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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文物保护与旧城改造矛盾需“规划先行”

2010-10-28 12:5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39| 评论: 0|原作者: 徐海瑞|来自: 潇湘晨报

    本报记者徐海瑞 长沙报道

    随着《关于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督办函》(下称《督办函》)的送达,长沙游击坪4号公馆被拆毁事件的处理已进入实质阶段。(详见本报昨日B01版《严处拆毁游击坪4号公馆责任人》)昨天,记者从长沙市政府获悉,按照工作流程,《督办函》将被尽快提交至该市有关领导案头。

    文物局:将采取更多措施保护老公馆

    长沙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汪娟表示,按照工作流程,《督办函》送达长沙市政府之后,将由秘书处转交至主管文物工作的市领导,再由其批转至有关部门落实处理。同时,记者从长沙市文物局获悉,该局在几天前已经收到湖南省文物局抄送的《督办函》。此前,长沙市文物局局长曹凛曾表示,对于游击坪4号公馆,市文物局一直十分关注,并与芙蓉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做过多次沟通,遗憾的是没能保住公馆。曹凛称,目前他们正采取更多的措施,积极保护市内老公馆。

    其实,随着本报对游击坪4号公馆的关注,长沙市政协副主席钟新莲曾在9月底的一次工作会议上专门嘱托工作人员,摸清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上报市政府。长沙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谢建辉也曾明确要求妥善处理老公馆的保护问题。

    “只有发挥部门合力,综合治理”

    游击坪4号公馆被拆毁事件已经引发了人们对于文物执法的关注。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张谨认为,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为保护文物而立的法律、法规并不少,但其制定主体并不统一,不少地方的文物部门、规划部门、建设部门都有这方面的条文,有些城市的政协还成立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并制定了各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张谨认为,如此繁多的法律法规,导致文物的执法主体不一。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张谨的观点是:各部门针对文物违法的执法力度非常有限,“只有发挥部门合力,综合治理,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而在中国建筑设计院建筑历史研究所所长陈同滨看来,“规划先行”是避免文物保护与旧城改造矛盾的有效措施,“一个项目在规划期,就要与文物部门协同商讨项目范围内文物保护的问题,进而避免后续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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