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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20世纪初年长沙开埠与长沙近代化的发展

2020-10-11 16:3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066| 评论: 0|原作者: 彭平一|来自: 名城长沙网

第四章  20世纪初年长沙开埠与长沙近代化的发展

长沙维新运动的失败虽然使长沙的近代化进程受到一些影响,但是改革和对外开放毕竟形成一股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20世纪初年,清政府开始实行新政,长沙在经济、政治和文化教育方面实行了一些新政措施;随着外国势力进一步向湖南的渗透,长沙的对外开放已经不可避免。1904年7月1日,长沙正式开埠。长沙开埠对湖南和长沙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一方面,外国资本主义势力进一步渗入长沙,使长沙的半殖民地程度加深,从而导致长沙社会矛盾的深化;另一方面,长沙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文化教育事业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长沙的近代化进程加速。20世纪初年,长沙社会的变迁,使长沙在辛亥革命前十余年间再次成为全国注目的焦点地区。

第一节  世纪之交长沙的社会状况与长沙开埠

一、世纪之交长沙的政治局势和士民政治心态
(一)戊戌政变后以俞廉三为首的湖南省政当局的政治态度
戊戌政变后,湖南倾向维新的官员大都被革职,省政官员发生了很大的异动。光绪二十四年八月二十一日(1898年10月6日),上谕“陈宝箴着即行革职,永不叙用”。次日,上谕“以俞廉三为湖南巡抚,毓贤为湖南布政使”。原湖南按察使李经羲调任福建布政使后,先是由湖南候补道夏献铭署理,后由广西按察使蔡希邠接任,但不久又被岑春煊等所参。光绪二十五年正月十二日,上谕“锡良为湖南按察使”。原定调任湖南任布政使的毓贤因山东巡抚张汝梅开缺而升任山东巡抚,同年二月初四日,上谕“以锡良为湖南布政使,调文光(原四川按察使)为湖南按察使”。[]而原湖南学政徐仁铸于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十四日被“革职,永不叙用”,不久,任命吴树梅为湖南学政。
俞廉三于光绪二十八年底(1903年1月)调任山西巡抚,由原山西布政使护理山西巡抚赵尔巽继任湖南巡抚。赵尔巽抚湘仅一年余(1903.1—1904.5),于光绪三十年春调署户部尚书。接着署湖南巡抚的是原漕运总督的陆元鼎。陆元鼎署湘抚七月(1904.5—1904.12)即调署江苏巡抚,由原署江苏巡抚端方任湘抚。端方实际抚湘也只有七个月(1904.12—1905.7),即应诏入京,后升迁闽浙总督。本来由原山西巡抚张曾敭调署湖南巡抚,但一直未到任,由湖南布政使庞鸿书护理。至光绪三十一年九月(1905年10月)张曾敭调任浙江巡抚,庞鸿书署湖南巡抚,并于十二月实授。
政变后,以俞廉三为首的省政当局在政治上基本上是秉承清廷的旨意,裁撤了湖南的大部分政治文化方面的新政措施。但俞廉三并没有对维新派官绅采取落井下石的手段,而是采取了一些力所能及的保护措施。皮锡瑞在政变后被遣送回长沙,他在日记中记载“右帅今日交卸,俞公尚和平,不至大举动,学堂可不废”。可见,俞廉三开始并不想裁撤时务学堂,只是出于清廷压力才不得已改为求实书院。对于保卫局,俞廉三也想尽量保留,以至有言官上奏说湖南“保卫局余毒犹留”,才不得已最后裁撤。所以,皮锡瑞说这些新政的废除“盖朽人所举发。此正挟私攻讦之奸佞臣败坏善政”。陈宝箴离开湖南回江西时,俞廉三还亲自将其送至湘阴。当时还有湖南在京的言官“参左子异(左宗棠之子左孝同)阳改保甲之名,阴行保卫之实,希图薪水,不顾虐民敛怨,交地方官查办”,而俞廉三“许为子异洗刷”。但“保卫恐难保”。自立军起义失败后,他参与镇压了湖南的自立军人士,但在镇压中也尽量缩小范围,“勿使犯人乱供”,“勿援他人”。[]这也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俞廉三以及以他为首的湖南省政当局的政治态度。
俞廉三抚湘期间还大力发展湖南矿务。新政时期设立的湖南矿务总局继续保留下来。俞廉三继续支持湖南矿务总局的发展,并准备继续扩充。由于湖南矿务总局经营状况很好,且在陈宝箴离任之时又接到新的矿藏报告,“新中丞更拟扩充,将来利不赀”。[]他还从湖南的利权出发,奏请朝廷整顿锑矿砂和贩运。由于锑矿开采利润很大,邻近省份经常有私采锑矿砂,贩运进入湖南境内。俞廉三担任巡抚后即于光绪二十五年二月(1899年3月)上奏朝廷,希望由矿务铁路总局订立条规,严禁私贩锑砂,如有私运锑砂过湘者,即由湖南矿务总局在各地设立的分局“照商采章程予以官收价值,不得违越”。后来总理衙门考虑锑矿“如果提炼得法,则销路必广,获利自丰”,如果只能由湖南设局转运而禁止其他省份越境行销,“殊不足以昭公允”,因此决定“咨取查核”湖南矿务总局的商采章程,然后“令产锑省分仿照办理”,由各省征税贩运。[]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湖南矿务局的业务经营情况及其影响。
不过,俞廉三在文化教育方面却倾向于保守。他担任湖南巡抚后,即在长沙各官学恢复八股文。皮锡瑞为之感慨:“官课仍用八股!……今八股废而旋复,正如戒烟瘾而又吃,放小脚而又缠矣!”甚至,他还在各官学以“搭题”[]的形式对诸生进行考课,对此,皮锡瑞更为反感:“俞中丞官课出搭题,乌龟又出世,可叹!”[]一时间,长沙所辖境内的各个新式学堂和文化教育机构或停办,或改为书院。如时务学堂改为求实书院,南学会仍改为孝廉堂,“孝廉堂已复八股课矣!”。各学堂恢复为书院后,“书院例请举人,既复时文,尤难破例”。这使维新运动中兴起的长沙教育改革热潮受到很大的打击。
