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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录事掾潘琬文书》牍

2013-7-5 10:4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39| 评论: 0|原作者: 陈先枢 宋少华 等|来自: 名城长沙网

(本文录自《长沙国宝档案》陈先枢、宋少华等撰稿,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2013年6月出版)

名称:《录事掾潘琬文书》木牍

类别:木牍

时代:三国

规格:长25.2厘米  宽9.6厘米  厚0.6厘米

来源:1996年长沙走马楼平和堂建设工地22号古井出土

今藏:长沙简牍博物馆

公元235年,三国孙吴统治下的陆口,人们静静地迎来了新的一天。这一天,对于他们没有什么两样,一样的天空,一样的太阳。但是,对于一位陆口仓吏“许迪”来说,这一天太不平静了。

早在20多年前,陆口就开始成为孙吴的军事重镇。著名的赤壁之战,孙刘联军大败曹魏,从此奠定了魏、蜀、吴三国鼎立的基础。刘备借荆州,一借不还。他将荆州交给好兄弟关羽打点之后,就按照诸葛亮“隆中对”制定的战略计划开始去西取益州。为了再次取得荆州,孙权派“横江将军鲁肃屯驻陆口,作为夺回荆州的重要军事据点。鲁肃向关羽一方索要荆州,无功而返。刘备向西平定巴蜀之后,理所当然未遵守归还荆州的承诺。为了造成既定事实,孙权向荆州的南三郡长沙、零陵、桂阳派遣地方长官,结果均被关羽驱逐。一怒之下,孙权进驻陆口,节度各方兵马对抗关羽。这次军事斗争的结果是蜀、吴二国分荆州而治。直至关羽败走麦城,陆逊又大败刘备,吴国才完全获得了荆州的控制权。陆口,在吴国夺取荆州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孙吴嘉禾三年(234年),吴国境内兵锋再起,长沙郡近邻庐陵郡李桓﹑罗厉等起兵叛乱。陆口又一次成为重要屯兵据点,军需补给地。这时,屯兵驻扎陆口一带的是孙吴重要将领吕岱。嘉禾四年(235年),吕岱都督兵马,讨平庐陵贼的叛乱后,返军屯驻陆口。也就是在这个时间点,孙吴一个地位低下的小吏,陆口仓吏许迪获罪被抓,沦为阶下囚。

1700多年后的现代长沙,在轰轰烈烈的城市建设中,埋藏千年的三国吴简被考古工作者发掘出来。其中一些文字,就与这位许迪的命运息息相关。我们从其中一块著名的《录事掾潘琬文书》木牍说起吧。

这件木牍,文字书写工整,可以称得上是三国时期留下的书法精品。三国正是楷书形成的时期,这件文书正好体现了当时文字演变的轨迹。

录事掾潘琬叩头死罪白:过四年十一月七日,被督邮,考实吏许迪。辄与核事吏赵谭、【1】部典掾若、主者史李珠,前后穷录考问。迪辞:卖官余盐四百廿六斛一斗九升八合四勺,得米【2】二千五百六十一斛六斗九升。已二千四百九斛一升,付仓吏邓隆、谷荣等。余米一百一十二斛六斗八升,迪【3】用饮食不见,为廖直事所觉。后迪以四年六月一日,偷入所割用米付仓吏黄瑛受。【4】前录见都尉,知罪深重诣言:不割用米。重复实核,迪故下辞,服割用米。审前后榜押迪凡□【5】□不加五毒。据以迪□□服辞结罪,不枉考迪。乞曹重列言府。傅前解,谨下启。琬诚【6】惶诚恐叩头死罪死罪。【7】二月十九日戊戌(白)【8】

这是临湘(今长沙)一位叫做潘琬的官吏对仓吏许迪犯罪行为核实的上报文书。许迪盗用了官府的112斛6斗8升盐米,被当时值班的官吏廖某发觉。在给都尉的供辞中,许迪否认自己曾盗用盐米。后来,嘉禾四年(235年)十一月七日,长沙郡督邮再次下书,让相关人士彻查许迪案,负责对许迪案件进行拷问核实的人正是文书中的呈报者潘琬,及文书中提到的赵谭、烝若、李珠等四人。

