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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文物保护单位大清点 老的难留下新的又来了

2014-7-16 15:1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26| 评论: 0|原作者: 李飞|来自: 湘声报

长沙市文保单位名单新鲜出炉。一方面,长沙火车站等120处近现代建筑首次入列;另一方面,长沙80%的老建筑已无迹可寻,在城建中节节败退,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日前,长沙市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公布,新增18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长沙火车站在内的120处近现代建筑也首次入列。
     
      然而,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长沙,在一波又一波的城市建设中,一栋栋湖湘老建筑为发展让路,正逐渐消失。
     
      近现代建筑为何列入文物保护单位?长沙城区现存的老建筑境况如何?文化遗存与城市建设如何和谐发展?湘声报记者在采访中寻求答案。
     
      长沙火车站列入文保单位
     
      “长沙火车站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确实有点意外。”省文史研究馆馆员陈先枢虽然这么说,但他举双手赞同这样的决定。
     
      在他看来,一个时代的建筑总会烙上时代的印记,长沙火车站汇集了当时那个时代的激情,具有非常大的历史意义,所以把它定为文保单位是正确的。
     
      “往后很长一段时间里,长沙火车站仍承载着强大的客货运输量,将它列为文物保护单位,一方面体现了‘在利用中进行保护’的文物保护原则,可以让大家对长沙火车站多一份历史情结,加倍保护;另一方面,长沙火车站是外来旅客进入长沙的第一印象,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后,游客从长沙火车站就可以解读长沙的历史。”省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说。
     
      “上世纪80年代建成,现在仍承担重要城市作用的现代公共建筑,被列为文保单位,长沙火车站在国内算是首例,虽然年轻但它的历史承载是非常厚重的。”长沙市文物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把这些具有特殊历史价值的现代公共建筑,列入市级文保单位是防止城市过度开发的一种举措,这不仅优化了长沙市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序结构,也较客观地反映了长沙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应有的文化遗产存量水准。
     
      除长沙火车站外,建成于上世纪60年代的远大路浏阳河大桥、湖南省粮食局办公楼、湖南农业大学建筑群等一批近现代建筑都首次入列市级文保单位。
     
      老家底已不多
     
      目前,长沙共有文保单位433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6处,市级224处,县级88处。
     
      对于这些既定文保单位的命运,包括陈先枢在内的一批长沙历史专家充满担忧,“既定文物保护单位,希望不要再为城市的开发建设让路了,城市的发展,不能再以破坏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为代价,在城市现代化的进程中要留住历史的文脉。”
     
      作为城市历史与文化的载体之一,长沙80%的老建筑已无迹可寻。而近年来,在长沙的开发建设中,许多文物古迹、地标性的街区和建筑被开发建设拆除殆尽,柑子园、营盘街等老街,如今只剩下一个名字,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的承载正在逐渐消失。
     
      2010年,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秘书长王景慧来长沙考察,在见到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店铺大肆进行现代化装修等情况后,疾呼:“长沙历史文化名城危矣!”
     
      “一些已经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单位,还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老建筑,在城市建设中遭到拆除;另外一些在准备入列文物保护单位的过程中,因在棚改区的红线范围内,最终只好从申请名单上除名。”陈先枢言语中流露无限惋惜。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长沙唐家湾公馆群本在普查之列,只因公馆群位于划定的房产开发地段内,所以从不可移动文物名单中被去掉。2010年被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惜阴巷和陶侃祠旧址,因位于黄兴北路棚改区的红线范围内,陶侃祠留存屋宇正在被拆除。而轰动一时的戴岳公馆案至今仍无定论,命运尚不可知。
     
      湖南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柳肃曾为长沙23处重点保护历史旧宅,制定保护方案。谈起近年来被拆掉的老建筑,他叹息不已。
     
      2004年,长沙市政府明确潮宗街等11条街巷为长沙受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巷,苏州会馆等23处旧宅为重点保护的历史旧宅,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然而几年过去,11条历史文化街巷中,就有4处被拆迁;23处历史旧宅中,有3处已被完全拆除,文物保护与规划相对时,老建筑就要‘腾地’,这不能不让人感到遗憾。”柳肃说。
     
      10多年前,陈先枢曾主张“保护古城建新城”,然而现在的长沙老城区面貌已经迥异,这一主张已无现实意义。
     
      如今,他提出“最低底线控制”的规划理念。在老城区内选择若干块历史风貌尚未完全消失、历史文化遗存保存较多,又最能反映长沙古城特色的连片地块,分层次地规划为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严格控制起来,再与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构成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
     
      “不说如何进行修缮保护,如今只期待不要被拆除就行,留下一些城市记忆,这样总比没有要好得多。”陈先枢说,把为数不多的“老家底”列入“划界”保护的范围内,在城市建设中保留有历史价值的建筑,不会影响整体风貌,反而会给人们提供值得回味的地方。
     
      保护与发展应相得益彰
     
      “一旦老建筑在进入市文保单位后,其主体建筑的拆建都必须依据《文物法》的规定,要取得文物单位的同意后才能施工。一般情况下,城市规划建设应该绕开文物保护单位,为历史让路。”湘声报记者从文物管理部门了解到,已经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遭遇破坏的情况比较少。
     
      陈先枢认为,因为没有被定性为文保单位,许多老建筑身处法律保护的灰色地带,而遭到毁坏。长沙是历史文化名城中,地面历史建筑最少的城市,把已为数不多的承载城市历史记忆的建筑列为“文物”,着实是为保住“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块金字招牌做的临近底线的挽救。
     
      “作为首批历史文化名城,长沙经历了战乱和灾荒,好不容易留下了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巷。”湖湘文史专家梁小进说,把见证长沙古城历史的旧建筑、旧街巷整体拆除建高楼,这并不是对长沙的贡献,而是对长沙的破坏。
     
      梁小进认为保护文物要有法制观念,对于重要的、有历史价值的文物,要采用法律手段将其保护起来。在设计长沙城市形象时,应继承与发扬历史文脉,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保留与开发的关系,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应该相得益彰,做到现代化城市的发展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谐统一。
     
      长沙市文物局工作人员李晓华也认为,历史文化名城既要保护,又要整治,还要发展。在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上,既不可能原封不动,也不允许脱胎换骨,其核心是延续历史文脉。名城保护中,要十分注重“形”的保护和“神”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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