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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劝农掾木牍

2013-7-5 10:4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97| 评论: 0|原作者: 陈先枢 宋少华 等|来自: 名城长沙网

(本文录自《长沙国宝档案》陈先枢、宋少华等撰稿,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2013年6月出版)

名称:《劝农掾被书条列州吏父兄子弟人名簿》木牍

类别:木牍

时代:三国

规格:长24.4厘米  宽3.4—3.7厘米  厚0.5—0.7厘米

来源:1996年长沙走马楼平和堂建设工地22号古井出土

今藏:长沙简牍博物馆

三国孙吴嘉禾四年(235年)八月,长沙郡临湘县负责核查户口的官吏纷纷下到各乡。每年八月,核查户口就是他们的工作。吏员下乡,各乡忙于接待,给乡里带来不同一年其它时间的热闹。

经过1700多年,这些吏员核查户口的文书被考古工作者在废弃的井窖中发现。以下就是其中两枚核查户口的文书木牍。其记载的内容如下:

東鄉勸農掾殷連被書條列州吏父兄人名、年紀為簿。輒料核鄉界州吏二人,父【1】兄二人,刑、踵、叛、走,以下戶民自代。謹列年紀以審實,無有遺脫。若有他官所覺,連【2】自坐。嘉<禾>四年八月廿六日,破莂保據。【3】

廣成鄉勸農掾區光言:被書條列州吏父兄子弟狀處、人名、年紀為簿。輒隱核鄉【1】界,州吏七人,父兄子弟合廿三人。其四人刑、踵、聾、歐病,一人被病物故,四人真身已送及,【2】隨本主在宮。十二人細小,一人限佃,一人先出給縣吏。隱核人名、年紀相應,無有遺脫。【3】若後為他官所覺,光自坐。嘉禾四年八月廿六日,破莂保據。【4】

这两件文书,长约23-23.45厘米,宽约4-5厘米,汉代一尺相当于今天的23.1厘米,所以这即古人常说的“尺牍”。两文书字迹工整,大体用楷书书写。可以看出,文书的书写者经过严格的训练。在汉魏时期,对官吏的任用和考核,往往要看他能不能写一手工整书法,是否善于使用各种公文的格式套语。

仔细观察,这两件木牍上均有上下两道编痕,说明曾与其它简编连成册。这种简册除了这份“破莂保据”的文书外,还应详细记录被核查户口人的行状、姓名、年纪等内容。《释名·释书契》解释“莂,别也,大书中央,中破别之也。”这段话大意是:“莂”就是在劵书上,大写一个字,将这个字从中央破开,一分为二。“破莂保据”是文书套语,就是剖开文书,分成几份留作凭据。细心的读者还可能发现,两件木牍的天头部分,都有一个相似的线条符号,这种符号不是为了装饰,而是有实际作用的。这种符号实际就是“同”字,“莂”被剖开一分为二或者一分为三,“同”字符号也被分成相应的几份,当原来被剖开的部分重新拼合时,“同”字线条也可合在一起。现在我们说“合同”的意思就来源于这里。不过这里线条已经不像“同”字,被符号化了。文书最后写到,“若后为他官所觉,光自坐”,“自坐”,就是自己认罪。整段话意思是:如果我所核实的户口不符合实际,被其它官吏发现,我会自己认罪。“破开后,大概是一份留在官府,一份核查户口的官吏自己保存。一旦发生诉讼,各份文书就会是审理案件中的书面凭证。各份文书都不能作假,否则就不能合“同”。

另外,这两件文书落款时间都是八月二十六日,这和汉魏时期的八月算民( 八月案比)的制度有关。《后汉书》记载安帝元初四年八月诏书提到“方今案比之时”,又记载“汉法常因八月算人。”即在八月案验户口。检核户口对国家有序的统治是非常重要的,国家一般三年对户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核查,小范围的户口核查一般也是在八月。隐匿户口对国家徭役、赋税的征收都有重大影响,所以帝王十分重视户口的核查,如有不实,就会判以重罪。吴简核实户口要“破莂保据”也是为了防止官吏检核户口玩忽职守或营私舞弊。

到各乡执行检核户口任务的是劝农掾。从字面上来理解,“劝农掾”显然与鼓励农事有关。在汉魏时期,劝农掾一般在春夏农忙时节,巡行各乡,劝课农桑。这两枚木牍中的劝农掾都是临湘人,因为在汉魏时期,地方郡县的掾属,一般使用本地人。县派去巡行各乡的是劝农掾,说明他们的活动与核查户口也有关。

吴简核实户口的文书是非常重要的,为研究三国时期官制、户口管理、文书制度、司法制度方面提供了珍贵的补充材料。

(杨芬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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