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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维新运动时期长沙近代化的发端

2020-10-11 16:0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294| 评论: 0|原作者: 彭平一|来自: 名城长沙网



第三节  长沙维新运动的高涨

一、时务学堂的创立及其教育教学活动
从1897年黄遵宪、徐仁铸、梁启超等相继入湘和谭嗣同回湘参与新政,长沙维新运动的内容更多地向文化教育和政治领域扩展,从而使长沙维新运动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一阶段,新政的主要内容是时务学堂、南学会、《湘报》和湖南保卫局的创办。
如前所述,浏阳算学馆是湖南维新运动的开端,而设在长沙的湖南时务学堂的创办则是长沙旧式书院制度向近代学堂制度转变的肇始;同时也是长沙维新运动之所以领先于内地其他城市的重要标志之一。维新派在维新变法的宣传中十分重视“开民智”的作用。康有为认为,“才智之民多则国强,才智之士少则国弱”;[]梁启超则强调,“变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兴,在开学校,学校之立,在变科举”;[]严复则直接把民智水平与政治发展水平相联系:“君权之轻重,与民智之深浅成正比例,……以今日民智未开之中国而欲效泰西君民并王之美治,是大乱之道也”。[]长沙维新运动中,维新派官绅也深感“开民智”对于经济发展和政治改革的重要意义,因而把教育改革看作是维新的主要内容之一。
1896年冬至1897年初,王先谦、张祖同、蒋德钧、熊希龄等士绅筹议成立宝善成制造公司。当时王先谦等呈请拨借公款三万元作为公司的创办经费,陈宝箴批准了此项借款,在批文中有“公极则私存,义极则利存”之语。蒋德钧考虑如仅成立公司难免有牟利之嫌,于是提议在公司开设一所工艺学堂,培养工艺制造的人才,这一建议得到了王先谦和熊希龄等人的赞同。当陈宝箴看到蒋德钧等“复议请开设学堂”的呈文后,“惊喜叫绝”,并亲自为之命名为时务学堂。[]1897年初,陈宝箴批准了由蒋德钧起草,王先谦领衔,张祖同、汤聘珍、熊希龄、蒋德钧等依次署名的《请设湖南时务学堂公呈》和《开办湖南时务学堂简明章程》,并颁发钤记。创办之初,“公司学堂归并办理”。当时,熊希龄认为筹办公司与时务学堂等事应该各有人专司其责,于是推汤聘珍、朱昌琳负责湘鄂行轮之事,后又推张祖同专办此事;推王先谦专办宝善成公司,推熊希龄专办学堂之事。后来在争取办学经费的过程中,王先谦不愿意由他自己出面,熊希龄遂请示陈宝箴,将时务学堂与宝善成公司分开办理。蒋德钧积极协助熊希龄筹办此事。他们首先要解决的是办学经费的问题。陈宝箴虽然应允每年从矿务余利中拨款补助,但湖南矿务总局也刚刚创立,连自身经费都靠借款,更遑论有余利来补助时务学堂了。熊希龄和蒋德钧自己捐银2000两,其他官绅也捐银相助,但也只是杯水车薪。熊希龄和蒋德钧争取了两江总督刘坤一的同意,将本应由湖南督销局(清政府的盐务机构,由两江总督管辖)征收,但一直未征收的加价盐厘“补征”,将其中的一半,即每年7000两作为时务学堂的常年经费。陈宝箴也从抚院公费中提取3000两作为时务学堂的开办经费,并奏准从正款项下每年拨款12000两作为时务学堂和武备学堂的常年经费。
在争取经费的同时,熊希龄和蒋德钧等积极进行购置图书设备、建造校舍、招聘教习、招收学生等筹备工作。熊希龄和蒋德钧用自己和士绅捐的款项,在上海购置了一批图书设备,同时在长沙北门外侯家垅购得土地数百亩,准备在此建造校舍。新校舍建成前,先租用衡清试馆(位于今开福区衡清里)作为校舍,后又租佃位于小东街(今中山西路)三贵街的原乾隆、嘉庆朝重臣刘权之的故宅作为校舍。熊希龄意图把时务学堂办成中西兼通的新型学堂,因此要聘请有名望的学者作为中、西文总教习。由黄遵宪提议,学堂决定聘请梁启超为中文总教习,聘请李维格为西文总教习。当时梁启超和李维格均为《时务报》主要编撰人员,《时务报》总理汪康年不同意放梁启超和李维格来长沙。经过黄遵宪、熊希龄、谭嗣同的反复劝说、商谈,汪康年最终同意让梁、李来长沙任教。1897年 l1月,梁启超和李维格由沪到湘。
时务学堂为官办学堂,经费主要由盐厘加价和正款中支付,学堂管理人员也由抚院扎委任命。陈宝箴委任熊希龄为时务学堂总理(亦称提调,即校长),主持一切行政事务。(戊戌五月间,又以黄遵宪取代熊希龄,“总理时务学堂一切事务”[])。另委绅董9人,即熊希龄、王先谦、蒋德钧、李维翰、谭嗣同、黄自元、张祖同、陈海鹏、邹代钧,组成时务学堂董事会,参与学堂章程及各有关大事的讨论与决定。教学事务则由熊希龄全权委托中、西文总教习负责组织。梁启超来湘前又提出要求,中、西文分教习由总教习聘请,陈宝箴同意了梁的要求。梁启超聘请了韩文举和叶觉迈为中文分教习,李维格聘请了王史为西文分教习,学堂另聘许奎垣为数学教习。1898年春梁启超离湘后,学堂又加聘欧榘甲、唐才常为中文分教习。
1897年9月,《知新报》刊发了《时务学堂缘起》,阐明了时务学堂的办学宗旨:“广立学校,培植人才”,“用可用之士气,开未开之民智。”按《湖南开办时务学堂大概章程》规定,“学生定额一百二十人,按府分派,由绅董禀请抚院、学院会同招考扃试,择取十二岁至十六岁聪俊朴实子弟,入堂肄业”。[]各府州分配名额除“长沙府二十四名”外,其他府为五至十二名不等,各州均为五名,各厅均为一名。第一次招考由陈宝箴亲自发布《时务学堂招考示》,宣布“本年议定暂租衡清试馆开办,延聘中西学教习,择期开学,先行招考六十名入堂肄业”。[]这次招生考试于光绪二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1897年9月24日)举行,录取了蔡锷、唐才质等40名学生入学。这时,准备入湘的梁启超写信给熊希龄等,主张扩大招生名额,于内课生之外,招收外课生,吸收20岁以上青年,使之粗明新学。陈宝箴采纳了梁启超的建议,后两次招考都招收了外课生和附课生。第二次招生考试于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初一日(1898年3月22日)举行,招收了内课生30名,外课生18名,附课生7名。第三次招生考试于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初八日举行,招收了内课生46名,外课生52名,备送北洋学生10名。三次共招收各类学生203名。第一批录取的40名学生正式开学是在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初六日(1897年11月29日)。
按照《湖南开办时务学堂大概章程》及其他有关告示的规定,学生录取后有三个月的“试习”期,三个月内,“由总教习会同总理绅董严加甄别,以定去留”;“学生入堂,以五年学成出堂为限”;“学生出路,俟五年期满,由抚院、学院会同大考后,果其学有明效,应遵照总理衙门奏定章程,给予科名仕进之阶,或作为生监,一体乡试,或咨送京师大学堂及出洋学习,或保荐为使署翻译、随员,与南、北制造等局,差遣委用,以示鼓励”。[]对于外课生和附课生的待遇也有规定:外课生和附课生除“不住院,不给膏火”外,“凡外课附课学生呈札记待问格者,一律批答”;[]如有功课精进、年例相符者,外课可即升为内课,附课亦可由外课渐升内课”。[]这些章程和告示对时务学堂学生的管理奖罚和功课考核评定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时务学堂的教学事务基本上是由梁启超主持。熊希龄事后曾说过:“学规课程,应读何书,应习何学,卓如初到湘时,即定有条目,送交各官各绅,互相传观,群以为可行,卓如乃照此教法”。[]这里所讲的“学规课程”方面的“条目”,就是指梁启超到湖南后以康有为的《长兴学记》为蓝本而亲自制定《时务学堂学约》[]以及将根据“学约”的原则而具体化的《时务学堂功课详细章程》[]。这两个文件对时务学堂的教育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体现了梁启超该时期教育思想的精华以及时务学堂教育教学方面的特点。
该“学约”第一章“立志”规定了时务学堂的教育目的。他指出学堂学生必须有远大的志向,应该“以天下为己任”。如果没有这种志向,“虽束身寡过,不过乡党自好之小儒;虽读书万卷,只成碎义逃难之华士”。同时他又指出,远大的志向必须以渊博的知识为基础,“有志须先有智识始得”,“志既定之后,必求学问以敷之,否则皆成虚语,久之亦必堕落也。”也就是说,要培养既有理想,又有知识的维新人才。
