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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民国公办慈善档案

2015-3-3 12:0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246| 评论: 0



 

 

 

育婴所

 

民国育婴所由清代育婴堂延续而来。民国初年育婴堂尚有房屋数栋,月收租200余元,田亩1.1万余石,多为湖田。l915 年后由慈善总公所月津贴600元。1918年在长沙《大公报》上刊登广告称,收婴渐多,亟须添雇乳媪十余名,以资哺养,月工资光洋1元,另有津贴。

 

1929年,省区救济院接办了育婴堂,改名为育婴所。移交手续十分完备,出具了详细屋产、田产、额租清册和逐月婴数总表,并提交了长达万言的《育婴堂概状》,全面总结了育婴堂自清雍正二年(1724)成立以来的缘起、沿革、事务、财务、现状及计划等,对研究育婴堂的历史和民国前期湖南的育婴事业有很高的档案价值,特全文录如下。

 

 

育婴堂概状及分类造具

 

余与刘君复三忝任育婴堂事务,受事未久,适慈善总公所同人咸主张各堂仓局各造具概状书,以资公布而昭大信,余亦主张者之一,认此举实属要图于育婴堂,尤不可缓。盖本堂创于前清雍正,垂二百余载,初本官办,有清末叶以还,始改绅为办事,属地方公益,兼为积极慈善,财产固不得谓之不钜。而近年经费弥患支绌,办理为艰,责任綦重,地方民众乌可不使闻知,因辑本堂概状书一,通分缘起、沿革、现状、计画数项。余于堂事稍加整理,即于现状内述之,并汇集捐助本堂资产各项为一册,以年月先后为次序,庶阅此,眉目朗然,或亦有所兴感焉。顾本堂年代既已绵邈,而档案薄册亦阙乏不齐,欲求全联贯,已不可得。兹编由雍正至光绪乙亥,仅就本堂所藏嘉庆刊本与光绪刊本所列入者分类录之,其由光绪中叶以至末叶,因无可考,由末叶以迄民国三年初,亦无从调查,按是时为黄绅锡光主任堂务,正踌躇间适于佃丁计画。

 

谨将育婴堂概状分类造具缮请鉴核

(甲)缘起

(一) 创起于何人

查本堂始于前清雍正二年,上谕令各省于通都大邑广设育婴堂,是年湖南布政使朱纲捐俸银六百两,置买登隆巷民房一所,为本堂基址,未及改建,旋即离任。

(二) 成立于何时

雍正八年湖南按察使升任湖南布政使张璨,就前任布政使朱纲所捐登隆巷民房,改为育婴堂,于是年九月开办,更名登隆巷为育婴街。

(三) 立案于何官厅

雍正十二年七月湖南巡抚钟具奏立案

(四)基金如何筹集

查本堂基金由前清湖南官吏倡率捐募者居其多数,余则有由地方士绅捐募者,有由湖南藩库闲款项下提拨者,有由盐商捐助者,有由官厅提拨罚款者,有由省城商店捐募者,有由厘金总局罚款项下提拨者,有由盐道署申色项下提拨者,有由督销局江防羡余项下提拨者,有由湖南藩库闲款项下提借者,有由巡抚衙门盐岸经费捐拨者,有由湖南东征局存款尾数提拨者,有由闽省各军营捐募者,有由政府专案提拨自养经费者,有由谷米出口抽收附加者。民国以后,除临时零星捐款外,补助经费则有慈善总公所于淮盐补助项下摊派者,有由盐觔包索项下提拨者,有由慈善总公所补助堤工经费者,有由水灾急赈会分拨者,有由淮商公所捐助者,有由精盐项下增加补助经费者。

查前清官吏中之为首输捐者系雍正二年湖南布政使朱纲,捐买本堂堂所屋宇,是即捐集基金之始,次即雍正八年开办本堂,湖南布政使张璨与现任文武官吏有捐,次则嘉庆十年长沙府舒谦等有捐,道光二十年湖南前后任巡抚并各司道有捐,道光二十一年湖南巡抚吴有捐,道光二十八年湖南按察使曾有捐,同治七年湖南司道府每年摊扣养廉有捐,光绪二年湖南布政使涂宗瀛有捐,光绪十二年湖南巡抚卞宝第有捐,光绪十五年湖南巡抚陈宝箴有捐,其由地方士绅所捐现金、田房在前清则始自雍正八年讫宣统三年,在民国所捐现金则始自元年以至十六年。

