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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清代积储档案

2015-3-3 12:0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228| 评论: 0

(转自《湖南慈善档案》长沙市档案馆出品,陈先枢撰稿,湖南人民出版社2015年1月出版)

积储古称积贮。汉初,贾谊在长沙论积贮,此为最早之“积谷防饥”论者。隋设社仓,唐设义仓,都发生了救灾的功效。宋王安石以常平仓钱为青苗钱,朱熹再次斟酌常平仓法推行于浙东,积贮之效大著。自此立仓储以平粜,成为一种传统。

仓储分三类:常平仓、社仓、义仓。其分别或因仓的所在地或所贮稻谷的来源不同而异名,其作用皆为救济。常平仓与义仓大多设于州县治所在地,但义仓也有建贮于乡村者。社仓则完全散建于乡村。常平仓为公仓,由政府出资买谷存储,但亦接受富家的捐赠。义仓与社仓完全由私人捐赠,有的由政府管理,有的由民间自行经营。湖南的仓储以常平仓与社仓为主,前者为政府所建,后者为民间所建。据清光绪《湖南通志》卷五十五记载,康熙四十三年(1704)定大州县积储不得少于1万石,中县8000石,小县6000石,成为定制。

    仓的功能分两方面,一为放谷,一为救济。所谓“春夏出粜,秋冬籴还”,有平抑米价的作用。每当青黄不接之季,平价放出,民皆有食。秋间收获,米价下落,如数收回,以待次年之需,即为放谷。如遇凶荒之年,将米谷发放灾户,维持社会安定,是为救济。

    雍正年间湖南的仓贮定贮量为70万石,至乾隆十三年(1748)时储存高达126万石,溢出50余万石,已出借之4.9万石,出粜谷22万石,存银ll8925两,皆未计算在内。平均每州县的贮量多在12万石以上。是时江浙缺粮,向湖南告籴,曾拨30余万石接济,湖南的富有可见一斑,确为名符其实的鱼米之乡。大体言之,最富有的州县为长沙府所属长沙、善化、浏阳、醴陵、湘潭、益阳、宁乡、湘乡、攸县、茶陵等,储粮均在万石以上。

清前期湖南共有常平仓98所,社仓575所,其中长沙府常平仓16所, 社仓138所,是湖南14府(州、厅)中最多的。据清嘉庆《长沙府志》载,乾隆二十九年(1764)达6.2万石,定额为1.2万石,溢额率达419%,是湘省最高的。长沙、善化两县储谷定额分别为4.2万石和4.1万石,在县级常平仓中也是最高的。

 

 

常平仓

 

    清朝入关之初,湖南兵革已历二十载,自然灾害与兵灾相生相伴,造成饥馑与社会动乱。光绪十一年刻本《湖南通志》卷五十五《食货志一•积储》载,顺治十二年(1655)清廷下令各地“自理赎锾,春夏积银,秋冬积谷,悉人常平仓备赈”。后又规定“常平谷春夏出粜,秋冬籴还,平价生息,务期便民。如遇凶荒,即案数给散灾户贫民”。康熙三十八年(1699)湖南“积谷百万四千八百石有奇”,湖广总督郭瑗“请五分积贮,五分碾米以平米价”。可见常平仓主要用于荒年荒月粮价暴涨时平价粜出,平抑粮价,凶荒之岁也用于赈济。雍正四年(1726)清廷同意常平仓谷每年春季借出,秋后偿还。至乾隆十三年(1748)湖南常平仓实存谷l256414石,其中增溢谷554281石。另借出59306 石,出粜谷218680石,计银ll8925两,合计为1534400石。三十一年(1766)湖南常平仓积谷1438349石,基本维持在康熙年间的水准,超过了朝廷规定的定额702133石的l倍。

   

 常平仓由地方官署全权负责,设在省、州、县、卫所。仓内存放米、麦、谷、高粱。由于湖南地势潮湿,米易红朽,乾隆元年(1736),朝廷复准改储稻谷。官吏控制谷米的出入,“岁歉赈借平粜,年丰出陈易新。计一岁之出入,造具奏销。州籍申府司达督抚,汇造送部查复”。仓粮来源于截留的漕粮、分拨的征粮或官绅的捐纳。乾隆四年(1739)议准“兴建仓廒,于公款内动给,照例每间给银二十两,存米五百石”。对于管理仓储的官吏,清廷规定,“倘州县官漫不经心,因循怠玩不修补仓廒、不详请修盖以致米谷霉烂者,照溺职例革职。限一年内照动币买补之数赔完。限内不完,照侵蚀钱粮例以未完米谷之数依律治罪。仓廒既经修造,犹有托名霉烂亏空者,查出照侵蚀例治罪”。

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九十《户部•积储》载,乾隆元年(1736),朝廷针对湖南各属气候湿度不同的具体情况,提出“常平仓谷存粜之数,因地制宜”,即长沙等“地势干燥”的45县“存七粜三”;零陵等“地势稍湿”的31县“存半粜半”;龙阳等“地势尤湿”的4县“粜七存三”,“倘民间有不须粜买,或不能粜半粜七”的情况,“听该管随时斟酌”。