(二)戊戌政变后长沙士民的政治心态
戊戌政变发生时,长沙维新运动早已处于低潮,政变的消息没有引起太多的注意。《湘报》于政变发生后第七天,即1898年9月27日的第165号刊登了西太后训政的上谕。同期还刊登了曹典球的《兵战不如商战商战不如学战说》,其中还在抨击“中国阻挠新政,毁谤官长,把持学派之劣徒”,并主张“非以天下之书院尽改为学会不可”,[]其所指非常明显。此后,《湘报》170号又刊载了审讯谭嗣同等的“上谕”和谭嗣同等六君子被“正法”的消息。虽然《湘报》的此消息冠以“皇天震怒”的题目,然而长沙城内似乎没有太多的震动。皮锡瑞在日记中记载:“细审湖南谣言,则尤可怪:不起于时局变更之后,而起于保卫初立之时。”也就是说,戊戌政变后,长沙城内较之政变前那种面对新政谣言四起的局面还要平静许多,长沙社会舆论保持着一种震惊后的不知所措的平静。然而,平静中却暗藏着人心的不稳定。皮锡瑞看到了这种反常平静的玄机:“稍有识者,当不惑也。目前似可无虑,而一股厉气,四处讹言,将来恐不免有事。” []
皮锡瑞所指的“一股厉气”,当指旧派人物在政变后对新政的反攻倒算。戊戌政变后,旧派人物从京师到长沙内外相应,对湖南维新派人士和湖南新政展开了围剿。在王先谦等人的指使下,京师湖南籍言官黄均隆等接连上奏弹劾陈宝箴、徐仁铸、黄遵宪和熊希龄等湖南维新官绅,甚至连及皮锡瑞、蒋德钧、左孝同等士绅,同时对湖南新政进行攻击,遂使其接连被裁。甚至连“店家以为便,多愿出钱”、各处商人都“以为不宜裁”,张之洞和俞廉三都希望缓裁的保卫局,旧派人物也唯恐去之不及,接连上奏,立逼湖南巡抚裁撤。而在长沙城内,本地旧派士绅也纷纷落井下石,展开了对维新派官绅和新政的围攻。王先谦联合叶德辉等以其学生苏舆出面,在政变前即编成《翼教丛编》。该书卷一至卷三收录了旧派士绅攻击、驳难和参劾康有为的书信、奏稿等,卷三至卷六则搜集了新政期间湖南新旧派官绅围绕南学会、时务学堂等新政而展开争辩的往来书信。苏舆在其序中攻击:维新运动期间“倾险淫诐之徒杂附其间,邪说横溢,人心浮动,其祸实肇于南海康有为”。他攻击说:
自黄公度为湖南盐法道,言于大吏(指陈宝箴),聘康之弟子梁启超主讲时务学堂,张其师说。一时衣冠之伦,罔顾名义,奉不教宗。其言以康之《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为主,而平等民权孔子纪年诸谬说辅之,伪六籍灭圣经也,托改制乱成宪也,倡民主堕纲常也,伸民权无君上也,孔子纪年欲人不知有本朝也。[]
矛头所指,不仅是康梁,还直接针对长沙官绅,上至陈宝箴、黄遵宪,下至熊希龄等,甚至连参与新政,但政治态度趋于保守,与熊希龄、谭嗣同等矛盾突出的邹代钧也不放过。这一《翼教丛编》实际上为北京的旧派人物攻击湖南维新运动提供了材料。皮锡瑞与原南学会佐办黄膺谈及“旧党所刻大著”,认为“此中亦有天意,即大局翻覆之先机”。[]
政变后,旧派士绅重新掌握了对长沙地方事务的控制权。时务学堂还没有改为求实学堂时,王先谦就将他的学生安排到时务学堂当分教习。他们甚至想控制还没有裁撤的保卫局。皮锡瑞记道,王先谦和张祖同都愿出山办理保卫局,皮锡瑞称他们是“大约权在己,则不阻挠”。对比政变前他们对保卫局的百般阻拦,皮锡瑞的猜测可以说是一言中的。本来在政变前,旧派士绅与以陈宝箴为首的省政当局就是一种既互相利用,又互相制约的关系。政变后,旧式士绅的气焰更加嚣张,连巡抚也畏惧他们。在岳州筹备开埠时,张之洞曾考虑将岳州划归湖北管理,派人到长沙“与官绅商议”,而孔宪教“抗议以争,自云不避权贵。俞中丞甚畏之,日趋其门”。孔宪教还强行从时务学堂经费中“提二千归孝廉”。俞廉三为练兵,准备“加盐斤二文,易实甫阻之,中丞大不悦”。这些都说明,戊戌政变后,旧派士绅的地位和权力大大加强,这对二十世纪初年长沙的政局将产生深刻的影响。皮锡瑞就敏锐地指出:“湖南绅士太霸,祸未已也”。[]
新派士绅则受到了严重的打击。政变后,谭嗣同死难;唐才常、毕永年来往于长江中下游和海外,筹备自立军运动;熊希龄被革职后则隐居衡州。原来在长沙积极参与新政的除了从江西回到长沙的皮锡瑞外,还有谭嗣同和唐才常的老师欧阳中鹄、原南学会佐办黄膺、任过时务学堂总理的汪诒书、原湖南保卫局会办左孝同、曾参与发起和筹备时务学堂和《湘报》的蒋德钧、积极经营湖南矿务,并参与时务学堂管理的邹代钧等。他们之间由于学术见解和私人恩怨,在维新期间曾经产生过各种矛盾,甚至有过激烈的冲突。然而他们都在新政中倾注过自己的热情和心血,对于变法的失败他们都感到痛心而又无奈。政变后,有些人还受到追查或牵连。如皮锡瑞被革去举人,还不断遭到湘赣两省守旧势力的攻击;欧阳中鹄在浏阳遭到攻击,“浏阳丁祭攻节吾师弟甚力,目唐绂丞为毁圣,节吾为叛君,题名碑中去其名字,且著书攻之。”“蒋少穆(德钧)、黄泽生(忠浩)、与左子异(孝同)皆为张苟合所参”。连原来积极参加南学会活动,并担任过《湘报》撰述的戴德诚已经离开长沙回到家乡武陵,也不免受到牵连,“其邑尊以有信捕报馆主笔,告之书院,宣翘(德诚)在乡甚惧”。[]因此,这些参与过新政的士绅显然是不满于政变后西太后统治的。他们经常在一起谈论时政,抨击朝政和守旧派,表示对新政的怀念和对谭嗣同、陈宝箴等的同情。皮锡瑞认为,戊戌政变是新旧党矛盾激化的结果,亦是“长信(指西太后)故纵”。湖南新政废除,是“挟私攻讦之奸佞臣败坏善政”。[]邹代钧也认为,“一月以来,事变迭起,株连之祸,竟及义宁,亦天不欲使我辈有所寸展也。念之良可浩叹”。“湘事不可闻,人心风俗败坏已极,大劫将临,甚可畏也”。[]然而,尽管他们私下表示对政变后的政局的不满,但却深知无法改变这种局面,也没有勇气公开表示对时局的不满。因此,他们大都选择了少言慎行,逃避现实的态度。皮锡瑞“归家两月,闭户著书,甘抱枯萤,聊免毒螯”,有人甚至劝他“移家江西”,以避湖南之祸。[]邹代钧也表示“时变不可料,今日不知明日事,总以力图谨慎为主”,“我辈惟有极力韬晦,庶免于祸”。[]他们的这种态度,当然使旧派士绅的气焰更加嚣张。
(三)清末新政期间长沙各级行政机构的变化