关于教学内容,总的原则是“中西并重”。梁启超认为:“今时局变异,外侮交迫,非读万国之书,则不能通一国之书。”但首先须通晓“中国经史大义”,然后才能致力于“西籍”。他还具体指出,“今中学以经义掌故为主,西学以宪法官制为归,远法安定经义治事之规,近采西人政治学院之意。”他所注重的“中国经史大义”就是“以宗法孔子为主义”,“传孔子太平大同之教于万国”,实际上是经过康有为改造,并为维新变法提供理论依据的“公羊春秋”学说。为此,梁启超还撰写了《读春秋界说》和《孟子界说》,作为学堂学生的教材,以向学生灌输变法改制思想和大同民权学说。而“万国之书”则不仅包括“声光化电格算之述作,农矿工商史律之纪载”,还包括“宪法官制”之学。他撰编了《读西学书法》和《西学书目表》,向学生介绍西学著作及其源流,其重点也是向学生灌输西方资产阶级社会政治学说。根据“中西并重”的原则,时务学堂的功课分普通学和专门学两类。普通学有经学诸子学、公理学、中外史志及格算诸学基础四门;专门学有公法学、掌故学、格算学三门。学生所读之书,有涉猎之书,有专精之书。
关于教学方法,“学约”也提出了一些可贵的思想。
第一,主张启发式教学。梁启超认为真正的读书应该是启发学生“深造有得,旁通发挥”,要使学生在读书过程中能联系所学的内容“发明新义”。他规定教习每天讲课完毕即向学生提出有关“目前事理或西书格致浅理”,或“各报所记近事”方面的几个问题,让学生“精思以对”,“各抒所见”,学生答完后,教习再加以解释说明。
第二,主张联系实际进行教学。梁启超认为读书应“切于今日之用”,“于当世有所救”。因此,他主张联系当时中国的实际需要进行教学,无论是中国经史,还是西方格算,既要穷其理,又要“为经世之用”,联系中国的现实或“目前事理”。
第三,主张中西比较进行教学。梁启超认为学生既要精通“中国要籍一切大义”,又要“旁征远引于西方诸学”。他主张将儒家“六经”及“周秦诸子”与“西人公理公法之书”、“历朝掌故沿革得失”与“泰西希腊罗马诸古史”、“今日天下郡国利病”与“西国近史宪法章程之书”进行对比,从中求“治天下之理”、“治天下之法”。
第四,主张学生自学、同学讨论与教习批阅指导相结合。《学约》规定,时务学堂学生每人准备札记本一个,将每月所读之书的笔记和心得记载在上面,有什么疑问,则写成字条投入“待问匦”,教习将逐一回答指导,详细者则刊登在学校报纸上。同时规定每月有几天为“同学会讲之期”,学生们在教习指导下互相交流札记本,“或有所问,而互相批答,上下议论,各出心得”。教习们对学生的札记的课卷都进行认真的批改。如梁启超每天除上课4小时外,还要批改40名学生的札记和课卷,每一札记或课卷都要写批语,有的长达上千言。有时为批改札记和课卷,教习们竟彻夜不眠。
时务学堂的教习在教学中大力宣传康有为的公羊学学说,以及维新变法思想和西方政治法律学说,引起了旧式士绅的不安和反对,原本支持创办时务学堂的王先谦等洋务派士绅也转而反对时务学堂。在梁启超因病离开长沙后,围绕着时务学堂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斗争。斗争的结果是熊希龄被迫辞职,由黄遵宪代替了他的总理学堂事务职;属于康门弟子的各中文分教习被迫离开湖南;时务学堂的功课被改变。到戊戌政变后,存在不到一年的时务学堂被改为求实书院。时务学堂虽然存在的时间不长,但它对湖南的维新运动和近代教育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它培养的大批人才如林圭、李炳寰、蔡锷、唐才质等,有的成为维新运动的中坚,有的则成为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骨干。特别是它促成了湖南各地新式学校的设立和书院制度的改革。受它的影响,湖南各府、州、县都纷纷要求将其书院改为学堂,或改革书院课程,有的干脆直接成立新式学堂。因此,可以说时务学堂对湖南教育近代化进程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二、《湘学报》与《湘报》的创办及其影响
长沙的维新派人士非常重视报纸的作用。唐才常说:“风气未开,人心多惑,骤开议院,必如意、法、奥之叫嚣,不可遏抑。惟先广报馆以启愚顽,以振聋聩,则遇有大政,不至行之者一,泥之者百。”因此,他主张“报馆宜立,先于议院”。[]谭嗣同更是对学堂、学会和报纸的作用进行了精辟的论述。他指出,“假民自新之权以新吾民者,厥有三要。一曰:创学堂,改书院……二曰:学会……三曰:报纸”。他认为学堂和学会的影响范围都是有限的,而报纸能够发挥学堂和学会所不能发挥的作用:
报纸出,则不得观者观,不得听者听。学堂之所教可以传于一省,是使一省之人游于学堂矣;书院之所课可以传于一省,是使一省之人聚于书院矣;学会之所陈说可以传于一省,是使一省之人晤言于学会矣。且又不徒于一省然也,又将以风气浸灌于他省,而予之耳,而授以目,而通其心与力,而一切新政、新学,皆可以弥纶贯午于其间而无憾矣。[]
正因为维新派这样重视报纸的作用,所以他们在长沙维新运动中创办了一系列报纸。这些报纸既是长沙维新运动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长沙维新运动进一步深入发展的重要条件。在这些报纸中影响最大的是《湘学报》和《湘报》。
《湘学报》的创刊与江标对长沙校经书院的改革有关。江标对校经书院进行改革时,设立了史学、算学、舆地、交涉、掌故、商务六科课士,同时他创办了算学、舆地、方言3个学会,又创办《湘学报》,使校经书院成为了集学堂、学会和报纸三位一体的维新派活动阵地。《湘学报》是光绪二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1897年4月22日)创刊。刚创刊时称《湘学新报》,从第21册起改为《湘学报》。在第24册前督办为江标,总理为蔡钟濬,主笔为唐才常和陈为镒。第24册后改由徐仁铸、黄遵宪任督办,冯应龙任校理。参加编撰的有唐才常、蔡钟濬、易鼐、杨毓麟、李钧鼎、胡兆鸾、姚丙奎、邹代钧、晏忠悦、徐崇立、汤家鹄、邹金湛、杨兆鱣、左邹麟、周传榑、黄伯英、李固松、陈棠、廖钧寿、刘佐楫、陈为镒、鄢廷辉、杨概、周传梓等24人。其中唐才常撰文最多,仅署其名的就有58篇之多。
《湘学报》为旬刊,“每次10日一出,每册约以30页为准”,用雕板印刷,线装。每册“报首随时恭录谕旨及新学一切章奏”。按照校经书院课士的科目,《湘学报》定有史学、掌故(第25册后改为时务)、舆地、算学、商务、交涉等6个栏目。每个栏目都有专人负责编辑撰述。各栏“首列总说一篇,次为问答以疏通之,义取切近,词屏枝叶”。栏末“择录切要书目一二条,附以提要价目刻本,俾读者得识门径,便于访购”。此外还选刊一些有关新政的文牍、消息、新书评介,并转载一些其他维新报刊上的重要文章。
《湘学报》为官办,从总体上来说又侧重于学术。其“开办章程”声明:“本报专从讲求实学起见,不谈朝政,不议官常”,对于“素王改制”之说,也以“言之未免过激,故暂阙如”。[]因此,《湘学报》的言论与后来的《湘报》相比,显得更平实和稳重一些。然而,这并不能据此判定《湘学报》的影响和社会效果。《湘学报》从光绪二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创刊到光绪二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1898年8月8日)终刊,共出版45册,其中前23册是江标任学政期间出版,主要由唐才常主编;第24册起为徐仁铸任学政期间出版,唐才常虽然还是编撰人员,但不再担任主编;到第41册起,唐才常不再在撰述人员题名中,也就是说,唐才常不再是《湘学报》的编撰人员。在这三个阶段,《湘学报》的内容各有侧重,社会影响和效果也不尽相同。
总的来说,《湘学报》的内容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介绍新政和西方自然科学方面的文章,如胡兆鸾的《论湘中所兴新政》,唐才常的《质点配成万物说》,周传梓的《舆地之学》、《交涉之学》,李钧鼐的《以公司兴水利》以及《高弧捷法》、《论整勾股递推法》等算学专论。这一类文章贯穿于第1册到第45册,说明这类文章是长沙维新运动期间上下官绅和新旧人士均能接受的。第二类为介绍西方国家演变和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文章。这类文章大都发表于《湘学报》前期,唐才常主编期间。如唐才常的《各国政教公理总论》、《公法通义自叙》,黄遵宪的《日本国志》连载,易鼐的《论西政西学治乱兴衰均与西教无关》、《五洲风俗异同论》。在这些文章中,维新派大力宣传西方国家治乱兴衰的历史,宣传西方近代社会经济制度,借以说明西方民主制度和议院国会制度的优越性。还有一些文章是对中外关系进行研究或对中外学术进行比较的文章,如唐才常的《交涉甄微》、《外交论》、《通塞塞通论》、《史学略论》等,在这些文章中,唐才常通过中外比较,试图说明西方进步和中国落后的原因。其中有许多公开宣传“素王改制”和公羊《春秋》学说的内容。如“《春秋》者,素王改制之书,而三统三世之义,足以范亿劫恒河沙世界,莫之违也”,[]“《公羊》内外夷夏之说,随时变通,期于拨乱反正。是故《公羊》为公法家言”,“《公羊》改制之书,为今文经”。[]还有徐仁铸写的《輶轩今语》,在《湘学报》上连载。他仿张之洞《輶轩语》的体例,但与张之洞的《輶轩语》观点相左,而“多与康梁说合”。[]他大力宣传学习西学,认为“诸子之学多与西学西政相合”,提倡士人要多读西学之书。第三类是宣传中体西用的文章,主要是指张之洞的《劝学篇》。1898年5月,张之洞指责在指责《湘学报》和《湘报》“过激”、“悖谬”的同时,将自己撰写的《劝学篇》寄给湖南巡抚陈宝箴,陈宝箴命《湘学报》全文连载。出于压力,也缓解守旧派的批评,《湘学报》从第37册开始连载《劝学篇》,直到第45册终刊时为止。特别是从第41册开始,唐才常已经不再担任《湘学报》撰述,《湘学报》只能靠刊载以前未完续稿为继,而张之洞的《劝学篇》连载就成了《湘学报》最后几册的主要内容。
