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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治迁徙与营建史略

2021-3-15 15:4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80| 评论: 0|原作者: 杨锡贵

长沙县治迁徙与营建史略

 

杨锡贵

 

“长沙县,本汉临湘县,属长沙国,隋改为长沙县,属潭州。”其改名的具体年代,清嘉庆《长沙县志》称及隋平陈后,至大业三年,始改称长沙县,明确指称长沙县之名始于大业三年(607。但清同治《长沙县志》沿革表的无题序中称“隋平陈,废长沙郡,以郡名县,而改临湘为长沙,实始于此”,即始于隋开皇九年(589)隋平陈;而沿革表中却又称“大业三年,改临湘县为长沙县,省浏阳、醴陵二县入焉”,即长沙县名始于隋大业三(607)。该志所记显然出现了矛盾的记载。考《隋书》“高祖受终,惟新朝政,开皇三年(583),遂废诸郡。洎于九载,廓清江表,寻以户口滋多,析置州县”之记载,可知隋废郡置县,是逐步推开的,从开皇三年到开皇九年止,延续了七年时间;再据《隋书》“长沙,旧曰临湘,置长沙郡。平陈,郡废,县改名焉”之记载,则长沙县名实始于开皇九年(589)。
据乾隆《长沙府志》记载,临湘县署,汉朝时在大西门内。自隋朝改名为长沙县后,其县治的迁徙十分频繁。兹将唐以后长沙县署迁徙和营建情况略述如下。
一、唐、宋、元时的长沙县署两次迁徙 
成书于唐初的《括地志》云:“贾谊宅,在长沙县南三十步。”唐宪宗时的《元和郡县志》亦云:“贾谊宅,在县南四十步。”故唐朝时的临湘县即后来的长沙县署,当在今太平街贾谊故居以北的地方。
宋代时,长沙县署移置城东之定王台一带。撰于宋太平兴国年间的《太平寰宇记》云:“定王庙,在长沙县东北一里。”清嘉庆《长沙县志》云,长沙县治宋移置郡城东定王台。这是目前所知长沙县治的第一次搬迁。
长沙县治的第二次搬迁发生在元代。其时,驻置于定王台的长沙县治所在地被用来建廉访司,长沙县署遂迁徙到长沙郡城的东北隅。清乾隆十二年编《长沙府志》称:元以其地建廉访司,徙城东北。清嘉庆《长沙县志》称:“元以其地建廉访司,县署徙郡城东北隅。”

