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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土地契证珍品

2014-4-10 05:3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186| 评论: 0|原作者: 长沙市档案馆编 陈先枢撰稿



清咸丰李万轴卖与冯定元父子大四方塘房地契据

案卷号:1—1—7

 

 

 

这是咸丰七年(1857年)李万轴卖与冯定元父子房地契据。有官府统一印制的“契尾”粘贴在契文之左,盖长沙县大印,契文与契尾粘贴处盖骑缝印。契文纵54.5厘米,横63.5厘米;契尾纵48.5厘米,横25厘米。毛边纸,契文毛笔书写,契尾木刻版印刷。房地售价银五百五拾两,纳税银壹拾陆两五钱。

清代长沙县与善化县同城而治,大约今五一大道之北为长沙县所辖,县署设于今开福区潮宗街。立契交易的地基房屋位于大四方塘,明代时叫万春池,系明吉藩府的一处园林。清陶丙寿《三焦余话》载:“万春池,吉王凿,即今大四方塘。”清代水面逐渐填塞,形成街道,名大四方塘街,民国时改名为“一路吉祥”巷,基督教青年会建在此街上。清代大四方塘街紧邻万寿街。万寿街因万寿宫位于此而得名,而万寿宫是清代藩、臬、道等官员供奉皇帝万岁牌的生祠。故此契文中的“官街”当是万寿街。万寿街位于今五一广场一带。

 

买卖契文

 

立契出卖地基房屋等项人李万轴,今因弃业就业,自愿将祖遗公业地名大四方塘,坐北朝南房屋壹所、坐东朝西门楼壹座、铺面壹所,内外门片、窗格、楼板、楼枕、水枧、溜筒杂屋俱全,公同商议,尽问亲房人等,俱称不便,请凭中人曹谷轩、陈南溟说合为业,卖与冯定元父子成接为业,当日凭中得受实价钱平足色纹银五佰五拾两整。其价李人亲手领足,外不具领,所有房屋抵界前铺面,抵李宅墙脚,计缝后齐滴水为界,左边杂屋齐滴水为界,右有私墙抵官街为界,前门楼铺屋抵官街为界。所有四抵,三面扦明,并无互混重典,亦无谋折等情。此系实银实卖,愿买愿卖,永无续赎异言。今欲有凭,立此接卖文契壹纸,并典契一纸,付与冯人永远收执为据。

前立字起轴字止,系李贻斋笔。以后均系李万轴请陈南溟代笔。前三行改杂屋弍字,计批老契毘连,不便发给。

 

凭中人(四人,画押)

咸丰七年十二月初三日李万轴(画押)立笔

永远管业

 

 

 

这份地契以及以上多份地契,契文内都有“尽问亲房人等,俱称不便”等语。在古代,不动产买卖一向有“先问亲邻”的习俗,一般认为这种习俗起源于宋代。业主欲出卖产业时,须首先询问房亲四邻有无购买意愿,他们有“先买权”。然而,到了清末民初,尤其是在人口大量流动的城市地区,这种习俗很难留存下来。在契书中卖主大都要做出负责解决此类纠纷的声明,这成为交易后卖主承担的一项主要责任。

版权所有:本文录自长沙市档案馆编《长沙档案丛书·长沙珍档解析》陈先枢撰稿,2014年2月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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