《湘学报》是维新运动时期长沙维新运动的主要宣传阵地之一,特别是在其前期,由于省府大员的大力支持,唐才常等精心编辑以及其大胆的言论,使它迅速“风行海内”。陈宝箴下发《饬各州县订购湘学新报札》,称赞该报“洵足开拓心胸,为学者明体达用之助”,要求各州县“先自捐廉赴省订购,每次或数十册,或十余册,分交书院肄业各生及城乡向学士子,一体报阅,并劝绅富自行购买分送”。[]张之洞在该报创办初期也表示了支持的态度,他认为该报“议论闳通,于读书讲艺之方次第秩然”,要求湖北各道府州县“自行购阅,其所属书院绅士,此时应先由各州县捐资,购备发给阅看,以开风气”。[]《湘学报》在长沙设有两个总售外,三个分售处,仅长沙城内就销售1000余份,同时还在上海、汉口、武昌、沙市等地分别设立寄售处。《湘学报》后期议论趋于平和,内容趋于平庸,影响也有所减弱。这时另一个长沙维新运动的宣传工具《湘报》诞生了。
因为《湘学报》侧重于学术理论方面,新闻只是附带的内容。加之《湘学报》为旬报,出版周期太长,文字又比较艰奥,不能满足维新派宣传的需要,于是,《湘报》应运而生。《湘报》的主要创办人是熊希龄,开始筹办的时间应该不会迟于1897年4月。这一月的29日,熊希龄就通过汪康年在上海订购了印刷机器与铅字,当时商定是9月16日机器设备运至长沙交货,但上海方面迟迟没有交货。熊希龄分别于8月12日、9月18日、10月6日、10月18日四次致函汪康年催促,在1897年9月18日致汪康年的函中,他写道:“《湘报》风声通省皆知,望我出报甚切,乞速办就机器寄湘。”[]直到11月下旬,机器才运到长沙。办刊的经费按熊希龄的设想,购买设备的费用由私人集资,董事会各董事每人都必须捐助,同时接受董事会以外各方的捐款;办刊的常年经费则商请陈宝箴从省府经费中每月津贴200两,直到报馆“开通之后即行停止不发”[],但实际办报到117号时,省府才“将津贴银两从此停发”。[]《湘报》馆办事人员包括蒋德钧、王铭忠、梁启超、李维格、谭嗣同、邹代钧、唐才常、熊希龄等八名董事,熊希龄是实际的报馆主持人;戴德诚、梁启超、樊锥、何来保、谭嗣同、唐才常等六名撰述,唐才常为主笔,即总撰述;西文翻译为李维格、总理兼总校为刘善浤、王兆元;另有收支、管报各一人,并从上海聘请排字教习和印机教习各一人。《湘报》创刊后,还根据《湘报馆章程》聘请了12位“博学通达者”为报友,其中有易鼐、毕永年、洪文治、涂儒翯、皮嘉祐等[],报友“以所著论议及访求确实新闻新事函知本馆,酌核照登”,这相当于特约撰述或特约记者。经过近一年的筹备,《湘报》于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十五日(1898年3月7日)正式创刊。
《湘报馆章程》揭示了《湘报》的宗旨:“专以开风气、拓见闻为主,非籍此谋生者可比”,并保证“取值极廉,仅收工本纸张之费,无论贵贱贫富士农工商皆可阅报”。《湘报》的栏目有“首载论说、奏疏,次录电旨,次录公牍,次录本省新政,次录各省新政,次录各国时事,次录杂事,次录商务,如尚有余幅即选刊政学新书于后”。[]
论说是《湘报》最重要的部分,是《湘报》政治倾向的体现,总是列在报首。其中有报馆撰述的文章,如唐才常的《论热力》、《时文流毒中国论》、《论保卫局之益》,谭嗣同的《治事篇》、《以太说》,梁启超的《论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论湖南应办之事》,戴德诚的《变学刍议》,樊锥的《开诚篇》、《发锢》,何来保的《悲孔》、《说私》等;还有“报友”撰写的文章,如易鼐的《中国宜以弱为强说》,毕永年的《存华篇》,涂儒翯的《商务平论》,皮嘉祐的《平等说》,洪文治的《论戒缠足说》等。《湘报馆章程》还规定“本报与学堂、学会联为一气”。因此,南学会多人的讲论稿也作为论说的内容刊登在报首,如南学会学长皮锡瑞的12次讲论稿全部刊登,其他有陈宝箴、黄遵宪、谭嗣同、杨自超的讲论稿都刊登在《湘报》上。同时,《湘报》还在论说部分刊登时务学堂一些学生的课卷,如蔡艮寅(锷)的《后汉书党锢传书后》,黄颂銮的《诸子学派散见论语孟子考》、《孟子以大事小以小事大为交涉学精义》,郑宝坤的《公法律例相为表里说》,张伯良的《问美欲认古巴为独立之国有合于公法否》等。维新派人士正是通过论说宣传西学和近代民主思想,宣传维新变法。
《湘报》刊登了许多朝臣奏疏、朝廷电旨和官府公牍等公文。《湘报馆章程》说明:“津海各报多译西事以求知彼,本报则首重知己。拟禀请抚宪凡京师各衙门及各省督抚藩臬衙门行知咨文到湘,除机密公牍不得宣播外,所有文移概求饬房录稿,札本馆照录。至本省各衙门告示晓谕应录者一同此例。”[]为此,熊希龄等呈文请批,陈宝箴批示:“报馆刊刻奏章、公牍,所以周知时事,通晓民情,使无《公羊》‘断烂朝报’之疑,并免《盘庚》‘胥动浮言’之惧。开诚心,布公道,古者木铎徇路之音,盖莫捷于此矣。所请自应准予立案。除未定之咨谋、应密之机事,未便遽行宣示外,所有应行之件,仰候随时饬送该馆刊刻,以资考证而实见闻。”[]因此,从第1号开始,《湘报》就每期都刊登上谕、奏章、禀文、批示等。这些公文与一般官报上刊载的不同,大部分都与维新变法、路矿新政和中外交涉有关,这对于政治公开和民众了解政府政策都具有一定的意义,反映了维新派希望通过此举推动政治变革的愿望和用意。
对本省和外省新政以及各国时事的报道是《湘报》新闻性的重要体现,也体现着《湘报》“开风气,拓见闻”的宗旨和“与学堂、学会联为一气”的原则。本省新政大量地刊登湖南学堂和学会创立、活动的情况,其中有许多学堂、学会的规章。如时务学堂、长沙任氏正蒙学堂、浏阳致用学堂、常德明达学堂、正始学堂等新式学堂的章程、课程和学规;南学会、延年会、不缠足会、公法学会、法律学会、学战会、郴州兴算学会、衡州任学会、浏阳群萌学会等学会的章程。同时,《湘报》还对这些学堂和学会的活动进行了大量报道,特别是对时务学堂和南学会、不缠足会、延年会活动的报道,成为《湘报》的重要新闻内容。其中有时务学堂的录取名单、功课分数榜和月课榜以及其他一些教学活动、南学会的集会和讲论活动、南学会会友的捐书名单、不缠足会和延年会的题名等都是我们研究湖南维新运动的重要资料。另外对各省新政中的政治改革和实业开办,《湘报》也及时地进行报道。如湖南新政方面,对于湖南保卫局(含迁善所)和课吏馆的章程、筹备情况、履行职责的情况及其效果都进行了大量报道。对于各地开办实业以及各地的路矿新政也都进行了大量报道。对于各国时事的报道,主要是转载或译载外埠报刊的新闻稿,而这些新闻大部分都与中国有关。如《湘报》第1号转载了《译书公会报》的时事评论稿“论德国政策”。该评论引述日本人有幸秋水的观点,根据胶州湾事变分析德国的远东政策,从而凸现了中国在胶州湾事变后民族危机的加深;第2号转载了《求是报》的新闻报道“道不拾遗”,报道称:“欧洲各国设有巡捕局,以资弹压。几有道上遗物,亦须交该局收存,听人认取”。[]报道还列举了英国伦敦巡捕局收存的拾物数量,显然是为湖南保卫局的创办提供舆论支持。
《湘报》还关注湖南特别是长沙的社会经济生活,在商务行情栏中,几乎每期都有长沙市场的“日用各物时价表”,“时价表”有每天的银钱价格,有时还刊载外埠的银钱价格,以便市民比较。“时价表”列举的主要是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商品,如米谷、面粉、食用油、盐、棉花、桐油、各类煤炭、纸张等。从这些“时价表”中我们可以窥见当时长沙市民的经济生活,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湘报》还刊登广告。《湘报》的广告也带有一些时代特征。第一,《湘报》广告中,书报类广告或与书报印刷、发行有关的广告较多,这与维新运动中注重学西学,开民智有关。在《湘报》各期的广告中,书局和书报类广告约占50%左右,其中大部分与新学有关。第二,其中有很多广告本身与长沙实施的新政有关。如两湖轮船公司的“新造木轮”广告以及其航班广告反映了长沙新式轮船航运的经营情况;李复泰鞋铺的“定做不缠足云头方式鞋”广告和南正街俞宅的“印送不缠足歌”广告则适应了当时长沙盛行的不缠足运动;书报广告中有湘报馆“新刻”的“时务学堂初集四本”的广告,这是将时务学堂的学生课卷结集出版,反映了时务学堂的教学特点及其成果;还有南学会藏书楼开放也用广告的形式发布,这对扩大南学会的影响非常有利。第三,《湘报》还注意运用广告的形式鼓励技术工艺和产品商品的创新。《湘报》第84号刊登的《本报申定章程》中,规定了对五种广告的免费优惠。其中有对“新制工巧式样物件”和“新到物产屯栈待售者”广告的免费,[]这表现了对新产品、新工艺的鼓励。
