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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20世纪初年长沙开埠与长沙近代化的发展

2020-10-11 16:3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162| 评论: 0|原作者: 彭平一|来自: 名城长沙网



第二节  20世纪初年的收回利权运动和长沙经济发展

一、收回利权运动
长沙的开埠使外国资本主义加强了对湖南的经济渗透,从而使以长沙为中心的湖南地区的各项经济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湖南人民以长沙为中心展开了一系列维护自身权益,反对外国资本主义经济侵略的斗争。这些斗争包括粤汉铁路废约自办运动、抵制美货运动、保护矿业权益的斗争。
(一)长沙人民围绕粤汉铁路修筑权的“废约自办”运动
如前所述,美国美华合兴公司于1898年和1900年相继与清政府签订了“粤汉铁路借款合同”和“粤汉铁路借款续约”。根据合同的规定,合兴公司应该在签约后五年内将粤汉铁路干线全部建成;同时规定:“美国人不得将此合同转与他国及他国之人”[]。到1904年,续约签订已经四年,但美国合兴公司只是修筑了从广州到佛山不过32英里的一段支线。而干线工程却寸轨未铺。而且美国合兴公司还因为经费困难,陆续将粤汉铁路的股权转让给比利时的公司,该“公司共六千股,比国执四千股,其余最大之股仅六百股为摩根所执”;“比人既占多股,一切督办管理,均属比王之代表人”。[]甚至连合兴公司驻中国的代理人和总工程师也换成了比利时人。当这种违约行径被揭露后,美国合兴公司还百般抵赖,强词夺理,甚至进行威胁恫吓。进而又组建所谓“协丰公司”,“愿借给中国巨资,助我与合兴废约,而另订合同,将此路归其承办”。[]而经办此事的铁路总公司督办盛宣怀则对美采取妥协立场,主张清政府接受美国方面提出的“以美接美”方案。
本来,在粤汉铁路议建之初,湖南士绅就提出了自动集股,开办粤汉铁路的主张,并“呈请设立湘粤铁路公司”。但由于工程耗资巨大,清政府最终选择了向美国借款修路的途径。但湖南士绅一直没有放弃将粤汉铁路收回自办的想法。美国合兴公司弃信背约的行为当然激起了粤汉铁路所经湘、鄂、粤三省人民的强烈不满。尤其是湖南士绅认为,这正是废约自办的大好时机。于是粤汉铁路废约自办运动首先在长沙兴起,然后扩展到湖南全境和鄂、粤两省。1904年5月初,湖南士绅首先提出了废约自办的倡议。以在籍侍郎龙湛霖(长沙府属攸县人)、王先谦等为首,从长沙发出了一系列函电,驳斥美国的无理饰词,揭露盛宣怀的卖国行径,表达了要求废约自办的决心。他们指出:“此事关系太大,湘人首受其害,断不承认。”“必争至废约而后已”。在日本留学的湖南籍学生杨度(长沙府属湘潭县人)联络在日留学的鄂、湘、粤三省学生于1904年9月上旬成立了鄂、湘、粤铁路联络会,开展废约自办运动。同年11月,杨度两次以“留美留日学生代表人”的身份致电湖广总督张之洞,主张废除合兴公司前约,将粤汉铁路收回自办。年底,杨度又被推举为留日学生总代表,赴沪力争“废约自办”。与此同时,上海的《中外日报》、《时报》、《东方杂志》和长沙的《湖南官报》也发表大量报道和评论,掀起了一个声援废约自办运动的舆论高潮。
在三省人民提出废约自办的要求后,美国又为继续把持粤汉铁路的修筑权采取了新的手法:由美国钢铁大王摩根出面,从比利时人手里赎回了合兴公司的股票,再由合兴公司把粤汉铁路的“让与权”转售给摩根公司。摩根亲自出面请美国政府训令美国驻华公使照会清政府:“准本国政府电训,不允中政府将合兴合同作废,因该公司前售他国股票,现美国人多出优价买回。如中国废此合同,是与抢劫无异,一定不能听从。”[]对于美国政府这种论调,湖南绅商给予了严正的驳斥:“中国之路,中国收回,可谓抢劫乎?总之,此约傥不力争,湘人民早晚为黑奴之续,湘土地早晚为东三省之续,移山填海,之死靡他。”湖南士绅还坚决表示:“湘除收回自办外,更不承认第二种办法。”[]
三省人民的废约自办运动迫使清政府于1905年2月谕令湖广总督张之洞专办粤汉铁路废约自办事宜,并令驻美公使梁诚协助。张之洞向来与英日关系密切,而与俄法集团关系比较疏远。他担心南北干线都落入比利时背后的俄法集团之手,也因为三省士绅废约自办的决心给他以强烈的感染和巨大的压力。因而他积极反对美国合兴公司将粤汉铁路股权转让给比利时。他认识到:“三省官绅,力争废约自办,系专为保守主权、地权起见,亦必百折不回。”[]特别是“湘绅于铁路一事同心协力,与美、比争持,极为难得”。[]因此,他在接办粤汉铁路废约之事后,即与驻美公使梁诚函电密商,推动梁诚与美国合兴公司进行谈判。
1905年春夏之交的抵制美货运动给美国对华经济侵略以沉重的打击。美国政府和摩根集团最终不得不应允废约赎路。然而,中国却为此付出了极大的代价。据美国威罗贝教授也在其所著的《外人在华特权和利益》一书中称:“这个解决的条件对中国人说是十分苛重的,因为他们被迫付出约六百七十五万美元,比美国人所已花费之数多三百七十五万元。完成这一赎买的合同的日期是一九〇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这笔675万美元的赎路款由三省摊派:“七分摊派,湘、粤各三,鄂一”。因为粤汉铁路全长2000余里,在湖南境内就有1200余里,因此湖南摊派了赎路款289万美元,合581万银元。至于收回的粤汉铁路修筑款项,三省议定:“三省铁路,各筹各款,各从本境起修,路工同时并举,尽款先修干路,干路未成之前,皆不得另修支路。”[]实际上,后来张之洞以鄂、湘、粤三省的鸦片税作为抵押,向港英政府借得110万英镑作为偿还美国合兴公司的赎路费。同时,张之洞还曾经提出“借款自办”的主张,即向英国借款来修筑粤汉铁路。这一主张遭到了湖南绅商的反对,清朝廷也顾虑引起新的借款纠纷,不同意张之洞的主张。于是三省自办粤汉铁路的筹议正式开始。张之洞在武昌设立“粤汉铁路总局”,并召集三省官绅到总局会商修路之事,确定了“各修各路,各筹各款”的原则,并议定了“会议修粤汉路公共条款”14条、“豫议路成后条款”4条。
其实,湖南筹款修路的活动在废约自办运动中就已经开始了。1905年5月,湖南官绅在长沙成立了“湖南铁路筹款购地公司”,委派龙湛霖、王先谦为总理,张祖同、席汇湘为总办,龙绂瑞为会办,汪槩、谭延闿、冯锡仁、黄自元、孔宪教、叶德辉为总议。这些人员大部分是长期居住在长沙的著名的士绅。他们在废约自办运动和此后的筹备修筑粤汉铁路湖南段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王先谦。1905年夏,担任首席总理的龙湛霖病逝,王先谦即独任总理之职。他在三省官绅会商后,即在长沙正式组成粤汉铁路筹款购地公司。该公司采用了与湖北的官办和广东的商办完全不同的模式,即所谓“官率绅办”,也就是以原来筹得的两湖赈粜米捐和衡宝配销盐厘每年约四五十万两作为官股,然后通过公司鼓铸铜元或发行有奖公债来筹措。然而,鼓铸铜元因朝廷禁止各省铸钱而落空;发行公债又因民众的疑虑而少有人问津。因此,所谓“官率绅办”运行近一年,终因筹款无着而遭舆论抨击。不仅商界代表对于官绅排斥商办极为不满,就是官绅内部也有人不满于王先谦主持路政,从而出现了“倒王派”与“拥王派”的纷争。“倒王派”官绅以在京的湘籍官僚如瞿鸿禨、张百熙等为主要人物,他们反对由王先谦继续主持路政,其中一部分主张解除王先谦的总理职务,以余肇康代王为总理;另一部分则推举袁树勋回湘主持路事,担任因龙湛霖死后久悬的首席总理职务,王但居第二。拥王派以长沙官绅和在鄂湘绅为主,他们呈文张之洞,仍旧拥戴王先谦充当总理,甚至声言:“必须举王祭酒为总理,众论方服。”
