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长沙文库 | 长沙文史网 ~ 名城长沙网旗下分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第二部分】清代积储档案

2015-3-3 12:0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245| 评论: 0




 

 

 

社仓

 

光绪《湖南通志》载,社仓作为常平仓的补充,“分储各乡,散而且近。散则可以不劳而给,近则借还轻便。故历来常平只供出粜,不能出借,又止及近城有钱之民,而不能偏远乡力农之户,惟二者并行不悖,庶官民缓急有储,楚南城乡接济之道。”康熙十八年(1679)清廷令“乡屯立社仓,镇店立义仓,捐输积储,公举本乡敦重善良之人管理,出陈入新。春月借贷,秋冬偿还,每石取息一斗。岁底州县将数目呈详上司报部”。三十四年(1695)令各地官员“劝谕乡绅士民人等,每岁收获各户量力所能,不论几石几斗,捐输积储。若将米麦贷于乏谷之人,俟收获时即照原领米麦之数交纳”。四十一年(1702)确定了兴办社仓的基本原则,即:“设立社仓于本乡,捐出即储本乡。令本乡诚实之人经营。上岁加谨收储,中岁粜借易新,下岁量口发赈。”

    清前期的社仓是一种主要由地方绅民自理的仓储,主要用于本地缺粮时的借贷赈济。社长由地方推举公正且有家业者担任,任期3年。如果社长在任内没有违反仓储管理制度,经同社公保,可留任3年。社长还能获得每石3升盘量费和1升看仓工食,甚至有权“于旧存余息内通融支给”。社长经手仓粮,需“同乡保互相交代,取结报官存”。仓粮若有亏缺,社长将被责令赔补。社长如果在1年、3年、5年内无过夫,将分别获得“花红”、“匾额”和“免一身差役”的奖励。

社仓的经营方式:其一,仓米春季支借,秋成还仓。“每岁以青黄不接出粜,秋成买补还仓,其社仓谷石则贮之各乡,都以社长掌之。每当青黄不接许贫民借贷,秋成社长照三分耗、七分息之例收齐还仓,而进其数于官”。其二,出入之量器均照部颁行的斗斛。社长要公平较量,不得抑勒多收。其三,交纳官府时,社长先行示期,依限完纳。每社的登记簿应设立用印官簿一式二份,一本社长收执,一本交州县存查。两本登记内容必须一致。夏粮在五月申缴,至秋领出。冬则十月申缴,至来春领出。《大清会典》规定,如果地方官“抑勒挪借,强行粜卖侵蚀等事,社长呈告上司,据实题参”。可见在社仓的经营中,社首与地方官是互相监督的。

仓粮来源有官捐、民捐、捐盐、捐品职,有采买,有归并义仓,有出粜盈余等各项。也有借拨常平仓谷作为社仓之本的。光绪《湖南通志》卷五十五载,乾隆二十年(1755)湖南巡抚陈宏谋考虑到有些州县社谷存量太少,不敷出借,决定只存社谷100至300石的乾州、永绥二厅和华容、永定二县各借拨常平仓谷800石;只存社谷500至700石的永顺、保靖、桑植、慈利四县各借拨常平仓谷500石作为社谷,同原有社谷“一体出借,接济民食”。共拨常平仓谷5200石。“年年生息,数年之后,社本渐充,仍即归还常平,不致亏缺”。

乾隆二十年(1755)湖南全省社仓积谷432000余石,各州县多的有一二万石,少的有数百石至数千石,此后逐年增加,至三十一年(1766)增至532537石,相当于是年常平仓谷l256414 石的42.4%,其救灾备荒的作用不可低估。四十五年(1780)湖南通省丰收,下游地区也因年丰谷价不昂。湖南巡抚刘墉“尝劝捐州县社谷凡十二万石,民以为便”。四十六年(1781)湖南社仓积谷达591100余石。

光绪《湖南通志》卷一二五《国朝人物》载,道光二十九年(1849) 湖南发生“己酉大饥”,翌年长沙绅士陈本钦“遂倡捐义仓积谷七千石,省城言储备,自本钦发其端也”。光绪《善化县志》卷十亦载:道光三十年(1850),长沙陈本钦请督宪骆督率官绅,会议集资筹捐积谷建立义仓,预为荒歉之备。本钦经理其事,在省城常平仓侧建东仓四间、西仓六座,看守仓谷人住屋六间、铺面四间,并制备器具,采购谷石,历年修葺费钱5331串零,皆由官绅捐助。咸丰八年(1858),移交绅士李概舒经营,实存谷7735石。同治元年(1862)五月,青黄不接,谷价猛涨,前府宪丁详请动用仓谷减价平粜,以济民食,概等即将仓储谷全数出粜,除气面、廒底不计外,实出谷7679石,得钱3八千四百四十六千九百文。后谷价日益翔贵,籴谷之价,浮于粜者五六百文,遂由概等捐赀以补前项存数之不足,采买净谷六千石,合历年由盐茶局发银买谷34000石,共储谷40000石。名为义仓,实为官督绅办的社仓。

清朝后期湖南兴办社仓最有贡献的当属同治初年的湖南巡抚恽世临。恽氏抚湘期间,整顿仓储,广建社仓,是湖南近代积储史上值得称颂的一位人物。同治二年(1863),恽世临任湖南巡抚,时全省大旱,粮食紧缺。他发布《饬属劝办积谷备荒札》,强调“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虽有旱潦,民无菜色。盖积有其余故能防其不足也。现届场谷将登,亟应捐积义谷,以备不虞,凡有业之室,毋惜微资,共成盛举,非只济人之急,亦即保家之谋”。并制定积谷章程,督促各地合力办捐。恽世临所倡“义仓”,实际上也为社仓。

下面是同治《长沙县志》和光绪《善化县志》有关社仓记载的部分影印件。

 

1925年11月29日长沙《大公报》载有兰心所撰《湘社仓之小史》一文,影印如下。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长沙文库 | 长沙文史网 ~ 名城长沙网旗下分站 ( 湘ICP备08005393号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GMT+8, 2024-5-2 06:08 , Processed in 0.705720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