《湘报》与时务学堂、南学会互为表里,构成了长沙维新派进行维新变法思想和西方民主思想宣传的重要阵地,并且紧密地与湖南维新运动联系在一起;其内容丰富而与一般市民密切相关,其文笔畅达而又通俗,因而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创刊后不久即达到五六千份的销量。《湘报》馆还与各府、州、县的南学分会、学堂密切联系,构成了遍布全省的《湘报》销售传播网络,使它的影响深入全省各地,甚至偏远乡村,对于湖南维新运动的深入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南学会与其他学会的创办
创办社团是维新运动中维新派宣传自己主张、开发民智和积聚自身力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也是维新运动中新政的主要内容之一。湖南维新运动中的各种维新社团的创立不仅在数量上在全国都是处于领先地位的,而且从其社团的性质和功能来看,也带有其他省区创办社团所不曾有过的特点。这种特点突出表现在成立于长沙的南学会。
南学会筹议于光绪二十三年十月至十一月间。该年十月二十日(1897年11月14日),德国借口曹州教案,制造了“胶州湾事变”,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南学会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创办的。梁启超在事后曾追记南学会的创办意图:
盖当时正德人侵夺胶州之时,列国分割中国之论大起,故湖南志士仁人作亡后之图,思保湖南之独立。而独立之举,非可空言,必其人民习于政术,能有自治之实际然后可。故先为此会以讲习之,以为他日之基,且将因此而推诸于南部各省,则他日虽遇分割,而南支那尤可以不亡,此会之所以名为南学会。[]
梁启超到长沙是该年十月二十二日之前,两天后,陈三立与皮锡瑞谈及开学堂、开矿、开报馆等事,并说“江西亦当开学会、学报”。据此推论,当时湖南已经有了开学会之议。此后几天,谭嗣同被张之洞“遣来促办铁路、轮船”,回到长沙。于是,梁启超、谭嗣同、熊希龄等加紧了学会的筹备工作。十一月十三日,熊希龄就向皮锡瑞提出了要他出任学会学长的事;十一月十五日,陈三立邀集诸绅“会商学会事”。[]接着,陈宝箴批准了谭嗣同等联署的“请开学会”禀呈,并以抚院内的孝廉堂为其会所。陈宝箴还委任了会董十人,其中有后来很少参加南学会活动的王先谦和张祖同,也有熊希龄和谭嗣同。同时,还委任丁忧在籍的户部主事黄膺“总理学会一切事务”,以戴德诚为会办。[]南学会聘请了皮锡瑞为学长。
南学会订有《南学会大概章程十二条》、《南学会总会章程二十八条》、《南学会入会章程十二条》、《南学会藏书处章程二十四条》、《南学会申定章程》等章程。《南学会大概章程十二条》规定了南学会有三种会友:
本学会会友不拘何乡之人,皆可充当。其别有三:一曰议事会友,皆以品学兼著,名望孚洽者充之。凡会中事务章程,均由议事会友议定,交会中坐办人承办。一曰讲论会友,定期集讲,随时问难。一曰通信会友,远道寄函,随时酬答。……议事会友现以创议诸人为之,俟规模大定,再于诸会友中随时公举。……讲论会友拟公举学问深邃,长于辩说者,请其讲论,讲期每月四次,遇房虚卯星之日即为讲论之期,其余诸友可于开会之日齐集会讲,其有疑义新理,可以纸笔互相问难。……通讯会友凡居址远者来否会讲,听其自便,至外府外省尤可彼此函商,或自将所学演论成帙邮寄会中,互相考验,亦择其佳者选刊行世。[]
南学会的议事会友是熊希龄、谭嗣同等十个绅董,是南学会的骨干,负责议定会中事务章程。讲论会友则是可以在长沙“齐集会讲”的会友,其中以省政官员和议事会友为主体构成主讲人队伍。南学会开始时推皮锡瑞主讲学术,黄遵宪主讲政教,谭嗣同主讲天文,邹代钧主讲舆地。通讯会友则是通过信函与学会联系的会友。
南学会以讲论为主要活动方式。因此一般将南学会第一次讲论的戊戌二月初一日(1898年2月21日)作为南学会正式成立的时间。从这次开始,到南学会最后一次讲论的戊戌四月三十日(6月18日),有记录可查的南学会集会共17次,其中讲论13次,放映幻灯3次,临时议事1次。在13次讲论中,演讲者共有13人,44人次。[]兹将历次集会时间、活动和演讲者及演讲内容列表如下。

表3.1  南学会集会讲论情况表
次数  时间  活动方式  讲论者及讲论内容(或议事内容)  资料来源
第1次二月初一日(2月21日,星期一)讲论皮锡瑞:论立学会讲学宗旨 黄遵宪:论政体公私必自任其事 乔树楠:论公利私利之分 谭嗣同:论中国情形危急 陈宝箴:论为学必立志①(13-14)②(97) ①(34-35)②(97) ①(14)②(97) ①(19-20)②(97) ①(2-3)②(97)
第2次二月初七日(2月27日,星期日)讲论皮锡瑞:论讲学之益 黄遵宪:续前 谭嗣同:论今日西学皆中国古学派所有 杨自超:论地球行星绕日 邹代钧:论舆地经纬度之理①(42-44)②(101) ①(34-35)②(101) ①(50-52)②(101) ①(133)②(101) ①(76-78)②(101)
第3次二月十四日(3月6日,星期日)讲论皮锡瑞:论朱陆异同归于分别义利 徐仁铸:不详 黄遵宪:论知觉不在心而在脑①(98-100)②(107) ②(107) ②(107)
第4次二月二十一日(3月13日,星期日)讲论皮锡瑞:论学者不可诟病道学 欧阳中鹄:论辨义利始自有耻 熊希龄:论洋人不可与之开衅 陈宝箴:嘱湖南莫打洋人①(163-166)②(112) ①(149-150)②(112) ②(112) ②(112)
第5次二月二十八日(3月20日,星期日)讲论皮锡瑞:论交涉公理 谭嗣同:论学不当骄人 李维格:论译书宜除四病 黄遵宪:说日本、台湾、印度等事①(196-198)②(119) ①(157-158)②(119) ①(251-252)②(119) ②(119)
第6次三月初六日(3月27日,星期日)讲论皮锡瑞:论保种保教均先开民智 黄遵宪:说教旨略异 李维格:说波兰事①(355-357)②(125) ②(125) ②(125)
第7次三月十三日(4月3日,星期日)讲论皮锡瑞:申辩孔门四科之旨 黄遵宪:说天主教必无剖心挖眼睛事 陈宝箴:论不必攻耶教兼及周汉事①(291-293)②(126) ②(126) ①(242-244)②(126)
第8次三月二十日(4月10日,星期日)讲论皮锡瑞:论孔子创教有改制之事 谭嗣同:论全体学 戴德诚:说保卫、团练事 熊希龄:说保卫、团练事①(275-277)③(88) ①(334-336) ③(88) ③(88)
第9次 三月二十七日(4月17日,星期日)放映幻灯时务学堂教习按图讲论①(255)③(93)
第10次(第9次讲论)闰三月初四日(4月24日,星期日)讲论皮锡瑞:论不变者道必变者法 李维格:讲通商及巡捕事 谭嗣同:讲治兵①(486-489)③(98) ③(98-99) ③(99)
第11次(临时集会)闰三月初六日(4月26日,星期日)议事请王先谦讲学,王辞以难;议会友分任阅城南书院课卷事;审批新入会者①(340)③(99-100)
第12次(第10次讲论)闰三月十一日(5月1日,星期日)讲论皮锡瑞:论我朝之所以兴明朝之所以亡 熊希龄:不详①(566-569)③(101)
第13次 闰三月十八日(5月8日,星期日)放映幻灯时务学堂教习按图讲论①(255)③(103)
第14次(第11次讲论)闰三月二十五日(5月15日,星期日)讲论皮锡瑞:论变法为天地之气运使然 黄遵宪:不详 曾广钧:讲保种保教①(635-637)③(108) ③(108) ③(108)
第15次 四月初三日(5月22日,星期日)放映幻灯时务学堂教习按图讲论①(255)③(114)
第16次(第12次讲论)四月初十日(5月29日,星期日)讲论皮锡瑞:论对洋人当暗求抵拒之法 熊希龄:不详①(705-706)③(118) ③(118)
第17次(第13次讲论)四月三十日(6月18日,星期六)讲论谭嗣同:论新学益处 曾广钧:论开矿当不惜工本①(800、833-834) ①(800、833-834)
本表资料来源(括号内为页码):①为《湘报》,中华书局2006年影印版;②为《皮锡瑞未刊日记》,《湖南历史资料》1958年第4辑;③为《皮锡瑞未刊日记》(续),《湖南历史资料》1959年第1辑。

