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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富春作中国城科会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7-11-20 08:5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42| 评论: 0|原作者: 张富春|来自: 名城长沙网

传承发展  开拓创新
建设中国特色历史文化名城
——中国城科会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工作报告
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秘书长 张富春
2007年11月18日
(摘要)

一、历史回顾
  1987年11月1日,在山东省曲阜市召开了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会成立大会,后改称中国城科会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已历经五届,走过了二十年的历程。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由成立时的62座发展到现在的109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从2003年起分三批公布了157个。形成了代表民族历史文化特色风貌的、从镇、村、到城市的完整的保护体系。
  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贯彻党的方针、路线,团结广大专家、学者和有识之士,倡导学术研究,理论创新,加强名城间的交流,推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与发展,作为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在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中国城科会的指导支持下,工作有序、活动规范、内容丰富、成效显著,成为推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力量。
1、有的放矢地组织开展名城保护经验交流和学术研究。先后在扬州、曲阜、江陵、洛阳、绍兴、襄樊、遵义、徐州、昆明、哈尔滨、成都、肇庆召开了12次学术研讨会。此外,2000年在浙江临海召开了“古城论坛”和2002年在山西平遥召开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管理专题研讨会。每次研讨会紧密联系名城保护实际,有鲜明的主题,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2、大力推动名城保护学术研究和理论创新。每次年会都组织学术研讨会,有专家讲演、学术交流、实地考察,并在名城委员会主办的《名城报》、《中国名城》杂志发表学术研讨成果。各名城先后成立了名城研究会,开展学术研究,出版学术书刊,团结了大批热爱名城的有识之士,形成了一支群众性学术研究队伍和名城保护的守望者。名城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先后编辑出版了《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研究文集》第一、二、三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05年年会暨第12次(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批材料汇编》、《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画册》、《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法规选编》等图书资料,有力地推动了名城保护学术研究,成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历史记载和宝贵的历史资料。
3、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咨询指导作用。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唯一的学术团体,必须立足学科前沿,借鉴国外名城保护的经验。为此,聘请了一批国内知名的名城保护专家、学者作为顾问和专家委员。有两院院士、有资深的建筑学、城市规划学、文物学、经济学、以及文化界的专家学者。他们竭力支持名城委员会的工作,无偿为名城保护出谋划策。
4、开展名城保护的宣传工作。创办《中国名城》杂志和《名城报》。扬州市政府在名城委员成立筹备期间创办了《中国名城》杂志。襄樊市政府在1996年主持创办了《名城报》。一报一刊已成为名城委员会的喉舌和名城保护的舆论中心。尽管困难重重,仍保持正常出版。始终坚持正确的新闻导向,大力宣传名城学术研究成果和保护成就,报导名城动态,开辟专家论坛,组织名城专版,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特色突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受到社会各界和名城政府的认可。2007年11月建立开通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网站》,搭建了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新闻舆论的平台,成为联系名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纽带。
5、当好政府参谋助手。名城委员会一直坚持为名城政府服务,为国家主管部门服务的方针。与名城政府建立了密切的工作关系,受到名城政府的大力支持。
6、开展对外宣传与交流。曾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开辟中国名城专栏,宣传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2002年中韩建交十周年期间,在韩国主办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展。2005年年会暨12次(国际)学术研讨会,邀请了澳大利亚、新西兰、奥地利、美国、日本、保加利亚、韩国、俄罗斯、土耳其、瑞典等10个国家30多位历史名城的市长和有关组织的代表参加。期间中外名城市长和官员举行了“名城论坛”,进行学术交流。中央电视台国际频道“让世界了解你”栏目,进行现场录制,向世界播放。与会中外代表还共同发表了《肇庆宣言》,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好的影响。2006年12月与中国陇海兰新经济促进会共同主办了中法有关专家、学者参加的“丝路文化西安国际研讨会”。

