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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笔记卷十社会遗闻

2014-7-25 08:1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979| 评论: 0|原作者: 陈先枢编纂校点



长沙虎祸与灾难

    戊戌,〔顺治〕十五年

    夏五月,宁南靖寇大将军罗  定湖南各州郡,进取贵州。

    宁乡、浏阳虎乱。

    浏阳大水。

    秋九月,长沙郡城有异气,如竹林森立,高者插天,逾时乃(阮)〔隐〕。

    己亥,〔顺治〕十六年

    春,闰三月,攸县雨雹,大如卵。

    靖州旱。

    秋,宁乡夜陨石。宁乡一村中,夜陨石于杨氏屋,大如斗,穿茅落榻前,入地五寸许。

    庚子,〔顺治〕十七年

    春二月,长沙虎见。一虎见于长沙旧南门外居民后,一虎见于北门外城下,皆杀之。

    有年。

    蠲免十二年至十五年逋赋。

    辛丑,〔顺治〕十八年

    春二月,长沙虎见。自郡城西湖桥至碧湘街民居。兵围杀之。

    浏阳飞蝗蔽天。

    宁乡夜空中有物,如环佩声疾飞之象,邑里皆然。

    有年。

    壬寅,圣祖仁皇帝康熙元年

    春,三月,永州雨米,色黑,名青迅饭,食之愈疾。

    宁、益道中,虎白昼食人。

    癸卯,〔康熙〕二年

    浏阳、攸县大水。

    秋,出蛟。

    浏阳大旱。

    七月初二夜,白气西起,一道如白练,南落,光芒烛天。

    甲辰,〔康熙〕三年

    虎入湘潭城,食人畜。

    冬,十一月初,彗星见。

    安化蛟出。

    十二月甲戌,金星生白气,长三丈。

    乙巳,〔康熙〕四年

    春,正月中旬,彗星见。

    宁乡、善化雨白毛。

    竹结实如麦,民取为食,酿酒,味甘芳,且清冽。

    浏阳、长沙大旱,大风拔木。

    冬十月,丁丑,戌时,常德地震,有声。

    丙午,〔康熙〕五年

    春元旦,赤日无光,夜雨黑水。

    苗寇李癞子、沈老珰犯城步。千总张启凤杀贼,贼退,启凤力战死。

    黔阳罗翁山猺出掠武冈,黔阳知县张扶翼降之。

    有年。

    丁未,〔康熙〕六年

    夏五月,长沙螟。

    戊申,〔康熙〕七年

    长星见攸县。

    夏四月,癸巳,申刻,金星见午位,下诏修省。

    六月,癸酉,金星昼见。

    秋九月,庚子,金星昼见。

    己酉,〔康熙〕八年

    大有年。

    庚戌,〔康熙〕九年

    攸县春、夏无雨。

    冬,大雪,结冰,可渡马。

    辛亥,〔康熙〕十年

    旱,蠲赋十分之二。

    壬子,〔康熙〕十一年

    湘乡大饥。

    夏五月,宁乡、益阳空中雨物如绵。是日天气雨晴,二邑同时空中雨物如绵,荣草木,可引长数丈。

    有年。

(清周康立《楚南史赘》)

 

十八滩头

    湖南巡抚某,平时敬奉关帝。每元旦,先赴关庙行香求签,问本年休咎,无不应验。乾隆三十二年正月一日,诣庙行礼毕,求得签有“十八滩头说与君”之句,因有戒心。是年,虽浅水平路,必舍舟坐轿。秋间,为侯七一案,天使按临,从某湖过某地,行舟则近而速,起旱则远而迟。使者欲舟行,公不可,乃以关神签语诵而告之,使者勉从而心不喜。

    未几,贵州铅厂事发,有公受赃事。公不承认,而司阍之李奴必欲扳公,说:“此银实送主人,非奴所撞骗。”时李己受刑,两足委顿,奴主争辩不休。使者厉声谓公曰:“十八滩头之神签验矣!李字,‘十八’也;委顿于地,‘瘫’也,说此银送与主人,是送与君也。关圣帝君早知有此劫数,公何辩之有?”公悚然,遂认受赃而案定。

(清袁枚《子不语》)

 

人化鼠行窃

    观察王某,以领饷到长沙,邑令陈公为设备公馆,将饷置卧室内。一夕甫就枕,气逆不能寐,展侧至三更。忽梁上仰尘中有物作啮木声甚厉,悬帐觇之,见顶板洞裂,大如碗,一物自上堕地。视之,鼠也,长二尺许,人立而行。王骇甚,遍索牀枕间,思得一物击之,仓卒不可得。枕畔有印匣,举以掷之,匣破印出击鼠。鼠倒地皮脱,乃一裸人。王大惊,喊,役皆至,已而邑令陈某亦来,视之,乃其素识乡绅某也,家颇饶于资,不知何以为此。讯之,瑟缩莫能对,王即坐公馆将动刑。

    其人自言:幼本贫窭,难以自存,将往沉于河。遇一人询其故,劝弗死,曰:“我令汝饶衣食。”引至家,出一囊,令我以手入探之,则皆束皮成卷,迭迭重列,因随手取一皮以出,即鼠皮也。其人教以符咒,顶皮步罡,向北斗叩首,诵咒二十四下,向地一滚,身即成鼠。复付以小囊佩身畔,窃资纳于中,囊不大,亦不满重也。到家诵咒,皮即解脱,复为人形。历供其积年所窃,不下数十馀万。

    王因问:“汝今日破败前曾否败露?”曰:“此术至神,不得破败。曾记十年前,我见一木牌上客颇多资,思往窃之。化鼠而往,缘木牌上。突出一猫啮我项,我急持法解皮,欲脱身逃,而砉然有声,猫皮脱,亦人也。遂被执。究所授受,其人与我同师,其术更精,要化某物,随心所变,不必藉皮以成。因念同学,释我归,戒勿再为此。已改辙三年矣。缘生有五子,二子已历仕版,一子拔贡,尚有二子,思各捐一知县与之。敛家中银不足额,探知公饷甚多,故欲窃半以足数,不意遭印而败。”王因取皮复命持咒试之,则皮与人两不相合,乃以其人付县复讯,定谳始去。

(清袁枚《续子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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