《南学会大概章程十二条》第一条规定:“本学会专以开浚知识,恢张能力,拓充公益为主义”。[]也就是说南学会以开启民智作为自己的首要目的。南学会讲论的内容也就围绕这一目的,从学术、政教、天文、舆地、交涉、工商等方面展开。讲论的具体内容大致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宣传素王改制,为维新变法提供理论依据。这主要表现在皮锡瑞的讲论中。皮锡瑞认为,“中国重君权,尊国制,猝言变革,人必骇怪”,所以要昌言变法,必须假托先圣,“必先言孔子改制,以为大圣人有此微言大义,然后能持其说……既言变法,不能不举公羊改制之义”。[]他首先论证了孔子删订群籍,维世立教,“孔子遂为中国二千年之教祖”。[]然后又从孔子创教,很自然地引申出素王改制变法。他指出:
删订五经,始于孔子,其通天人持元气之旨,尤在《易》与《春秋》二经。《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故有素王改制之义。待后世有王者作而行之,此圣人之微言。至于《易》,则其义更微,而考其辞,未尝不显。‘易’本以变易为义,……(《易》之“爻辞”和‘系辞’)皆言变易之义”。[]
于是,他以《春秋》论孔子改制之由,以《易经》论变法之道,对素王改制变法作出淋漓尽致的阐发。皮锡瑞论证素王改制的方法和依据与康有为有很大的不同,但他们宣传素王改制的目的却是一样,都是为维新变法提供理论和历史的依据。在宣传素王改制思想的同时,维新派官绅还以历史和现实为依据,宣传维新变法的必要性。如皮锡瑞“论不变者道必变者法”、“论我朝之所以兴明朝之所以亡”、“论变法为天地之气运使然”等。
第二,宣传民族危机的严重,突出民族危机的严重性。在南学会的多次讲论中,谭嗣同、黄遵宪等大力宣传中国面临列强侵略瓜分的严重危机。如谭嗣同在第一次讲论时就主讲“论中国情形危急”,他列举了“自道光以来,通商诸事因应失宜”,而导致的列强对华的侵略,特别是日本“偶一兴兵,即割地偿款,几不能国。而德国又起而乘之,瓜分豆剖,各肆侵凌”。他表示,“与诸君讲明今日危急情形”,是为了“共相勉为实学,以救此至危急之局”。[]黄遵宪在第五次会讲时作演讲,“说日本、台湾、印度极透彻痛切,云法人又有邀索两广利益、云南铁路之事”。而李维格在第六场会讲时“说波兰事,娓娓可听”。[]维新派官绅痛陈甲午战后,特别是胶州湾事变后中国的严重危机,又以台湾被割占,印度沦为殖民地、波兰被分裂的事例,来唤醒民众的民族危机感,从而认识到维新变法的迫切性。
第三,呼吁“保教保种”,宣传“文明排外”的主张。针对日益严重的民族危机,维新派官绅在演讲中大力呼吁“保教保种”。如皮锡瑞在讲演中指出:“今时事岌岌。旅顺、大连湾已插俄旗;闻英法皆有变局。中国四百兆人将有灭种灭教之惧!”他认为,在民族危机关头,“正应急起为之,如救焚拯溺,其最急者,一曰保种,一曰保教”,而要“保种保教”,“实为急开民智,万不得已之计”,“因为保种宜开智,保教尤宜开智,未闻有以力强者也”。维新派官绅都认识到,“保种保教”不可“逞血气,打教士,毁教堂”,这样只能“使彼气焰益张”,[]而应该“文明排外”。在南学会的第四次讲论时,陈宝箴、熊希龄都讲到“洋人不可与之开衅”的问题,皮锡瑞在日记中说:“学会之设,原为此事,至今日始点题”。[]这说明,宣传“文明排外”是南学会讲论的主要议题之一。如熊希龄“论洋人不可与之开衅”;陈宝箴“嘱湖南莫打洋人”,又“论不必攻耶教兼及周汉事”;黄遵宪“说天主教必无剖心挖眼睛事”。而集中体现维新派官绅“文明排外”思想的是皮锡瑞最后一次讲论时演讲的“论对洋人当暗求抵拒之法”(详见本章第一节)。这种思想反映了长沙维新派官绅面对日益严重的民族危机和长沙不可避免要开埠的现实而采取的一种政治策略,也是长沙维新运动中一系列经济、政治、文化、教育改革措施的出发点。
第四,从开民智的需要出发,大力宣传“西学”和“新学”,特别是宣传西方近代自然科学知识。皮锡瑞在第二次演讲中提出“西学出于中学,本周秦诸子之遗,庄列闢尹诸书所载”,[]谭嗣同也认为,中国古代的各学派已经蕴藏着近代各门学问的萌芽,“举近来所谓新学新理者,无一不萌芽于是”。[]他们的目的都是为宣传西学减少阻力,而他们在宣传西学和近代自然科学知识方面是不遗余力的。在各次讲论中,除上述皮锡瑞的“论讲学之益”和谭嗣同的“论今日西学皆中国古学派所有”宣传“西学中源沦”外,还有皮锡瑞的“论交涉公理”、李维格的“论译书宜除四病”、黄遵宪的“说教旨略异”、谭嗣同的 “论新学益处”从各个方面宣传“西学”和“新学”。更有杨自超“论地球行星绕日”、邹代钧“论舆地经纬度之理”、黄遵宪“论知觉不在心而在脑”、谭嗣同“论全体学”,宣传西方近代天文学、地理学、心理学和人体解剖学。这对开启民智,传播近代科学知识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对一些湖南新政的具体措施进行解释和宣传。《南学会大概章程十二条》规定其宗旨除“开浚知识”和“恢张能力”外,还有“拓充公益”一项。而《南学会总会章程二十八条》中还规定民智日开后,“如通民隐、兴民业、卫民生诸事皆可渐次推行”。因此,诸官绅也将一些正在或准备推行的新政措施在南学会讲论进行讨论,以释疑解惑。如戴德诚和熊希龄“说保卫、团练事”,李维格“讲通商及巡捕事”,谭嗣同“讲治兵”,曾广钧“论开矿当不惜工本”等。这些内容有利于广大士绅和民众了解推行新政的必要性,对减少新政推行的阻力无疑具有一定意义。
与讲演相辅相成的南学会另一种活动方式是答问。即在听讲中会友如“有疑义新理。可以纸笔互相问难”,问难一般由演讲者批答。大部分答问都在《湘报》刊载。问难者大部分为时务学堂的学生,如长沙府属长沙县籍的杨昌济、毕永年、辜天佑,善化县籍的章瑞麒、湘阴县籍的范源濂,岳州府巴陵县籍的郭鹏,常德府武陵县籍的蔡钟浩等。所提的问题范围很广,李玉《长沙近代化的启动》一书根据《湘报》刊载的南学会89人次的“答问”内容进行了分类统计,大致如下:问学会24人次,问地球13人次,问宗教、公法交涉各6人次,问团练和武备5人次,问兵制和兵法、问算学、问保卫局各4人次,问学校、问医学和延年会各3人次,问变法、问铁路、问缠足各2人次,问博物馆、问义利、问制造公司、问农学、问民主、问译书、问米价、问权衡各1人次,问其他3人次。
南学会设有藏书楼,《南学会大概章程》中规定:“本学会设藏书楼一区,广庋图书。”同时规定,“入本学会者可任意捐赀若干,为会中广购图籍扩充经费之用,或捐新旧图书亦可”。[]南学会会友和官绅踊跃捐书。如谭嗣同捐书共计101部,单本书632册,另有“武英殿丛书”三柜,其他线装书三函;熊希龄捐书共计90部,1080册;湖南粮储道但湘良捐《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总目》16箱,计有“历象汇编”4种130部544卷、“方舆汇编”4种1432部2144卷、“明伦汇编”8种2873部2604卷、“博物汇编”4种1130部1656卷、“理学汇编”4种235部1220卷、“经济汇编”8种450部1826卷,另有《湖南盐务总纂》、《湖南屯政考》、《弟子箴言》各一部共6卷,总共1万卷。其他如蒋德钧、刘麒祥、熊希龄、李奂奎、沈荩、毕永年等也多次捐书。前后捐书的会友达58人次,[]广州“万木草堂”也赠送图书及地图等,以示支持。捐赠书中,除部分古籍、时文外,多为声、光、电、化、数学、天文、地理等近代自然科学著作,以及一些介绍西学、新学,鼓吹维新变法的文化典籍。据不完全统计,捐赠书籍约有2万余卷(册),中外地图80多幅。南学会还广购中外图书,订购《时务报》、《湘报》、《万国公报》、《国闻报》、《知新报》、《循环日报》等26种共89份当时较有影响的报纸供读者翻阅。
南学会还制订了《南学会藏书处章程二十四条》,规定了藏书楼图书的购入(捐入)、登记、分类、保管、借阅等事宜。规定藏书楼图书向会友和非会友都开放,“凡会友给常年看书凭单,其未入会者须由会友官绅切实函保,言明实系志切研求,由董事核准注册,即可付与凭单,或常年,或一月,分别发给”。[]经过两个月时间的筹办,南学会在《湘报》上连日发布告白:“现在各种中西书籍均已购备齐全。有来阅书者,请至本会制取凭单。如因终日阅书需购饮食者,可由本会斋夫备饭,每餐酌送饭赀”,[]正式宣布对读者开放。开放后,读者踊跃,开放一月之内,前往阅览者“计每日有数十人之多”。[]
从公开的章程来看,南学会是一个以“开启民智”为目的的文化机构。然而,维新派在创办南学会的过程中却有明显的政治目的。谭嗣同设想使南学会总会和各级分会成为一种类似于西方议会的权力机构,拥有参政、议政、选官、订法、理财等权。[]他在给陈宝箴的信中对这一想法表达得非常明确:“湘省请立南学会,既蒙公优许矣,国会即于是植基,而议院亦且隐寓焉。”[]梁启超虽然没有直接将学会视为议院,而是把南学会当成一个开启绅智、培养合格议员的场所,但也把南学会与议院联系在一起。他主张在各州县选举绅士进入南学会总会,“学习议事”,“日日读书,日日治事,一年之后,会中人可任为议员者过半矣。此等会友,亦一年后,除酌留为总会议员外,即可分别遣散,归为各州、县分会之议员,复另选新班在总会学习。”[]按照他的设想,南学会将最终演变为议会。黄遵宪也主张将南学会办成实现他地方自治理想的地方议会。谭嗣同、梁启超和黄遵宪等人的这一用意,连皮锡瑞也看得很清楚。他在日记中记道:“谭复生等禀请开学会,黄公度即以为议院,中丞以牌示,以孝廉堂为公所,开化可谓勇矣。”[]显然,皮氏所说的“开化”之勇,是指谭嗣同、梁启超、黄遵宪等试图将南学会办成议院的主张。