其由湖南藩库提拨之款则在乾隆七年。

其由盐商捐助之款,则募自嘉庆十三年,前湖南按察使陆。

其由官厅所拨罚款则在同治三、四年。

其由省城商店所捐之款则始于同治七年一文会。

其所拨厘金总局罚款则始于同治十三年。

其所拨盐道署申色项下之款,则始于同治十三年。

其所拨督销局江防羡余项之款,则始于光绪十一年。

其由湖南藩库提借之款则在光绪十二年。

其所拨巡抚衙门盐岸经费则始于光绪十二年。

其所拨湖南东征局存款尾数则在光绪十二年。

其由闽省各军营捐募款则在光绪十五年。

其由政府提拨自养经费则始于宣统元年。

其由谷米出口抽收附加者则在宣统二年。

其由慈善总公所摊派淮盐补助费,则始自民国四年。

其提拨盐觔包索费则在民国十年。

其由慈善总公所补助堤工经费则在民国十一、十三年。

其由水灾急赈会分拨补助费则在民国十三年。

其由湖南淮商公所捐补助费则在民国十四、十五年。

其由精盐项下增加补助经费者则始自民国十六年。

以上仅举历年捐项大略,所有银两、钱洋、田房细数另造列表册以昭详实,实惟本堂溯自创办迄今已历二百载代远年禋,其无碑志可稽,遗漏捐户尚不知凡几,无从搜集,良用慨然。

其由水灾急赈会分拨补助费则在民国十三年。

其由湖南淮商公所捐补助费则在民国十四、十五年。

其由精盐项下增加补助经费者则始自民国十六年。

以上仅举历年捐项大略,所有银两、钱洋、田房细数另造列表册以昭详实,实惟本堂溯自创办迄今已历二百载代远年禋,其无碑志可稽,遗漏捐户尚不知凡几,无从搜集,良用慨然。

(乙)沿革

(一)事务

查本堂雍正八年创办时由湖南升任藩司张璨身任其事,命郡人陈俊炜等轮月管理,乾隆十一年巡抚杨锡紱饬长沙府,专主其事,经知府吕肃高添建房屋,详加区画,规模为之宏达。嘉庆十三年,长沙府舒谦复倡修葺本堂,增建新堂屋宇,并整理堂务。道光十八年,巡抚钱宝琛重订章程,改委绅士一人管理,现任佐二官副之。二十八年巡抚陆费瑔改委候补府州县一员,并时委绅士随同办理,是年,候补知府梁芸滋委办堂务,重加整顿,并继续倡募捐款,添修房屋。同治六年巡抚刘改委盐法道刘达善与候选道李绅概为督办,加筹经费,更立新章,复委同通州县一员驻堂办事,由是历由盐法道综其成,乃李绅逝世之后,遂不复续委绅士,遇有重大事务,但由委员请绅士会商。光绪以后,一秉旧章,委州县驻堂经理。光绪十二年委员谢桢曾重修乳房若干间。民国肇兴,由地方士绅接办,初主其事者为黄绅锡光,陈绅中孚继之,本堂头门厅屋之改造,并建筑乳哺堂,楼房全部临街,铺屋两所,悉由陈绅所主办。民国四年,慈善总公所成立,本堂即隶属之,设主任一员管理堂务,就地方公正人士推举之,三年一易,当李绅佛肩主办时,本堂花厅房屋数间曾修改一次,而是时本堂主任尚只一员,至十三年始增为二员,此今昔管理变更之大略也。