从“走马楼吴简”的其它相关简牍,我们能够知道许迪案的详细信息:许迪出生于下隽(治今湖北通城),他的家庭以耕种来维持生计。父亲早逝,母亲抚养许迪兄弟4人。许迪案东窗事发时,老母亲已85岁高龄。许迪及两个弟弟都已成家,各立门户,只有幺弟还未婚。作为政府的小吏,许迪最初勤勤恳恳,所处地位渐渐重要,最后成为孙吴军事重镇陆口的仓吏。因为贪赃罪成立,许迪最终被判死刑。母亲因年事已高,二弟、三弟因已自立门户,没有受到许迪的牵连。而妻子和幺弟,作为生口被没入为官府。政府生口的结局无外乎几种,或者是到官府的作部进行强制劳动,为官府制造兵器;或者做其它杂工、服杂役;或者作为赏赐,赠送给有军功的人,成为他们的奴婢。总之,他们的将来的自由不会掌握在自己手中。

许迪贪污的112斛6斗8升盐米到底价值多少?相关简文的记载,当时一斛米的市价是1500钱,许迪贪污的米共值16920钱。根据丘光明《中国历代度量衡考》,三国时期,魏的一升相当于今204立方厘米,那么魏一斛大约相当于今20.4升(1=1000立方厘米;1=10=100升)。百度百科记载,今1升大米≈0.75公斤。则三国时期,1斛米≈今15.3公斤,112斛6斗8升米≈1724公斤。(若以1公斤米价值6元人民币计算,则相当于今天的10344元。今天看来,这个数目并不是很大。当然,三国时期的作物产量比之今天应当是相对落后的。)

许迪最终被判处以极刑,甚至妻、弟收到牵连,而且这个案件还引起了政府高度重视。

在木牍左侧上方,有个浓墨写出的笔迹。这是文字吗?研究走马楼吴简的专家经过多方争论商榷,最终认为这一笔迹是“若”字,是长沙郡太守所“画”的“诺”。“画诺”就是批复,即表示同意、通过,可以照此执行。汉唐时期,在公文最后“画诺”,是当时的通行制度。《后汉书·党锢传序》记载:南阳人宗资是汝南太守,他信任功曹范孟博,当时南阳郡有一歌谣曰:“汝南太守范孟博,南阳宗资主画诺。”歌谣的意思就是汝南掌握太守实权的是范滂,而真正太守宗资只是批复文件而已。“画诺”字不要求特别规范,实际也只能视为一种符号,有时就只是简简单单一个粗笔大勾勒。木牍上这个大大的“诺”字,证明许迪案受到郡一级长官——太守的重视。不仅如此,根据相关简文,许迪案甚至引起孙吴中央尚书的关注。

汉魏以来,对贪赃的人惩罚十分严厉。如《后汉书·郑均传》中提到“为吏坐臧,终身捐弃”,就是说作为官吏,如果贪污,终身不再启用。东汉清河国侯相叔孙光,犯了贪赃罪,被禁锢二世,即自己的子侄辈,均不能启用为官。这种苛严的法令早在汉文帝时期就已经实行,《汉书·贡禹传》就记载,文帝重视廉洁而贱视贪污的人,如果官吏贪赃,会禁锢终身,不得再为官吏,即所谓“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许迪是陆口仓吏,陆口是东吴将领屯兵重镇,他很可能盗用的是军饷。在战争频仍的年代,盗用军用物资本就是十分严重的罪行。

不过,从当时的判决看,三国吴的法令似乎还是有人性化的一面。许迪85岁的老母亲就没受到牵连,这种判决其实是继承了汉以来“尊老”、“养老”制度。汉政府十分重视孝文化,对年70岁以上的老人赐予鸠杖,给予他们某些特权。

走马楼吴简让我们认识了一个1700多年前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许迪,他是怎样一个勤勤恳恳的人怎么走上了贪赃的道路呢?是频仍的战争、繁重的赋役、日渐贫困的生活?还是面对利益,个人渐渐膨胀的欲求?许迪给我们现代人怎样的警示呢? 

许迪案相关简牍还在整理之中,随着更多资料的公布,我们会对许迪案的了解更为丰富。许迪案是一份三国时期留下司法案件的完整卷宗,对研究孙吴经济、司法等有重要的意义,是简牍资料中的精品。

(杨芬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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