而商界则对所谓“官率绅办”的模式不满,提出了完全商办铁路的主张。光绪三十二年四月间(1906年5月间),湖南总商会协理陈文玮(长沙县人)和周声洋(善化县人)联络学界召开集股大会,倡议成立“商办湖南全省铁路公司”。会上,“由发起诸人公同认股二百万元,以为办路基础。当时兴议者千余人,众口赞成,欢声雷动”。是年六月(1906年8月),陈文玮、周声洋、陈家珍等湖南总商会会董26人联名呈请商部,指出湖南修路“仅恃米捐盐厘,入款有限,以致开办无期。商董等为湘商代表,不容迟疑观望。……良以正名商办,则障碍全消,人无疑虑。”并指出,“安徽、江苏、浙江三省,均邀奏明商办,……先后奉旨允准,湘路事同一律,拟援案请归商办”。同时,商董们也认为,“惟造端宏大,非有绅商所信服者,不足以膺兹巨任”。因此,他们提出:“顺天府府尹袁树勋,廉明公正,众望素孚,拟公举为铁路总理,统筹全局,必能措理裕如;又前江西按察使余肇康,才识兼优,热心时政;在籍候选道张祖彭(为张祖同之误)才长心细,洞悉商情,于铁路亦曾研究;拟公恳酌定派为协理。”[]清朝廷以“铁路系国家要政,仍应官督商办。至所称公举总理各节,着张之洞查明办理”。张之洞一贯反对铁路商办,尤其对陈文玮等呈文商部,“妄以发起人自居,主持一省大事”反感。他复奏指出,湘省路事,“已经电商湖南抚臣,选择湘省绅士多人,公同筹议,指授机宜,往来沪、鄂,百计经营,并与粤绅商订条款,奏明举办。……岂有创议诸大绅经督抚司道会商一二十次,同心协力,挽回大局,竟由一二后进,自无赀本之职绅,率臆妄谈,任意去取之理”。他还认为,湘路筹款“大率由绅筹拟办法,仍须籍官力以行之,可见商会自办之说,势有难行”,因此“该商会所请(湘路)归商会承办一层,自可勿庸置议,湘路应仍照原议归公司承办,钦遵谕旨,定为官督商办”。[]至于公司总、协理理人选,张之洞平衡了倒王派和拥王派之间的关系,以袁树勋任主持总理,王先谦任名誉总理,余肇康任坐班总理,张祖同和席汇湘任协理。
官督商办的“奏办湖南粤汉铁路公司”于光绪三十三年年初(1907年3月)正式成立。该公司的“暂定简明章程”坚持了“废约自办”的原则,规定“不附洋股”。而原湖南铁路筹款购地公司和总商会所筹款项全部并入官督商办的公司,作为优先股,但取消商办公司的一切名目。“陈文玮、周声洋二人,除商会事务听其仍旧自办外,应亦派作铁路公司之议绅,令其帮同招股,不许越分争权”。[]实际上只是让他们帮助招股,而没有任何实际的权力。这样,一度高涨的商办热潮受到很大打击,再加上官督商办公司的封建衙门式管理,使很多商股股东纷纷要求退股。虽然经新任湖广总督赵尔巽派人调解,退股事件不了了之,但筹款危机依然存在。
在湘路招股发生困难时,奏办公司的官绅又重新打起了借款修路的主意。余肇康曾试图通过萍乡矿局举借外债,未果;以后,湖南巡抚岑春蓂又派席汇湘、沈廉等赴南洋招股,意欲同时招纳洋股,湘人得知后群起反对,使这一计划搁浅。在奏办公司试图举借外债和招纳洋股的情况下,湘省民众又一次掀起了要求商办的浪潮。1907年底,陈文玮等再度与长沙学界联合,发起挽救湘路的斗争。他们具呈当时任湖广总督的赵尔巽,要求湘路完全商办。上海和留日的湘籍学生也纷纷响应,一致要求湘路商办。但商办的要求再一次被清政府拒绝。于是长沙商学界又提出改良奏办公司的主张,建议由商会选派会计检查员,负责检查公司所有收支账目。这一主张被采纳,并正式列入1908年修改的奏办公司章程中,定为制度。1908—1909年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大规模集股活动,湖南粤汉铁路公司共集得各类股款831万元,其中商股占27%、租股占20%、米盐公股占39%、房薪股占3%、其他股占 l1%。[]但清政府却开始实施“铁路干线国有化”政策,从而引发了更大规模的四省人民保路运动。
(二)长沙人民的抵制美货运动
在1905年粤汉铁路废约自办运动进入高潮时,全国范围又掀起了因美国政府歧视和虐待华工和华侨而引发的抵制美货运动。近代以来,由于美国资本主义发展和西部地区的开发需要大量劳动力,使中国大量劳动者远涉重洋,到美国谋生。到1883年,在美华工总数已经达到30余万人。这些华工为美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美国西部地区的开发作出了很大的贡献。然而进入19世纪70年代后,美国发生经济危机,美国资产阶级和美国政府为了转移视线,将由于经济危机出现的失业现象归结于大量华工进入美国,从而在美国国内掀起一股排华、禁华的恶浪,美国各地相继发生排斥、迫害乃至杀害华工的暴行。1880年,美国政府迫使清政府签订了所谓“自愿限禁”华工赴美的《中美续修条约》,该条约于1882年生效执行。1882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第一个排华法案,规定了限禁华人的例案15款,并规定该法案10年有效。1892年,美国国会又通过法案,将1882年的排华法案的有效期延长10年。1894年美国政府又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为期十年的《中美会订限制来美华工保护寓美华人条款》。此后,美国移民局不断发布对华工的新的禁例,到1902年美国各部门颁布的对华工和华人的禁例竟达93款之多。[]这些法案、条款和禁例进一步助长了美国国内的排华恶浪。
1904年,《中美会订限制来美华工保护寓美华人条款》期满,中国人民特别是旅美华侨强烈要求废除条约。在舆论的压力下,清政府向美国政府提出改约要求。但美国政府悍然拒绝,蛮横无理地要求续约,并单方面宣布以前的排华法案继续有效。这激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愤怒。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初七日(1905年5月10日),“上海各帮商董因美禁华工事特开商会总会,集议对付之策”,在上海总商会曾铸的主持下,上海总商会“公议电稿禀请外务部坚拒签约,并请南北洋大臣鼎力主持电部抗阻,又通电各省商会请为传谕各商协力举行抵制办法”。致汉口、宜昌、镇江、天津、长沙等处商会通电称:“美例苛禁华工,波及士商游历。现梁使不肯签约,闻美直向外部交涉。现沪商已合词吁恳外部暂缓签约,并拟相戒不用美货暗相抵制。祈传谕各商知之。”[]
上海总商会的通电在湖南长沙引起了热烈的响应。首先响应的是长沙的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著名爱国志士禹之谟组织领导湖南工业学堂的教职员和青年学生,分赴各地展开抵制美货的宣传。接着,中路师范和长沙府中学堂的学生也集会演说,大声疾呼:“抵制美货为国民之天职,吾湘断不可后人!”一些出身商人家庭的学生也自动组织起来,“合向父兄劝说”,停止买卖美货。[]
在知识分子与青年学生的爱国行动的影响下,民族资产阶级和各界群众也参加到运动中来。1905年8月20日,长沙著名资本家、长沙总商会董事长王铭忠和在长沙的宁波富商吴渭清等,在福星街浙江会馆召开了“湖南全省绅商抵制美货禁约会”,许多学生和市民也自动前往参加,到会者达4000多人。会议气氛热烈,与会者情绪激昂地演说控诉美国限禁、虐待华工和华侨的种种罪行,会议号召全省绅民坚持抵制美货,并决定成立“湖南办理抵制美货事务公所”,作为运动的领导机构。会后,更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在全城展开,以“湘省同人”的名义,出版宣传小册子,散发传单,张贴宣传画,进行宣传鼓动。
在长沙的抵制美货的宣传活动中,有一种8000余言用白话文写成的《奉劝中国的众同胞勿买美国的货物》(以下简称“奉劝”)的小册子非常引人注目。它不仅发行面很广,影响很大,而且还体现了长沙的抵制美货运动与全国的抵制运动相同的思想倾向,这些思想倾向体现出与此前中国人民以排外主义为特征的反侵略斗争不同的近代民族主义特征。[]