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被八国联军镇压下去了,在戊戌政变后一时得势的顽固守旧派在八国联军战争中也受到了沉重打击。为挽救清王朝的命运,在八国联军后逃亡到西安的西太后政府于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十日(1901年1月29日)发布了“改弦更张”,实行“新政”的变法上谕。并设立了督办政务处,综理“新政”事宜。在此后的十多年时间里,清政府在练兵、兴学、奖励工商各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新政措施。同时,顺应新政的需要,清政府机构从中央到地方进行了一些改革。长沙的省府县三级行政机构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还是在戊戌维新运动中,陈宝箴就遵照朝廷旨意札饬蒋德钧筹备成立商局,不过当时筹备的商局只是一个商界的行业组织,不是官方行政机构,而且商局未及成立,政变就发生了。政变半年多之后,新任巡抚俞廉三遵旨于光绪二十五年三月三十日(1899年5月9日)成立了农工商务局,并将开设口岸事宜与农工商务局合并办理。在岳州开埠的过程中,农工商务局改称为洋务局,以湖南候补道蔡乃煌任督办。湖南洋务局在以后长沙开埠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也是湖南省行政机构中第一个全面管理经济贸易的机构。
维新运动中的湖南保卫局被撤销后,省城设湖南保甲总局管理治安。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湖南保甲总局改名为省城保甲团练总局。同年三月,袁世凯在保定首创警务总局,接着又设立直隶全省警务处。这时,全国各地纷纷创办警政,湖南也开始筹办警政。光绪二十九年一月(1903年2月)刚刚就任湖南巡抚的赵尔巽遵旨将省城保甲局团练局改为湖南省城巡警总局。赵尔巽派学生到日本学习警务,仿照日本警政建立湖南的警察制度,他将原有之新军后营额勇改为警长,负责巡逻警戒,维护社会治安。光绪三十年(1904),省城长沙开商埠后,又增设巡捕局,以洋人凯利为总捕头。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五日(1906年2月18日),警务总局颁布《湖南全省警务章程》,使警政建设趋于完备。同年春,湖南巡警道署在长沙设立,赖承裕任巡警道道台,这是“湖南省警察有专职官吏之始”。[]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又将湖南省城巡警总局改为湖南警务公所,隶属湖南巡警道管辖。同时将长沙全城划分为东、南、西、北、外南、外北及水陆洲等警务区,进行警务和治安管理。同时,设立湖南内外水警总局,总局设在水陆洲,在靳江河等处设立5处分防处。[]
在新政期间,为适应教育改革的需要,长沙省、府、县三级都遵照谕令,设立了专门的教育管理行政机构。光绪二十八年五月七日(1902年6月12日),湖南省学务处成立,长沙府与长、善两县也相继设立学务机构。1906年,湖南省裁去学政和学务处,改设提学使司,下设学务公所作为其办事机构。长沙府长、善两县也设立了劝学所。
以上新的行政机构的设立,既是清末湖南新政的重要内容,也对新政时期湖南近代经济和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外国势力在长沙的扩张
(一)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教会势力进入长沙
鸦片战争后,西方教会势力逐渐进入中国的内地,并在许多省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而湖南士民的拒外心理及其反教行为使西方教会势力在湖南发展极其缓慢。外国传教士最早进入湖南是在17世纪中叶,当时属于天主教的葡萄牙、比利时等国的教会团体和传教士开始进入湖南,但不久遭到了清朝廷的禁止。此后,天主教在湖南的传教一起处于停滞状态。鸦片战争后,天主教传教士依据《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允许西方传教士在中国内地自由传教的规定,开始向湖南发展自己的势力。到19世纪70年代,湖南已有天主教教徒约2200余人。[]1880年,湖南省政当局在列强通过清中央朝廷施加的压力下,同意正式划定4府4厅1州20县为传教游历区域,使天主教在这些地区的渗透进一步加强了。然而,这些地区都是边远偏僻之地,没有一个是中心城市。19世纪80年代,一位外国传教士无奈地写道:
湖南之对于中国,正如拉萨之对于西藏一样,多年以来,它是大陆腹地中一座紧闭的城堡……不管别的省份采取什么态度,湖南毫不容情。所以在中国其他省份向传教士开放很久以后,湖南人继续吹嘘没有一个外国人胆敢进入他们的省境。[]
作为湖南省会和政治文化中心的长沙,更是不允许外国传教士进入。到19世纪末的维新运动以前,还没有一个传教士进入过长沙。