二、明代长沙县署孤悬城外两百余年后落址潮宗门内

到了明朝,长沙县衙署的迁徙不仅十分频繁,而且还曾孤悬长沙城外达220年之久。清嘉庆修《长沙县志》载:“明洪武初,移建北门城内近西。”其后,又移至长沙城湘春门即北门内。明嘉靖《长沙府志》:“旧在城东北,洪武十三年移建湘春门内。”清乾隆《长沙府志》亦记载,洪武十三年1380,县署“移建北门”。据明嘉靖《长沙府志》载,至洪武十八年1385),长沙县署便开始移驻城外“知县王铨即北门外玄妙观址改建之。成化,知县艾旻(按:荣县人。)重修”。改建县署于北门外的王铨,江南句容人,明洪武三年(1370)知长沙县,志称其“新学校,勤劝课,修百废,公廉律己,政举民安。去位既久,而人益怀之”。艾旻,四川荣县人,明弘治十年(1497)来知长沙县,重修县志。据清嘉庆《长沙县志》:“万历初,请仍改入城内旧治,不果。二十年1592,知县邓云龙重修。”邓云龙,贵州解元,万历十九年(1591)来长沙任知县,志称其“风格高爽,清贞自矢,征赋、听断、缉盗,不事苟刻。敏干如流,虚怀友善,人文蔚起。岁旱步祷,中署暴卒。贫不能归榇,府守及士民共捐助之”。
长沙为附廓,而邑治又偏郡城东十有余里以外,瞯空枕郊,无城郭市区。凡吏舍管库狴犴之属,皆颓然于断垣榛棘之间,虽是邑欲迁于内者屡矣,而卒不果迁也。长期孤悬于城外的状况,直至明万历三十三年(1605)才终结。是年,河南洛阳人赵彬奉命来长沙做知县,这是一位老成练达的官员。他任长沙知县期间,志称其有三大政绩,即:“因户流移隐射,匀图均赋;荒田不可开者,另为粮册缓征之,招流尽归;县治孤悬郡北,奸盗睥睨,力请当道捐俸,锾迁之城内,毫不累民。”
赵彬以仓库、狱囚城外,不便捍守,力请将潮宗门内便民仓改建,得到时任长沙府知府汪某的大力支持,“一旦悯其艰,揆其便,相阙土宜,檄赵令亟迁之”。李腾芳《长沙县新迁县治记》一文有“令勇于受命,为之有方,阅期月,县遂以成”之记载,意即仅仅一个月时间便完成了新县署的建设工程;该工程时得到各方的大力支持,“其始□也,守捐俸,令捐薪,县人复率粮米以助,自斗及升,而人不以为费。梁桷瓦甓,择其旧县之可用者,使践更移挽,城旦治地,而人不以为劳”;新建成的长沙县署,“外则自屏以达于堂,内则自燕阁以达于室,旁则自椽吏之舍以达于丞尉之治所,秩秩翼翼,高广爽丽,而人不以为侈”
迁建于潮宗门内的长沙县署,到“明崇祯中,知县史记言、杨观吉、赵玉成、杨云鹤相继加修”。崇祯末年,“徭役增而人心怨,藩孽作而内衅生”,农民反抗明朝腐朽统治的斗争风起云涌,农民军张献忠部于崇祯十六年(1643)攻破长沙,县署亦被毁。
三、历经荡析流离后的清代长沙县署重回潮宗门内原址
长沙县署被张献忠农民军所毁后,自此遂无着落。明末清初,知县或佃居民房,或寄寓明藩旧邸、官钱局。据清嘉庆《长沙县志》记载,清顺治四年(1647),“长沙初附,知县刘学亮僦居民舍。十二年(1655),知县朱明魁择卫右瞿部司宅鼎建。康熙元年(1662),知县胡壮生移居废藩府。十三年(1674),吴逆陷长沙,故署复毁。十八年(1679)恢复,知县蔡鹏仍改筑废藩城内。二十年(1681),知县王基昌申详上司,将小吴门钱局修建为治,并添设县丞、典史两衙,寻复鼓铸。”在清初长达近四十年的时间里,长沙县一直没有固定的办公地址,遑论衙署,“如鸟棲,如鹿逐,如浮居泛宅”,这种荡析流离、有县无治的局面,不仅知县等政府官员为之心酸,就是一般百姓也于心不忍,看不下去了,觉得有失体统,“吾侪小人田尔田而宅尔宅,服先畴以给饘粥,依敝庐以蔽风雨,而吾君吾长闬闳不高侪于隶人,虽使君不自惜,其若国体何?”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江南名阀且为名士的朱前诒出任长沙县知县,目睹前述情况,不禁感慨万千道:“有是哉,邑无官廨,令宰鸡棲,奚以为政乎?”他决心改变此种局面,写了一份长长的报告,呈请院、司、道、府,请求在潮宗门内原长沙县衙旧址重建长沙县署。得到批准后,朱前诒亲自“为之度土,为之庀材”,“披荆榛,涤瓦砾,度形规胜而鼎建之”。时“潮宗门内旧址,半属榛砾,半属营占”,因不想强拆,更不忍“劳民力而耗民财”,朱县令自倾资斧,先是“捐金四十两,赎土一区以资式廓。复捐金一百六十两,购屋一区以供绳削捄陾”,遂择定吉日,开始兴工。

