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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民国初年的长沙政局演变与社会发展

2020-10-11 17:4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802| 评论: 0|原作者: 杨锡贵|来自: 名城长沙网



三、市政近代化的初步发展
民国初期,省城长沙除继续保持着原来的政治文化中心地位外,又逐渐发展成为全省最大的商业城市和经济中心,所承载的全省政治、文化、经济中心功能,使得市政事务日益繁杂。随着近代工商业的出现和发展,经济活动频繁,旧的管理体制也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要求。“长沙旧市区原只有二英方里多,民国六七年后,人口由二十五万增至三十万”, [ ] 随着城市的扩展和人口的增加,由此出现了市政设施的落后与缺失,街道狭窄,旧城区拥挤不堪,城区时遇土匪劫掠致人心不安等一系列的问题。开埠以来,省城逐渐形成全埠通商,且成华洋杂处的局面。所有这一切,必然对市政功能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正是由于以上种种因素的作用,催生了长沙市政管理的近代化。
(一)市政管理机构的演变
1、城市警政制度
清末新政时期即实行了警政制度。至民国元年,湖南再次设立警政制度。此时及其以后,就长沙省城而言,“辛亥反正,全省警政,悉归民政司,旋改内务司。而前清巡警道之警务公所,随改为省会警察厅,是为省会警察厅之始。长沙关道所管之巡捕局,亦改为商埠警察署。并就省城内外各区段,划为东、西、南、北及外南、外北、商埠七大区,以巡警总监辖之。巡警总监旋改为警察厅长,警察也改组武装。” [ ] 民元三月,“民政司将警务公所改为警察厅,省城内外各区段改为二十六警署。……林(支宇)君接事后,呈请民政司于城内改设八署。……民国二年四月,又呈请都督府将大小西门一带所设之巡捕局改设商埠警察署。” [ ] 省会城内与通商口岸警政事务已经归于一体。
至1916年,省会警政已具有一定规模。到1920年,省会警察厅所辖警署有所损益,共设立8个警察署(区),即:东区,辖23个主要街巷;南区,辖20个主要街巷;西区,辖16个主要街巷;北区,辖27个主要街巷;外东区,辖8个主要街巷;外南区,辖11个主要街巷;外北区,辖8个主要街巷;商埠区,辖8个主要街巷。
民国初期警政的主要职能,除保卫外,还主管城区治安、消防、户政、市容卫生,工商行政和民事纠纷则与县署共管,扮演着多种角色,俨然为一个全方位的市政管理服务机构,类似于近代城市政府。应当说,“这是由传统的封建衙门控制城市社会向由专门化的城市机构来控管城市转变的一种过渡型城市管理机构。” [ ] 民国初期,湖南为南北军阀混战要冲,警政制度不可能发挥它应有的警察效用,其市政功能反倒因此而增强,“只得以其精力倾注于整理街道、建筑公园诸事,成绩粲然可观。” [ ]
2、市政专门机构
清末,虽然警政制度在湖南长沙最早设立,但真正意义上的市政行政机构却出现较晚。长沙正式开辟为通商口岸后,曾设立长沙商埠工程局(又称长沙关工程局)。但进入民国后,市政还是一个新名词,“在前十年,无论长沙市民不知道市政为何物,即主持者亦谓市政仅修修马路而已。” [ ] 但无论如何,现代意义上的市政、市政机关确实在民国前期的长沙出现了。其变化轨迹为:商埠马路工程处—商埠局筹备处—市政厅—市政公所—市政筹备处—市政处—市政府。其中的商埠马路工程处、商埠局筹备处均出现在民国初期,具体情况如下:
1916年10月,长沙关监督粟戡时向省长上书条举兴修商埠马路办法,经省长公署批准,于1917年1月26日正式设立长沙商埠马路工程处。这是长沙最早由官方设置的城市建设管理机构。其主要职权为划定商埠界址,建立商埠区马路和续修沿河驳岸。设有总办(由长岳关监督兼任)、会办(由省会警察厅长兼任)各1人,其下分设总务、工程两课。总务课主管商埠区内土地、房屋的调查与登记,工程课主管商埠内马路的规划、设计与建设。
1918年7月1日,湘督张敬尧下令将商埠马路工程处改为长沙商埠局筹备处,除继续马路修建任务外,对商埠内一切应行兴办事宜兼筹并顾。1920年7月,谭延闿第三次督湘,批准试行《长沙商埠筹备处暂行章程》。
长沙商埠马路工程处、长沙商埠局筹备处就其职权而言,实为长沙城区建设的主管机关,成为后来长沙市政机关的前身,在长沙城市的规划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
3、市政基层管理机构
除以上市政机构外,省城还有带自治或半自治性质的基层管理机构。辛亥革命成功后,长沙城区设有长沙城董事会,掌管地方自治和教育、文化事宜。全城还有团务公所,全城编为136个团,团设团总1人,负责应差、派捐、救灾、调解等事宜。每团管理数条街巷,每一条街巷按居民数编为若干甲、牌。甲、牌隶属于团总,负责本甲、牌内之“检查、监视、报告”等社会事务。团务公所实为带有半自治性质的街道基层组织。
自长沙开埠后,在城区事务的管理方面,清末所设立的长沙关监督这一机构在民初依然保留。由于允许外人从北门城角至西门外沿江一带泊船租地,修筑码头,形成了实际上的商埠区,商埠区的管理成为城区治理的重要内容,商埠巡捕局便是由长沙关道应时而设的商埠管理机构。民国二年(1913)五月,巡捕局更名商埠警察署,归属省会警察厅统一领导,但仍受省交涉署监督。外交部在长沙派有外交特派员,“他对外人与政府当局间所发生的事作一般的监察。”遇有事情发生,须政府执行时,领事署以函件与特派员商谈。 [ ] 因中外商务纠纷日繁,1916年4月,应外国驻长领事要求,成立了华洋诉讼裁判处,并设专门交涉员,助理当局处理中外商务纠纷,叶德辉为首任交涉员,主持与日商交涉事宜。 [ ]