鸦片战争后最早进入长沙进行传教活动的是新教。1863年,英国循道会(Wesleyan Methodist Missionary Society)牧师郭修理来湖南传教,他由岳州到湘潭,试图进入长沙,但受阻而未果。1898年,美国宣道会(Christian and Missionary Alliance)的英国籍牧师亚历山大(B .H . Alexander,一译雅学诗)到长沙,要求入城宣教。长沙府同意他“白天入城宣教,入夜则住宿城外”。[]他“先是寄居长沙西门外湘江小舟中,日间进城传教售书”,由于当时长沙士民反教情绪很大,为防不测,官府专门派一只船在他夜宿的船只旁以示保护,同时还经常变换船只停泊的地点。“如是者经年,终于逐步为基督教事业打开了长沙的大门”。[]1899年,宣道会将长沙划入总部设在武昌的华中传教区。1900年英国伦敦会(London Missionary Society)传教士杨格非于湘春街兴建伦敦会教堂。这是基督教在长沙设立的最早的教堂。1901年,美国宣道会在长沙宝南街设立临时教堂,进行传教活动。同年,基督教中华内地传教会(China Inland Mission)在长沙学院街设立福音堂。美国遵道会(United Evangelical Church Mission)也是1901年开始进入长沙,1902年遵道会传教士德慕登在长沙东牌楼建立教堂,并于1903年成立了长沙遵道会。另外,英国循道会、美国圣公会(Episcopal Church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德国博爱会(又释为“立本责会”,Liebenzeller Mission)等基督教差会于1901年至1902年都开始进入长沙,在长沙开设教堂,进行传教活动。
由于新教在湖南发展极为迅速,各国教会、各教派和各差会在湖南的传教和其他文化活动产生了一些矛盾。为协调行动,解决矛盾,1903年在湖南进行传教活动的基督教(在此指新教)各差会联合会议在长沙召开。英国、美国、德国等12个国家的差会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会上,各差会划分了传教的范围,讨论了除传教外的其他教育文化活动。这次会议更进一步促进了新教在湖南的发展。同样,新教在长沙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到1910年,在长沙设立教堂传教的基督教新教差会有英国的循道会、伦敦会、安息日会(Seventh Day Advent Mission),美国的遵道会、圣公会、宣道会,英美合办的中华内地传教会,德国的博爱会、内地会,挪威的信义会(Lutheran Church of Norway)等。在长沙府辖各县还有一些新教差会建立的教堂,如挪威信义会于1902年在宁乡建立教堂,英国循道会于1908年在浏阳建立教堂。另外,北长老会(American Presbyterian Mission North)、内地传教会、遵道会等英美新教差会先后在原长沙府属县湘潭、醴陵、攸县等地建立教堂传教。
相比之下,天主教在长沙的传教活动远远不如新教。1905年,天主教湖南教区主教翁德明特派明德到长沙,利用“庚子赔款”在北门外修建教堂一座,以后又在城内修建修女院和育婴堂,开辟了长沙地区的教务。直到1910年,天主教在长沙的教堂仍只有这一所。[]
外国教会势力在湖南的扩张对湖南士民的心理形成了极大的冲击。特别是一些外国传教士依仗不平等条约给予的种种特权,干涉中国内政,煽动教民与非教民的冲突,更引起了中国人民的激烈反抗。在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年,湖南各地也爆发了一系列被称为“教案”的反教、打教的事件。从1889年到1897年发生在长沙的长达10年之久的周汉的反洋教宣传就是一次典型的反洋教斗争。20世纪初年,湖南又发生了衡州教案(1900年7月)、辰州教案(1902年8月)以及贺金声领导的反洋教起义(1902年9月)。这些斗争对于当时极力扩张其势力的外国教会无疑是沉重的打击,同时也迫使外国教会开始调整自己的传教策略。20世纪初年,外国教会除进行传教活动外,还在中国创办文化教育机构。在长沙传教的各教会差会也不例外。因此,20世纪初年,长沙出现了一些外国教会创办的近代学堂。如1904年美国基督教会在长沙樊西巷创办长沙信义小学堂,遵道会于1906年在长沙创办遵道女学校,美国雅礼会于1906年在长沙西牌楼创办雅礼大学,以及1910年在雅礼大学内办的雅礼中学,美国北长老会于1910年在长沙创办的宜德(Ideh)女子寄宿学校等。外国教会及其传教士开展的这些文化教育活动,与他们的传教活动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同时这些教会学校的创立,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长沙近代教育的形成和发展。
(二)外国资本对以长沙为中心的湖南铁路权益的争夺
甲午战争后,西方列强即对湖南开放口岸表示了极大的兴趣,同时也垂涎于湖南的路、矿和航运资源,从而开始了对以长沙为中心的湖南省的经济渗透,到20世纪初,这一渗透更进一步加深了。这主要表现为外国资本对以长沙为中心的湖南铁路、航运、矿产权益的争夺和掠取。
清政府于1896年决定修筑粤汉铁路以后,西方列强即开展了对这一铁路投资和筑路权的争夺。“法人欲谋龙州铁路至湘及鄂,蓄意已久”,[]甚至“有自粤来湘游历法人四员,测量铁路,沿途每遇山湾角度,测量尤细”;[]有日本人提供情报:“英觊觎铁路,从粤东下手”;[]而已经强取了山东路权的德国也遣使到武昌与张之洞议修路事,提出“何处华商有未议造者可与彼造”。[]也正因为如此,张之洞、盛宣怀与湖南官绅商议,决定以“由各绅商联名具呈总公司先行奏明立案”的方式以杜绝西方列强的觊觎之心。然而,修筑粤汉铁路所需巨款是各省绅商集资所无法解决的,因此只能走借款修路的路子。当时美、英、法、德等极力想借款给中国,以控制粤汉铁路及其沿路的各项权益。美国于1895年就成立了美华合兴公司(American-China Development Co.),主要经营对华铁路投资,兼及轮船、电讯和矿冶等方面的投资。粤汉铁路的贷款,当然成为他们积极争取的业务。英国一些财团也屡次表示愿意贷款给中国,以“揽办粤路”。而法国和德国一些公司也跃跃欲试,希望在又一轮中国铁路路权的争夺中分得一羹。张之洞和盛宣怀等认为,德国、法国等已经在中国获得铁路权益,英国也有“图长江、吴淞之谋”。因此,“英及法、德,无论何国承办,皆有大害”。[]而美国“距华较远,尚无利我土地之意”,因此“权衡利弊之轻重,自以筹借美款为妥贴”。[]经过一番秘密的讨价还价,清政府与美国美华合兴公司签订了《粤汉铁路借款筑路合同》及其附件。根据这一合同及其附件,美国合兴公司向清政府提供粤汉铁路的筑路借款400万英镑,年息5厘,九折付款,以铁路零件为抵押,分25年还清;合兴公司承诺三年内将粤汉铁路全线修通;铁路所得余利,合兴公司得五分之一,合兴公司有添造支线之权。同时,合兴公司还通过附件得到了铁路沿线煤矿的优先勘查开采权。1898年秋,合兴公司派技师来湘实地勘查,认为原所借款项大大低于他们估算的实际造价,因此要求修改合同。于是又有了1900年7月《粤汉铁路借款续约》的签订。续约将借款额提高到4000万美元;全线修通的时间由3年延长至5年;全线修通后设立的总管处由5人组成,总工程师由合兴公司委派,其余4人中美各半。同时规定,粤汉铁路及其支线经通界内,不得修建争夺生意之铁路,也不得修建与粤汉铁路并行的铁路。通过续约,合兴公司不仅增加了借款总额,延长了修路时间,而且得到了更多的对粤汉铁路修筑和经营的管理权和对沿线各项权益的控制权。