至于育婴办法,共分四项,由贫户送往堂中哺养者曰堂养;堂中不能尽养寄往堂外哺养者曰寄养;各贫户自生婴孩无力带养报请津贴者曰自养;堂养中之有残疾无人抚领而寄往外间者曰留养。查寄养、自养皆辅堂养之所不及,且自养既有津贴在,贫户勉能自哺者或可不必尽送入堂。当雍正创办之初,专办堂养,随后始有寄养,继则堂养与寄养并行,又其后则以寄养为主,堂养仅暂哺新收之婴,逢期即发。道光十八年复订规章,堂养雇乳妇四十名,寄养婴孩则定一百二十名,继则停止寄养,专留堂养。二十八年,堂中乳妇渐增至一百一十名,而婴孩亦由一百数十名而增至二三百名,惟一乳妇须哺二三婴,殇亡由是而夥,因复添建乳房,加雇乳妇至二百名。咸丰二三年,粤匪犯湘,经费遂阙,裁减乳妇,停收婴孩,而委诸道路者未可概置不弗顾,后经官绅协筹恢复,重定堂养乳妇七十名,婴多仍发寄养。同治七年,以殇亡过多,重加整顿,是时堂养、寄养共达四百数十名,嗣至光绪初年,每年增至六七百名,由六七年以至十二年,递增至一千二百余名,而就中堂养者,每月不过数十名,余皆寄养。民国后,堂养婴孩四年至十六年每月恒在数十名至百名为止,寄养婴孩由四年至十五年二月,每月多在一百数十名间,有少至数十名者,十五年三月始则由二百数十名,递增至四百数十名者。

自养乃道光十八年始设,初定一百二十名,阅十年而废,同治十二年复兴,乃定名额由三百名而推广至五百名,光绪元年降至二百余名,元年以至九年复递加至四百余名,旋因经费不敷,渐减至一百三四十名。期限初以六个月为限,咸丰十二年改为两年,不分等第,光绪二年,改极贫为年半,次贫半年,旋复改极贫一年,次贫半年。民国以后,犹循旧章,即所谓甲级乙级是也,惟名额大加推广。四年至七年八月,每月恒在二千余名,由七年九月至十年七月,每月降至一千数百名,由十年八月至十五年,每月又减至七八百名,间有增至九百余名者,十六年本堂经费不继,又遂渐减少,年终降至二百五十名。

(二)财务

查本堂财产现金一项,当雍正十二年曾余银四千八百余两,即发存典商生息,每年但支息银,并不动本。乾隆七年,积存至八千余两,乾隆五十七年,复增至二万三千七百余两,仍分存省内外各典商,由是而嘉庆、而道光、而咸丰,保存无异。迨咸丰二三年,粤匪扰湘,所存外县典商本银一万一千余两,因典商被焚,悉数无着。咸丰四年,湖南军饷支绌,所存省典本银一万三千余两,又为官厅提借半数。至同治七年,始由藩库还彼时所存省典商之款,余现金仍达一万三千四百余两,外复有制钱三千串,文讵展转存放。民国以还,各典商因湖南银行票币损失歇业,仅于民国十年收回光洋八千余元,综计此项损失又将万金,至是而本堂现金亦用八千余元,综计此项损失又将万金,再查清季光绪三十四年至民国三年,当黄绅式廓办理堂务时,政府原有江防羡余自养经费、廉助经费等,均尚有着,每年开支之外,尚属裕如,是以黄绅交卸时,犹存银二万三千余两,嗣陈绅守晸接办后,湖南银行纸币价格日低,开支日增,政府各种补助经费复减,加之堂中改造房屋费用颇钜,黄绅移存之款至民国七年已消耗殆尽矣。至是,而本堂亦不复再有现金存余矣。

费一空不复再有存放生息矣。

田业一项,凡捐入者自雍正八年以迄光绪十二年,其在长善、湘潭、湘阴、浏阳等县者,则有六百五十一亩二分一厘四毫,又一十六担七斗一升合七勺,其在沅江县属者则有明朗垸围田七千余亩,嘉兴垸一百二十九亩四分,而自置之业,由雍正十四年以至光绪十二年,其在长善两县境内者共有一百七十六担一斗四升,其在益阳县境内者则有四十九担八斗三升三合,其在湘潭县境内者则有一百二十亩。惟查每年租额,当雍正时仅收二百余担,乾嘉时,岁收至一千六百余担,道光二十八年岁收至二千二百五十余担,同治以后岁收时有增减,及至光绪十二年岁收达二千四百余担,迨后合指入明朗垸田租,共达万石以上矣。