第一,与全国的抵制美货运动一样,“奉劝”一文强调抵制美货是中国人的个人权利,不仅美国政府无权干涉,就连清政府也不能禁止。上海总商会在致美国领事的函中明确表示,中国人民抵制美货“不独贵国不能过问,即鄙国政府亦断不能强令购买,盖买与不买,人人自有权也”。曾铸在致伍廷芳书中也声言“不用美货乃人人自有之权,与国际毫无牵涉”。[]而“奉劝”一文也明确指出:“美国虽然是个强国,万无逼我买货的道理,这个不买的权柄,全操在我们百姓的手里,就是我们的长官,也不能勉强我们的。”这反映出一种人民主权的思想,而这种人民主权思想正是“近代民族主义的基础和‘原动力’”。[]
第二,“奉劝”一文把抵制美货与民族利益,特别是民族的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奉劝”一文批评了那种认为抵制美货“是我们国家的事,我们不必管他”,“我们又不是作工的,我们也不到外国去,这种事情管他作甚”等错误认识。显然,作者认为华工和华人在美国的遭遇,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而是国家的尊严和民族的利益问题。因此,与每个国民都息息相关。特别是“奉劝”一文把抵制美货与美国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以及中国自身民族经济的发展联系起来:“美国国家的进款,专靠卖货的出息,但是他们的货物,十成有八九是买(卖)给我们中国的,只要不买他的货,他国家的进款要十去八九了,简直比同他们打仗还利害。”因此,作者号召“大家要齐心些,卖货的不卖美国货,买货的不买美国货”。而抵制美货,是有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的:“我们不买美国的货物,能够从此想法,自己造出货物来,那才是于中国有益呢。”这些观点,明显地反映了新兴民族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愿望。
第三,在抵制美货的方式问题上,“奉劝”一文表现出比此前的反帝斗争更为理性的态度。虽然“奉劝”一文也存在着对美国排华政策实质认识糊涂和错误的地方,譬如它把美国的排华政策归结于美国工人,认为“禁止华工的主意原是那些美国工人想出来的,与美国政府不相干”,因此抵制美货是“专同美国本地的工人作对,不是同在中国的美国人作对”。这种认识模糊了美国政府排华政策的本质,显然是非常错误的。但是,“奉劝”一文主张不同到中国的美国人作对,“在中国的那些美国人,……不拘那一行,我们都不可得罪他,……他们的教堂还得要好好的保护,他们到的地方还得要好好的看待”,而且在抵制中一定要注意方法,“须要小心,不可胡闹”。[]显然,这种想法是力图把抵制美货运动与义和团时期的打洋人、烧教堂等盲目排外的方式区别开来,表明了在义和团运动后,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开始出现理性化的特征。
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的积极宣传鼓动和商界及其他各界人士的广泛参与,使长沙的抵制美货运动迅速兴起,成为湖南抵制美货运动的中心。抵制美货的办法主要是“三不一禁”:对美国货不办、不用、不起、禁售。即“办货者不办美人之货,用物者不用美人之物,为办此抵制之术之绝妙宗旨。而佣力于码头者,惟美货则不起;买卖于市上者,于美货则有禁,为办此抵制之术之绝妙政策。”[]
1905年长沙的抵制美货运动持续的时间很短。这年8月21日,外务部电令各省督抚,要他们开导商民,切实查禁。8月31日,清廷又以上谕的形式对各地抵制美货运动发出禁令。在这种压力下,“湖南抵制美货事务公所”也发生了分化,本地商帮与浙帮商人之间的行会矛盾逐渐公开化,事务公所很快停止了活动。浙帮商人吴渭清甚至公开运销美货,破坏运动。而原来积极进行抵制美货宣传鼓动的学生也由于官方的干涉而被迫停止。长沙的抵制美货运动最终归于夭折。
(三)以长沙为中心的湖南人民保护矿业权益的斗争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年,湖南丰富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逐渐为外人所知。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初八日(1902年3月17日),清政府颁布《筹办矿务章程》19条,规定凡“开矿者,或华人自办,或洋人承办,或华、洋人合办,均无不可”,这就大大放宽了对外商投资中国矿业的限制。于是,外国列强对湖南矿产资源的掠夺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与此同时,湖南人民也开展了反对列强掠夺矿产资源,保护本省矿业权益的斗争。
早在戊戌维新运动时期,湖南巡抚陈宝箴就在长沙设立湖南矿务总局,统管湖南全省矿业。当时湖南矿务总局与汉口的法国亨达利洋行和上海的法国华利公司订有铅砂和锑砂承销合同,由湖南矿务总局将铅砂和锑砂运到汉口或上海,再由亨达利洋行或华利公司运销海外。但实际上,由于湖南矿山分散,官局实际上无法统管。因此私运矿砂者历年屡禁不绝。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俞廉三曾奏请严禁私运锑砂,但收效甚微。特别是一些外国公司与本地奸商勾结,深入矿点,盗采和私运矿砂。俞廉三曾说:“湘省矿产丰富,为中外所共知。近来东西各国矿师来湘考验,项背相望,挟有巨资,往往纠合公司,争思染指,内而奸民私立合同,擅售山契,纷纭勾串,防不胜防。”[]当时任湖南矿务总局总办的刘镇也记载:“湘矿交涉之案层见迭出,内而勾结,外而觊觎,几至纠缠不了。竟有挟金六万,指买平江三十万亩。”[]据湖南省矿政调查局的调查,“光绪二十七、八年(1901—1902年)间,英、法、日本各国商人纷纷赴湘,索办矿产。湘中奸商地痞,以矿山赴汉沪一带私卖抵押与洋行者数千契”。[]而到1903年底,“洋商收买之湘矿已达七八千余契”。[]英国商人布卢特,携带票银三十万元来湖南办矿,他“租赁省城南门外碧湘街房屋寓居,日前徧请各大矿商,齐集该寓宴会,声言欲将湖南全省所出生锑订购五年,此五年内,不得另售他人,但须议定价值以后,货价均随时交付”。[]有的甚至直接在矿山开办冶炼厂,直接加工矿砂。如德商礼和洋行“公然在矿山就地设立炼厂,矿商按照成约交砂,横被控制,不能自主”。[]甚至有“西商某洋行代理人亦思在本通商口(指长沙)设立炼砂矿厂”。[]
外国商人还利用他们雄厚的资金和优越的贸易条件,在收购湖南矿砂时肆意“抑价剔砂”,控制收购价格。“彼外人来湘经营者,早已联为一气,并与金融界相勾结。彼等明知矿主有急求售脱其出口品变成现款之需要,乃尽抑勒卡压之能事,藉谋大利,手段之毒,莫此为甚。”[]这样导致湖南有色金属矿砂价格连年下跌,如锑矿砂“从前每吨价昂至三百余金者,今且步跌至六七十金而已”。[]
外国列强对湖南矿产资源的大肆掠夺引起了湖南绅商的强烈不满和严重忧虑。1902年7月,龙湛霖、王先谦和汤聘珍等向湖南巡抚部院具呈,请求允许成立湖南炼矿总公司即阜湘矿务总公司。他们认为,湖南炼矿原来都是“土法提炼,亏折堪虞”,因此只好“销售矿砂,收其余利”,而“洋商贩运矿砂回国化炼,复行运入中国,远泛重洋,其获利犹且倍蓰”。特别是“迩来矿路改章,制造土货一条,载在日本约内,情形日形迫切,似宜急设炼炉,延聘东西各国专门矿学家,分别采炼各种矿质,期于能制器物而止,然后可以稍塞漏卮,借图补救”。可见,士绅们提出设立阜湘矿务总公司的目的首先是为了解决土法提炼亏折太严重和销售矿砂又获利太小这一矛盾,而这一矛盾又与外国列强对湖南矿产资源的掠夺联系在一起,特别是《筹办矿务章程》颁布后,洋人可以在中国开矿提炼矿砂,这对湖南的矿产资源来说,无疑是“情形日形迫切”。因此,龙湛霖等士绅提出设立炼矿公司的规划:“先集股本二百万两,创立炼矿总公司,先于岳州建立总厂,延聘外洋工师,提炼各种矿砂,凡属湘省所产,无论何种矿质,概归公司承炼;并于中路、南路各属勘采矿山,以便自行提炼,免虞缺乏。”同时,士绅们“恳请奏咨立案:无论华洋商人,不得在湘省另设炼厂,中路、南路矿山,亦不得于此次定章之外,另议办法”。关于公司的开办经费和经营性质,士绅们在公呈中也提出,除士绅们“既先集股二百万两”以外,希望巡抚“饬局酌发官本,作为官商会(合)办”,“如股本不敷,再由公司酌借洋款,以资推广”。[]