(二)市政管理的进步
在城市建设用地管理方面,商埠马路公程处根据1915年颁布的《土地收用法》第25条规定,拟定《马路工程处租用土地章程》。该章程规定,对长沙商埠马路工程用地实行永久租用,并由该处派员查勘注册,核定租金,然后通知业主办理永租手续,发给永租执照作为按期领取租金的凭证;土地上的作物和附属建筑由业主自动迁移后,再由该处发给迁移费。
民国初年,长沙城区建筑管理均由省会警察厅负责,并规定建造房屋,临官街者,须退让三尺。1917年,长沙商埠马路程处成立后,在商埠内进行建筑,归工程处勘发许可证,由该商埠警察署查验,共同进行管理。其他地区仍由警察厅负责管理。
长沙为湖南的首善之地,房屋栉比,商民麇集。随着经济的发展,火警消防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在清末,长沙已有消防所和消防队等消防机构与组织。民国初年,劳子卫受委为湖南省会警察厅所属的消防队长,队警扩充到108人,设有队副、教练、司书、连队长等。劳子卫在任时间不长,后由解九龄继任。由于官办消防队力量有限,陆续出现了乾元宫(火宫殿)、端角福新(八角亭)、永仁团(红牌楼)等几个水龙公所组织,这些街团义勇消防组织,是民办消防事业的萌芽。所谓民办,实际上是以商界为主体。
在市容管理方面,1913年省会警察厅对乱贴乱涂行为以“最易发生霉菌,于卫生甚有妨碍”详订取缔规则。1915年,中华民国《违警罚法》规定:任意于墙壁或建筑物张贴纸类或涂抹刻画者,处5日以下之拘留或5元以下之罚金。为防止乱张贴,城内设置木质广告栏多处,专供张贴之用。对售货亭的管理也按《违警罚法》规定,未经公署准许于路旁河岸开设店棚者,处5日以下之拘留或5元以下之罚金。 [ ] 街道清扫,主要由警察部门设清道夫担负主要街道清扫,1913年有清道夫130名。对此,美国驻长领事詹尔森大加称道:“长沙是省区内秩序最好的城市,人民有公德心,赞助极优秀的警察,警察局长保持街道清洁的服务,使铺修好的街道处于良好情况,所有这类工作做得非常成功。” [ ] 街灯用油灯照明,由警察监督,由屋主供应。
(三)市政建设的初步规划与缓慢发展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人口的增加,工商业的发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问题突显出来。黄兴当时即指出:“将来云、贵、两广铁道告成,长沙实为中心点,物产、人口必集合起来。然城中现已人满,若不亟谋改良,其何以善后?” [ ] 又说:“湘为将来极交通地,若如现在则街道极狭,几至人不能来,门不得入,此应将市街改良。” [ ] 民国初期以至前期,长沙市政建设的近代化提上了议事日程,从基础设施建设入手,并及民生设施。
1、黄兴的市政建设构想与商埠马路工程处的规划
1912年10月底,黄兴回到长沙,公私活动频繁,就许多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对长沙的市政建设,黄兴也极为关心和关注。
11月11日,黄兴在湖南十团体举行的联合欢迎会的演说中,提出了自己的构想,指出:“为今之计,须先将北城市场大加扩充。但社会党主义,不使一人专利。今闻市场为人垄断,须请其交出,发行市债票,募资扩充,将城中各重要机关及富户、大商店移居其间,则居民亦必多数随往,而城中可望改良。又,小吴、浏阳两门外之义冢,当悉行迁去,建筑房屋;而水陆洲、岳麓山、溁湾市一带,建一铁桥往来,则居民散布,得受空旷之气。盖生长湫溢,则人多污下;生长高洁,则人多豁达。然均须城会负责,促行政官之极力进行者也。” [ ] 这是一个极为宏阔的构想,东西相联,北扩东拓,一江两岸。
11月13日,黄兴在湖南商务总会欢迎大会的演讲中,再次就市政建设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应改良市街,其办法“莫如从北门外地皮购置房屋,修筑马路,或将重要机关及剧园、茶馆渐渐移去,城中即将渐渐冷淡。或现在即将城壁拆去,以便改良商场,此亦要事。” [ ] 旧城改造与新城建设并举。
长沙商埠马路工程处成立后,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拟定《长沙北关外商埠马路工程计划书》。该计划书划定了长约三里的商埠界址(今湘春路以北,西阻湘水,东接铁路、南北界新河、便河之间),作出了修建沿河马路及驳岸的规划。计划书描绘的蓝图是:“拟将马路自北而南,则沿湘岸延长以至南湖港;自西而东,则沿便河经饶家巷出分路口,再分二线,一则向东南以达东南渡,一则向东北以达湖迹渡;更拆城墙为绕城马路,则因道路之便利,庶足以吸收四方行客。”并着重就北关外商埠界址内的道路建设进行了详细周密的规划,共拟定了兴湘路、东岳路、车站路、文昌路、和丰路、光华路等纵横交错的道路以连接方圆15平方公里内之高楼华屋、商贾学校。 [ ] 计划“污水概由家屋土管通入侧沟,将马道及人行道向侧沟倾斜”以排除废水。对于商业用地的规划,主要建设湘春路以北约5平方公里范围的商业区。该计划对港口建设也有所规划,基于“以地势之能发展而言,似南不如北,交通水路似北不如南”的原因,拟“在水陆洲百搭桥下筑一码头,障湘水东流,洗去平浪宫一带沙滩,水涸时挖取河土覆于两岸,岸高水深,得以停泊小轮,则商埠发展庶有期望”。 [ ]
