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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维新运动时期长沙近代化的发端

2020-10-11 16:0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295| 评论: 0|原作者: 彭平一|来自: 名城长沙网



第二节  长沙维新运动的兴起

一、浏阳算学馆的创立和长沙书院的改革
长沙的维新运动大致上分为两个阶段:从1895年到1897年11月梁启超入湘前是长沙维新运动的早期阶段,1897年11月梁启超入湘后,长沙维新运动进入高潮阶段。长沙维新运动的早期阶段是以浏阳算学馆的创建为开端,但这一阶段新政的内容主要还是在经济领域,即一些近代工矿业、交通业和邮电业的创办。
1895年,谭嗣同正在武昌帮助其父湖北巡抚谭继洵办理赈务。中国战败的消息传来,谭嗣同深感忧虑和悲愤,他经常与当时正在武昌两湖书院读书的唐才常、刘善涵(1867—1920,字淞芙,湖南浏阳人)一起讨论时局,商议救国救民之策,“谋所以变通之,激励之……彻夜不眠,热血盈腔”。[]“因日与往复图议所以导之者,佥谓自算学始”,[]因此,他们筹划在浏阳开设一所“算学格致馆”。唐才常和刘善涵回到浏阳,将这一想法告之同乡士绅,士绅们反应冷淡。于是谭嗣同向他的启蒙塾师,浏阳名绅欧阳中鹄写了一封2万余言的长信,试图利用其在浏阳的声望影响来争取县中士绅对兴办算学格致馆的支持。
欧阳中鹄(1849—1911年),字节吾,号瓣姜,湖南浏阳人。1873年中举,次年考授内阁中书。1874年在北京考授内阁中书后,正在北京任户部员外郎的谭继洵留他在其家馆教自己的两个儿子谭嗣襄和谭嗣同。在谭家教馆整整四年,使欧阳中鹄与谭嗣同结下了深厚的师生情谊。1878年,他应邀到时任漕运总督的杨昌濬(湖南湘乡人)家任教家馆。1886年入浙江学政瞿鸿禨(湖南善化人)幕,协助整顿校经精舍。后入京供职。中日甲午战争后,他请假回乡,赋闲在家。
在给欧阳中鹄的这封长信中,谭嗣同陈述了甲午战争后中国面临的民族危机。他认为造成这种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官、士、民各阶层的沉迷不醒,官则贪赃枉法,虐待百姓;士则空谈气节,虚骄无实;民则愚昧迷信,盲目排外。他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变西法,开风气,育人才。他认为,中国之积弱,首在人才不济,而中国数千年的封建桎梏,尤其科举取士制度极大地限制了民智的开化,束缚了人才的成长。因此,他主张“变法必先从士始、从士始必先变科举,使人人自占一门,争自奋于实学,然后人材不可胜用,人材多而天下始有可为矣,舍此更无出身之路”。他提议,培养人材应从算学格致开始。因为“算学为中国所本有”,格致“亦杂见于古子书中”,实施过程中阻力要小一些;且经费来源有限,规模开始不可太大,可先立算学馆,“而置格致为后图,以待经费之充足”。他认为,在当时保守势力占据上风的情况下,变法可“先小试于一县”,“此日之啣石填海,他日未必不收人材蔚起之效”。[]“得不得已欲就一邑,为新中国之萌芽”。[]