公呈正经巡抚俞廉三批转按察使司、布政使司和矿务总局会议核阅之时,候选道黄忠浩、甘肃候补知府喻光容等也“为集股设立沅丰总公司,开采湘省西路各属矿山”具禀巡抚。俞廉三批转“并案议详”,并具奏朝廷立案。“择派绅董候选道蒋德钧、分省试用道朱恩绂、员外郎职衔王铭忠经理炼矿总厂、阜湘总公司事宜;江苏试用道翟衡玑、贡士黄霦经理沅丰总公司事宜;并派矿务局提调分省试用知府黄笃恭协同经理”。[]按龙湛霖等草拟的“炼矿总公司大概章程六条”看,阜湘矿务总公司“于岳州设立总厂”,但未明言总公司设在何处。而“公呈”中有“总公司包举全省,应由官局主持方符体制”之言,因此,阜湘总公司当是设在长沙。而在按察使司、布政使司、矿务总局的议复中,有“辰永沅靖矿局设在辰州,现在该局事务尚不甚繁,于西路总公司事宜自可兼顾,如蒙核准,拟即由局饬该局为之督理”之语,可见沅丰总公司是设在辰州,而不是设在长沙。[]
为了使总公司真正起到抵制列强掠夺湖南矿利矿权的作用,阜湘总公司绅董蒋德钧还特别向抚院提出:“请札行江海关道,照会各国领事:凡湖南矿务交易,必须阜湘、沅丰两公司绅董亲到面议,关系大者,具禀请示,方足为凭。”[]
阜湘、沅丰两公司成立后,因“矿地绵亘,费巨事繁,从前招股章程间有应者,究以名称不一,权限不定,不能十分踊跃”,因而集股和经营的效果都不太理想。于是两个总公司的绅董“公同商定,仍照前案合并为一,销去阜湘、沅丰之名,名曰‘湖南全省矿务总公司’”。时任湖南巡抚的赵尔巽积极支持这一合并,决定“所有湖南全省矿产,除矿务总局现在试办之新化铁矿、常宁铅矿、平江金矿外,皆归总公司经理。以后本省、外省、外埠各绅商有愿承办湖南矿产者,只准指一矿作为总公司之分公司,不得另设总公司,一切章程必须遵守总公司所定”。[]公司合并后,赵尔巽委派原湖南矿务总局总办刘镇为湖南全省矿务总公司总办。公司内仍分中、南、西三路办理各矿区事务:中路由黄笃恭主持(黄笃恭身故后,由聂其昌主持经理),南路由蒋德钧主持,西路由黄忠浩主持。总公司另设立购地总公司和矿务银行,主持购买矿地和集股筹资的工作。
湖南全省矿务总公司对于洋商在湖南经营矿务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制。在以原阜湘公司开矿章程为蓝本上奏的湖南矿务总公司章程中规定:全省各路矿产,“除矿务总局官办及详准商办各矿外,其余统归本公司开采”;总公司和购地总公司都只招华商之股,“各处资本家愿来独办一矿者”,不得“名为华商,暗参洋股”;“凡华洋合办之矿,概由购地总公司办理”,[]也就是说不允许洋商拥有矿权,只能由购地总公司购地,拥有矿权后,才能允许洋商参股经营,籍此“以保自主之权”。在后来起草的《湖南全省矿务总公司章程》中对外商在湘开矿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制。
正因为如此,矿务总公司章程一经刊布后,马上引起了各国公使的交涉,“德、美、日各国公使纷向外务部争言湖南巡抚所颁矿章违背商约,请速作废。来往照会多次,要挟百端,风潮大作”。[]特别是日本反应最为强烈。1904年2月22日,日本驻汉口领事永泷照会湖南巡抚部院,认为《湖南全省矿务总公司章程》违背了中外新旧商约和清政府的《筹办矿务章程》,“似有包揽全省办矿之嫌,于开浚利源,不分畛域之本旨及各国商人既得之权,稍有妨碍矣”。因此,他声明“该公司章程者,不得羁束各国商人开办矿务既得之权也”。在湖南巡抚予以驳斥后,该领事再次照会,无理要求“将该矿章即行作废”。[]但仍遭到湖南巡抚的驳斥和拒绝。
阜湘和沅丰两公司以及后来合并的湖南全省矿务总公司在抵制外商对湖南矿藏资源的掠夺,收回矿山利权方面成效显著。从两公司成立以后的1902年到1907年,“六年之久,购买矿山一千数百处之多,成效甚著。外人虽有垂涎之意,亦无从得而染指。从前私售矿山之人,亦转而售于总公司”,总公司由此收回被列强掠去的开矿契据一千余份。因此,当时的报刊有“挽利权,杜外患,总公司之功”的赞誉。[]
1910年秋冬之际,又发生了长沙绅商反对湖南省政当局以水口山铅锌矿矿产为抵押筹借外债的斗争。由于湖南财政的极度困窘,时任湖南巡抚杨文鼎于宣统二年七月(1910年8月)奏请发行地方公债,得到朝廷的批准。按省政当局的设想,从当年十月到次年三月,共发行地方公债120万两,以六年为期,每年偿还本息需26万5千两,从水口山铅锌矿余利中提取(水口山铅锌矿为官办,每年余利约为30万两)。以杨文鼎为首的省政当局首先是以内债的名义发行该项公债,但实际上发行内债成效甚微。原计划在省内发行20万两,在省外其他城市发行100万两,但实际上在省内仅募集10万两,在省外则毫无进展。因财政窘迫“困逼已极”,杨文鼎决定以尚未募集完成的公债作为抵押向外国银行借款,这就是当时士绅所揭露的“以公债作掩护,借入外债”。当时,日本三井洋行、横滨正金银行和德国瑞记洋行、礼和洋行都有意向湖南省提供这笔借款,而这些洋行和银行“之所以应募,绝非单纯为了公债的利息,其唯一目的实乃在于购买多年来成为竞争目标之水口山铅矿”。[]
杨文鼎“以公债作掩护,借入外债”的行为以及外国洋行和银行的企图引起了湖南绅士的强烈反对。最先表示反对意见的是水口山铅锌矿的创办人、时任湖南矿务总局总办的廖树衡。廖树衡(1839—1923),湖南宁乡人。1896年,他进入湖南矿务总局工作,并被委任为水口山矿总办。他在水口山矿前后达八年之久,为水口山铅锌矿的兴建与开采作出了重要贡献。当他得知省政当局准备以水口山矿产作为抵押对外借款时,即明确反对。他在给矿务局会办李经彝的信中提出了四条反对理由,认为与外人立约,“徒然约己,不能约人”,外人将借此“始而索矿,继而索山,难保不地权丧失”。[]他希望李经彝将上述意见转达给省政当局。同时,他又致信湖南矿务总公司绅董蒋德钧,揭露省政当局出卖矿权矿利的行径。当时正值湖南省咨议局第二届年会开会。蒋德钧即“持树衡原函赴咨议局,告以实情。议员大哗,开会集议,遽向资政院提出弹劾,并向抚院提出质问”。[]这就是当时震动全国的“湘省公债案”。[]
由于湖南士绅和咨议局议员的激烈反对,而湖南的财政困难也无法解决,杨文鼎提出辞职,但未获批准。最终,主办公债的湖南官钱局与日本横滨正金银行签订了以公债为担保的50万两的短期借款合同。因为湖南绅商的反对,该合同并未涉及矿山利权。但日本方面“知道湖南官钱局到期不大可能全部归还借款,到时必将更改合同。而这时就可以乘机改为公债借款形式,从而附加上控制水口山铅锌矿的权利”。[]
仅靠向日本正金银行借贷的5O万两不能解决湖南省的财政困难,7个月后,即1911年8月19日,湖南省政当局又以平价卖给德国铅锌矿石3万吨为条件,向汉口德国礼和洋行签订了70万两的借款合同。[]这样,这次公债计划发行的120万两“内债”都变成了涉及矿山利权的“外债”了。

二、长沙创办实业的热潮
清末新政时期,长沙出现了一个创办实业的热潮。这一热潮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清政府推行的新政活动,进一步激活了湖南绅士投资于近代企业的热情,尤其是清政府颁布的奖励工商业措施,为他们投资办厂提供了法律保障,减少了官府的借机勒索。第二,岳州和长沙的相继开埠促使了湖南自然经济的瓦解,从而为长沙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新的活力,也为投资于新式企业提供了机遇和平台。第三,20世纪初年列强对湖南经济侵略的加深,特别是列强对湖南路矿权益的攫掠,对绅商产生了很大的刺激,从而形成了绅商投身于创办实业热潮的动力源之一。第四,《辛丑条约》签订后,在中国承受的45000万两白银的巨额赔款中,湖南分摊的每年达70万两。湖南财政向来拮据,应付本省开支本来就困难,更难在正常收入内支付如此巨额赔款。为应付巨额赔款,除加重民众负担以外,唯一的办法就是鼓励绅士投资兴办近代实业,开辟新的财源。
