化运作和旅游开发也是古城破坏的一大原因。“过度开发旅游,就会导致街区功能改变,业态盲目提升,进而会使得原来的居民和商户被迫迁出,影响真实的生活和地方特色文化延续。”鞠德东对记者解释。以云南丽江为例,1995年至1999年丽江旅游接待量陡增近200万人次,2002年经商的铺面共1100多间,这使得原本安宁的老城变得喧嚣,浓郁的纳西风情被大量外来商户和游客冲击,本地居民在高租金的诱惑下选择离开,丰富的手工业传统被大量简单复制、雷同的商品取代,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严重威胁。从2002年至今,丽江古城在保护政策、资金筹措、民居修缮等各个方面都做了积极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记者在走访中也发现,基础设施陈旧、配套缺乏、传统民居失修严重也是老城区普遍存在的问题。一些历史街区缺乏燃气管道和供暖设施,供电线路随意搭设,火灾隐患严重。一些历史街区市政管线混乱,厨卫设施数量与建造水平不足。还有一些街区因周边地区的多年建设,导致建筑室内和庭院标高低于路面标高,内涝严重。这些现状影响了街区的安全舒适,导致其遗产价值被掩盖,也削弱原住民在此居住的信心。

    鞠德东还指出,名城保护中还存在保护规划编制滞后、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名城检查中发现,还有部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没有编制保护规划,一些名城虽然有保护规划,但是编制的水平有待提高,落实情况也参差不齐。一些名城违规下放保护管理权,政府不承担管理责任,疏忽日常管理。”他表示。

    因地制宜,多途径保护古城

    古城怎样保护才是好的保护?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名城所所长霍晓卫指出,结合不同古城的实际情况,注重古城保护与新区建设的有机结合以及古城格局与传统风貌的整体保护,开展渐进式小规模的有机更新与整治,同时,要多途径开展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与更新利用。

    霍晓卫介绍,苏州古城是“保护古城,发展新城”的典型案例,1986年《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立了“古城内要保护古城风貌,新区要吸取地方建筑风格特色”的规划原则。1996年《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延续了“新旧分离”的基本方针,此后在2003年和2007年的规划中,在延续“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的前提下,不断调整优化和完善提升。这一以贯之的发展策略,使得苏州古城的城市容量和环境得到有效控制,棋盘水巷格局和水乡特色得到全面保护,功能也得到进一步提升。

    而安徽屯溪老街的保护是采取保护、整治为主的原则进行。1985年制定的《屯溪老街保护、整治和更新规划》中,明确了在传统风貌不受破坏的前提下进行老街开发以及在保护规划指导和政策扶持下整治改善环境的原则。之后,相继实施了老街3条横街和18条巷道的改造工程,改造了地下综合管线、石板路面、排污管道等。经过十几年的改造,老街的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极大改善,还提高了防洪标准、供电能力,完善了给水系统。

    “一个好的保护规划的制定,需要充分认识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深入挖掘各种载体,明确要保护的主要内容。保护工作者要怀有敬畏之心和使命感,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实地调查工作,采用适宜的方法,制定适合它的保护规划。”鞠德东总结道。而对名城未来的发展,鞠德东期望,要遵循正确的保护理念,建立有利于遗产保护与永续利用的公共政策以及有效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管理机制,保护好这些珍贵的、不可再生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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