是年秋,长沙县署工程建设开始后,士民协力经营,争先恐后,“凡军民席其基者,还以偿,而木石采于里者,给以钱。万姓欢呼,踊跃趋事,无旦夕焉。”朱知县说:“勿亟,且有待。”但是,“士民乐效,急欲观成,皇皇如也”。经过四个多月的紧张施工后,长沙县署即告竣工。据清嘉庆《长沙县志》记载,新建长沙县衙署,“周围筑墙为界,大门拱南,外峙照壁一座。仪门外东偏建土地祠三间,西偏建立马坊,中间建大堂三间,颜曰‘诚求保赤’;川堂三间,颜曰‘正心诚意’;东厢五间,西厢五间,后楼三间,颜曰‘景岳’”。此外,“楼墙东为县丞署,曹峻章建。墙之西为典史署,朱之玺建。”如此规模的新县署,“越三旬而兴百堵,不烦黔晳之分谤也”,可以算得上是一个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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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长沙县署图
清康熙二十二年十二月初八日(1684124日),为长沙县治乔迁之日,远近绅士与百姓闻讯后,纷纷前来道贺,簇拥鼓歌,知县朱前诒心里乐开了花。僚属们更是表达了发自内心的敬佩喜悦之情,他们说:“经四十年,阅十六官,而莫能兴复。我公毅然任之,莅治甫半载,鸠工不数月而告成功,非养爱情深,民心推戴,不至于此。于以巩千百载之苞桑,肇亿万人之乐利,建国本而奠民生,皆我公再造之长沙。奕世戴德,曷敢忘乎。”最为奇异的是,县署乔迁还不到一天,因邻居家发生火灾,原先所僦民舍也差点殃及。朱前诒闻讯驰往,竟然风反火灭,县城的老百姓说,这是上天在报答我们的县令。
长沙县治,“自知县朱前诒建后,规模大定”,未尝迁徙,遂为有清一代之长沙县治。但监仓窎远,库藏尚虚,吏役廊房未建,不无遗阙。自时阙后,修建不一。”清乾隆二年(1737),知县王世经于堂前立上谕牌坊 ;乾隆三年(1738),“始建六科及两旁廊房。仪门东为羁候所,西为号房,两廊为民壮、屯礼、工壮、皁快捕各班公所”;乾隆三十二年(1747)、五十三年(1788),知县李莳、傅广聪均经详请借项修葺。清嘉庆四年(1799),知县李华黼详请借项修葺,并铺砌甬道条石,重建东、西栅两门,颜曰‘推诚保赤’‘挈领提纲’”;嘉庆九年(1804“八月三十日夜,二堂倾倒,大堂及上谕牌坊俱朽蚀欲圮,知县陆豫详明垫项拆建”;嘉庆“十二年,三堂樑柱及二堂后过亭俱因年久断折,知县赵文在详请拆建。其三堂楼旧贮盔甲,以礼请移县治左三官殿封贮。十三年,重修贮饷库房。十四年,复设饷櫃于户科前,设倾饷所于大堂西,银匠、櫃书不复有侵挪之弊,并修葺署内各处,增饰栅门,题额曰‘三湘首邑,九郡名区’。壮丽整齐,规模较前更宏广矣”。
清代长沙县共管十都,即东北廓外明道,城东万寿,城东北锦绣、尊阳、清泰,城北淳化、大贤、临湘,知县安佩莲作一联将十都名字嵌入,作为县署仪门联,历来为长沙人所传诵。联曰:
歌万寿以尊阳,喜景物新康,愿上临湘淳化谱;
法大贤而明道,羡风光清泰,好绘河西锦绣图。
四、民国时期长沙县署的营建与迁徙
清宣统三年(1911),辛亥武昌首义,长沙率先响应,长沙、善化两县自治公所组织临时议会。民国元年(1912)4月,因湖南都督府有同城不能并立之令,临时议会决定将长沙、善化两县合并,将清代长沙府衙门改为新成立的长沙府行政厅。民国二年(1913)9月,按照中央改府为县的部署要求,长沙府改为长沙县知事公署。民国十二年(1923),依照《湖南省宪法》,改为长沙县长公署。民国十七年(1928),改为长沙县政府。
民国时期的长沙县署,先是以前清长沙府治为长沙县治,后又暂设议会前坪,抗战时期一度迁址河西美桐乡卯田,具体情况如下。
1.设于长治路时期的长沙县治
长沙、善化合并于长沙府并改为长沙县后,两县原有县治均予弃置,前清时期的长沙县署被全部拨作群治法政专门学校校址,而善化县署则被拨作长善初级法院院址。清长沙府治所在地成为新长沙县治。
长沙府治原在城南登瀛街,此处改建府学院后,迁至旧藩城之东。其界址前抵玉泉街,中设屏墙及东、西两栅门,后抵府后街,左抵文运街,右自玉泉街口起向右斜截至府后街,左为官基,右为民地,总面积约2000多平方丈。