二、主要成就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导下,保护了一批代表民族历史文化特色的城市、村镇、历史文化遗址、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物质文化遗产和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到2007年11月止,有35处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24处,自然遗产6处,文化自然双遗产5处,平遥、丽江两座名城被整体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09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57个,名城保护取得了重大成就。
1、名城保护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历史文化名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重要的历史地位。名城保护、建设、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护规划不断完善,不断深化。历史文化名城已成为经济、社会、文化的明星品牌,成为国内外的旅游热点城市、魅力城市,成为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地。
2、产生了一批名城保护的具体成果与经验。在名城保护的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比较成熟的成果与经验: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管理方面有丽江、平遥;在古城整体保护方面有苏州、扬州、韩城;在历史街区整治方面有绍兴、哈尔滨;在古遗址保护方面有西安唐大明宫、邯郸赵王城;在古民居保护方面有歙县;在近现代建筑保护方面有上海、天津;在名城特色建设方面有圣城曲阜、鲤城泉州、边关榆林、江南八达岭、巍巍临海城、民族地区特色古城大理、热贡艺术发祥地同仁。他们都为名城的建设、发展提供了富贵经验。
3、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名城保护体系框架,为城市化、现代化快速发展中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借鉴。
突出一个核心。就是城市文化。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历史文化名城是民族历史文化的结晶,它包涵民族文化、地域文化、特色文化,民族发展的历史、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取向、文明特征等丰富的文化积淀。传承和弘扬名城文化,是名城保护的核心。
  保护两个侧翼。就是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城市的历史文化的载体和见证,在全球化、城市化、现代化浪潮中,显得极其脆弱,稍有不慎,就会淹没、毁灭,需要全社会加以保护。
  强化三个层次的管理。对历史文化名城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加强三个层次的统筹管理:一是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二是历史街区、名镇、名村;三是历史文化名城。这三个层次必须统一管理,充分体现它的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
  坚持四个保护原则。对历史文化遗产必须坚持原真性原则,保护遗存的全部历史信息,原生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原物。反对搞假古董;必须坚持完整性原则,对古遗址、古建筑、历史村落、民居、街区等等确保它的完整性,以及环境的协调性,不搞“画蛇添足”、“锦上添花”。必须坚持可识别性原则,保持历史文化遗产原本具有的特色、形状、属性、历史印记、历史环境;必须坚持可持续性原则,要代代相传,传承发展,永续利用。

三、基本经验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从不自觉保护到盲目破坏,再到理性的回归。初期,对党和国家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公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伟大战略意义和深刻内涵认识不足,保护是不自觉的,破坏比较小。90年代中后期,城市建设出现了“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热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出现了空前的“建设性破坏”浪潮。整条整条的历史街区被夷为平地,成片成片的历史民居变成了高楼大厦。片面求变、求洋、求大的心态,使一些历史名城风貌荡然无存,欧陆风盛行,导致千城一面。这一阶段是历史文化名城伤筋动骨的时期,留下了许许多多不可挽回的令人痛心的遗憾。世纪之交,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痛定思痛,随着认识的提高,调整城市发展战略,强化名城保护规划,加强法制建设,开始了理性的回归,名城保护进入了一个比较健康的发展时期。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要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好、建设好,为子孙后代留下民族的精神财富、民族的历史记忆和认同,必须:
1、深刻认识我们所处的历史时代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2、坚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不动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对物质文化遗产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3、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主导、专群结合、社会参与、民主决策的管理体制,深化完善名城保护规划,强化法制建设,确保名城保护规划的顺利实施。
4、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名城保护与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和谐发展,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传统与现代、历史与未来、物质与精神、文化遗产保护与其它事业发展相统一的关系。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5、努力建设民族文化特色名城。综合整治历史街区,切实保护好古遗址、古建筑、古村镇和重点历史文物,并协调好周边环境,不搞假古董,不搞“旧貌新颜”,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环境的协调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加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四、几点建议
  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发展必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在这个重要时期,国务院于2005年12月23日 发出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2006年9月14日 又公布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10月11日 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又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年十月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都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名城保护工作明确了方向和任务。
1、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中央、国务院《决定》、《通知》,深刻认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在构建和谐社会。
2、开展民族文化复兴工程。名城委员会已发出通知,希望各个名城给予有力地支持。
3、回顾总结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历史经验。
4、坚持开拓创新,解决突出问题。我们要正确认识中国文化在城市规划、设计、建设方面的优良传统,遵循保护、传承、创新、发展的原则,创新出与时俱进、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的新理念、新成果。对待西方文化在城市规划、设计、建设上的思想理念,遵循学习、融合、发展的原则,溶汇到中国文化中来,要加大名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强化名城文化建设,使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充分体现传统与现代和谐共生,交相辉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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