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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5日为湖南省志愿者日

2012-11-29 18:5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91| 评论: 0|原作者: 文章注明|来自: 长沙晚报

  本报讯(记者 舒薇)今后,每年3月5日定为湖南省志愿者日。《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公布,据悉,目前,在湖南省志愿服务网络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超过3000个,注册志愿者超过110万人。

  志愿服务纳入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内容

  《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对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进行科学定义,提出了志愿服务应当遵循的原则,规定了志愿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确定每年3月5日为湖南省志愿者日。

  “湖南首次对鼓励和支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出了规定。”据介绍,《条例》要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鼓励本单位、本系统、本社区(村)的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将志愿服务纳入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内容,鼓励学生参加或者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学生树立志愿服务意识。

  鼓励引导志愿者为自身购买保险

  “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为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保险。”据介绍,《条例》还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风险预防和保障机制作出了规定,要求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的举办者根据实际情况,为志愿者提供开展志愿服务所必需的专项服务培训和必要的物质、安全保障和保险。

  不仅如此,还对志愿服务进行了全面规范。《条例》规定,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和志愿者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或者借用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不得强行指派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或者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志愿服务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志愿服务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依法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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