从拆城墙、修马路、扩北城等主要方面来看,马路工程处的计划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对黄兴长沙城市建设构想的落实与回应,但还不及黄兴构想全面,因为该计划只是对省城局部地区建设的规划。尽管如此,计划书却是长沙城市建设自然发展状态的结束和科学合理规划建设的开始,是近代长沙的第一份市政建设蓝图,为古城长沙的市政建设带来一线近代化的曙光。但民国初期政局动荡不安,要完成这一编制周详的城建规划,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2、市政建设向近代化的缓慢发展
(1)开始拆除古城墙和修筑环城马路
近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墙成为扩大城市、发展交通、繁荣商贸的一大障碍。从清光绪末年的咨议局到民国初年的省议会,均多次决议要拆除长沙的古城墙,填塞护城河,以拓展城区面积,逐步将长沙建设成一个近代化的新型城市。1912年10月,回到长沙的黄兴也表达了城墙须拆除的见解,并认为是刻不容缓的重要事情。《长沙北关外商埠马路工程计划书》中,更是将“拆城墙为马路”列入规划。
长沙城墙自1914年开始拆除,并着手修建马路。1917年,湘春门城门拆除,开始沿城墙旧址修筑湘春路。至1920年,除保留天心阁一段城墙外,长沙城墙全部拆除,城基陆续修建马路。但环城马路的修筑实际上极其缓慢。而湘江东岸的沿河马路,在民国初期,路线都未及勘定,修筑更属无期。两路修筑的情况,是当年长沙市政建设速度缓慢的见证。
1917年,长沙开始把道路线与江边和长武铁路联系起来,车站设在城东北,在湘雅医院与雅礼大学之间修一宽道,联系河街与车站。在长沙与南部的湘潭间,将实行把新修各路与军路接合起来的计划。 [ ]
(2)城区排水系统
1917年,长沙议事会鉴于居民不断跨沟建房,壕塘出口因倾倒垃圾,沟道淤塞,排水不畅,低洼地区常因暴雨成灾,通过以“处置跨占,保护壕塘”为重点的“疏通沟道,划清界限,预定善后”办法。经实地查勘,编写了《调查省城御沟源流说明书》。这一排水系统,在当时也不及有效实施,但摸清了城区排水系统的基本情况,对后来省城御沟(即八大公沟)的治理有所助益。
(3)消防设施建设 [ ]
长沙民办消防组织建立后,为了加强消防力量,保障防火安全,曾经设置过一些消防设施。1913年,由湖南省警察厅长唐荣阳主持,在司门口省会警察厅内修建了警钟楼。楼高10丈,共7层。最上层有电话机,编号1000,电话局用红灯作特殊标记。警钟重100公斤,系用紫铜铸造。楼上有两名消防队员日夜值班,负责瞭望、通讯及敲钟报警。警钟楼在当时电讯设备不很健全的情况下,对及时掌握火情及发布火警信号起了很大的作用。
民初的长沙尚无自来水,救火全靠临时吸取井水济急。早先曾在藩正街及仓皇街各建一个蓄水池,但容量有限,平时池外的大门紧闭,遇火警时才打开。后来为了救火的方便,家有私井的住户,警察命在门口粘“井”字号标号,发生火灾时,可随时入屋取水。半志愿式的防火组,由市消防局补充人力并得到警察支持。他们听到警察总局报火的钟声,随时出动,用手摇抽水机从井里汲水以扑火,也用挑水队取水。20世纪20年代,在对全市公私水井及地址普查的基础上,制作了一种标有井、池、塘的木牌,作为消防取水的水源标志。
(4)近代邮政、电报和电话的发展
至1913年,长沙、常德两副邮界合并成立湖南邮区,11月26日在长沙建立湖南邮务管理局,下设秘书处、会计处、内地事务管理处和监理处。监理处负责经营长沙邮政业务,下设邮件收发、挂号邮件、快递邮件、汇兑、包裹等房,长沙城内邮政支局由管理局直接管理。长沙近代邮政开办后,所经营的业务项目主要包括函件、包件、汇兑、机要邮件、代售印花税等。长沙设立邮局之初,运输邮件主要靠步班邮路,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邮路逐步现代化。水道邮路有帆船和轮船两种。1913年长沙邮政分局雇用小轮2艘,自办太、岳间轮船邮路,间日发班一次,但不久停办。1914年长沙的委办轮船邮路有至常德、津市、南县、沅江、衡州、岳州、汉口等线,成为当时长途邮运的主力。1911年9月粤汉铁路长株段通车,开始带运邮件。1917年9月长沙至岳州铁路通车,次年延伸至武昌,从此长沙发往北方各地的邮件均交长武火车运输。在快递路线中,“有一条须绕道辰溪与秀山,走过最难走的路,由此在长沙与成都间保持不间断的日夜快班的联系。” [ ] 1914年9月,中国加入万国邮会参加国际邮件交往后,长沙邮局即成为湖南的国际邮件交往局之一。外国邮局一家,系日本人经营,可以办理来往美国的包裹与汇款业务。
1912年,都督谭延闿改变电报体制,直接将电报系统纳入湖南省的建制,由地方政府直接管辖,将原长沙电报分局升为长沙电报总局(设织机巷),县以下各局改称电报分局,均受都督府交通司节制。1914年,又更名为交通部长沙电报局,并核定为一等乙级局。1916年8月,再度实行省区管理,设湖南电政监督处,由长沙局长兼任监督,长沙电报局定为湖南一等局。民国初期,因各国驻湘使馆渐次设立,译文电报增多,鉴于各洋行货栈多云集在大西门附近,为方便洋人拍报,1918年10月,长沙电报局在大西门草湘街设立电报北分局,是为长沙电报局在城内设立的第一个电信分支机构。有线电报网络在清末即已建成,进入民国线路分布格局基本未变。无线电报的最早使用是在1916年,湖南将军府和湖南巡按使署装设小型无线收报机。在业务上,一般使用莫尔斯机工作,业务繁忙需加快工作时,则使用惠斯敦机。省内各主要城市都凭借电报与长沙联系。在《美国驻长领事詹尔森报告书》(1919年)中,对此期的邮政业务与电报业务,均称“极令人满意”或“办得非常美满”。