欧阳中鹄收到谭嗣同的信后非常重视,将其加批附跋,并寄送县中著名士绅传阅。谭嗣同的另一蒙师涂启先(1834—1899,字舜臣,自号大围山人,浏阳东门里人,早年就读长沙城南书院,同治年间遴选优贡,光绪六年曾在浏阳教读谭嗣襄和谭嗣同)对此极为赞同,认为谭嗣同的建议“为一邑开风气,即为天下开风气,危言笃论,实中肯綮”,[]赞同将谭嗣同的信印刷刊行。但此信也遭到了一些人的反对。如时任湖北宜都县知县的陈长橿(字曼秋,浏阳城南人,光绪十二年进士)平时就“目不谈洋务为正人,益挟以骄视当世”,听说欧阳中鹄等要刊行《兴算学议》,更是“恶夺其所挟,首起出死力排击”,[]他“以信抵中鹄力争,诋斥不遗余力”,称浏阳兴算学,或“延西士与之讲贯,异时耶稣之教,开矿之举,机器之兴,士民不安,祸机立发,湖南之难,必自吾浏始”。[]
欧阳中鹄、谭嗣同、唐才常、刘善涵等不为所阻,继续扩大舆论宣传,并争取省政要员的支持。一方面,欧阳中鹄将谭嗣同的信以及自己的批语和跋以《兴算学议》为名,在长沙印成单行本,在士绅中广为传发,以此作为兴办算学格致馆的舆论先导。另一方面,他们积极争取省政要员的支持。这年七月,湖南学政江标到浏阳主持岁考,唐才常、刘善涵、涂质初、罗召甘等面见江标,向他呈递了由刘善涵起草的《上江标学院书》,表白了他们筹备算学馆的目的:“欲讲富强以刷国耻。则莫要于储才。欲崇道义以正人心,则莫先于立学。而储才、立学诸端,总非蹈常习故者所能了事。”因此,他们建议将浏阳城内的南台书院“永远改为算学馆;并会同公正明白绅耆,细定章程,妥为办理”,以“立格致之根源,为湘省之先导”。江标阅后,“当即札饬浏阳县知县立案,准将南台书院改为算学馆”,并勉励谭嗣同、唐才常等“不避艰难,力求振作,当仁不让,后效无穷”。[]
由于省政要员的支持,浏阳算学馆终于开始筹备。经士绅筹募以及分南台书院原有经费,算学馆每年可得经费六百干钱。谭嗣同等还“自愿捐购西书”,为算学馆作图书资料准备。谭嗣同、欧阳中鹄等相继制定了算学馆《开创章程》、《经常章程》和《原定章程》、《增订章程》等。
然而,浏阳县知县却迟迟不执行江标的札饬立案的批札,使浏阳算学馆的筹备工作进展不太顺利,正在这时,浏阳发生了历史上空前未有的大旱,百姓“逃亡者、饿莩者”不计其数。谭嗣同等认为“灾民失业,赈抚维艰,某等忝在胶庠,粗知大义,念饥溺之由己,何忍聊复弦歌。夫分人以财,力或未逮,而移缓就急,义在则然”,于是决定将筹备算学馆的公私款项用来赈灾。于是算学馆的筹备暂告中断。然而,由谭嗣同的《兴算学议》掀起的新学热潮已使浏阳县城内外“风气大开,人思自励”。算学馆暂时不开,人们就“各纠合同志,自立算学社,精研算学,以便下年考取入馆”。这种自立的算学社在浏阳“本城中已成三社,余城乡续议结社者,尚纷纷未已”。[]其中最有影响的是欧阳中鹄、唐才常等16人自筹资金,“人出钱五十缗”最先创设的算学社。该社设于浏阳县城的奎文阁(今浏阳市第一中学校内),聘新化晏孝儒为教习,讲授算学。此外,还有刘善涵等也“别联一小社”,名为质学社,研习物理、化学等学科。
1897年春,赈灾之事结束。创设算学馆之议再次被提出来。这时,欧阳中鹄“已筹得巨款”,因此,决定不再在南台书院基础上创立算学馆,而是“改社为馆”,即以奎文阁的算学社为基础,“别创一算学馆”。南台书院则“改师课为史学、掌故、舆地诸门”,[]并将一部分经费分拨给算学馆,算学馆的经费每年约为一千串;算学馆设山长(或称掌教)一人,监院一人,“聘请精通算学者—人,以充分教”;算学馆招收生徒16人,其中县城内4人,东南西北四乡各3人;生徒年龄规定在30岁以下,学习半年后经过甄别,再决定去留;生徒在馆学习时间为3年。
《浏阳算学馆增订章程》载明:“本馆之设,原以培植人才,期臻远大,并非为诸生谋食计。算学为格致初基,必欲诣极精微,终身亦不能尽。”这实际规定了浏阳算学馆的教育宗旨,即培养“诣极精微”的数学专门人才。根据这一宗旨,算学馆主要开设算学方面的课程,因“绌于经费,不能延聘各门专师”,格致方面的课程由生徒自学,“一俟经费充裕,再行聘请方言、格致各门专师”。算学馆要求入馆生徒读过经书,入馆后不再读经,只要求课余“温习经、史”。馆内备有各种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方面的“西书”,订有《申报》、《汉报》、《万国公报》等报刊,以供生徒课余“阅看外国史事、古今政事、中外交涉、算学、格致诸书及各新闻纸”。[]这些教学内容都带有明显的近代色彩。