20世纪初年先后主政湖南的几任巡抚大部分都是热心于举办实业的。戊戌政变后,继任湖南巡抚的俞廉三虽然在政治和文化上显得比较保守,但是在开辟财源,增加政府税收,以应付政府日常开支和巨额赔款方面,却与地方绅士不谋而合。1902年,俞廉三在所奏的《振兴农工商业折》中,明确提出:“今日欲挽回利权,宏兹教养,舍振兴农工商务其何以乎?中土讲议工商屡矣,然官督商办,亏耗滋多,此无他,专之于官,固不如散之于民也,以官代为之谋,不如令民自为谋之,收效易也。”[]在此折中,他向清朝廷提出了奖励“以新法种植畜牧者”、“以新法垦官民荒地者”、“能出新法制造及仿西法制造船炮枪械及大宗机器者”、“农工商学成之学生”等方面人员的具体措施。他还把湖南开矿作为利源之所在,鼓励绅士投资矿山的开采。1901年,俞廉三派学生梁焕彝、张孝准二人前往日本成城学堂,学习采矿技术;又遴选在籍候选同知黄忠绩携三名学生赴日本、美国旧金山、澳洲新金山等地考求矿务开采技术,并将随带的三名学生送入专门学堂,“他日回湘,担任采矿工作”。[]
接替俞廉三抚湘的赵尔巽是清末较为开明务实、有较大作为的封疆大臣。他认为:“实业为万事之本,强国富民皆导于此”[];“方今强邻逼处日月盛,所以困我者,不在船之坚利,而在生计之竞争,小民日用寻常之物,无不取给于洋商,漏卮外溢,伊于胡底。湘省物产虽丰,生齿日繁,自非振兴实业,亟图改良,必足以自给”[]。因此,他大力支持湖南绅商兴办实业,发展农工商业。他认为“非购地不足以保矿,非实行开采不足以保矿”,在地方绅士的支持下,奏准将阜湘总公司和沅丰总公司合并为湖南全省矿务总公司,将全省采矿、炼砂权全部收归全省矿务总公司,并附设矿务银行,“以挽利权而昭大信”。为此,他“照会各国领事,布告通商各埠,凡华洋人士来湘开矿者,均须与总公司章程,不得违越,因此沪汉洋商所订各种湘矿契约,不动声色,一齐销灭,虽迭经各国驻京公使,向清廷严辞诘责,然已成事实,终难改易。”[]从而保障了绅商的经济利益,促进了湖南资本主义的发展。他对于官绅职民开办实业的禀请无不给予褒奖,并实力支持,以见其成。而且,他大力提倡建立实业学堂、工艺学堂,并扩大学堂规模,培养实业人才,保护利权,以与外国争利。他多次表示:“实业学堂造就真才刻不容缓,湘省物产殷阜,众庶繁殖,尤非竭力扩张不足以奠根基而保利权。”[]1903年,赵尔巽接受自日归国的梁焕奎的建议,创立湖南高等实业学堂,专门培养路矿人才。他还注意到湖南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省,但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村生产力水平很低,为此,他在1902年成立的湖南工艺学堂的基础上,增设农务一科,更名为湖南农务工艺学堂;还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农业生产,支持各地创办树艺公学,培养人才,以改良农业生产。1903年,他在长沙开办农务试验场,以注重农桑,考求新法,改良湖南农业为宗旨。为了开通风气,兴蚕桑之利,他要求候补各员入农务试验场,考究实业,“亲自练习乃得其益”。赵尔巽还支持修筑铁路,改善交通、以利实业的发展。1904年6月,赵尔巽奏准长辰支路由湖南绅商筹款自办,先设湖南铁路支路总公司,为湖南近代铁路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赵尔巽后担任湖南巡抚的端方是清末满洲官僚中少有的改革派人士,他曾在湖北巡抚任上多有改革新政,后来成为出洋考察的五大臣之一。尽管他主持湖南省政仅半年时间,但在举办教育和倡导实业方面颇有建树。他任湘抚时,非常重视湖南矿务。当时正是外国商人对湖南矿产资源争夺最厉害的时候,他也极力主张抵制外商对湖南矿权的掠夺。但是,他认为仅仅杜绝外商的觊觎之心是不够的,“大利所在,人必争趋,抑且牵及外人,动相挟制。若不亟筹妥策,必至防不胜防,毫不实际”。因此,他主张以现代化的手段,顺势扩大采矿业务,“择矿产之尤者自办一二处,俟其成效大著,树之风声,则足以坚绅民爱护之心,即隐以消异族觊觎之志”。他认为,“此举虽不免露肘决踵之情形,而实为拔本塞源之至计,事关中国利权命脉,断不敢稍滋疑阻,贻误将来”。[]因此,湖南矿务在他的在任时期又有了新的发展。端方还积极支持熊希龄创办醴陵瓷业公司。尽管此公司的正式运营是在端方离开湖南以后,但该公司的创办和运营与他的支持分不开。即使在他后来担任两江总督期间,他还批准在两江总督管辖的淮盐湘岸督销局的售盐加价内“每年筹集银壹万贰千余金”(实际拨付“七千三百余两”)给醴陵瓷业公司附设的瓷业学堂,以维持其正常教学,并在该局详案未定之前,“借给陆千两”。[]另外,在端方主政湖南期间,下令在长沙设立电话局,在抚署左右架设电杆电线,安装电话,这应该是对长沙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贡献。
清末新政时期长沙出现创办实业的热潮,除抚湘官员的积极推动和支持外,还有长沙士绅的热情参与。20世纪初年,在长沙创办近代企业的大部分还是拥有功名的绅士。我们可以从当时长沙的几个重要公司的创办者身份看出。

表4.8  20世纪初年长沙近代企业创办者或主持者情况表
公司名称创办时间创办者或主持者
姓名籍贯科名或职官
阜湘矿务总公司1902年7月龙湛霖 王先谦 汤聘珍长沙府攸县 长沙县 善化县进士,前刑部侍郎 进士,前国子监祭酒 功名不详,曾任山东布政使
湖南矿务总公司1903年冬刘  镇 黄笃恭 蒋德钧 黄忠浩不详 湖南 长沙府湘乡 黔阳不详 诸生,候补道 荫生,曾任知府,候补道 优贡,候补道
开济轮船公司1903年龙  璋长沙府攸县举人,知县
湖南铁路 筹款购地公司1905年5月龙湛霖 王先谦 张祖同 席汇湘 龙绂瑞同前 同前 长沙县 东安 长沙府攸县同前 同前 举人 候补道员 候补知县
商办湖南全省 铁路公司1906年5月陈文玮 周声洋长沙县 善化县廪生、补用道 商人
奏办湖南 粤汉铁路公司1907年3月袁树勋 余肇康 张祖同 席汇湘长沙府湘潭 长沙县 同前 同前上海道台 举人,工部主事 同前 同前
华昌炼锑公司1908年梁焕奎长沙府湘潭举人
湖南电灯公司1909年陈文玮 梁瑞甫 李达璋 饶祖荣同前 不详 不详 不详廪生

从上表可知,20世纪初年,举办实业的大都是具有一定功名的绅士。其中在19世纪末戊戌维新运动中积极创办实业的绅士如王先谦、张祖同等仍在积极参与湖南铁路和矿务的筹划和建设,不过其地位和影响大为降低。这一点在王先谦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本来,在20世纪初年收回路矿权益的斗争中,王先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王先谦等似乎被有意或无意地冷落了。1902年他和龙湛霖、汤聘珍等上呈建议成立阜湘矿务总公司。而公司成立后,巡抚部院任命蒋德钧、朱恩绂、王铭忠“经理炼矿总厂、阜湘总公司事宜”,似乎没有给王先谦等安排什么位子。后来湖南巡抚部院决定将阜湘矿务总公司与沅丰矿务总公司合并,成立湖南全省矿务总公司。新成立的湖南矿务总公司总办为刘镇,中、南、西三路矿区事务分别由黄笃恭、蒋德钧、黄忠浩主持。王先谦作为长沙地方士绅的领袖从此“逐渐离开了矿业”,有论者认为,这是王先谦及其伙伴“受到湖南巡抚赵尔巽的排斥”的表现[]。此后,湖南铁路筹款购地公司成立时,以龙湛霖、王先谦为总理(不久龙湛霖病逝,王先谦独任总理职),张祖同、席汇湘为总办,龙绂瑞为会办,汪槩、谭延闿、冯锡仁、黄自元、孔宪教、叶德辉为总议。这个名单几乎囊括了当时日本的调查所列举的清末长沙府的著名士绅。[]但湖南铁路筹款购地公司“官率绅办”的模式成效不佳,王先谦的权威遭到了挑战,而湖南铁路筹款购地公司也遭到陈文玮等倡议成立的商办湖南铁路公司的挑战。经过张之洞斡旋,新成立了官督商办的“奏办湖南粤汉铁路公司”,以袁树勋任主持总理、王先谦任名誉总理、余肇康任坐班总理、张祖同和席汇湘任协理。经过“倒王派”和“拥王派”的一番较量,王先谦勉强维持了名誉总理之名,但在公司已经悄然失去权力,公司权力主要落在余肇康之手。