1912年,谭延闿委派曹耀材为长沙电话局长,并将署内所装总机称置前玄帝宫内,开始对外营业,由都督府直接管理。曹为扩充市内电话起见,通过长沙德商瑞记洋行采购西方电气公司共电式交换机1000门及相关设备,1913年4月竣工投产,为长沙市内公共电话之始。同时,全城敷设0.9铜线驾空电缆300对和地下铠装电缆100对,并在湘江敷设水线,渡河西通水陆洲、溁湾市,使市区与河西联成一体。装机用户,1912年有76户,至1917年已达700余户。用户须缴装置费,以后按月缴租用费6元。当时的话机麦克风式的,受话器与送话器连在同一手把上,用一只手拿取来接近口部和耳边,通话时将受话器从机上取下,就自动地与中央接线机关联系,经报告号码后,就与对方联系。这一时期,长沙是湖南省唯一有电话业务的城市。
近代邮政、通讯设施的初步建立,密切了长沙本地各单位、长沙与外地县市省的联系。

四、城市建筑由传统型向西方型的逐渐转变
中国古代的城市建筑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完整的、成熟的传统建筑体系。西式建筑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与西方的传教有关,更与列强强迫中国开放通商口岸有关。长沙的情况亦如此。17世纪中叶,在长沙曾有清真寺、天主教堂等少量的西式建筑。1904年长沙开埠后,在水陆洲、西城区和城北一带,遍布外国殖民主义者兴建的领事馆、洋行、商店、仓库、教堂、俱乐部和独院式住宅等西式建筑。这些建筑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券廊式建筑,采用砖木混合结构,如洋行、仓库等均采用此类建筑形式;一类为欧洲古典式建筑,如北正街中华圣公会礼拜堂(1905年动工,1915年落成)、长春巷意大利方各济教会的天主堂(1916年动工,1919年落成)等,均属此类建筑形式。
受西式建筑的影响,长沙传统的建筑风格、施工技术及建筑材料的运用等,开始了缓慢的近代化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在建筑形式上,改变了追求对称布局,开始注意建筑功能的使用要求,合理解决朝向、通风、采光、防潮、隔热等方面的问题;在结构上,改变了以木为骨架的架构式,开始引用钢筋混凝土的混合框架结构。在外人所建西式建筑的影响下,长沙陆续建造了一些西式的或中西合璧式的建筑物。主要有:1912年改建的湖南电话总局,1917年建成的湘雅医院大楼,1918年建成的湖南咨议局大楼等。
1912年改建的湖南电话总局为一幢西式三层大楼,当属湖南人自建的第一幢西式楼房。
1918年在长沙落成的湖南省咨议局议会大楼,不仅是当时长沙和整个湖南规模最大的第一栋西方式议会建筑,“也是湖南最早使用钢筋混凝土的建筑”。该建筑位于民主东街,为民国初年湖南省议会场所,1913年由湖南督军汤芗铭主持兴建。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大楼工程仿上海太古洋行进行设计,其布局为前后两进,背北面南。前为三层砖混结构的办公楼,高14米,门厅、外廊及地下室系现浇钢筋混凝土,1.2米高的花岗石勒脚,上砌砖墙带直跺,半孤形窗洞,以花岗石作窗框,木制玻璃格扇,外堆作水刷石别水线。勒脚、窗台、腰线轮廓,均采用花岗石西方建筑形式,具有浓郁的西方建筑风格。后部的议会大厅兼舞厅系12米高的单层建筑,由12根混凝土圆柱支撑。四面砖墙,轿式屋顶上盖栗色筒瓦。前楼与议会厅设短廊连接,短廊两侧有天井。整个建筑设计新颖,布局合理,基础坚实,工艺精细。 [ ]
湘雅医院大楼是20世纪长沙最早的近代公共建筑。位于今芙蓉北路留芳岭。湘雅医院系美国雅礼协会与湖南育群学会联合创办。其三层病栋大楼及附属建筑于1915年10月18日举行奠基礼,1917年建成,医学院和医院于1919年先后迁入新院址。该楼屋面在1944年时曾被日军破坏,但结构及门楼完好。整座建筑为砖木结构,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四周红砖青水外墙,顶面以钢筋混凝土紧固,人字歇山屋顶,五处挑檐靴头爪角,上饰回纹收尾,盖栗色简瓦,谷黄色正脊。室内为水磨石地面,楼梯嵌钢防滑条,大理石台阶,墙面粉白色石膏。这是一座典型的“现代化中国建筑”。建筑师舞在采用西方先进的建筑构图的同时,通过局部点缀某些中国传统式的小构件、纹样、线脚等,来取得民族的格调,即把西方先进的建筑技术与中国传统的建筑风格、建筑装饰手法相结合,从而在创造新建筑的民族风格方面迈出了成功的一步。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一建筑是长沙城市建筑风格、建筑形式近代化日益成熟的一个标志。

五、外国机构及团体在长沙的设立及其活动
民国初期,外国驻长的政治、经济机构,大体包括领事馆、海关署和所属税关、邮政局、商务机构、外国传教机构以及带宗教性质的独立的社会服务团体六类,有的在清末时即已设立。
(一)外国机构及人员分布
民国初期,在长沙设立领事馆的国家有日本、比利时、英国、挪威、奥地利、匈牙利、美国、德国、意大利等。
表6.3  1912-1919年外国驻长领事馆一览表
国 家设立时间驻长地点备    注
日本1905通泰门外平浪宫1904年9月8日决定创设,称汉口分馆;1905年2月28日汉口领事馆在长沙设一分署,9月23日正式设立领事府。1941年撤销。首任副领事井原真澄1905年5月到任。
英国1907水陆洲1938年曾暂时关闭,1941年撤销。首任领事徐思义。
挪威1912未派领事,其领事业务由英国驻长领事馆代理。1920年领事馆活动终止。