在教学方法方面,浏阳算学馆则是新旧参错。如“每次季课,由山长点名给卷,卷用弥封编号扃试……日午盖殿戳,日入纳卷”;“季课四次外,每月逢八,由山长发题,课肄业诸生,别为馆课。限二日交卷,酌奖十名”,这些都是采用当时书院官课与院课的旧规。而“诸生每月发日记大簿—本,按日将师所传授,己所演习,看书起止,朋友讲论及有心得与发明之处,并算学外旁及何业……,详载其上”,这些又是采用学堂新规。值得注意的是,谭嗣同在为算学馆制定《经常章程》时,曾规定了实践教学环节:“试办—年之后,生徒于算学之浅近可见诸施行者,俱巳精熟,可将本县所存前后膛各种枪炮借令用测量法施放。某种枪炮速率、击力及某度之抛物线若何,即逐种绘图列表,以备他日应用。兼令演习测绘行军草图之法。”他还设想把算学馆办成当地的农桑新法试验基地和附设有实验工厂、矿山的综合性新式学堂。他建议算学馆试验养蚕、水利及耕种新法,然后“将新法刊布,并面授乡民”。通过养蚕,学馆“所获亦丰,再议添聘教师,购办精器,讲求地学、化学,以集股开矿。矿务兴,则汽机制造、水火电力、声光、工商诸学,皆可见诸实事矣。”[]
算学馆也注重对生徒的道德品行教育,但不同于旧式书院的封建伦理纲常教育。谭嗣同在《经常章程五条》中规定:“在馆肄业,有大可见品行者,曰‘恭敬师长,敬业乐群’,其余小节可不苛求。”他解释这8个字说,“恭敬师长”,应该是“终身以之,寤寐寝兴,常存一师保临之之意,平时传习有素,自不至临难而忘细席之言”;“敬业”,不光要热爱算学、格致等课程,对以前学习过的经、史、诸子,“均应时常温习”,并“施于实用”;“乐群”,要求同学之间“当有久而加敬之意,劝善规过,互相切磋,冰释理解,久之自有真乐”。[]这也是浏阳算学馆明显不同于旧式书院的地方。
浏阳算学馆规模不大,存在时间也不长,戊戌政变后,即告无形停顿。但是,它对湖南新学的传播和维新运动的兴起和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首先,作为“湖湘新学第一家”,浏阳算学馆开启了湖南新式教育的序幕。自它开设后,各府、州、县纷纷仿而效之,在书院功课中添设算学,研习算学之风渐起;各地新式学堂也渐次涌现。诚如唐才常所言:“湘省直中国之萌芽,浏阳直湘省之萌芽,算学又萌芽之萌芽耳。”[]其次,《兴算学议》的刊行和浏阳算学馆的创筹,使欧阳中鹄、谭嗣同、唐才常、刘善涵等浏阳维新派士绅开始形成其影响,并扩大到全省甚至全国,从而形成了长沙维新运动的骨干群体。欧阳中鹄是晚清浏阳士人群体中处于重要地位的一位学者,他与刘人熙、涂先启一起,被谭嗣同尊称为“浏阳三先生”,也是维新运动中在长沙新政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浏阳籍士人共同的三位老师。欧阳中鹄不仅参与并实际领导了浏阳算学馆的筹建,而且后来也以陈宝箴幕僚的身份,参与了湖南新政的决策和实际操作。尽管后来欧阳中鹄与谭嗣同、唐才常师生之间由于思想上的分歧而分道扬镳,但在维新运动的早期,欧阳中鹄不仅对谭嗣同、唐才常等人的思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且在把谭嗣同、唐才常等推向湖南维新变法的政治舞台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还是在1895年浏阳维新运动还没有正式开展的时候,欧阳中鹄就在给刘人熙的信中对谭嗣同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谭生才气横绝,足达时变”,“非分之荣,视若浼己,嫉俗愤时,为吾道御侮之选”;但又认为他“于大处卓然不肯苟且以竞于世”,“卒不能自伸其志”。