在王先谦等地位和作用降低的同时,一些相对年轻的绅士成为长沙创办实业的主体,这些较年轻的绅士群体有两个显著特点:第一,他们中的大多数都热心学习西方,主张改革。如熊希龄(熊在1906年在长沙府醴陵县创办醴陵瓷业制造公司)、蒋德钧、黄忠浩、梁焕奎、朱恩跋等;第二,他们大都只有较低的科举功名,社会地位并不很高,也没有太深厚的学术功底,如湖南矿务总公司中路主持蒋德钧为荫生,西路主持黄忠浩为优贡,而创办湖南电灯公司的陈文玮等都仅为禀生。

二、长沙近代工矿企业的发展
由于收回利权运动的影响和湖南矿务总公司的成立,湖南采矿业特别是有色金属采矿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矿砂的大量开采,对矿砂冶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戊戌维新运动中创办的湘裕、大成两个炼锑厂仍在进行生产,两厂每年的生锑产量大约为2700吨左右。光绪三十二年,这两个炼锑厂经呈请清政府农工商分别注册为湘裕湘盛合股有限公司和大成合资有限公司。“湘裕湘盛合股有限公司:创办人黄敬兴等,售炼锑砂,股本十万两,十月初四日注册,总号设在湖南善化县,分号一设汉口、一设上海。”“大成合资有限公司:合资人黄进修等九人,售炼锑砂,资本三万两,十二月初三日注册,总号设在湖南善化县,分号一设汉口、一设上海。”[]
当时,大成厂的炼锑方法被其他各矿所知,从1901年开始,各地矿山纷纷开厂自炼,“数年之间,继起者无虑八家之多,而由旧法合股营业之蓬厂,且有百家以上也”。[]这些用土法冶炼的厂家,炼出来的生锑在国际市场上价格不高。因此提炼纯锑,就成为湖南锑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突破口。1902年以后,当时的湖南巡抚俞廉三以及继任者赵尔巽都曾派学生到日本、美国和欧洲学习矿学,以求发展湖南的矿冶业。而对于湖南炼锑业作出重大贡献的是梁焕奎。
梁焕奎(1868—1931),字星甫,亦字壁垣(又作辟园),晚号青郊居士。祖籍广西桂林,咸丰年间,其祖避战乱迁居湖南,落籍长沙府属湘潭县。光绪十三年(1887)入县学,为秀才,光绪十九年(1893年)考中举人。维新运动中,任湖南矿务总局文案。在担任矿务总局文案期间,将陈宝箴姻亲刘鹤龄所拾得的矿石送到汉口专门收购内地矿产的英国亨达利洋行化验,始知此矿石为锑矿。湖南矿务总局派人到各州县勘察,方发现各处锑矿。此后,梁焕奎一直关注锑矿开采和冶炼。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新任巡抚俞廉三决定将益阳板溪锑矿改为商办。梁焕奎多方筹措资金,甚至变卖家产,接办了板溪锑矿,组建了久通公司,派其二弟焕章坐驻矿山,整顿矿务。梁焕奎认为,“国家富源,尽在地利,而地利在矿。开采矿利在得人,非先作育人材,无从阐发地藏。”[]因此,他非常重视实业教育,力主创办实业学堂,培养专门人才。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他调充湖南学务处文案,并受命担任湖南留日学生监督,护送仇亮、杨昌济、陈天华、刘揆一、朱德裳等35个湖南学子到日本留学。同年回国,参加经济特科考试,录取二等。委为金陵火药局提调。后因两目昏翳,改任湖南矿务总局提调。他在时任湖南巡抚的赵尔巽支持下创办了湖南实业学堂,培养采矿、化验、机械等方面人才;同时又资助三弟焕彝、四弟焕均、五弟焕廷分别赴日、美留学,全部学习矿冶,为今后建立新法炼锑的公司做准备。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梁焕奎要在美国学习的三弟梁焕彝游历欧美诸国,寻找提炼低品位锑矿的先进方法。梁焕彝遍历英、法、德、荷、比等国,访知法国赫伦士米德氏的蒸馏炼锑法极宜提炼板溪等低品位锑矿砂。旋即通知国内的梁焕奎。梁焕奎得知此消息非常高兴,但购买赫氏专利及一应设备的款项甚巨,一时无从筹集。正在一筹莫展之际,适逢湘潭人杨度从日本回国为其叔父奔丧,梁焕奎即将此事商之杨度。杨度极表赞同,认为此举实湘省大利,必不可错过,并表示愿意设法筹款。光绪三十四年春,杨度奉命进京出任宪政编查馆提调,他在进京途中向时任湖广总督赵尔巽、两江总督端方、山东巡抚袁树勋游说,并通过军机大臣袁世凯、张之洞“知会湖南、直隶、山东、江苏、湖北五省,拨给补助款十六万两”。[]久通公司得以以此款购回赫氏专利及一应设备。
宣统元年(1909年),梁焕彝购得赫氏蒸馏炼锑法及一应专用设备,并聘请著名矿冶专家王宠佑博士及多名法国技师回到长沙,梁氏兄弟在长沙南门外下碧湘街一带置地设厂,开始炼制纯锑。因当时购回的专利尚未达到实际应用的程度,不能投入大规模生产,梁焕彝“潜心研究”,依据赫伦士米德氏所示原理,重新设计,反复改进,终于获得成功,不但降低了纯锑生产成本,还提高了产量和质量。于是,梁焕奎在原久通公司的基础上,正式改组成立华昌炼锑公司。梁焕奎自任董事长,梁焕均任总经理,梁焕章任驻山经理,梁焕彝以董事名义,奔走欧美各国,后又派梁焕廷任驻纽约经理处经理。同时奏请清政府商部立案,许10年专利,“在湖南专办十年,无论何国官商不得在中国境内设同样之炉座,亦不得在湖南境内设他样炼锑之炉座”。[]湖南全省锑矿经土法炼出生锑后,都由华昌公司代炼纯锑,并统一使用华昌公司的“双环”商标。华昌公司炼的纯锑经欧美各国化验所化验,其成色在当时世界著名冶炼企业——英国廓克逊厂产品之上。一时间,世界各国关于纯锑的行情报价,均将华昌产品列于廓克逊厂产品之前。[]
华昌公司炼锑厂“内设有炼养(氧)炉(又名人字炉,即法人赫伦式米特之发明)二十四座、反射烘砂炉十五座、反射提纯炉十九座,该厂每二十四小时可炼纯锑三十至四十吨,每年可产万吨”。[]厂区内建有发电厂、自来水厂、轮船码头、仓库、机修车间、化验室、职工宿舍、商店等,建筑总面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达10多万平方米、员工1万多人。直接为公司提供矿砂的益阳板溪锑矿场,也常有工人3千至5千,最多达万余人。[]时人描述华昌公司的盛况说:“长沙总公司事务所以下,分设冶炼、化验、水电修理、翻砂、航运诸部。机构复杂,组织庞大。全部员工达数万余人。省垣城南一带,机声喧扰,烟囱林立,厂房屋舍,鳞次栉比;湘江沿岸,火轮电艇,络绎于途。无非皆华昌所有。情况之盛,规模之大,可见一斑。”[]
在矿冶方面,除华昌炼锑公司外,清末长沙还有湖南黑铅炼厂。从1899年开始,水口山矿在廖树衡的主持下就开始试验自行炼铅,但都因经营不善或技术落后等原因而失败。到1908年,时任湖南巡抚岑春蓂以涂懋儒为总办,委留美归国的矿业专业学生江顺德为总工程师,负责筹办黑铅炼厂。江顺德,广东人,曾留美学习矿学,回国后参加清廷组织的游学毕业生廷试,获廷试二等,授工学进士。[]他受命筹办黑铅炼厂后,一方面“派员赴美购运机械等件,陆续运湘,共费美金四万四千余元,纹银一千五百余两”;另一方面,他“就省城南门外六铺街地基(一万一千三百八十六亩)建厂房炉座,共费银三万二千余两”。[]该厂“工场方面分压砂、烘砂、鼓风、提银、净铅、翻砂、提金、机械各部。其动力设备,用蒸汽引擎,共有直立锅炉四座,卧式一次膨胀引擎三部,卧式二次膨胀引擎一部,竖式三次膨胀引擎一部,共约一百匹马力”。主要机械设备有铗砂机、碾砂机、自动砂戽装置、鼓风炉、烘砂炉、炼铅炉、提银炉、起重机、抽水机和修理用的车床、钻床、钳桌等。“该厂不动资本约二十万元、流动资本约一十万元”。[]