(三)外国资本对以长沙为中心的湘江航运的渗透
外国资本主义对以长沙为中心的湘江航运也表示了极大的兴趣。最早在长沙设立轮船经理处的是英商太古洋行。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签订后,太古公司即派买办李某来长沙筹划设置机构。该洋行在小西门与大西门之间购地约二百方里(日本里制),“以为码头之用地。因为地太狭,故现时再向上流邻地扩充焉”。[]1903年4月,太古洋行长沙经理处在长沙小西门外河街正式开设。经理处的经理为菲诺(Hill),以李某为买办。同月,太古洋行所属“沙市”号轮船由汉口首航湘潭,[]成为最早开辟湖南境内内河航线的外国轮船公司。另外一家在长沙设有经理处,并开辟了湖南内河航线的英国轮船公司是怡和洋行。怡和洋行于1903年秋派所属“福和”轮的买办到长沙组建经理处,并委任其为经理处的“代理”。怡和洋行也“已购大西门草潮门间沿岸之地”。因此处“水浅沙多,不便系舶,又低而且湿,湘水暴涨,往往忽增高约五丈许”。所以“怡和洋行亦以此处不便于用,近又与招商局商议,欲再购一地以为码头”。[]不过怡和洋行在长沙筹备多时,直到长沙开埠后才正式开始营运长汉线,并“配合太古与日本航业竞争”。[]
紧接着英国之后向湖南内河航运业渗透的是日本的轮船公司。1898年,湖南和湖北联合开办的鄂湘善后轮船局刚成立时,“日本踵而抢生意”。[]当年,日本大阪商船会社开辟了上海至汉口和汉口至宜昌两条航线,其中汉口至宜昌航线的轮船,停船于新堤、岳州码头载客运货,与鄂湘善后轮船局进行竞争。次年,该会社又在岳州设立营业机构,作为日本航运业向湖南内河透支渗透的第一个据点。1899年冬,日本大东汽船合资会社创办人白岩龙平等受日本政府的派遣来湖南,对湖南的航路、物产和城镇经济状况等各方面的进行了50多天的调查。回国后,他写成了《湖南视察之我见》和《湖南见闻一斑》两篇报告,强调湖南省至今尚未被外国人染指,是日本进入发展航运最适宜的地方。此后,白岩龙平与政界和航运界的人士就开发湖南航路进行多次会谈,得到了他们的一致支持。义和团运动兴起后,白岩龙平向日本政府建议,在日本出兵镇压义和团后,向清政府提出开放长沙、湘潭和常德的要求。在向外务省的建议书中,白岩龙平指出:苏沪杭航路的实践证明,在其它外国人还没有来得及着手的地方,开辟我们的市场,进行起来比较容易。同时还送上了航路计划书和湖南见闻书。
1901年10月,白岩龙平陪同日本邮船会社副社长加腾正义视察了湖南航线。在这次视察中,他们作出了几项决定:确定了长沙至湘潭航线;决定建造浅水轮船“湘江”丸和“沅江”丸;还作出了以后要设法购买英商麦边洋行的船舶和设备,并添造4000吨级新船进出长江的决定。1902年2月,加腾正义、白岩龙平等发起成立了“湖南汽船会社发起人会”。在其联名向日本政府要求帮助建成湖南航线的请愿书中说:“湖南省水运之利,物产之富,不亚于四川省,以洞庭湖为中心贯通省内的湘江、沅江两水航路是清国河湖各航线中最有希望的航路。”“对此,我们着手的快慢,关系到我们对一般内河航行权的得失。本会社(湖南汽船会社)将以汉口为基点,先开辟至长沙、湘潭的航线,后开辟至常德,之后再达于其它各线。”为此,日本政府确认湖南省航线为“日本贸易上最重要的航线”,有“急速创立之必要”。1902年3月,日本贵众两院通过了按照6%的平均利润率给予湖南汽船会社补助的议案。接着,日本政府派军舰“爱宕号”到洞庭湖和湘江测量航道,其中派遣一小队水兵到达长沙,勘查长沙至岳州的航道,并绘制了《湘江水道图》。[]又派遣汉口总领事山崎桂多次去长沙反复交涉码头和仓库的用地事宜,为湖南汽船会社的开航营运作好准备。1902年9月13日,湖南汽船会社在日本东京正式成立,并积极开展在湖南的业务。该年11月初,湖广总督张之洞致电湖南巡抚俞廉三:“日本议设两湖轮船公司,志在必成。华洋合股,现议英约内已订专条,日本势必仿办。如日商到湘招股,湘中绅富愿附股者,祈饬洋务局无庸禁阻”。[]1902年冬,该会社“派工役营造”湘潭码头,于1903年4月修成。“又长沙湘潭两地水路应用事物,一切备设,如趸船型库船,容积约六百三十吨,亦已制竣”。[]专门为经营湖南航线而建造的“湘江丸”和“沅江丸”两艘浅水轮船分别于1903年7月22日和8月17日先后下水,并于同年11月驶抵湖南。次年初该会社汉口至湘潭航线开始营运,该航线每月航行8次,中途在长沙过夜。
在开辟湖南航线的过程中,白岩龙平首先想以合股的方式将两湖轮船公司收购。他“贿通民船船户石复兴等,达其意与张雨珊”。张雨珊即两湖轮船公司湖南方面的督办、长沙著名绅士张祖同。他不敢贸然答允,即将此事商之于他的儿女亲家、两湖轮船公司湖北方面的督办黄嗣东。“其他中饱之徒,复从中怂恿”,张祖同与黄嗣东遂代表两湖轮船公司与日方私订“售卖轮埠之约”,约以“合股”的方式,将两湖轮船公司轮、埠抵价六万金,其中三万金交付两湖轮船公司股东,三万金作为两湖轮船公司股本。所谓合股公司“一概由日本人经理,两湖人无参与办事之权,惟薄给利而已”。私议成后,白岩龙平“虑其事之翻变也,乃立付二千金与张雨珊,以为质押之具”。后来“湖南人之稍有权利思想者,窃窃思议,海上各报,虽不得其真相,亦相与著论诋之。湖南《游学译编》尤痛指张雨珊之罪状,不遗余力。湖南人大激动,湖北人亦知其事之大不利,亦力反对之”。[]后经湖南士绅商之于湖南巡抚赵尔巽,赵尔巽“乃移文鄂督以立案”,“两湖督抚梗其议”[],才使日本人的阴谋未能得逞。白岩龙平为减少长沙官绅对日本在湖南建造码头、租用场地的阻力,又“物色于长沙的绅士”。日本人松崎鹤雄曾拜叶德辉为师,白岩龙平通过松崎鹤雄结识了叶德辉,并以“运输是富源开港的手段”为说辞,劝服了叶德辉。鉴于长沙士民对日本在长沙建立分支机构抵触甚力,叶德辉就“在官民之间四处奔走做平定工作,帮助解决了该公司(指湖南汽船会社)建筑支店的场地,设置了码头船,使之公司日后不断繁荣昌盛。叶师是该公司的恩人。白岩氏和叶师成了终身好友。从那以后,每当叶师遭遇危险之际,日清汽船都给予了极力援护”。[]