[]浏阳兴算的活动兴起后,欧阳中鹄更加积极地向湖南官绅推荐自己的学生。他在《书〈兴算学议〉后》中称赞“嗣同立身有本末,不肯苟且以徇于世,而天挺异才,阅历时变,怀纵横八荒之心,具上下千古之慨”。[]他将谭嗣同给他的信加批附跋在长沙刊行,更是使谭嗣同在湖南官绅中赢得了声誉。湖南巡抚陈宝箴就是在长沙看到《兴算学议》后开始得知并赏识谭嗣同,“义宁陈公之奉命抚湖南也,……及莅湖南,见《兴算学议》大赏叹”,他在给欧阳中鹄的信中称赞:“谭复生书粗阅一过,其识度、才气、性情,得未曾有。侍居节府数年闇然无闻,尤为可敬。惜某失之交臂,为内疚耳!”[]因此,陈宝箴下令将谭嗣同的《兴算学议》加印一千份,发至湖南各地书院。湖南学政江标除积极支持浏阳算学馆的筹建外,还非常赞赏谭嗣同。他在《兴算学议》刊印后,阅读了两个晚上,并“称谭生为奇才”。[]当时在江西南昌经训书院执教的善化籍著名学者皮锡瑞也是通过《兴算学议》认识谭嗣同的,他在日记中记载:“欧阳节吾刊《兴算学议》……见其门人谭嗣同复书,论时事极痛切。”在向世人积极推荐谭嗣同的同时,欧阳中鹄对于另外两位济阳的年轻士人唐才常也极尽褒奖:“唐生才常、刘淞芙秀才,皆吾邑崛起英俊,才气奋发。唐生曾有书来,言必变法,淞芙亦屡面论,皆明白晓畅,得其大旨。”[]正是因为欧阳中鹄的大力推荐和浏阳兴算活动以及《兴算学议》刊行产生的影响,谭嗣同、唐才常等浏阳籍的年轻士人后来在长沙的各项新政中担当了重要的责任,发挥了骨干的作用。因此,有论者认为:“浏阳算学馆的创建和《兴算学议》的刊行,开始把浏阳维新人士从一个县城推向全省的政治舞台,在湖南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群体。”[]
湖南维新运动中的教育改革还包括书院的改革。在浏阳算学馆的带动下,长沙的一些书院都进行了课程和教学内容的改革,使传统的书院教育加入了一些近代的因素。
维新运动中最早的书院改革是湖南学政江标主持的长沙校经书院的改革。维新运动前,校经书院也有一些改革,但这些改革仅限于“通经致用”,还没有近代教育的因素。1894年江标任湖南学政后,在积极支持欧阳中鹄、谭嗣同等创建算学馆的同时,对校经书院也进行改革。他首先在校经书院“推广季课,捐廉给奖,并于书院隙地建造书楼,广购经籍,并添置天文、舆地、测量诸仪,光、化、矿、电试验各器,俾诸生于考古之外,兼可知今。”[]同时,他还以学以致用的史、算、舆地、交涉、掌故、商务六科课士,使生徒开始初步接触一些自然科学知识。在《校经书院章程》中规定:“算学务求浅近实用之法,舆地须知测量绘图之法,方言专习英文。”[]与此相适应,江标还于1897年2月在校经书院设立了算学、舆地、方言3个学会,鼓励生徒学习和研究西学。1897年4月,江标又创办了《湘学报》,该报就设在校经书院。这家报刊根据校经书院所开六科也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向人们介绍西方政治、法律、文化等方面情况。这样,经过江标整顿的校经书院成为集学堂、学会和报馆三位一体的维新运动活动阵地。陈宝箴曾称赞江标对校经书院的改革整顿:“前学宪江于校经堂创开学会,为士子群聚讲习,以期开拓心胸,研求实学,造成远大之器用,用意甚美。”[]