奥地利1912领事一职由英国驻长领事馆领事霍尔斯代理,1914年终止领事活动。
匈牙利1912领事一职由英国驻长领事馆领事霍尔斯代理,1914年终止领事活动。
美国1913.4福星门外临江地段初为美国驻汉口领事代管,首任领事为尼尔生·迪·詹森,1930年结束领事馆工作。
德国1913水陆洲1917年3 月曾一度关闭,1923年正式撤销。首任领事领事麦令豪1913年8月到任。
意大利1919首任领事为卜德,一年后撤销。
说明:(1)本表来源于《长沙市志》第十四卷和刘泱泱著《近代湖南社会变迁》。(2)比利时也曾在长沙设立领事馆,时间系清末1904-1908年,未派驻领事,领事一职由比利时驻汉口领事兼管。
长沙海关在长沙辟为商埠的第二年成立,设于水陆洲(又称橘子洲),1917年长沙海关大楼重新进行了整修。长沙海关一开始即为洋人把持,1927年4月6日曾一度收复,后又为外国人窃据。海关主要负责人称税务司,首任税务司为美国人夏立士。中国方面参与管理者称海关监督。 [ ]
民国初期,洋行在长沙进一步扩张。列强在湖南的商务机构,包括各种航运公司和各行各业的商店等,为数甚多,遍布全省大多数城镇。1916年湖南《大公报》载:“外人之(在湖南)设行通商者,计四十余埠。” [ ] 至五四运动发生时,日、英、美等国在长沙设立领事馆3处,开办商店共49家,银行2家,邮局1所。 [ ] 在长沙洋行数量英国一度居首位,1914-1918年欧战时期,由于中德断交,德商撤离,英、法等国外商也无暇东顾,日本因与我均系协约国未受影响,其在长洋行数量超过英国而居第一位。直到大战发生为止,外国洋行“在长沙所经营的业务最为出色”的是德国商行,他们收买原料,反过来又售出机器。 [ ]
长沙开埠后天主教与基督教各差会的教堂迅速建立,并成为西方基督教在湖南活动的中心。民国初期,天主教湖南教区代理主教翁德明利用长沙抢米风潮所索得的赔款,在长沙重修教堂、修女院、育婴堂和神父住宅,工程于1919年竣工,占地约20亩。《辛丑条约》签订后,是基督教在长沙的大发展时期,至1919年五四运动前,其时在长沙建堂传教的有英、美、德、挪威等国的差会。其分布情况如下表。
表6.5  1912-1919年基督教在长沙的传教机构 [ ]
差会名称国别地址来长时间附属机构
长老会美国外湘春街1912附属女学校一所
基督教联盟美国
圣公会美国北门外正街初、高等小学及中学各一所
遵道会美国东牌楼1902女学校一所
安息日会美国1906
圣经会美国
宣道会美国宝南街,后迁水风井1901中、小学各一所,女子传习所一座,讲议所一座
中华内地会英美等国学院街1902女子附属小学、妇人科医院、瞽女学校各一个
循道会英国西长街1902协和神道学校一所
循教会英国浏阳县城1902诊疗所一个,小学一所
湘中信义会挪威南门正街1902附属小学、妇人科医院各一个
宁乡县城小学二所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在长沙传教的差会,以美国为多,正如美国驻长沙领事詹森所指出的那样,美国教会“所进行的工作比其他国家的教会所做的广大得多”, [ ] 有的以布道传教为全部工作,如安息日会;有的以布道传教为主,辅以办学、医疗,如长老会、基督教联盟、遵道会等;有的主要经销《圣经》和其他宗教文件,如圣经会。
除传教机构外,还有一些带宗教性质的独立的社会服务团体,如雅礼会、长沙基督教青年会、长沙基督教女青年会等。
雅礼学会(Yale-in-china-association)是美国耶鲁大学少数热衷海外事业的毕业校友在校长哈德黎博士的支持下办起来的。它“不是一个宗教团体”,“虽然各成员都是基督教徒,但他们来自各宗派,彼此之间并没有共同的特殊宗教信条”, [ ]  耶鲁学士来华前,校长作的四点指示中的头一条为“应为非宗教性的”。 [ ]  他们也确实做到了,以致美国教会16个差会组团来华视察时还认为雅礼有些离经叛道,建议加强宗教教育。雅礼会的目的是通过办教育来传播先进的科学技术,扶助中国人民。雅礼会于1904年开始在长沙工作,主要从事教育与医疗事业。首先于1906年11月在小西门附近的西牌楼开办了雅礼大学堂,先为预科,1914年开办本科,1920年秋增设中学部,1928年大学部移武昌,与华中大学合并。在雅礼大学堂开办的次年,创办了雅礼医院;1911年11月,创办了雅礼护病学校;1913年7月,雅礼会与湖南省政府共同签署了合作兴医学教育的协定书,1914年7月21日改由湖南育群学会代表湖南省政府与雅礼会正式签订合作办学协定,联合创办湘雅医学专门学校,这是我国第一所引进现代医学、中外合办的西医高等学府。12月8日,该校在潮宗街举行了成立大会及开学典礼;1915年2月,雅礼医院迁入潮宗街,正式更名为湘雅医学院,雅礼护病学校更名为湘雅护士学校。后均迁麻园岭新址。该校创办伊始,就以欧美甲种医科大学标准办学,确定学制为7年,强调基础训练,注重临床教学,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医德。