实际上,民国长沙县治根本不需要这么大一块地皮,多余部分可以让出来开辟为经商之所。民国首任长沙县知事姜济寰将该地皮前面的一半让出,并请楚材土木公司进行设计建筑。于是,那里便有了长治路、长康路的修筑,商业铺面的排建,以利商民;又在这两条路的中间辟出一条长清巷,排建住宅,以利居民。其余约一千方丈地皮用来建筑县署,前面建了两层五开间、西式头门一栋;头门之外,整出了一个方坪,装设铁栅;随又复建旧钟鼓亭之式,东西各建方室一间,并将两旁及文运街临街地基依次建筑商店及住宅,而以长治路为鸿沟之界。过了一年,又在东厅一侧改建了办公厅。
姜济寰在其第一次担任长沙县长的两年时间里,因积极提倡教育,无法筹还亏累的巨款,只好将长治、长康、长清两路一巷全部转卖给同善堂,县署前的东、西各宅及文运街商店则全部拨归劝学所管理,只留下了县教育会的那块地皮。住会干事范治焯建议提取镇、乡学款2000余两建筑会场,于会场之上及其左端余地建住室18间,以为各镇、乡办学人员旅居之所。其时,县农会会长杜时化忽起争执,乃复由同善堂赎回农会基地。
民国五年(1916),再任长沙县长后的姜济寰,特别关注农林问题,议于田赋带征农林捐,聘杨兴权为林务所长,并委托他在西厅后面设计建筑5栋游民习艺所工场。民国十年(1921),县长皮大猷将署后空坪辟为县有公园,种植林木,在灰山上建了一个亭子。是年9月,继任长沙县长的周瀛幹宰,在县署后院西边建了1栋三开间住室。民国十五年(1926),长沙县教育局长欧阳鼎在县署后西偏空地建了2栋两层西式办公楼。民国十七年(1928),县公安局长周孔在县署东建公安局。次年,县财政局长杨懋龄在田赋征收处前添筑房屋一栋。在前后十多年的时间里,经过陆陆续续的建设,所有县署前后官厅及两会三局,均已焕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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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长沙县署毁后图
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后,国共进入武装对峙时期,长沙于民国十九年(1930)夏曾被中共武装攻陷,红军捣毁了国民党湖南省政府、省法院等机关,长沙县署也被焚毁,只剩下县署前栋及旧习艺所与监狱房屋。红军撤出后,长沙县政府当局将拆而未焚之长沙县教育机构房屋,略予修葺,迁入办公。至民国二十一年(1932),被焚毁的省市衙署,均已次第兴修,但长沙县政府机关仍“赁居一宅,既觉狭小过甚,布置难敷,跼蹐一隅,观瞻不雅”,而“县府系属长沙一县行政首要机关,又居省市之内,其辖境亦较他县为广,事务殷繁,职员甚众”,未便任其旷废,县政府政务会议遂决定先行进行修复工作并添置所需办公用品,共计耗洋42107.528元,然后将有关情况呈报湖南省建设厅,请求解决修复添置等费。虽系先修后报,不符合程序,但鉴于情况特殊,建设厅厅长曹伯闻亦未拘泥成例,向省政府委员会常会提出《请追认修理长沙县拘留所及待质所政警住所与添置器具等项临时费幷请核准建筑长沙县政府房屋案》,获第298次常会通过,决定“长沙县政府建筑经费准拍卖旧府地皮一部分,其余不足之款由该县地方自行筹措”的解决办法。
时任县长刘裔林拍卖县署后地皮,用所得370余万新建了1栋大厅,并两厢房屋各1栋,均系两层走楼。同时,县教育局长陈幼鸣、财政局长丑先祺、公安局长萧豁公分别在县署东、县署西、内坪左建有各该局办公楼,随后又在内坪右建筑监狱。三个局的办公楼,均系西式两层楼房,教育局办公楼较大,财政局次之,公安局又次之。
民国二十三年(1934)520840分,“长沙县政府粮库突然失慎,一时火光冲天,不可向迩。隔壁看守所囚犯趁机冲监,向外逃跑。各区救火队人员闻讯,均纷纷驰往灌救,至九时半始行扑灭。计燃毁县府粮行一进,及财政局半进,损失达数万元,脱逃囚犯有三十馀名”。田赋处失火被焚毁后,搬至原来的习艺工场,但工场的一半此前已给了监狱;县义勇总部入住原来由前省税局长张墨蘇所改造过的习艺所房屋。民国二十四年(1935)冬,时任县长黄崧辅将长治路街道加修石面,两旁留草地以栽种树木。长沙县署复建工程至此大功告成,统计面积约620多平方丈。
2.暂设议会前坪的长沙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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