与此同时,长沙最著名的书院——岳麓书院也于1897年在王先谦的主持下进行了一些改革。王先谦是1894年担任岳麓书院山长的。这时正是清末维新思潮兴起,书院改革呼声日高的时期。在维新变法的大潮中,王先谦在湖南维新运动的前期还是能够积极地参与维新运动的。他首先对岳麓书院的课程进行了改革。他认为:“中国风气未开,才能未显,故外人声光化电之学,皆宜加意讲求。”[]他主张书院课程“自群经、国文外,历史、舆地、算学、图画,中西共者也;各国语言文字,亟宜通者也。”[]因此,他主持于1897年在岳麓书院进行了课程改革。皮锡瑞在日记中记载:“岳麓师课已改,不用时文,课经史兼算学”,“岳麓书院改章后,别造房屋二间,仿西学式教算学、方言。”[]王先谦还鼓励岳麓书院的生徒“留意时务”,他认为上海《时务报》“为目前不可不看之书”,为了使学生“开广见闻,启发志意”,他特意让书院订购了六份《时务报》,“每二斋共阅一份”,“随时派人分送”,让生徒“或翻阅抄誊,或略观大意”。[]这也应该算是对书院改革的内容之一。

二、新式工矿企业的创办
长沙近代工业发端于筹建于光绪元年(1875年),正式开工于光绪二年(1876年)的湖南机器局。但湖南机器局局限于军事工业,而且只维持了一年多时间,便告夭折了。长沙真正意义上的近代工业产生于维新运动中,而长沙的第一个近代工厂就是陈宝箴委派绅士张祖同、刘国泰、杨巩等筹办的善记和丰火柴公司。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长沙地区遭受严重旱灾,清政府特拨救灾赈济银1万两。长沙士绅刘国泰等提出以工代赈的想法,建议:“以此赈款创立洋火局,藉以收纳贫民,以从事工作,庶民有常业,不致流离;制造若能讲求,更可挽回利权”。[]这一建议得到了陈宝箴的肯首,他委任长沙士绅张祖同(字雨珊,长沙人,同治壬戌举人)为总办,刘国泰和杨巩为帮办,筹办火柴厂。张祖同等募集商股,但因绅商对此存有疑虑,不敢入股。因此,历时一年仅筹募散股8000两。张祖同、刘国泰、杨巩只得以“立本堂”的名义自己出资12000两,与工赈银合并共30000两作为创办资本。1896年,“善记和丰火柴股份公司”正式开工,公司设长沙北门外开福寺和迎恩寺之间,所在地的街道,居民名之“洋火局”(今长沙市工农街)。公司初创时机器设备很简陋,除少量人力手动的排梗机、齐梗机外,大部分工序都是手工操作,是“属于半手工业的企业”。[]制作火柴所需的梗枝和盒片,国内各处火柴厂“均购自东洋,而该公司均以湘树为之”,并“附设柴梗盒片公司”。制作火柴头的药料一部分从美国和日本进口,但也“多有自制者”。[]制盒的工作全部外包至厂外。因此公司附近贫民赖此为生者达数千人。半成品梗枝进厂后,经过齐梗、装盘、排板、上油、点药、烘干、拆板、装盒等工序,即成成品。这些工序大部分由女工担任,因此公司工人中女工为多。工厂刚开工时有工人七八百人,其中女工约有六七百人。工厂年产火柴1万箱左右,每箱售价银12两8钱,并且“本省厘金已请免纳”。[]公司为产品设计了“金钱”商标,寓“财(柴)源广进”之意,旗下红头火柴为“双狮”牌,黑头火柴为“龙”牌。[]红头火柴一般销省内,黑头火柴为安全火柴,除销省内外,还行销滇、黔诸省,声誉和销路颇佳,工人最多时达1000余人。皮锡瑞曾到该厂参观,他在日记中记载:“归过火柴局,入视,局面甚大,略似上海、湖北。”[]1906年,长沙发大水灾,公司被水淹没,损失惨重,扩股复业,浙商应募入股,公司成为湘浙两省商人合办企业。1914年停业。1922年恢复生产。1929年因股东发生纠纷,宣布倒闭。