长沙基督教青年会系中华基督教青年会(Youngmen’s Christian Assocition in  China)在长沙的分会,其宗旨是“发扬基督精神,团结青年同志,养成完全人格,建设完满社会”,会训是“非以役人,乃役于人”。 [ ] 1912年春在浏正街成立,1916年迁会址至西牌楼雅礼学校旧址。设有董事部,推颜福庆为会长,会长之下设总干事一名(1916年美国人饶伯师任该会总干事)。董事部下分八部,即总务部,督察全会事务;会员交际部,主要通过组织参观旅行或游历、开展各种游戏、拜访等方式来发展会员,至1917年已有会员1750人;德育部,谋全体会员及全城青年道德之进步,主要工作为每星期三举办查经班与交际活动,开展公共与个人布道以及教会调查等;智育部,设有阅报室与藏书室,举讲演会,开办夜学校与中学校,至1917年有日夜两校学生300名;体育部,“求全城全省体育之发达”,开办体操班、体育练习班,举行各校运动会、联合运动会、讲演会及游戏运动会等;学生部,主要开展社交、体育、智育、宗教等工作,至1917年已为公立学校万余学生提供服务;童子部,“指导全城童子三育之精进”,设有俱乐部,开展各种比赛、游戏与社交;社会服务部,“为全省贫民服务”,主要负责赈灾、公共卫生、通俗夜学、调查社会景况和提供公共游戏场等。 [ ] 童子部和社会服务部于1918年10月初成立,时间较前各部为晚。加入童子部的青年学子“务必实心研求三育,将来可作高尚国民”; [ ] 组织社会服务部,“其意欲为社会改良风俗,提倡公民教育,挽颓冀风,而政教之不及”。 [ ]
长沙基督教女青年会,1917年瑞典女教士韦康德(Ingeborg Wikander)来长沙筹办,1919年成立于司马桥左宅,由美国人陆慕德(Maud Russell)任总干事,主要在女学生和社会青年妇女中进行一些社会教育和社会服务活动,寓宗教宣传于社会活动之中。
(二)外国在长人数及分布
由于外国驻长政治、经济机构和外国驻长传教机构及社会服务团体的设立,在长沙的外国人增多。关于外国驻长传教机构人数的增加情况,据《湖南教育杂志》记载:辛亥革命前夜,“英、美、德、挪威在湖南之男女宣教师及执宗教事业者,有二百二十三名”,至1914年冬,“增加至三百一十六名”,而各国势力之最发展者,首推美国”。 [ ]  至1919年,外国驻长机构及社会团体人数,已达636人,各类人员具体分布如下表。
表6.6  1919年外国在长沙机构人员表
国别领事馆商 号海关人员银行邮局教士
领事驻所家数人员内班外班
日本1通泰门外28213311
英国1水陆洲1677227
美国1北门外4219146
其它15713
合计349566382153
说明:本表系引自刘泱泱著《近代湖南社会变迁》第120页,并据《长沙文史》第17辑《美国驻长沙领事詹尔森报告书》对传教人数作了补充,系按各差会传教总人数除以传教县份后相加得出。因资料缺失,德国、比利时在长人数无法估计。
从表中可以看出,1919年中,日、美在长沙的人员,均大大超过了英国;日本、美国并在长沙设立了银行,日本还设有邮局。这些外国人中,传教士以美国最多,“美国人除石油公司的以外,几乎全部与传教有关系”。 [ ] 从事商业的人数,以美、日最多情况。
外国人在长沙的居住地原拟城外北门外为侨居地,但事实上在城内湘江沿岸一带散居并营业。海关人员、邮务人员、英领事署有及美孚与亚细亚石油公司经理等的住宅则均在湘江中的水陆洲上;日本人居住最多的地方在小西门外及大西门外,南端灵官渡次之;日本的医生和美国人中的传教士原来就住在城内,因他们与一般的商人有区别,对他们在城内居住继续予以默认。
(三)外国人在长沙的经济活动
除在长各种机构与团体设立的增加和来长外国人人数的增多外,外国对湖南、长沙的商品输出也较辛亥革命前大幅度的增长。当时,长沙市场的洋货无所不有,除日用百货、布匹、杂货外,进口量最大的是石油、化工染料、香烟等商品。石油市场经过激烈竞争,最后只剩下3家,他们达成协议,按比例瓜分长沙市场:英商“美孚”和“亚细亚”各占分销量的40%,美商“德士古”占20%。由于染织业的发展,进口化工染料激增,1919年进口洋靛382担,到1920年猛增至3700担,各色化工染料进口值4.25万关平两。香烟市场也基本被洋烟所垄断,当时英美烟草公司每年在湖南销售香烟3万箱,价值约500多万银元,占全省香烟销售量的85%。此外,各国商人还在长沙经营堆栈运输业务,包揽了矿产品、棉纱、布匹、百货、烟草、石油等全部或大部储运业务。长沙关的进口净值,到1920年为1592.4万关平两,与1904年的198.9万关平两相比,增加了7倍。1918-1920年,平均每年倾销洋货价值2600多万元。 [ ] 这里我们应该指出的是,在对湖南的商品输出中,英、法等国所占的比重相对减少,日、美所占的比重则呈现迅速增长的趋势。特别是日本在对湘输出的棉纱、布匹及日用百货方面,逐步而迅速地超过英国;不仅如此,它的对湘贸易总值,至1919年也度取代英国而跃居第一位。 [ ]
以上从总体上对外国人在长沙的经济活动进行了简要介绍,下面我们再以美国为例,对这些国家在长沙的经济活动进行个案说明。1904年长沙开埠后,来湖南经商的几个美国大公司中第一个来长沙开办经销处的是美孚油行,从那时起,油行营业年有增加,至1919年,该公司在长沙有大油库,将从汉口分配站运来的油存储待售,有140吨载重的摩托驳船载运石油到通水路的各经销处销售。胜利缝衣公司也在长沙设立经销处,主持长沙经销处业务及各城市设立的分销处业务。这两个公司主要是代销美国制造商的商品。在长沙设立的第一家经售美国各种产品的商店是在上海设总店的美国进出口公司,1916年初在长沙成立总店,经售电气设备、帮浦、采钻机器、起重与运送机器、炸药、内燃引擎、建筑用钢材、化学药品、实验室仪器等等。但美国驻长沙领事詹尔森认为,“与别国人比较,美国商人对湖南商业重要性的认识似乎要后一步。”因为“日本与英国航运业已经建立联系长沙与汉口的运输业务。英、德、比、日本的商行……亦已在该省设立经理处,以资本帮助中国采矿企业,出售机器,把本国的商业向前推进。直到大战发生时为止,德国商行在长沙所经营的业务最为出色,他们收买原料,反过来又出售机器。” [ ]