房屋则除本堂堂所及大西门外市房两所为捐入外,一查有本堂毗连市廛十五楹,为雍正八年所买,一查有本堂业内毗邻房屋一所,为道光八年所买,此外有走马楼吕太守祠铺面房屋并毗连铺面一所,是买是捐无从查考。每年房租,当雍正时仅收银六十两,迨道光二十八年增收钱始达一百五六十串又银二十余两,由同治以至光绪十二年增收钱达一千百余串,民国以后市房租金有增无减,且本堂门首新建铺屋两所,并照墙井屋改建铺面二楹,合之旧有房屋,每年租金渐增至洋三千元左右。

盐票一张则购自光绪十二年,查初购时曾自票自运,嗣后则租与运商,每年租价查自民国四年以后有租洋二千余元者,有租洋三千余元者,高低不一,全以市场滞俏为转移。

本堂开支经费,查雍正开办之初,每年约支银一千余两,迨后规模渐大,开支亦复渐增,道光间每年开支初达四千余两,旋复樽节至五千余串,咸丰二三年后存典本银被倒、被提,岁入息银短少二千六百余两,经费十去六七,不敷开支,堂事停顿数年。同治三年始仿办一文会,阅年余而停止,其时开支经费达七千余串,岁入仅及半数,纯赖推广募捐,并收拨罚款之接济。七年之后复有司道府每年摊捐廉俸,此外藩库提还所借军饷,亦仍可以生息,经费由是支持。嗣后补助之款续有道库申色厘金罚款,迨光绪初元,则每年经费由一万串递增至一万四千九百余串,颇形竭蹶。十二年以后幸巡抚卞极力维持,拨借库款购置盐票,与夫捐淮盐岓费,益以明朗垸捐业田租,经费得以无缺。民国以后,每年经费日趋浩大,由四年以至十六年,分别清查,惟六年约支洋二万元,余则如四年、七年、八年、十二年,每年皆三万余元,五年、十六年皆四万余元,十一年、十三年,皆五万余元,十四年则八万九千余元,十年则九万二千余元,是开支之最少厥为六年,其最钜者则推十四年与十年耳。至清季,各项补助费辛亥以后概归无着,仅月由慈善总公所摊派淮盐补助费洋六百三十四元而已,乃查岁支经费之所以如此,其钜者固由本堂一切开支给养之增加,而重大缘因实有明朗垸修理堤工钜款在内,查自四年八月以至十六年,综计修堤之费,竟达洋一十八万余元有奇,以历年所有租谷五万余担扣抵,尚亏洋五万余元。缘该垸地势太低,本多水患,前主任李绅佛肩为一劳永逸,计修建石堤,堤将成而复溃,溃而复修,致所耗堤费以李绅手为最夥,本堂之所负债务亦由此而始。今尚该洋四万零八百余元,谷三千二百七十余担无从清偿,他如所谈田房押租亦复甚钜,综计光洋二万三千八百余元,至以不动产变卖者一查有熊家湾田业二石八斗,一查有柯家湾田业三十余担,因修堤亏累,由前主任李绅佛肩于十一年、十三年先后变卖,得价洋一万七千四百元,一查有益阳西林围田九十四亩四分,因田业太次,修堤费重,由前主任李绅建谟等经手于十五年变卖,得价洋三千四百三十二元,今尚有戊辰年八月期票一千元尚未到期,所有精盐补助查系李绅建谟、刘绅经瓉因本堂债务既重,经费支绌,对于育婴又无以推广,特设法请求当道于精盐项下每担附加育婴经费洋三角,一面借款于浏城外糠头坡购置地皮千方,去价九千余元,以为建设育婴院基础。故自十六年起始有精盐补助收入,其能属永久恃为的款不可必然,李刘两绅之热心毅力有足多者。