宝善成机器制造公司是维新运动中首先由长沙绅士集股创办,后来改为官营的一家影响较大的近代民用企业。1896年,陈宝箴与长沙、善化诸绅议创机器制造公司。陈宝箴“面属先谦等出而任事,复使熊希龄要约,期以必成”。[]经王先谦与黄自元(1837--1918,字敬舆,号澹叟,湖南安化县龙塘乡人,同治戊辰进士)、张祖同等商议,创办湖南宝善成机器制造公司。初时拟官商合办,经当时任两江总督的刘坤一批准,在行销湖南的淮盐原有东征筹饷的盐斤加价项下,每百斤再加价两分,作为开办公司和筹办时务学堂的费用。但此项费用后来专归时务学堂开办之用。王先谦等只得将公司改为官督商办,他本人自己出资1万两,由长沙商人陈文玮(1855—1935,字佩珩,晚号遁奥,长沙人,捐湖北补用道)集资5000两,计15000两,先行筹办。王先谦担任公司经理,聘请曾在山东机器局、四川机器局担任过技术工作的湖南桂阳人曾昭吉作工程师,下设总稽察和总核账各一员,分别负责厂务和财务管理。王先谦等开始时对该公司的前景雄心勃勃,想把它办成一个综合性的实业公司,包括开采煤矿,制造火药,同时还要建立发电厂、纺织厂、铸币厂、舂米厂、榨油厂、洋烛厂、东洋车厂等,设想的规模相当庞大。开始时到上海购置了小马力锅炉一具、刨床、车床各一台。但在办理过程中,困难重重,开办年余,亏损太大,无以为继,只得转归官办。陈宝箴委派裕庆总理其事。裕庆经办两年余,企业整体并无多大起色,仅在制辫机和发电厂两个项目有所成效。在制辫机方面,公司生产圆辫机和扁辫机两种,但圆辫机销路不畅,一年后即停止生产,而扁辫机则由王先谦独自开办大经丝辫公司,先后生产扁辫机30余台。在发电方面,曾昭吉于1897年去上海购买了一套小型发电设备,在湖南抚署衙门附近(今长沙市又一村)设立发电厂。最先安装电灯的是抚署衙门和其他政府机关,以及附近的学堂、报馆和沿街商店,共开灯400余盏。随后,宝善成公司又在长沙南门开设南厂(以原厂为北厂),又开灯400余盏。同时还“拟购得碾米机器二具,即在其地拓宽地面”,[]准备以南厂之电开办机器碾米厂。南北两厂共装灯800余盏,“由是长沙一城,自学堂、报馆以逮通衢之大商肆,咸入夕炳炳然矣”。[]尽管如此,申请装灯者多达一千六七百盏,南北两厂发电量有限,无法满足市场需要。戊戌政变后,裕庆向新任巡抚俞廉三请求续办电厂,未获同意,只得于1898年年底停办北厂,北厂原来用灯的供电“概归电灯南局,故南城稍盛,而北城之灯,不过数十号而已”。[]到1899年5月,南厂亦不得不停办。刚刚兴起的长沙电力工业夭折了。
除官办的宝善成机器制造公司外,戊戌前后长沙还出现了一些小规模的民营机器厂,如陈万利机器厂、裕湘机器厂等。陈万利机器厂初创于1898年,厂址在府后街。以生产石印机为业,[]这应该是适应了维新运动期间报刊书籍大量印刷的需要。裕湘机器厂则由姜华林创办于1900年。这些工厂规模都很小,对长沙经济社会发展没有产生什么很大的影响。
长沙维新运动的早期,举办近代新式企业方面最有成效的还是在矿冶业方面。陈宝箴抚湘前曾长期在湖南为官,对湖南矿产资源比较了解。还是在光绪二年六七月(1876年7至9月)间,陈宝箴就给当时的湖南巡抚王文韶呈禀,陈述了他对湖南开矿的看法。他主张对于湖南各地矿山“倡谋开采”,由“官绅为之主办”,“其开矿之工,则募附近居民,厚给廪饩,……或量购机器,以省功力”。他提议“使就一产金、银之地,暂募数十百人,试行如法采办。如果得当,则增工而广取之。其他湖南境内,凡有黄、白金矿之所,皆准此而力行之”。[]显然,他是主张由官府控制矿山(特别是金银矿)的开采,但主张雇工开矿,并采用近代机器开采。基于这种认识,陈宝箴抚湘后,非常重视矿冶业。他于光绪二十二年正月(1896年3月)上《开办湘省矿务疏》,请求“于省城设立矿务总局,……择湘士之有志气识度、不为利疚者,量才委用,南、北洋及各处熟谙矿务之人,亦即随时商调,以资指臂。先择铜、煤、铅、磺等矿较有把握之处试行开采”。[]二月二十二日(4月24日),清政府批准了陈宝箴设立湖南矿务总局的奏请,随即该局正式成立。陈宝箴原来想官商合办,但“虽经招股,奈风气未开,人无识矿,言及办矿,群有戒心”。