宣统二年四月初一日(1910年5月9日),长沙黑铅炼厂正式开工炼铅。然而开工后不久即由于矿砂供应严重不足而处于时停时办的境况。原来,该厂的设计生产能力为每日炼黑铅矿砂50吨,但当时水口山矿每日所产矿砂最多不过8—9吨,因此黑铅炼厂开工不久就面临“无砂可炼”的尴尬局面。“烘砂炉自四月初一日开工,至六月半生铅业已烘完,厂中无铅可炼;至七月又复烘渣子十余日。炼铅炉四月十三日开工,熟铅炼竣,又炼铅渣,时停时开,计算开炉时间及修理时间,不及两月,其余则均停转待炼。净铅炉四月十八日开工,中间修理一次停十数日。提银炉四月二十三日开炼一次,旋因银砂不齐,生手太多,又添造烟窗,至六月始如法开采提炼,旋又停工歇伏十数日。”在这种情况下,官方认为“若任其旷日虚糜……万不合算”,[]于是在同年10饬命将黑铅炼厂停办。此后直到1916年才恢复生产。
在煤矿方面,还是在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宁乡煤炭坝就成立了天一煤矿公司的民营煤矿,该公司每年产烟煤1000多吨。[]从其产量来看,规模不是很大,机械化程度也不是很高。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宁乡县人廖培昌以筹学款名义,就学田开采煤矿,但“以不能畅销卒停办”。宣统二年(1910年),宁乡人贺锡林又在煤炭坝创办守一煤矿公司,这是清末宁乡县内开办持续时间最久的一个煤矿,直到民国时期还存在。[]煤矿的开采和城市的发展推动了煤炭贸易的兴盛。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陈文玮、程景光、常振复三个集资10万银元,在长沙创设了长沙地区见于记载的首家大型煤炭贸易企业——同人豫煤务公司。[]在清政府商部的公司注册表中记载:“同人豫煤务公司,创办人陈文玮等三人,股本十万元有限,(光绪三十一年)七月十九日注册,设在长沙、汉口。”[]在张之洞奏疏中也提到,陈文玮“招集股本”,办有“同人豫煤务有限公司”,“资本不甚雄厚”。[]
辛亥革命前夕,长沙创办的近代企业中较为突出的还有湖南电灯公司。创办于维新运动中的宝善成公司的发电厂在变法失败后不久就停办了。直到1909年才有以陈文玮为首的绅商共同发起成立“湖南电灯股份有限公司”。
陈文玮(约1855—1935),字佩蘅(也作佩衍),长沙县人。二十多岁时,补博士弟子员,参加科举考试未中,遂绝意科举,弃文经商,曾在长沙城内开颐庆和钱庄及绸缎庄。后捐得湖北试用知府。1896年,王先谦等筹建宝善成机器制造公司时,陈文玮就投资入股,参与其中。在20世纪初年收回利权的斗争和发展实业的热潮中,陈文玮积极参与其中,成为湖南绅商的一个重要代表人物。他曾参与发展筹建湖南总商会,并曾任湖南总商会协理和两任总理;在收回粤汉铁路的斗争中,他倡议粤汉铁路商办,并与周声洋等发起创立了商办湖南全省铁路公司;1909年,他又主持发起成立湖南电灯公司,并于当年当选为湖南省咨议局议员。他还积极参与保路运动,与文斐等创办《湘路周报》,鼓吹集股拒债,反对清政府出卖路权。辛亥革命后,他曾任湖南省都督府财政司司长,不久自请解职。1912年被推为国民党湖南支部评议员。袁世凯当政后,他退职家居,不预政事,以诗画自娱。1935年于长沙无疾而终。
陈文玮等创办湖南电灯公司有抵制外人之意。宣统元年(1909年)春,在长沙的外国商人集议,“拟在湘垣开办电灯,为垄断独登之计”。[]另外,又有“亚细亚洋行自包大批洋油在西门外设站零卖”,大有垄断长沙市民照明用油贸易之势。在这种情况下,长沙绅商认为:“若不急图抵制,匪特利源外溢,损失遍于湘垣,抑且交涉日多,纠葛蔓延于官署”。当年宝善成机器制造公司开办电灯的实践也给他们以很大的启示。于是,陈文玮和李达璋、饶祖荣共同集资发起成立“湖南电灯股份有限公司”。他们“拟集股本二十万元,设备电灯一万盏,……以为先发制人之计”。他们呈请清朝廷农工商部立案,并请“援照北京、镇江、汉口各地电灯公司成例,准予专利,嗣后华商只准附股,不得另设”;同时要求“援照湘省矿产不许外人开采定案,咨请外务部转照各国政府,所有湘省电灯,概归本省绅商自办,外人不得仿设”。[]以上请求,均获允许,并获批准立案。
湖南电灯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章程规定集股20万元,以100元为整股,10元为零股,合并为2000整股。同时规定入股在2000元以上者,方能有资格推举为公司的董事。宣统元年,该公司在长沙和汉口等地设立招股处,开始招股。到宣统三年共招股13万余元,用于建厂及购买设备尚不足,只得向湖南总商会借款8.7万元,后来这笔借款转为了公股。这样共筹得股本20余万元。但立杆架线,发电耗煤,资金信不敷周转,于是决定继续招股本30万元,前后合计招股本50万元。[]
公司办公处开始设在长沙皇仓坪,后来相继搬迁到苏家巷和六铺街,而发电厂一直设在长沙南门外中六铺街(今长沙发电厂所在地)。发电厂向法国瑞记洋行购得160千瓦三相交流发电机组3台,容量共400千瓦;水管式锅炉3台。[]1911年4月,发电厂装机竣工,同年5月28日正式发电。
机械工业方面,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长沙有两家私营的机器厂,即发昌机器厂和德昌机器厂。但两家机器厂的生产情况无资料记载。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在长沙贡院西街的善竞公司试制出木质纺纱机和毛巾织机。其中纺纱机“每日以一人之运动,可出纱12斤”。[]宣统元年(1909年),梁啸岚和郭石岑合伙在长沙设立和丰翻砂厂,铸造矿山机器零件和轮船用螺旋推进器,这是湖南专业铸造厂的起源。[]
在轻工业方面,20世纪初年,长沙出现了一些以生产日用化学品和玻璃制品为业的近代企业。据宣统二年出版的湖南出口协会说明书载,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长沙出现了制造油墨的华光公司。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长沙有民立实业社创办,生产油墨、酒精、花露水、樟脑、香油等化工产品。在此前后,长沙出现了肥皂制造业。光绪三十年(1904年),王先礼兄弟在营盘街创办手工习艺学堂,向学生教习制皂技艺。同时,设在长沙的省城官立艺徒学堂也向艺徒教习肥皂制作技艺。到宣统三年(1911年),在长沙创立了湖南丽记升茂肥皂公司,生产含水皂,“日可出货40余箱”。[]长沙的玻璃制造业也产生于这一时期。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由文经纬、肖仲祁、肖利生等集资20多万元,在六铺街创办了麓山玻璃公司。该公司以倒焰炉生产煤油灯灯罩和灯座,“颇获利润”。[]据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的《东方杂志》载:“湘省本有一种土造玻璃因不能清爽遂致辍业,兹闻省城西门外新设一玻璃厂,所出之货颇称明亮,且能将碎玻璃重作,已拟集资大办矣。”[]此处所称新设玻璃厂就是指的麓山玻璃公司。该公司创业初期是以废玻璃为原料,直到1912年政府投资改为官商合营的湖南麓山制造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后,才开始“采用长沙、湘潭两县石英、长石配方,改变湖南初作玻璃原料纯用废玻璃的历史”。[]