(丙)现状

(一)事务

查本堂现设主任二,主持全堂事务;会计一,专司银钱出纳;庶物一,专司堂中一切庶务;文牍一,专司公牍文件;册籍一,专司婴孩册籍凭照册报;稽核一,核堂中一切款目册报;登记一,专司报请自养、寄养登记事件;查发一,专司调查城区寄养、自养并发粮等事;调查四,专司调查四乡寄养、自养并发粮等事;医生一,专司本堂婴孩病症;收发传达二,分司传达、查验、保户、收发婴孩;跑庄一,专司催收田租、房租;采买一,专司采办应用物品;水夫、杂役五,分任本堂各部分杂役,井水、茶水等项;厨丁二,专司堂中伙食;此外设女理事一,助理二,均负督率乳妇哺养本堂婴孩一应事宜;乳妇无定额,视婴孩之多寡为增减。兹查十七年二月份堂养婴孩已达八十名,乳妇三十余名,所有寄养婴孩共达三百一十名,留养婴孩达二十六名,自养婴孩达二百六十名。至于本堂事务概括之,约分为二部分,属于堂外者,寄养、自养、留养为一部分,属于堂内者乳哺堂为一部分,镒等忝主堂务,甫及三月,逐项整顿差有眉目。对于堂外一部分,固应责成调查,然调查之能否任事,尤贵有所稽考,非空言所能收效,查曩日寄养等三项薄册执照,眉目既欠清醒,稽考颇难着手,兹已一律更换适当册照,其照内按月留有空栏,调查往彼,查验责令,盖戳为证,是每月之查与未查,但验有戳无戳,一目了然。而寄养留养之能否尽心,自养之有无冒滥,亦不难于稽考调查勤惰之中一一而推求之,近已如法办理稍有成效,究之调查盖戳之举,自昔已然,特旧照参差复杂未易稽考,而旧之薄册亦然,骤尔翻阅,凡寄养等婴孩若欲考其期限之起迄,与夫已发乳费之先后,一时颇难明瞭,况寄养等费有自初旬始者,有自中旬始者,有自下旬始者,所居地址亦有城区及四乡之别。今则均依类换立新册,可以一览无余,然此犹不足以提纲挈领焉,故复立三旬四柱总表一本,每旬总结一次,合各区寄养若干,自养若干,留养若干,汇一总数,其满期殇亡属于某区者分别注载。初由调查者分区填写,再由司册籍者并入总册,按旬送阅盖章,故执是册于堂外一部分事务可不查而得矣。其乳哺堂一部分,凡督率乳妇、老妇之类,固有女理事、助理在而督率之,是否尽心办理之,是否得当,尤贵随时指导,勤加考查。故扼要之举,首在造立详细四柱表册,每日出入婴孩若干,断乳者若干,某月生者若干,病者若干,病之中又分内症若干、外症若干、轻者若干、重者若干、殇者若干,乳妇、老妇或增或减,分别登载。兹已详细规定,逐日由理事等分别照式填注,送阅盖章,按月复总结一次。不独每月有一统计,且逐日对于该部分大体情形既可洞悉无遗。对于乳哺婴孩是否合法亦可由此推测,本堂病婴固由胎疾居多,然乳哺失宜亦足致病,且病婴多少与夫医治与否,是册尤易稽考。并得以促令勤加医治,庶几殇亡或少。现查十六年十一月半起至十七年二月底止,此项统计已可按月比较。由十一月半至十二月底止,病者、殇者各居三分之一;一月分则病者居十分之一,殇者居七分之一;二月分则病者居九分之一,殇者居八分之一,但看以后比较若何。明知疾病殇亡有时人力亦有穷于应付者,惟冀藉此稍尽人事,聊资补救。且执是册以治堂内一部分事务,亦似可收事半功倍之效。所有员役薪膳工食自十七年一月始已酌加更定,除主任无给职外,会计、庶务支洋二十四元,稽核二十二元,文牍、册籍、医生各二十元,登记、查发各十八元,调查各十六元,收发、传达各九元五角,跑庄十二元,采买十元,水夫杂役各九元,厨丁各六元,女理事二十元,女助理各十二元五角,乳妇各七元五角,如加哺婴孩一名每日加津贴洋四分,至寄养费原定每名月给洋二元,自养费原定每名月给洋六角,留养费原定每名月给洋一元五角,因本堂经费困难,从十六年九月起每元以二串四百文折发铜元,今仍照此折发,一俟财力充足再行恢复原位。