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谭嗣同、梁启超、黄遵宪等人将南学会办成议院的构想是没有也无法实现的。维新派的“政治构想”与南学会的现实“功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从南学会的现实功能来看,它不仅没有“兼地方议会之规模”,甚至连对地方事务的干预功能都是非常有限的。南学会讲学时有陈宝箴、黄遵宪等地方大员参加,一些讲学的内容也与地方政治事务相关(如保卫局、团练等),但是这些只是为了解除士民对新政的疑虑,以减少实行新政的阻力,是属于“开绅智”的范围,而没有任何议决和立法的意味。从现有资料来看,我们既找不到“它的会员享有政治特权”证据,也没有其会员“可以就地方公共事务通过该会向巡抚和省内高级官员建议实行”的任何实例。[]
南学会虽然没有实现其创办者的“政治构想”,但却起到了“开启民智”,传播近代民主思想和科学知识,宣传维新变法主张的重要作用。同时,南学会还对其他学会的建立起了示范作用。南学会成立后,省内相继成立了一系列学会团体,其中长沙府属各县除1895年欧阳中鹄等在浏阳成立的算学社外,还有不缠足会、延年会,以及唐才常、毕永年等于1898年在长沙成立的公法学会,黄崿等于1898年在长沙成立的学战会,施文焱等于1898年在长沙成立的法律学会,饶渊永、张礽、饶霈等于1898年在长沙成立的积益学会,谭嗣同、涂儒翯等于1898年在浏阳成立的群萌学会(后改为浏阳南学分会)等。其中以不缠足会和延年会影响最大。
湖南不缠足会是响应全国的不缠足运动而成立的。早在1896年,广东和四川就出现了最早的“戒缠足会”。1897年春,梁启超、谭嗣同等在上海成立了不缠足会,并“宣布以上海为全国的总会,号召各省成立分会”。[]1898年4月,谭嗣同、熊希龄等在长沙成立湖南不缠足会(又称卫足会),谭、熊等邀请黄遵宪和徐仁铸入会,并担任董事。除谭嗣同、熊希龄、黄遵宪、徐仁铸外,董事还有唐才常、樊锥、易鼐、刘善浤等。湖南不缠足会以长沙小东街湘报馆为其机关,并以此会为湖南总会,号召“各州县市集亦就入会人多之处随时设立分会”。[]此后,长沙府属善化、浏阳以及新化、邵阳、武冈、衡山等地相继成立分会。湖南不缠足会不仅进行反缠足的宣传活动,还大力宣传改革社会陋习。
延年会也是成立于1898年4月,由熊希龄发起成立,谭嗣同、唐才常、涂儒翯等参与其事。该会以珍惜时间,移风易俗为目的。谭嗣同在《延年会叙》是说:“人有年而天无年”,也就是说,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所以人应该珍惜宝贵的光阴,“少一分之纷扰,即多一分之闲暇。无纷扰,有闲暇,则一日可程数日之功,一年可办数年之事。统合算之,将使一世之成就可抵数世,一生之岁月恍历数生,一人之才力若并数人。志气发舒,智虑兴起,境象宽衍,天地充畅,谓之延年”。[]《延年会章程》规定了会员的作息时间,提倡健康、卫生、节俭的生活方式。
不缠足会和延年会不像南学会那样具有明显的政治色彩。然而,它们提供移风易俗,提倡新的社会风尚和新的生活方式,实际上是社会变革的一个方面。它们的成立不仅说明了长沙维新运动的深度,而且对于长沙乃至湖南的社会现代化进程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政治、军事方面改革
1897年下半年以后,长沙维新运动不仅在文化教育领域展开,而且还深入到政治军事领域。以陈宝箴、黄遵宪为首的省政当局,在维新派绅士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在政治、军事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这些改革包括:创立湖南保卫局和附设的迁善所、设立课吏馆、裁汰旧勇、训练新军、创办武备学堂等。
湖南保卫局是长沙维新运动中出现的其他任何省份所不具有的一项新政。最早提出设保卫局,并为之作出重大贡献的当推时任长宝盐法道并署湖南按察使的黄遵宪。他在先后担任清驻美、日、英等国使馆官员的经历中,对西方近代政治制度特别是警察制度有所了解。他认为:“警察一局,为万政万事根本。”他希望在中国创立警察机构,“怀此有年而未能达”。1897年8月,他到湖南赴任,即“私以官绅合办(保卫局)之说告义宁(即陈宝箴),幸而获允”。[]大约从1897年年底开始,黄遵宪即着手筹建保卫局。他亲手制订了《湖南保卫局章程》,先在部分官绅中传阅,然后于1898年2月上旬刻印公布,以后又多次加以修改,最后于光绪二十四年二月二十二日(1898年3月14日)在《湘报》第7号上公布。在此前的二月初九日(1898年3月1日),陈宝箴正式札令“将保甲团防局裁撤,改办保卫局”,委任黄遵宪为保卫局总办,并“已刊刻关防,给领开用”。[]黄遵宪被任命为保卫局总办后,加紧了保卫局的筹办工作。他多方筹措经费,物色员绅人选。经费方面,原打算以“保甲局原支经费拨抵,不敷之数尚多,遂议于城厢店铺挨户劝捐。”[]然而,劝捐效果不佳,最后不得不先“由抚宪拨款试办,办之诚善,则稍取商民之锱珠,以供局用”。[]办局人选方面,黄先后邀周谓斋、刘稚泉、汤聘珍等入局协办,但都遭到拒绝。最后,黄遵宪坚邀左宗棠之子,时为候补道员的左孝同入局会办。左孝同“遂受札入局会办”。经过一番艰难的筹备,湖南保卫局终于在六月初九日(7月27日)正式开局,《湘报》第120号报道了保卫局正式开办的消息。
黄遵宪为湖南保卫局制订了一系列“条理精密”的规章制度,除上述《湖南保卫局章程》外,还有《湖南迁善所章程》、《保卫局增改章程》、《保卫局公启》、《湖南保卫局分局员绅职事章程》(附《巡查长职事章程》和《巡查吏职事章程》)、《湖南保卫局巡查职事章程》(附《巡查各项章程》)、《湖南保卫局清查户籍章程》、《湖南保卫局清理街道章程》等。[]这些规章制度对保卫局各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能权责、待遇奖惩、办事程序等都作了严格而详密的规定。
《湖南保卫局章程》规定了保卫局“实为官绅商合办之局”,按“章程”规定,议事绅商(或称董事、议员)会议是保卫局的最高立法、议政机构。 “章程”原来规定设“议事绅商十数人”。以后,在《保卫局公启》中又修改为每小分局公举董事4人,“合三十局共计一百二十人”。董事会议二年一届,“定期会议”,“期满再由本城各绅户公举”。董事会议由本局总办任主席。其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讨论局政。“一切章程,由议员议定,禀请抚宪核准,交局中照行;其抚宪批驳不行者,应由议员再议”;“抚宪拟办之事,亦饬议员议定禀行”。同时,章程还规定“本局总办以司道大员兼充,以二年为期,期满应由议事绅士公举,禀请抚宪札委”。“章程”还规定,“凡议事均以人数多寡定事之从违。议定必须遵行章程,苟有不善可以随时商请再议”。
保卫局的机构分为三级,第一级是总局。总局设总办一人,会办员、绅各一人,会办员、绅下又设委员和委绅各四人,以分掌文案、审理和器物钱银等事务。第二级是大分局。原拟设五大分局,但正式开局时增至六大分局,即西城、北城、南城、东城、西城外、南城外分局。各大分局设局长和副局长各一人。小分局是保卫局的基层组织,原拟设三十个小分局,正式开局时实设三十二个小分局,分别隶属于六大分局,为第三级。每个小分局都有固定的辖地范围。每一小分局设理事委员和副理事委绅各一人。从总局到小分局各级机构都按照“官绅合办”的原则,正职由官吏担任,一般主管拘传、讯问、发落案犯,副职除总局会办官、绅各一员外,其余都由绅商担任,一般掌管内部事务、钱银器物等。
湖南保卫局各分局和小分局的管辖范围见下表:[]

表3.2  湖南保卫局各分局、小分局辖区划分表
分局  小分局  县城  辖地
城东分局  第一小分局  长沙县城  大西门正街、永丰仓、藩城堤、盐道街、万福林、盐署、明月街、明月池、永兴街、西长街、乐棚桥(城门口止)、如意街
城东分局  第二小分局  长沙县城  轩辕殿巷内、皇仓坪、万福街、玉泉街、玉泉山、府署、府西街、南阳街、新安巷、紫荆街、上林寺、保安巷、延寿街、吕祖巷、鸡鸭巷、总福街、一路吉祥
城东分局  第三小分局  长沙县城  官园、上东长街(栅止)、黄泥塅、息息相关、府东街、千寿寺、伍家井、宝南街、鲁班庙、东长街口
城东分局  第四小分局  长沙县城  贡院东街、羊风拐角、水风井、第一村、局关祠、望麓园、乐道巷、更蓬湾、安集所、小吴门正街、康吉里、判官庙、清福巷、正东街、上东长街(伍家井口止)
城东分局  第五小分局  长沙县城  府中街、府园后、文运街、贡院坪、贡院西街、又一村(土地祠止)、元帝宫、炮坪、老照壁、吉祥巷、史家巷、院署、辕门上(栅口)、清泰街
城东分局  第六小分局  长沙县城  福星街、捕衙门口、郭家巷、乐棚桥(口止)、雷家园、潮宗门墙湾(城口止)、乾元坪、长署、楠木厅、永清巷、水道巷、连升街、三贵街、小东街、辕门上(余聚宝首饰店口止)、接贵街