除湖南汽船会社外,较早参与湖南航运的还有日本邮船会社。1903年9月,该会社就有轮船往来于湘鄂之间。到1907年,湖南汽船会社、日本邮船会社、大阪商船会社和大东汽船会社合并组成了得到日本政府资助的日清汽船会社。并逐渐成为湖南内河航运的霸主。

三、长沙开埠
(一)岳阳开埠及其对长沙的影响
1899年11月,湖南的北大门岳州开埠。应该说,岳州的开埠是戊戌维新留下的成果之一。鸦片战争以来,中国被迫开放一系列口岸,使国家主权一再受到侵掠。因此一些有识之士从维护国家主权和主动对外开放的角度提出了“自开商埠”的主张。维新运动中,维新派人士也提出了“自开商埠的主张”,而光绪皇帝也电谕各省督抚为“添设各处口岸”出谋划策。1898年初,英国在争夺向中国提供政治贷款权益时就提出了开辟大连、南宁、湘潭为商埠的要求。尽管最后总理衙门明确通知不再向英、俄两国借款,但英国公使窦纳乐竟然以中国拒绝英国贷款须给“补偿”为由,提出了一系列无理要求,其中就包括开放南宁、湘潭为条约口岸。总理衙门即将英国开放湘潭的要求电征湖南巡抚的意见。当时主持湖南维新运动的陈宝箴又征求湖南在籍士绅的意见。王先谦、王闿运等士绅激烈反对开埠通商。陈宝箴当时处于两难选择的尴尬境地:他明知拒绝开埠是不可能的,也不愿意因拒绝开埠而开罪总理衙门和英国人;但要开放湘潭显然无法得到湖南士绅的认可,他也不愿意为此事而引发治内的动乱:“此时即通商,窃虑乱出意外,防不胜防,且伏莽尚多,唯恐无所藉口,设有不虑,佥无以对外。”[]在这种两难的情况下,他暗中向总理衙门发电,提出以岳州交换湘潭开埠的意见,并建议假英人“作为发端”。于是就有了该年2月9日窦纳乐在与翁同龢、张荫桓会谈时提出以岳州代替湘潭开埠的要求。3月28日,总理衙门奏请将湖南岳州府开放为通商口岸,得到光绪皇帝的同意。在随后的“百日维新”期间,“自开商埠”作为“隐杜觊觎,保全主权”的国策确定下来,并把首批自开岳州、三都澳、秦皇岛作为新政的内容确定下来。经过一年多的筹备,岳州于光绪二十五年十月十一日(1899年11月13日)正式开辟为商埠。
岳州开埠后,对长沙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首先,岳州开埠后,使列强向湖南内地渗透有了一个据点和基地,同时也使列强势力进一步进入湖南有了更明确的目标。岳州开埠后,西方列强纷纷在岳州设立教堂、码头、公司等,并以此为基地向湖南内地渗透。列强当然并不以开放岳州为满足。特别是随着外国势力在湖南的渗透日益深入,湖南士民的排外情绪也在高涨。列强认识,只有促使湖南更进一步开放,才能使这种排外情绪逐渐平息下去。英国传教士格列菲兹·约翰曾针对湖南的反教斗争说过:“如果要这些不断的混乱能够结束的话,湖南必须低首下心,它的两个或三个大的商业中心必须向外国商业开放”。[]岳州开埠后,担任江汉关税务司的英国人马士在其报告中认为:“湘江所包城市埠头甚夥,其最著名者长沙、湘潭外,尚有衡州、宝庆、平江等处”,他认为特别是长沙更值得重视,“按长沙为湖南省会,地方之繁胜,货物之销畅,不待言喻,即城外船户生意,沿江约有十余里,城内居氓[民]不下六万家”。[]而且,无论从岳州向湘江上游各埠,还是从湘江沿江各埠往岳州,长沙都是必经之关。特别是长沙作为湖南省省会城市和政治文化中心,对于列强控制湖南全省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岳州开埠后,列强就非常明确地提出“再开长沙”的要求,并积极地推动长沙开埠的实现。其次,经过岳州开埠后几年的运转,长沙官绅也逐渐认识到开放是大势所趋,也都希望长沙在“自开口岸”的框架内开埠。岳州作为中国最早的“自开口岸”之一,其示范作用对于长沙官绅产生了很大影响。湖南巡抚端方曾为常德、湘潭“自开口岸”上奏时说:“窃维采买土货,订为专条,内港行轮,载于附约,不独门户洞辟,即堂奥腹地亦无不流通,贸易日盛月新。居交通时代,而为闭塞抵制之谋,诚非策矣。顾各国约开口岸,动多牵掣,实费磋商……诚不如自开商埠,犹足顾主权而防流弊也”。[]他还谈到了岳州开埠后“章程一切,尚称谨严”,表明了对岳州开埠模式的赞许。这虽然是在长沙开埠后的感慨,但却能够反映长沙开埠前的官绅的一般心态。在“中外通商口岸已逐渐增添,内地亦终难闭拒,实属时势使然”[]的大背景下,大部分官绅都希望能够争取主动,使长沙成为“自开商埠”,既能发展商业,又不至于丧失太多的利益。