外国人在长沙的经济活动,使长沙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外向型特征初步显现,促进了传统经济结构的解体;土货转输外洋,洋货散销湖南各地,进一步加强了长沙作为全省商业中心的地位;在带来近代科技文明成果的同时,也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并刺激本地商人涉足进出口贸易。但这种经济贸易是工业产品与初级加工产品或农产品的交换,是一种不均衡、不等价交换,因而成为西方商业机构和商人追逐高利甚或暴利之所,并造成长沙市场明显的依附性,是西方殖民国家对半殖民地国家的剥削与掠夺。
(四)外国人在长沙的社会服务活动
社会服务方面的活动,主要是通过教会及社会性服务团体来进行的。除在长沙建教堂,发展教徒,进行日常的宗教活动外,还开展慈善活动,开办学校、医院,组织教会团体开展一些社会服务工作。
收养婴儿,教养孤儿。长沙天主教建的育婴堂始于1905年,地址在长春巷,收养部分社会婴儿,1916年又以抢米风潮所索赔款加以修复。长沙贞信孤儿院是美国各教会捐助下设立的一个独立组织,其目的在教养孤儿和救助贫苦无告的孩子们,女孩教给女红如刺绣、挑花,男孩教给有用技艺,全体入本院学校受课。该院办有印刷工场,印刷宗教小册子。
开办学校、医院。天主教医院的设立始于1911年的玛利亚方济各会所,地点也在长春巷,后发展为长沙天主堂医院。民国初期,基督教在长沙的这类活动更有声色,除办有神学教育机构外, [ ] 所办学校及医疗单位的主要情况如下表。
6.7  1912-1919年基督教在长沙所办学校及医疗单位表 [ ]
名称所属教派开办时间地址备注
德生医院内地会1901学院街初为小型医疗所
雅礼学校雅礼会1906.11西牌楼,后迁麻园岭初为大学预科,1910年开办中学、1914年开始办本科
信义小学湘中信义会1907粮道街1938年停办
雅各中学圣会会1908北正街1926年停办
湘雅高级护病学校美国雅礼会1910
遵道小学遵道会1910东牌楼1938年停办
光明小学遵道会1910水风井1938年停办
协和医院循道公会1912浏阳县1942年停办
成智小学长老会1912铁佛东街抗战后合并为成智益湘小学,1952年被接管
益湘小学长老会1913外湘春街
福湘女中长老会、遵道会1914长春巷1951年由省文教厅接管
湘雅医学院雅礼会、育群学会1914.7麻园岭1920年合并于雅礼大学本部,1940年改为国立
遵道中学遵道会1914东牌楼1927年停办
青年中学长沙青年会1918西牌楼1926年停办
修善中学循道会1919浏阳县1926年停办
妇女学校遵道会
弘扬、传播基督福音是西方传教士及信教人士来华的内在精神动力,但他们开展慈善活动,开办学校、医院等,在客观上起到了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和现代文明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培养出了一大批有用人才,如雅礼大学早期毕业生中即涌现了沈其益、粟宗华、刘绍光、柳直荀、凌敏猷、梅可望、左景权等精英。

六、社会风尚的变迁
社会风尚通常是指一定时期被全社会推崇,影响巨大的社会价值观、社会趋向、审美心态及人们的生活方式。风俗的变化通常是缓慢而隐性的,但当新、旧社会鼎革之际,它的变迁又常常是显性和引人注目的。
(一)由辛亥革命所引起的社会风尚变革
在清代,中国的男人留着辫子,妇女缠着小脚,这是最为西方文明所诟病的中国人的两大陋习。湖南反正之后,人心望治,尤望革除陋习、弊政。为此,军政府“以剃发、放足、禁烟三事为首先推行之政治”。 [ ] 焦、陈任督都时,因未发明令,只是士兵持剪在街上拦剪行人的辫子,甚至波及到女子,从而造成民心惶恐,乡人也不敢进城。谭延闿任督都后,授权粟戡时和左宗澍拟剪发令曰:“凡军民人等,所有辫发,限三日内一律剪去;否则由警察干涉之”。 [ ] 号令贴于高脚牌上,乘夜派队赴四城鸣锣高唤,长沙人心乃定。稍后,民国政府在全国发布《剪辫通令》:“凡未去辫者,于令到之日,限二十日,一律剪除净尽,有不遵者,以违法论。”剪辫很快成为广泛的群众性的行动。在长沙,“剪辫子是光复后最早形成的一种风气,大家认为不剪辫子就是甘心做满奴和亡国奴的明显标志。于是在学校中剪掉同学的辫子,当街剪掉路人的辫子。”有些遗老和顽固派,“就把辫子盘在头顶上,用帽子遮盖起来,或者索性把头发全部留起来,改作道士,借以逃过这一关。” [ ] 剪发后的男子多蓄短发,或剃光头,“西洋头”、“东洋头”、中分、偏分和“飞机头”成为男子的主要发型。妇女的发式也开始发生变化,多剪短发,俗称“搭毛”,至20年代开始风行烫发,样式以欧美为尚,学生以短发或双辫为主。这种变化,反映人们的发型开始与世界通行的发型接近。
辛亥革命后,国民政府多次颁布告示,“示令放足”或“劝禁缠足”,长沙等地“不待命令,自然解放,风靡一时”, [ ] 女子放足在长沙城市家庭中已经成为普遍现象,维新中所倡导的不缠足得以真正实现。
清季湖南鸦片流毒甚深,人民对此无不恨甚。省议会为此通过议案,“凡吸鸦片者枪决”。湖南由此成为民国初年禁烟最严厉的省份而闻名全国。谭延闿政府为此也颁布命令:“凡各州县及乡镇遍设禁烟分局,编查户口,旋放戒烟丸药,禁止苗种,限以民国元年底烟尽绝。过期有犯,辄枪毙”。 [ ] 当时《长沙日报》屡有处决烟犯的报道。据政府公布,湖南禁烟公所一次焚毁各项土膏91,551两。 [ ] 湘省内的“菸种尽绝”,“洋药亦遂得禁不入湘”。 [ ] 湖南的禁烟运动可谓成绩卓著。
旧式称呼如“老爷”、“大人”等封建等级称呼很快消失,西式的“先生”、“女士”等词,成为社会的普遍称谓;同时革除官员仪从,磕头、跪拜等被明令禁止,握手、鞠躬之礼开始在社会上流行。社交礼仪的这种变化,是人们要求淡化封建等级观念和要求人格平等思想观念在日常社交行为中的具体表现。
(二)受西学西俗影响下的社会风尚变革
“铁门之城”被打破后,风气渐开,西方食品和饮食习俗进入长沙人的生活,衣帽鞋袜及娱乐活动也出现了新的变化。