城北分局  第七小分局  长沙县城  潮宗街、北中街、三清宫、孙家桥、寿星街、玉皇坪、高升巷、活源桥、螃蟹井、潮宗门墙湾(上茅蓬街栅口止)、大马王塘、小马王塘、雷祖殿、龙王宫、福裕街
城北分局  第八小分局  长沙县城  又一村(土地祠起)、四堆、五堆、六堆、左局、文星桥、喻家巷、长城隍庙、营盘街、赐闲湖、贤良里
城北分局  第九小分局  长沙县城  司马桥、稻谷仓、荷池路东(栅口止)、戥子桥、省城隍、黄氏试馆、松桂园、衡清试馆、种福园
城北分局  第十小分局  长沙县城  新开门、新开旧址、东城药库、普济里、泐潭寺、荷池路西、荷花池、百善里、求忠书院后、求忠书院、荷池路东(栅止)
城北分局  第十一小分局  长沙县城  真人庙、纱帽塘、高升门、副爷坪、富有里、北城南墙湾、文昌胡同、文昌阁、学宫巷、潮音庵、学宫街、
城北分局  第十二小分局  长沙县城  北门城门口、下北正街、长春街、通泰街、忠信园、茅蓬街、北门北墙湾、太安里、西园
城南分局  第十三小分局  善化县城  南正街、皇甫坪、织机巷、下织机巷、化龙池、学宫巷、大古道巷、出入是门、鸡公坡、流水沟、云泉里、小古道巷、磨盘湾、晏家塘横街、晏家塘、朗公街
城南分局  第十四小分局  善化县城  天心阁、谢家塘、高码头、大兰园、杨家祠、大乐嘉巷、小乐家巷、县门口、乐善巷、左家井、火药坪、永庆街、清香留巷、都司街、马王街、古稻田、桃花井、上织机巷、观音井、耕云圃
城南分局  第十五小分局  善化县城  桂花井、斗姥阁、塘湾、凤凰台、钓鲈公馆、东门捷径、古家巷口、凤仪园、周家坪、平地一声雷、定王台、菜根香、东墙湾、浏阳门正街
城南分局  第十六小分局  善化县城  马厂巷、赵家坪、落星田、紫园、高家苑、藩园后、协正街、上东长街、理问街、柑子园、东兴街
城南分局  第十七小分局  善化县城  东牌楼、白马巷、静乐街、犁头街、王家巷、息机园、石乐私巷、小四方塘、走马楼、青石井
城南分局  第十八小分局  善化县城  白果园、老泉别径、怡园巷、苏家巷、里仁巷、登隆街、育婴街、大东茅街、小东茅街、青石街、东鱼塘、西鱼塘、照磨厅、新街口、尚德街
城西分局  第十九小分局  善化县城  药王街、怡长街、三尊炮、八角亭、端履街、履道巷、司门口、臬后街、福源巷、三兴街
城西分局  第二十小分局  善化县城  衣铺街、三泰街、三省庵、高井墈、城墙湾、茨山祠、大金线巷、太平街、孚嘉巷、马家巷、西牌楼
城西分局  第二十一小分局  善化县城  西城湾、小金线巷、木牌楼、福胜街、朝阳巷、三王巷、朗公祠巷、火宫殿后街、双井巷、坡子街、保安巷
城西分局  第二十二小分局  善化县城  小西门正街、路边井、乐心巷、衣铺街、洪家井、中和街、粮道街、樊西巷、仁美园、红牌楼、牛角巷、
城西分局  第二十三小分局  善化县城  下城湾、兴隆巷、源泉别径、石门(上面一“户”字,下面一“良”字)、铜铺街、万寿宫、遐龄庵、下黎家坡、白鹤巷、阿弥街、豆豉园、城墙湾(至府学坪止)
城西分局  第二十四小分局  善化县城  上黎家坡、泉澌井、炭扒街、东学巷、府学坪、椿树园、天妃宫、登瀛桥、文星街、三府坪、司禁湾、义以成仁、康乐园、陈家井、
城外西分局  第二十五小分局  府城外  碧湾河街、大西门下城边、大灵官巷、流水桥、河街、浏阳码头、下新码头、盐运坡、洪山堂、铁铺码头、城边、东新巷、鱼码头、上城边、潮宗门正街、大码头、兴隆街、正湘街、雷家园、粪码头、保城堤
城外西分局  第二十六小分局  府城外  下城墙湾、北正街、铁佛寺、熙宁街、油铺街、晴佳街、盐仓街、平浪宫、上城墙湾、吊桥侧、边河堤、彭家井、四圣宫、长春街、宝塔湾、赵家坪、桑枣园、先农坛、文昌阁、清泰祠、凤凰台、毛家桥、巴麻洲、糖坊嘴、潘家园、大新河、开福寺、小吴门城外正街、便河、直街、横街、校厂坪
城外南分局  第二十七小分局  府城外  浏阳门正街、巴巴街、便河边、竹园、牛皮巷、陈家巷、粪坪、牛马墙内、南门口、上木桥、里仁街、里仁坡、蔡公坟、白马庙、戏台岭、兴隆庵、白沙井、鳌山庙、六善码头、洪家湾、沙家巷、胡家坪、何家巷、牛马墙外、下木桥、总铺街、中木桥、社坛街、社坛岭、燕子窝、老龙塘、立茂巷
城外南分局  第二十八小分局  府城外  礼贤街、沙河街、陶公祠、惜阴街、书院坪、高峰寺、牌楼园、油榨巷、灵官渡(上)、向家湾、独园港、蚂蚁巷口、王爷殿、进蚂蚁巷、张公桥、太原码头、南湖塘、太原巷、朱张渡、范家桥、竹码头、南湖巷
城外南分局  第二十九小分局  府城外  上碧湘街、大雨厂坪、吉祥巷、小雨厂坪、贺家塘、下碧湘街、铁铺巷、灵官渡(下)、楚湘街、天府庙、九如码头、寿福宫、姚家巷、西湖桥、粪坪、费家巷、师家巷、蓆草田
城外南分局  第三十小分局  府城外  下西湖桥、古坛街、白鹤观、文渊井、鱼码头、娘娘庙、浪码头、衡山码头、湘乡码头、永州码头、柴码头、水码头、小西门正街、金家码头、猪婆街、黄泥局、平浪街、小西门下城边、迴龙巷、鸭婆桥、下城边河街、新码头、大码头、大西门正街、上城边

按《湖南保卫局章程》的规定,保卫局的职责是“去民害、卫民生、检非违、索罪犯”。具体来说,有下列主要职能:
第一,清查户籍。《湖南保卫局清查户籍章程》称:“清查户籍为本局第一要义”。总局设有总司册籍处,总管府城内外全部户籍。各分局、小分局委绅专责其事。清查户籍由各小分局委绅率人依门牌号次逐户按统一表格清查登记,然后层层上报,直到总局总司册籍处。以后,每年春秋各清查一次。
第二,巡查街巷。这是保卫局一项最经常性的工作。每个小分局都直接管辖有巡查队伍,设巡查长一人,巡查吏二人,巡查十四人。巡查由所辖地区董事照章公举,再由总局考试,择优录用。巡查年龄在20—40岁之间,“读书识字”、“身体强健”、“性质和平者”;必须“身家清白,无犯案不法之事”。在巡查长督率下,巡查统一着装,手持警棍,身佩警笛,不分昼夜轮班在所辖地段巡逻。其职贵主要有捕擎现行案犯,跟踪追捕逃犯,盘查可疑行人,救护病残意外,回答行人询间。巡查没有局票不得擅入民户,非现行案犯须持票往捕。
第三,侦查探案。各小分局都设有巡查吏二人,“专司侦探事务、搜索罪犯”。“如本局辖地内有盗案窃案会匪拐犯一切犯法隐密之事,所有侦探查拏是其专责”;但“不得抉发人家隐事,播扬人家小过”。巡查吏侦查时可着便装,随身带有“凭单”,此职类于近代西方的便衣警察。
第四,清疏交通。保卫局《清查街道章程》对街道卫生、车辆通过、摆设摊担都有严格的规定。分局和小分局员绅和巡查必须随时检查这些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处理违章。如有交通阻塞现象,巡查应设法疏通。
第五,处理偶发事件。有关章程规定:如发生哄闹乱事,巡查必须赶赴现场弹压;必要时总局亦派员前往处理。遇有火警,巡查应驰请消防人员,并协助灭火,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不法之徒趁火打劫。
第六,调解纠纷。《保卫分局员绅职事章程》规定,“凡地方人民或因口角、斗殴、滋事申诉到局者,准由理事委员劝解和释,不能了结者,送分局办理。”但又规定:“户婚田土争讼之事本局不得过问。”
保卫局附设有迁善所,以收容无业游民、关押轻罪犯人,并对其“教会工作,俾有以养生不再犯法。”迁善所设在长沙府城戥子桥。“迁善所一切事务均归保卫局总办主权管理”,由保卫局总办、会办员绅组成迁善所办事处,由一会办大绅专管迁善所事务。迁善所内设提调、坐办和帮办委员各一人,均由各级官吏充任,分别主管和办理所内事务。设理事委员和副理事委绅各二人,分别负责流民、犯人的收容羁押、工役程课、督责看管和人犯的起居饮食,疾病困苦、稽查保护、管理钱银等事务。迁善所可分别容纳流民和犯人各二百名。所谓“流民”是指“年轻失教、由其家长呈首者;或游荡无依,时在街市扰累讹索、有人指控者;或贫困异常及懒惰不堪由其族长姻戚引送者”。对这些人“应各令缮具保结,拘传到所,责令学工”。迁善所羁押的犯人是犯罪较轻者,“由分局委员判断及总局委员审断”,“移送入所后即注册编号,责令学工,其情节较重应充苦役”。此两类人每月两次由所中员绅宣讲圣谕,广训直解和劝善之书,其余时间由教习授以种种手艺,如打麻绳、织草鞋、搓纸捻、编草帽、织布、弹棉花等。从上述情况来看,迁善所类似于现代的收容所和劳教所。