同时,从湖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岳州开埠的实际效果来看,长沙开埠也是大势所趋。岳州开埠后,江汉关税务司马士对其前景非常乐观。他在开关后的当年(1899年)的报告中写道:“查岳州为湖南一省之门户,凡进口、出口大宗货物,莫不悉由于此。兹既开作通商口岸,一则轮船运载之妥捷,再则费用公道而便宜,惟盼春水源深,风气一广,湖南之生意谅可从此畅旺而隆兴。”然而,岳州开关后的几年,华洋贸易都没有很大的改观。开关后的次年(1900年),“本口自开办通商一载以来,到关报验之货物,本年共估值关平银十四万三干八百二十七两。参观大势情形,尚无进益。至将来商务之能兴与否,日下尚难臆断。”开关后的第三年(1901年),“本年到关报验货物,共估值关平银四十万九百八十四两,比较去年计增二十五万七千一百五十七两。访问岳州上下两厘卡进口出口完纳厘金各货物,约值关平银三千万两。由此观之,本关虽开两年之久,税收仍无进益。” 1902年,“岳州开作通商口岸,虽历三年,尚无起色。”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岳州的商业贸易基础差,“岳州城势颇好,惜于商务甚欠,居民不过万八千名口。前临洞庭湖嘴,后俱凸凹荒墟。市场仅南门外一处,不但无工艺制造等铺,且并无此等生意。据闻自古至今只见富商大贾扬帆鼓浪,接往熙来,并未见百货沸腾而万商云集也”,因此,“湖南诸大埠之情形,岳州尚难齿数也”。另一原因是岳州距离湖南大宗商品的产地太远。马士在1899年的报告中就已经分析,湖南“考其土产生意,拟有三端”,一个是洞庭湖至长江一带,“产米、棉、芝麻、青靛等物,市廛小而不多”;一个是沅江流域,一个是湘江流域。岳州往沅江之船只“不过洞庭,悉欲绕道进湘江口,转湘阴等处入西湖而到常德”。湘江流域“形势颇广,约居全省东方十成之六”,“而土产亦饶,除米、麻、棉花、芝麻外,如出自山中者,茶叶、煤炭、锑砂各项俱有”。[]而湘江流域往北至岳州,最下游的重要城市就是长沙。无论是湘潭的米,衡州的煤,平江的布都通过湘江及其支流汇聚于长沙。因此长沙开埠对于湖南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调控和辐射作用。
(二)长沙“自开口岸”的准备与“约开口岸”的交涉
正因为如此,列强一直把长沙的开埠作为他们的既定目标。《辛丑条约》签订后,各国都相继提出了将长沙开放为通商口岸的要求。光绪二十七年九、十月间(1901年11月),英国总理事务大臣政务处副堂詹姆·马凯在岳州关英籍税务司夏立士的陪同下乘英国客轮“昌和”号从岳州到达长沙。马凯在长沙会见了湖南巡抚俞廉三,重点对长沙港口和商务情况进行了考察。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1902年1月),中英关于新的通商行船条约的谈判在上海开始,谈判的英方首席代表就是马凯。谈判中,马凯代表英方提出的条款草约中就包括了开放长沙、常德等地为通商口岸的内容。在尔后进行的中美和中日新的通商行船条约的谈判中,都不约而同地提出了开放长沙为商埠的要求。当时参加新商约谈判的吕海寰和盛宣怀等人感叹道:“一国数府,十国即数十府,岂非遍地通商?”因此,他们提出“将来如有万不能不开之通商场,其章程界限,应由我自定,有一切管辖、收捐各主权,由中国自操不能照旧开口岸办理也。”[]并在修约谈判中力争使新的约开口岸保住更多的权益由中国掌握。另外他们还积极向朝廷建议,争取主动,广辟通商口岸,以保利权。清外务部就此事征询海关总税务司赫德的意见。赫德也主张自开:“与其由议约而开通商口岸,不若自开之商埠可留自主之权。”[]清朝廷接受了“自开口岸”的建议,谕令各省督抚通饬所属详细勘察,如有形势扼要,商贾荟萃,可以开辟商埠之处,据实奏明,以自行开埠。于是,湖广总督张之洞在与湖南巡抚俞廉三商议后,复电吕海寰和盛宣怀,提出将长沙作为“自开口岸”。光绪二十八年二月二十四日(1902年4月2日),张之洞又致电外务部,明确表示:“长沙已与湘抚商妥,可作为自开口岸,议定由一年后开办,以便布置一切。”[]湖南长沙的省、府、县三级官府也为此进行了一些准备。
然而,英国首席代表马凯坚持要将长沙等城市“开作通商口岸”(即“约开口岸”)。经过双方的激辩和妥协,最终于光绪二十八年八月初四日(1902年9月5日)正式签订了《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其中规定长沙与万县、安庆、惠州、江门一起“开为通商口岸,与江宁、天津各条约所开之口岸无异”。但实际上,上述长沙等5个口岸与“江宁、天津条约所开之口岸”还是有区别的:
凡各国人民在各该通商口岸居住者,须遵守该处工部局及巡捕章程,与居住各该处之华民无异,非得华官允准,不能在该通商口岸之界内自设工部局及巡捕。此第八款(即关于裁厘加税的条款)若不施行,则不得索开以上所列之处作为通商口岸”。[]
这里有两处值得注意的,第一,在新开各口,未经“华官允准”,“洋人不能设工部局、巡捕局”,“允与不允之权,仍自我操。其本意仍是归我自设工巡而已”。[]因此,张之洞认为这是“虽名为通商口岸,实与自开口岸无异”。[]第二,新约款规定“此第八款若不实行,则不得索开以上所列之处作为通商口岸”。也就是说,长沙等通商口岸的开放是以该条约中第八款,即废厘加税条款的实施为前提条件的。
在中日开始新商约谈判之前,日本驻上海总领事小田切到武昌与张之洞会晤,他向张之洞提出了开放长沙和常德为通商口岸的要求。当时,张之洞“告以长沙已允自开,俟长沙开后,如彼此相安,彼此有益,常德亦可开”。小田切又提出“须在湘潭设小轮码头、栈房”的要求。张之洞让其“与吕、盛大臣商”。张之洞为此事致电清政府谈判代表吕海寰和盛宣怀时认为,如果日本在湘潭设立码头和栈房,“各国效尤,则是不开之开,更多一事,不如准其开湘潭而删去长沙,免于省防有碍”。[]在与日本代表谈判过程中,吕海寰、盛宣怀也一直坚持长沙为“自开口岸”,但在最终签订的中日新商约第十款中仍规定:“中国允愿俟本日所订画押之中日通商行船条约续约批准互换后六个月以内,将湖南省之长沙府开作通商口岸,与已开各通商口岸无异”。只是与中英新商约一样,中日新商约也加上了“各国人民在该通商口岸居住者,须遵守该处工部局及巡捕局章程,与该处之华民无异。非得华官允准,不能在该通商口岸之界内自设工部局及巡捕。”[]
由此可以看出,本来已经规划作为“自开口岸”的长沙,最终在英日的压力下成为了“约开口岸”。不过,在谈判中,清政府官员也为长沙、万县、安庆、惠州、江门等城市的开放争取了不同于此前“约开口岸”的工部局和巡捕局的开办自主权。因为长沙是这批约开口岸中唯一的省城,也是最重要的城市,因此清政府官员将这种开埠策略称为“长沙办法”。所谓“长沙办法”,即赵尔巽所说的:“长沙虽系约开口岸,而详绎原约,工程巡捕可由华官自办”。[]
(三)长沙通商租界的勘定与长沙正式开埠