四、长沙近代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长沙的近代交通业也随着收回利权斗争和举办实业的热潮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铁路方面,还是在收回利权的过程中,长沙士绅一方面进行收回粤汉铁路路权的斗争。另一方面提出了设立湖南全省支路总公司,在湖南境内修建铁路支线的建议。光绪三十年三月(1904年5月),龙湛霖和王先谦等士绅进呈湖南巡抚赵尔巽,请求在“长沙省会设立湖南铁路枝路总公司”,采取官督商办的模式,“办理枝路两条,一条通蜀,一条通黔”,并“拟先由长沙修至常德,再由常德修至辰州”。[]赵尔巽奏上朝廷,外务部和商部于当年四月二十二日议准立案,“先将常辰一路集股试办”。[]赵尔巽即决定将朱昌琳的儿子、江南候补道朱恩绂“派委专办枝路总公司招股事宜”。[]不过,因招股筹资困难,这两条支线直到辛亥革命前都一直未能动工,不过这是湖南绅商筹建境内支线铁路的第一次努力。
粤汉铁路路权被收回后,三省官绅开始正式操办各自境内路段的修建。如前所述,官督商办的“奏办湖南粤汉铁路公司”以袁树勋任主持总理、王先谦任名誉总理、余肇康任坐班总理;张祖同和席汇湘任协理。因袁树勋时任现职(上海道台),而王先谦只是名誉总理,所以主持湖南粤汉铁路公司的工作实际由余肇康担任。
余肇康(1854—1930),字尧衢,号敏斋,长沙县人。光绪八年(1882年)中举人,十二年中进士,授工部主事。因襄办光绪皇帝大婚典礼,以知府分发湖北补用,后先后任武昌、汉阳知府。任上,在治吏、重农、兴学等方面多有政绩。光绪三十年提为山东按察使,第二年调江西按察使。光绪三十二年,在江西南昌教案发生后,他力斥法国传教士无理,“自取其咎”,被撤职。不久起复,授法部左参议,刚到北京,其姻亲、军机尚书瞿鸿禨(此字应为一“礻”旁,加一“几”字)被罢官,余肇康受牵连而被免职。免职后回到长沙,被任为“奏办湖南粤汉铁路公司”坐办总理,实际主持了该公司的工作。
修建铁路最重要也是最难做的一项工作之一是筹措资金。粤汉铁路湖南段耗资巨大,而筹资非常困难,不仅“不如粤省之踊跃”,也比不上鄂省官款之易筹。到光绪三十四年,才“集股不过百余万”。为了招股集资,余肇康到处演讲,宣传铁路的益处和铁路公司的运作方式,特别是湖南的“独特之利益”和铁路公司的一些改革措施。在他主持下,铁路公司进行了一些改革:“公司按照公司律办理,总理、协理应专任监督之责。由股东会公举董事八人,查帐二人,凡购地定货,悉归董事任之,每月查帐一次,即结帐一次,若认为应改良者,可以随时更改。总理以下各员,应同心协力,以当其事。”[]通过宣传发动,从1910年下半年到1911年上半年,全省半年共认购优先股234万元,又以抽取“租股”、“房铺租股”、“廉薪股”等方式募股,到1911年上半年,共得股款500万元。[]同时又奏请将赈粜米捐和盐斤加价等项收入共472.26万元拨归筑路之用。[]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八月,湖南粤汉铁路公司订立《湖南粤汉铁路章程》,聘英国人罗士为监造工程师。同年十二月,设立“长善购地公所”,开办长株线购地工作,全线共购地43,909亩。
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1908年12月),粤汉铁路长株段在长沙北门外破土动工。宣统元年七月(1909年8月),又成立株昭工程处。在昭山之易家湾将工程分为两段:一段由南而上40里至株洲,一段由北而下60里至长沙。宣统二年八月中旬,株昭段工竣,八月二十四日(9月17日)试车至白石港,十二月八日(19ll年1月8日)株昭段全线通车。十二月中旬长昭段也竣工,十二月十九日(1911年1月19日)举行了试车仪式,长株段全线开通。[]
长株段全长55公里,设新河、长东、大托铺、易家湾、株洲五个车站。全线建设总共花银近300多万银元。其中购地费29万银元,钢桥费1320银元,桥工费18万银元,钢轨及配件费44万银元,枕木费23万银元,水泥费6.5万银元,工程费161万银元。分摊每公里总价为5万多银元。[]
粤汉铁路长株段的修通,无疑对长沙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长沙城市的布局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随着收回利权运动的深入和长沙近代经济的发展,长沙的近代航运业也有了新的发展。戊戌政变后,维新运动中创立的两湖轮船局得以保存,仍以官督商办的形式继续营运。与此同时,官督商办轮船招商局也开始经营湖南内河航运。1904年长沙开埠后,英、日轮船接踵入湘。湖南各界人士眼看“经济利权即将攘夺殆尽”,呼吁国人自办轮船航运业,特别希望轮船招商局能入湘“自图宏规”,与英、日航业竞争。轮船招商局原冀依附日本航运业以求发展。当时日本正筹备在湖南创设一家规模大的轮船公司(即后来的日清汽船会社),招商局请求“该公司准其入股”,但遭到日本方面的拒绝。招商局恐湖南内港码头、地产被外商占尽,遂于1904年在长沙大西门外浏阳码头南侧购置地产4亩4分5厘,筹备经营湘汉船线,并派轮船试船。1907年,日本经营湖南内河航运的4家公司合并组成日清汽船会社,对英商太古和怡和两家轮船公司形成了巨大的威胁。因此,太古和怡和两家公司拉拢招商局联合对付日轮。太古公司向招商局驻湘营业机构提供办事场所,并允许招商局轮船停靠太古的码头。因为招商局是中国的轮船企业,因此,太古、怡和、招商在与日本竞争湘汉航务中处于优势。但招商局董事会意识到寄泊太古码头终非长久之计,于是在长沙浏阳码头再购置码头地基,修建自己的码头。到宣统三年(1911年)招商局改为商办,又增加了往来于长沙、汉口之间的轮船。[]
在外商纷纷进入湖南,争夺湖南内河航运利权的刺激下,湖南本土民营航运业也开始兴起。1900年就有安化茶商梁啸岚在湖北租赁小火轮4艘,分别命名为“问津”、“志远”、“保靖”、“久安”,开辟了长沙至株洲和靖港的短途航线,客货兼载,以客为主。这是20世纪伊始长沙民营轮船业的发韧。梁啸岚经营航运之初,生意比较兴旺。但是因为他没有在岳州海关注册,经常受到刁难。加上他没有经营轮船航运的经验,轮船租价又很高。所以他经营半年后因亏损过多而退租停航了。
梁啸岚的经营失败了,但此后长沙却出现了一阵投资近代轮船航运业的高潮。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袁斯美等船商和煤商集资在上海购买和租赁了“翔鸥”、“快利”、“保源”等小火轮,开航于长沙至湘潭、岳州、湘阴的航线上。1903年,长沙府属攸县籍绅士龙璋鉴于长沙开埠已成定局,本省商轮分散经营,势孤力弱,便“出私财,集商股”,联合绅商丁宗宜、王世绶等集资合股,在长沙金家码头创办了开济轮船公司。该公司在江苏购置火轮4艘,雇佣有执照的大副、二副、大车、二车等技术船员11人,行驶长(沙)(湘)潭、长(沙)汉(口)两条航线。长沙开埠后,该公司又添置两艘火轮,行驶长(沙)沅(江)、长(沙)常(德)等航线。同时在长沙、湘潭、湘阴、岳州、汉口等港购地兴建码头和货栈,发展业务。开济轮船公司的实力虽比不上英、日在湘的轮船公司,却是湖南规模最大的一家轮船公司,为20世纪初年长沙的轮船航运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此后,许多商号或公司也纷纷购船或租船,经营长沙至各地的航线。如长湘商号的“湘利”轮(民国初年发展为“长湘浅水汽船股份有限公司”)、福顺公司的“青云”轮、祥发公司的“澄清”轮、同泰公司的“起凤”轮、裕记公司的“华顺”轮、怡记公司的“大丰”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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