湖南保卫局从1898年3月设立总局始,到1898年年底“全行裁竣”止,存在时间只有约八个月,真正执行其职责只有三四个时间。时间虽短,但它创设的意义和影响却不应低估。它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仿效西方资本主义制度而建立的警察机构。从保卫局的机构设置到职权范围以及保卫局巡查的服装、器械、执勤方式都是参照西方和日本的警察制度而确定的。在保卫局被废除一年多以后,“警察之说盛于国中”,清政府也诏令各省举办警政。从袁世凯主持制订的保定《警务局章程》中对警务局总局、分局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巡丁的选用、条件、警务人员的职守权限等规定来看,与黄遵宪起草的《湖南保卫局》章程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因此可以说湖南保卫局虽无警察之名,而实为中国仿办警政之嚆矢。[]同时,湖南保卫局也是湖南维新派试图用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改造封建官僚机构,以实践其“地方自治”理论的尝试。黄遵宪为保卫局确定了“官民合办,使诸绅议事,而官为行事”的原则。在黄遵宪的设计中,保卫局是一个由巡抚、总办、议员(议事绅商)共同领导的机构。议员会议(董事会)具有立法(制定、修改章程)、议政和监督执行的权力;巡抚具有对章程法规的最后核准权;而总办则是行政首长,他由议员会议选举、再由巡抚批准任命,议员则在地方绅商中公举产生;议员立法和议事都必须遵循“多数决定”原则;《章程》经通过,任何人不得违反。所有这些,都是黄遵宪等人学习西方和日本政治制度的结果。那么,黄遵宪的“官民合办,使诸绅议事,而官为行事”的原则是否在现实中实现呢?皮锡瑞在戊戌政变后的日记中记载,他曾访当时署理湖南按察使的夏献铭,夏谈到政变后的保卫局时说:“局将裁并,只留十六局。鉴于公度请绅士公议,应留应去,尽伊等私人留,其余再自酌。巡丁留办冬防,不裁。今年经费尚足,明年再设法筹款。一切均凭绅士。”[]可见,即使在黄遵宪去职后,湖南保卫局的人员去留和经费筹措都必须经过绅商董事会的讨论,黄遵宪规定的“诸绅议事”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是实现了的。
湖南保卫局在短短的存在时间内也确实发挥了维护城市生活正常秩序,保护工商业者利益的作用。尤其是长沙作为湖南推行各方面新政的中心,不能想像没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各项新政能顺利推行。在这个意义上,保卫局实际上起到了保障各项新政实施的作用。另外,保卫局的设立也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保卫局开办后,“各局员绅倍极勤慎,日夜严饬巡丁,梭巡于市,城中无赖痞徒,渐皆敛迹”[],“商民渐皆称便”。这对商业的发展无疑是有积极作用的。
长沙维新运动中在政治改革方面的另外一个举措是改造课吏馆。课吏馆并不是陈宝箴等的创举。据肖宗志等考证,早在1881—1884年,刚毅在先后担任江西、广东和直隶的按察使和布政使时,就“必以开馆课吏为第一要务”。张之洞在两广总督任上也设“课吏馆于省垣光孝寺内,以为各官学习吏治之所”。吴大澂任湖南巡抚时,也于1893年前后在长沙开办了课吏馆,“专课在省候补各员,其实缺及署理人员均不与焉”。[]维新运动中,陈宝箴和黄遵宪等也开办了课吏馆,并对传统课吏馆的课吏方式和内容进行了一系列改造,使其适应了维新运动的需要。
湖南课吏馆大约开办于1898年2月。梁启超于该年1月写《论湖南应办之事》,提到“课吏堂不可不速立,而必须抚部为之校长,司道为之副校长,其堂即设在密迩抚署之地”。[]可见这时候课吏馆还没有正式开办。而皮锡瑞光绪二十四年正月二十二日的日记记载:“课吏堂,官吏多不愿往,若有好处,未必不愿也。”[]看来,课吏馆已经开办。《湘报》第11号(光绪二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出版)载有黄遵宪的《会筹课吏馆详文》,其中摘录了陈宝箴委任黄遵宪总理课吏馆事务的札文。札文委黄遵宪“即便遵照,总理课吏馆一切事务,克日先将课吏切实章程,会同藩司及善后局各司道,妥为拟议,斟酌尽善,说候本部院核夺施行,一面将现行月课等待停止”。可见,课吏馆在这时已经开办,只是有一些弊端,其中“月课”就是弊端之一,所以陈宝箴命黄遵宪在与布政使和善后局等官员讨论修改课吏馆章程的同时,先停止了课吏馆的月课。黄遵宪接受委札后,会同布政使和善后局等司道官员修订了课吏馆章程,上呈给陈宝箴审核批示。
按照黄遵宪等修订的《改定课吏馆章程》[],课吏馆设府城中央,馆中设总理一员,提调一员、理事委员一员。另外馆中设一“问治堂”,“聘请品学兼优,才识素著者二三人,作为馆长,住居馆中,以襄助总理考课各事”。“改定章程”规定了课吏馆的考课对象、考课内容、考课方法、奖罚制度等。按照这些规定,改造后的课吏馆与原有的课吏相比有如下不同:第一,考课对象有所不同。原来吴大澂所立课吏馆“专课在省候补各员,其实缺及署理人员均不与焉”;改造后的课吏馆考虑“现任实缺及署理人员”,“课其政绩,自有两司计典,随时黜陟,此馆可毋兼及”。[]但又规定,“凡在省候补现有差委人员,为职事所羁,未便按日到馆,如有愿就馆学习者”,也可以选修一二类功课,“缮送札记”,课吏馆对这类官员也同样计分,虽无奖银,但可作为今后留差或调缺的依据;对于那些外府州县现任实缺人员,通过自学,“自缮札记,寄到馆中,馆长亦一律批答”;“所有现任实缺各府州县”对于本地吏治的所心得,都可“禀请总理核示”。这样实际上扩大了官员教育的范围。第二,考课内容有所不同。原有课吏馆“使候补各员研习吏治”,其考课内容无非是“律例、兵、农、簿书、钱谷”之属,改造后的课吏馆规定“馆中各课,现分为六类”,即学校、农工、工程、刑名、缉捕、交涉。这些课程内容显然更加广泛,特别是其中的学校、农工、交涉三类,直接与当时的新政内容相吻合,具有较强的近代意义。第三,考课方法与奖银不同。原有课吏馆每月一课,每课一文,津贴按人每月平均领取。改造后的课吏馆停止月课,而采取“积分之法”,即每员每月积90分为及格,每日按每员所读之书(“勤业”)、所提之问(“善问”)计分;每月按所取得的进步(“进益”)计分,每月一榜示,每三月一大考。每大考一次,奖银总数为一千两,按照各员超过90分的分数总额平均,算出每一“溢分”的银数,再按各员实际“溢分”分发。这就起到了奖勤罚懒的作用。另外“改定章程”关于教学方法的一些规定很多与时务学堂相同或相似。
梁启超提出开办“课吏堂”时认识到“今日欲开民智、开官绅智,而假官力者尚不知凡几也。故开官智,又为万事之起点”,而开办新的课吏馆,显然是“开官智”的举措之一,这也是学习“西国治一事,则有一事之学堂”的官员培养机制。[]黄遵宪等改定的课吏馆章程深得此意,所以《知新报》在刊载该改定章程时加了编者按,称此课吏馆“盖即泰西政治学院之意也”。[]然而,由于维新派官绅对此宣传不力,课吏馆的一些制度设计又存在诸多缺陷,开办的时间也很短,所以课吏馆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
长沙的戊戌新政还包括军事改革的内容,这主要是裁汰旧勇、训练新军和创立武备学堂。鉴于甲午战争中湘军的溃败,陈宝箴担任湖南巡抚后就希望整治湖南军队。整治军队首先要解决新式武器装备的问题。陈宝箴在熊希龄和蒋德钧的大力协助下,得到了时任两江总督的湘军宿将刘坤一的帮助,由刘坤一从江宁军械库两次拨助曼尼夏小口径枪1000杆,九响式毛瑟枪2000杆,配子弹100万颗,山炮共26尊,子药数万斤。这些新式武器为陈宝箴整治军队奠定了物质基础,促使陈宝箴考虑施行考虑已久的在湘省另行创设和编练新军的计划。
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1898年1月),陈宝箴以“时势孔棘,亟应另募新军,选将训练,俾成节制之师”,将驻扎在宝庆的原亲军副右营、驻扎在岳州的原庆字右营,以及驻扎长沙城外金盆岭和湘潭朱亭等地的挺字右营裁汰。裁汰之后所留各营一律改称为旗。同时委派黄忠浩在辰州、沅州、湘乡、宝庆、岳州等地招募新军,共招募六旗,分驻长沙和岳州两处。陈宝箴要求这些新募的军队“一体勤加训练,务期悉成劲旅”,以为“临事折冲御侮之用”。[]陈宝箴还对训练提出了具体要求:“操演步伐、阵式,拟仿照西法;器械、军火,均用外洋新式;尤必选练教习,认真训练,以期精益求精。其营制、行伍变更常格,员弁、勇丁倍加辛苦,粮饷、军装等项,均不能拘守旧章。”[]
为了培养新式军官,陈宝箴又筹办武备学堂。还是在光绪二十三年七月十六日为增拨枪炮子药致刘坤一的信函中,陈宝箴就指出:“窃查泰西各国,讲求武备,必先设立学堂,教习将士,以攻守之方,用器之法,而后发往各营,历练见识,以次递升。培本有本源,临阵自有方略也。(宝箴)现饬各营讲求操练阵法,往往苦于教习之无人,因拟创设武备馆一所,聘延名师,挑选聪俊结实之学生入馆肄业,学成后再派充各营教习,或当哨长,以试其才。”[]次年二月(1898年3月),陈宝箴将省城求贤书院改为湖南武备学堂,聘请王者化、武振常等为教习,学员“即以营(旗)兵选用教之”。所需经费由省府正款项内支取。学堂学制和课程仿照天津和湖北武备学堂有关规制,演习新式武器装备,讲求舆算测量,并注重纪律教育。这是湖南实行近代军事教育的开始,到戊戌政变发生时,该学堂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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