在张之洞与湖南巡抚赵尔巽商议并复电吕海寰和盛宣怀将长沙“作为自开码头”后,湖南省洋务局即会同长、善两县对长沙城四周地势进行了勘查,当时对于通商租界的候选地有三处,即三叉矶、水陆洲、北门外。经过勘察,洋务局和长善二县官员认为“三叉矶离省较远,河滩水浅,无岸避风,应请无庸置议”;水陆洲“洲浮水中,水大时全行淹漫,如在该处开设码头,加培地基土方,一切工费较巨;且船货装运入城,多一往来,风浪可虑,是否可用,尚需详酌”;而北门外一处“地势宽平,以之修筑码头,较为便利;惟地处低洼,亦需培垫;新开河尚须远引深濬,始能舶船避风”,“但加培土方,工费甚巨,事关商务久远利益,尤须详审,以重始基”。因此,洋务局和长善二县官员主张“暂缓开办”,“应俟湘省开埠有期,再为妥慎酌度办理”。[]但不久后,中英和中日的新商约相继签订,长沙已经确定为“约开口岸”,湖南地方官不得不再次筹划此事。于是赵尔巽致电外务部,请外务部饬总税务司转饬岳州税务司夏立士来长沙会同湖南方面勘定界址,并厘定章程。经夏立士与湖南洋务局官员实地查勘,认为“长沙城外东门距河太远,南门人烟沓杂,且系丛葬之所,西门过于狭窄,均与商界不宜,惟北门地势平衍,西枕湘河,东傍铁路,袤长六七里,宽方二三里不等”,作为通商租界较为合适,夏立士和湖南洋务局官员“佥以北门为宜”。嗣后,日本驻汉口领事永泷久吉来长“奉本国政府训条,前来勘查地势”,经过勘查,日本人也认为“舍此别无他处”。[]
然而,英国却对此租界地段不满,它认为长沙北门一带系“洼下”之地,易遭水淹,“极诋租界地段不便”,并提出通商租界应该包括城池在内,应允许洋商进长沙城开行设栈等要求。于是,英国联合美国等国向清政府外务部提出交涉。清外务部致电湖南巡抚部院,饬海关就近会商英、美两国领事,迅速划定长沙口岸商埠地界。而为了与英国进行竞争,日本抓紧时间与湖南方面进行谈判。在谈判中,永泷久吉声言租界内工程、巡捕等一切管理事宜,悉由中方“自行办理”,“日领事并允即在税司所定界址之内,分段租认,不再另索专界。”[]1904年6月,日本与湖南长沙关监督朱延熙签订了《长沙通商口岸租地章程》。该章程规定了通商租界界址:“长沙通商租界定于省城北门外,所有应需地段,南以城为界,东以定修铁路至新码头为界,北以浏渭(阳)河、西以湘江为界”。这一租界范围“地势颇宽,比较岳州加增不止十倍”。并规定“各国商民在通商界内侨寓,中国地方官自应按约保护,……倘敢有违,一经查出,各照本国律例惩办。惟约束商民章程由监督照会领事官酌定”。考虑到英、美的要求,章程还规定“租界以外沿河地段,原不准租用,兹因长沙通商租界沿河一带,目前于轮商贸易尚未便利,特议于关章所定起下货物处之沿河地段即永州码头起,下至西门鱼码头止,准各轮商指明租用”。[]
关于租地价格,税务司原议章程将商埠内租地价格定为一等每亩每年租银二百元,二等一百五十元,三等一百二十元。后来参与谈判的日本驻汉领事永泷久吉回国,日本驻汉代理领事吉田继续谈判。可能是为回报日本抢先签订章程之举,章程中关于通商界内租地的价格低得出奇:“一等地每亩每年租银二十五元正,二等地每亩每年租银十五元正,三等地每亩每年租银十元正。并每年每亩应完钱粮二元,不分等第。” []这个价格就是日本前驻汉领事永泷久吉也觉得太低。所以他在回国请示外务大臣“核夺办理”后,给朱延熙发来照会:“应完租界租价,比较各口商埠,一等每亩一百五十元,二等一百元,三等八十元,颇为妥当。”朱延熙收到此信后,认为永泷照会中所允之数虽较原来与税司所议之数“相去尚远”。但“为振兴商务起见,自应准照核减,用广招徕”。因此,朱延熙于1904年10月26日向吉田提出,与日本签订的租地章程“准永泷领事并贵领事迭次来文商改,自应另行写定,以清眉目”。他“查照前次改定各条及此次来照各节,饬承另缮长沙通商租界租地章程二份,业经本监督盖印画押,应请贵领事查照盖印签字,一份请存贵署备查,一份仍希移还本监督衙门存案,彼此作为长沙通商租界租地章程已定之凭据”。[]这说明,原订章程中的租地价格,朱延熙并未最后认可,他试图借重新缮抄章程文本的机会将租地价格改变,并作为最终“长沙通商租界租地章程已定之凭据”。
与日本的租界章程签订后,湖南省当局通知了各国驻汉口和长沙的领事,英、美、德、法等国领事声明不予承认。但中日新商约规定的开埠时间到了,湖南行政当局不得不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埠。光绪三十年五月,盐法长宝道兼长沙关监督朱延熙发布开关告示,“择于五月十八日,西历七月一日,定期开关”。[]到五月十八日,即1904年7月1日,长沙商埠如期开放。盐法长宝道兼长沙关监督朱延熙为开埠举办了庆典,“特假水府庙以宴各洋棚(指各洋行在长的经理处)之经理人”。[]
长沙开埠后,对于长沙商埠的性质中外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从英、美、日等国政府和商人来看,长沙毫无疑问是“约开口岸”;而从湖南地方当局和长沙绅商来看,长沙实属“自开口岸”,至少相对于英国而言是这样。在后来“华洋杂处”的交涉中,长沙绅商提出了一个非常有力的理由。他们认为,按照《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的规定,长沙作为“约开口岸”开埠是以其中第八款,即加税的条款实施为前提,而直到长沙开埠时,《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第八款并未实施,因此“中国先行开口,实与自辟无异”。[]也有许多湖南地方官员认为长沙是“自开口岸”。如后来的湖南巡抚庞鸿书在给朝廷的奏折中说“湖南长沙自开商埠”。当时许多报刊如《东方杂志》和后来的长沙《大公报》等也都把长沙开埠视为“长沙自开口岸”。[]这种对于长沙开埠性质不同的理解,成为了后来英国与湖南地方当局形成激烈的矛盾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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