据清朝“买补仓谷”的细则,买补资金来源有三种,一是粜卖仓米的价银,二是省内其他财政款项,三是藩库存留的公银。藩库存留公款只有在所粜价银不足,而省署又缺乏其他款项盈余的情况下才能被动支。其情形需造册题报查复。买补通常限定在年内完成。如果谷价昂贵,州县官可令属吏查实,并将留存价银的理由咨部,俟次年春月或秋收购买。采买地域,一般限定在省境。在本境谷价昂贵的情况下,才可就邻近价低之处购买,所赔谷数应报明本省和采买之省的督抚。

常平仓向为官府所重,其官仓赈源仍为“领官款买谷存储”,歉收之年用于平粜和赈放。清朝湖南巡抚中不乏贤能之士,对储谷备荒颇为重视。乾隆间有“赵青天”之称的巡抚赵申乔就积储救荒之事多次上疏,嘉庆《长沙县志》就收录有他所撰的《请将仓谷多借疏》、《饬减粜救荒檄》等文。《请将仓谷多借疏》全文点录如下,闵农之心溢于言表。

 

请将仓谷多借疏

赵申乔

 

为小民粒食为艰,请早借仓谷事。看得湖南各属积储仓谷例,于每年青黄不接之时,将一半借给穷民,一半存仓备赈,遵行已久。兹据布政使施世纶详据桂阳等州县详称,去岁底秋获不登,米价腾贵。今东作方兴,穷民乏食,恳将仓谷早为借给,并恳于借给之外,酌量多借。缘由该司以多借之处,不便允行。请照往例借给一半,馀存一半,加谨收储等因,具详请示前来随经批令,通饬各属一体照例借给,以纾艰食。如有蠧棍冒领,及该州县亏空,借端开销者,查出定行参究等因,批饬遵照在案。

臣查湖南之民全赖耕种为业,上年自夏徂秋,旱魃为灾,业将安仁等六县先后具疏题报,已沐恩蠲,赈其馀各州县虽未成灾,而秋收甚歉,民鲜盖藏,以致今岁谷价高腾,在在遏粜,不惟贫穷者日食无措,即有银者亦无谷可买。但各县捐积谷原蒙皇上轸恤,民依积储以备荒歉。今湖南仓谷照例借给一半外,其存仓之谷亦系备赈之项。臣请各属存仓一半谷石,行藩司转饬该州县确查实在饥民量为多借,务使乏食小民皆沾恩惠。仍严饬不许豪強富户假揑多领。候秋收时著令一异照数还仓,俾穷民不致失所,而农事得免废弛,则湖南数百万穷民均沐再造之恩于无既矣!

 

咸丰年间,太平军事起,长沙的仓储几乎破坏殆尽。长沙常平仓为最大的储粮仓,据曾国荃、郭嵩焘等纂修《湖南通志》卷五十五记载,原储量为52.7万石,而“乱平”之后,咸丰十一年(1861)仅存8.57万石,只有原储量的16% 。同治三年(1864)后逐步恢复,但缺乏统计资料,但今能从同治十年(1872) 《长沙县志》、光绪三年(1878) 《善化县志》所载省城图上考察长沙仓储的分布情况。从藩城堤到南阳街口,原排列着一系列带“仓”字的街名,自西往东,依次有:永丰仓、皇仓街、仓后街、皇仓湾、一仓里等。这些街道皆因集中于此的清代湖南皇仓、长沙府仓、长沙县仓和善化县仓而名。皇仓位于原明藩王左右府,即今三泰街和藩城堤一带,亦即原皇仓街所在地。府仓位于今银行大楼之北,即一仓里;善化县仓则位于今五一绿化广场之处,即皇仓湾;府仓、善化县仓的位置正好在绿化广场范围内。长沙县仓则位于今东汉名店北侧,其旁便是今日犹存的仓后街。这一时期长沙城内府仓共有仓廒16座;善化县仓和长沙县仓共有仓廒8座。

 

光绪间江苏仪征人卞宝第抚湘多年,非常重视仓储,他认为“仓储米谷关系民生根本,必须未雨绸缪”,“各省常平、社仓责成督抚大吏认真整顿,废者补之,随时稽查。凡官仓、民仓未动之款,不得变价提用。至于仓谷已缺,绅民捐资弥补者尤应加意保全,务使仓谷丰盈,以期有备无患”。“凡有侵吞挪用者,查明具实后,从重惩处”。至光绪十一年(1885)湖南全省常平仓谷达1542638石,对赈灾救荒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下面是光绪《湖南通志》和同治《长沙县志》有关常平仓记载的部分影印件。

 

20世纪20年代兰心所撰《长沙市工商业及救济事业的沿革》中,也载有清代湖南仓储的小史,影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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