随着外国使领人员、传教士和商人以合法身份进入省城,并开展公开的活动,西餐、西菜和西式蛋糕、面点、奶油、饼干等逐渐为人们所习见,并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所喜爱,以致民国初年政府“所定宴会仪式,西宴凡十项列为宴会节目”。 [ ] 另一方面,留日、留欧美归来的学生,喜用外货,除着西装外,食西餐亦成为时尚,教堂常成为传教士与新派人士聚会宴饮的场所。这种无形的示范和引导,从而使得一些开明官绅、知识青年也竞相效尤。
变衣冠作为学习西方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开启民智的意义。光复之初,因禁止穿清朝官服,长沙城中的公务员一度佩戴白布臂章,上面标明职别,加盖机关印信以示身份。之后,公务员和社会上层人士中,西装与中装并行,尤以中山装十分流行。西服在清末渐渐成为时髦,并从1912年10月开始成为由国家规定的服制之一。西服制作亦兴起,1912年长沙朱洪年从上海学艺归来,在米道街开设“内店”,为省内西服生产之始;1915年,朱在坡子街正式开设洽昌西服店。1914年,上海人陈阿昌在汤芗铭帮助下,在西长街开设同森祥西服店,以应官府对西服的需求。此后,西服店陆续增加。与西服配套的皮鞋也随之出现,约1911年湖北人唐晋兴开始在长沙做皮鞋;1913年,上海人在长沙坡子街开设华盛皮鞋厂;同年,长沙人何华盛、袁福田仿制皮鞋成功。中装主要有学生装和中山装。女性衣着,旗袍为妇女尤其是青年妇女所喜爱,上衣下裙的女装仍很流行。同时,上海等地的时装款式开始也在长沙流行,男女衣服高领窄袖,腰围仅足束身,一时“竞逐时尚,衣宽窄,袴长短,几于月异而岁不同”。 [ ] 男女服饰,不论尊卑,只要“适于卫生,便于动作,宜于经济,壮于观瞻”便可,反映的是对封建服式等级制的彻底否定,使得人人须臾不可离身的服装得以与现代文明接轨。
与传统节日密切相关的娱乐活动如春节的舞龙、舞狮,元宵的花灯,清明的放风筝、踏青郊游,端午的赛龙舟,重九的登高远游、品菊赏花,以及许多少数民族节日的大型歌舞等,被传承下来的同时,仍在继续发展。但传统娱乐活动方式中如赛神会、贺神戏、蹴鞠等,或带有神权迷信色彩,或过于原始简朴,随着近代科学文化的发展和西学西俗的传入而淘汰和衰落,代之而起的是新兴的娱乐活动,如现代戏剧、电影等。
民初社会风俗的丕变在婚丧礼俗中也有所反映,传统的等级森严的婚丧礼仪被新时代的自由平等观念所涤荡,许多人家突破大婚之时的饰品等级界限,男着西装,女穿婚纱,在教堂中举行庄重而简朴的婚礼,成为许多中上人家所心仪的新型婚典。
(三)近代体育运动的流行
近代文明之风吹入长沙并生根的一个重要标志是近代体育运动的流行。
近代体育运动项目中的体操、田径及足球、捧球,早在清末就传入长沙。乒乓球于1912年由基督教传教士传入湖南,迅速在长沙各学校推广,近代游泳、跳水运动始于1913年长沙基督教青年会体育俱乐部在长沙经武门外便河边对教会学校学生进行入水技术的传授。篮球于1914年传入湖南,初时被称为“筐球”,后迅速推广于全省各地。排球于1915年被引入湖南,当时被称作“队球”,实行16人赛制,后逐步改为12人赛制和9人赛制。所有这些运动项目的传入,逐步丰富了长沙近代体育运动的内容。
这些近代体育运动项目由于其具有观赏性、娱乐性,又因受当时“体育救国”、“强国必先强种”思想的影响而被有志之士大力提倡,遂率先在长沙各类学校开展起来,如湖南第一师范、周南中学、明德中学、岳云中学等均特别重视,各校不惜重金聘请学有专长的体育教员。
体育竞赛活动经常举行。学校体育运动竞赛分单项和校运会及校际间的比赛,各校视情况举办,岳云中学、长郡中学、明德中学校运会一年举办一次。民国初,在长沙举办了两届全省性的学校联合运动会,一次是1914年5月10至12日在协操坪举行的湖南省第三届联合运动会,一次是1916年11月在长沙教育会坪举行的湖南省第四届联合运动会。运动会期间,观者肩接踵,广场几满。体育竞赛,不仅激发了学生参加的体育运动热情,也丰富了市民的生活内容,对促进民众参与近代体育运动的兴趣也起了重要作用。这股新式体育的文明之风,不仅吹进了学校,也吹进了行政、事业、军队等单位。
长沙基督教青年会也为长沙近代体育的流行作出了较大的贡献。该会设有体育部,主要负责传播和开展体育活动,组织夏令营、游艺会等活动,经常组织青年会开展体育活动。该会体育干事挪威人夏义可还在长郡、明德、修业等校讲授田径运动技术课,参与组织举办运动会,将欧洲先进的体育运动技术和组织管理方法带到长沙;在1913-1918年间,他还举办了两届体育教师训练班,对提高体育教员的教学水平起了积极作用。
以上变化表明,长沙社会风尚在民国初期向近代文明迈进了一大步。但社会风俗的变化在呈现进步而积极的同时,又表现出过渡时期一种无规范的放荡心态。如前清时期,官员可以纳妾蓄婢,但不许宿娼叫局;官员可以把酒席叫到家中摆宴,但不能公开上馆子。民国成立后,官员、议员不仅可以在馆里叫堂差,还可以到妓院摆花酒待客,因而长沙原有的饭馆都扩大了门面,新添了多家酒楼,娼妓人数也急增。又如打麻将之风,“麻雀牌十年前湘中尚无此戏,盖近年由宦商及苏扬娼家传来,而流行日广,省城及湘潭、常德三处商业繁盛,妓馆林立,此风盖尤甚也。” [ ] 尽管政府也曾厉行禁止,但成效不大。同时,一些旧的陈规陋习依然顽固而普遍存在着,如买卖婚姻、神道设教、等级制度等。作为社会习俗,新旧的并存是必然的,也是长时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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