(二)财务

查本堂每年固定入款大致有五:一租谷、二房租、三盐票租价、四淮盐补助,如果四项均能有着,而无修堤之累,则全年经费或不至于缺乏,但所负债务,终无偿还能力。第查最近十六年全年开支款项,共达洋四万三千余元,内除明朗垸堤工经费洋一万四千六百三十余元外,本堂经费实占二万八千三百余元,而员役薪工居十分之二,余皆育婴、给养及田房修理、粮税、杂支一切用项。查是年入款租谷项下合明朗垸省城田业共应收额租一万一千六百余担,而除收旧欠外,本年度仅有九千一百担,可收短收二千五百余担,且谷价过贱,虽变卖六千五百余担,仅售洋一万二千九百余元;房租项下应收洋三千二百余元,而仅收洋二千七百余元,短收洋五百余元;盐票项下,往年可得租价洋三千余元,而近因盐票疲滞无人承租,此项租价完全无收;淮盐补助应收洋七千六百余元,而仅收洋五千零七十二元,短收洋二千余元,此外收入者,则尚有临时捐款洋九十余元,久大精盐公司借款洋二千元,并十五年移存洋七千余元,然犹不足以资弥补。其勉能收支适合者赖有精盐补助可资挹注,查是年精盐补助共收洋一万三千三百余元,几占本堂全年入款三分之一,亦云幸矣。“乃现值国民政府取缔精盐,每担须征特税洋四元五角,此案何时解决,精盐停运与否,此项补助有无打击,尚一疑问。”

所有本年十七年全年经费,员役薪工虽可裁减洋一千一百余元,而此外育婴一切开支应暂以十六年为标准,至明朗垸堤工虽屡据佃户要求修理,仅拟择要小修,合之该局员役薪工开支姑以洋四千元为率,“而现方阴历二月,本年夏秋,堤工有无水患尚不可知”,是但就以上开支并算,已非三万一千余元不可,而本年入款能可收足若干,尚无把握,盐票因无人问津,盐政紊乱,精盐补助则业经被提,所望淮盐补助尚能恢复,按月有着,则犹可稍资接济,否则如“同时中断”,仅恃田房,将见亏短更甚,无以为计,且本堂财产原以湖田为大宗,年丰岁歉,谷价高低本可不必,而尤以水患为最可虑,本堂之负债累累,未始非湖田堤工为之也。

(丁)计画

(一)整理

查本堂十七年一月起裁减员役薪工,每年已可减少开支一千一百余元,整理房租每年约可增加洋四百余元,又查向章春冬雨季点种牛痘,每名准由痘医取挂号钱一百八十文,今化私为公,改收光洋一角,每月收入除开支痘医薪水一名外,余均作为本堂经费,但以上除减支薪工之外,房租一项究属所增无几,种痘经费能收若干亦难预计,虽属不无小补,而本堂开支浩大,根本救济全在盐觔补助,非仅整理所能济事也。

(二)缩小

查育婴事业原为极积慈善,世界各国咸有同心,如经费充足,自扩充之不遑,安有缩小之理?但以现状论,若无盐觔补助,可虑犹甚。查清季咸丰初年洪杨之乱,本堂存款被倒、被提,经费支绌,堂事曾停顿数年,同治以后始渐恢复,是前例具在,今若至万不得已时,舍此岂有他策耶!

(三)扩充

查本堂置买浏阳门外糠头坡地皮,原为建筑新堂扩充育婴起见,精盐附加,半为补助经常费用,亦半为建筑新堂、扩充育婴之用,今精盐补助既失,倘以后淮盐补助不能源源接济,则本堂经常开支尚感缺乏,遑论扩充焉哉。

(四)改造

查本堂育婴事业与其他项善举不同,无所用其改造,如经费困难,但有量力缩小一法,已于前条言之矣。

附本堂房产一览表

附本堂田产一览表

附汇集历年捐助本堂资产一览表 所表尚待刊印

附改定寄、自养婴孩薄册式

附改定寄、自养婴孩执照式

附改定每区按旬报告

附添置寄、留养婴孩四柱总表式

附添置堂养婴孩四柱总表式

 

 

附本堂屋产一览表

 

房产别

所在地

岁租

押金

佃户姓名

备考

铺屋

育婴街

216000

光洋 200000

源大

 

 

76000

光洋 50000

周恒春

 

 

72000

光洋 50000

汉章闾

 

 

67800

光洋 50000

曹宏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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