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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处理交通违法 要带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2013-7-25 22:1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67| 评论: 0|原作者: 文章注明|来自: 长沙晚报

本报讯(记者 小刘军 实习生 李艳)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处罚,加强对驾驶人的审核把关力度,从今日开始,驾驶人办理交通违法处罚业务,包括接受电子警 察处罚时,必须在携带当事人本人的行驶证、驾驶证原件的基础上,再准备好两个原件的复印件,交警部门将留存驾驶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科长任培罗表示,这一做法可以加强对驾驶人的审核把关,希望驾驶人在处理交通违法时,能主动配合,提前准备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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