矿务总局只得改为官办,向各钱庄借贷。“而长沙各殷实钱号,亦因矿务经营伊始,成败未定,不肯借贷,故与矿务局银钱往来者,只阜南官钱局一处”。[]创办时由阜南官钱局总办朱昌琳在自己开办的乾益号钱庄借贷一万两以官钱局名义借给矿务总局作为开办经费。矿务总局还向厘金、善后、房捐等局借款,才得以开办。总局创立之初,陈宝箴委派候补道刘镇为矿务总局总办,广东补用道朱彝(朱昌琳之子)为会办,邹代钧和张通典为提调;到该年冬,又重新委派:刘镇和候补道蔡乃煌为总办;朱彝仍为会办;邹代钧和黄笃恭为提调,俞兆蕃会同办理;梁焕奎充文案,黄鸿飞充收支。[]
根据湖南矿务章程的规定,全省各地矿务统归矿务总局管理,各地开矿有三种经营方式:“由官督办,不招商股者曰官办;招商入股者曰官商合办;由商请办,官不入股者曰官督商办。”“无论何种矿质,拟请开采者,均须先行呈报总局察验”,除一部分矿种规定必须官办开采外,“其余或应归官办,应归官商合办,应归官督商办,均由总局随时相地斟酌,批示照行”。[]矿务总局在湘阴县城设立转运局,凡官办、官收的各种矿砂需要运出销售的,概交转运局收存,由总局统一销售,对私人运销矿砂则一律严禁。同时在长沙南门外灵官渡设厂以土法炼铜,以供宝南钱局铸币之用,后因“亏折停办,改厂为栈,经理各路收发矿砂”。[]陈宝箴还与湖广总督和湖北巡抚商议,于光绪二十二年在湖北汉口大王庙街设立湘矿转运局,后移汉口邱家垱。湖南各地煤炭和各种矿砂“均须运往发售”。因此,湖南矿务总局成立后,全省的矿务实际上都由总局统辖起来了。这在全国都是少见的,因此,丁文江认为:“官矿机构之最重要者,莫如湖南,其始为湖南官矿局(即湖南矿务总局)。”[]
湖南矿务总局成立后,“延矿师派员绅分途履勘”,勘察矿点“计百有余处,择尤开采者二十余处”。其中比较著名的有常宁水口山和龙王山的铅矿,桂阳、常宁、永顺、桑植、石门等地的铜矿,澧州、辰州的硝矿和磺矿,平江黄金洞金矿,辰溪、泸溪、芷江、沅陵等地以及新化锡矿山的锑矿。在当时长沙府境内的有宁乡和尚桥、青溪、苦竹寺和湘潭小花石的煤矿,益阳板溪、安化滑板溪和木李坪、醴陵圆坑的锑矿。特别是锑矿在湖南的发现与开采是湖南矿产开采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湖南矿务总局的一项重要贡献。锑矿在湖南颁布广,储量多,明末时在湖南就已经发现,但当时被误认为是锡的一种,而没有认识到是一种新的矿种,所以当时最著名的新化锑矿分布区被称为锡矿山,并一起沿用至今。1896年湖南矿务总局成立不久的一天,陈宝箴的一位姻亲,以堪舆为业的刘鹤龄(字履斋)从安化、溆浦的田野上拾得几块矿石,带到长沙请在矿务总局任文案的梁焕奎辨认,梁焕奎托人将此矿石送到汉口,找专门收购内地矿产的英国亨达利洋行化验,方知此矿石为锑矿,英文名称为“Antimony”,当时中文音译为“安的摩尼”。而且知道锑是当时军需生产和铸制铅字的重要原料,国际市场价格较高。因此,湖南矿务总局立即派人到各州县勘查,于是才有新化锡矿山、益阳板溪等地锑矿的陆续开采。[]
1895年,唐才常和刘善涵等在谭嗣同的支持下也在浏阳筹办矿务。浏阳盛产白煤,唐才常等想通过汉口各洋行推销浏阳南乡的白煤,“以便打开各处销路,实为浏邑无穷之利”,同时筹备在浏阳西乡跃龙市开采新煤井。当时浏阳东乡也发现了锑矿,“历经西人化验,均云佳质,且用处甚多,为五洲不可多得之矿”。欧阳中鹄、唐才常、刘善涵等为筹办锑矿事上下奔走,希望能够“于浏城设立矿务分局”,以欧阳中鹄“主其事”。“浏阳分局既立,则与省垣总局呼吸相通,一切矿事皆归分局控制,以上隶总局”。欧阳中鹄还提出以“官四商六”的比例由官商合办。[]但湖南矿务总局决定接收浏阳的锑矿,并改为官办。唐才常等对此强烈不满,“萌退避意”。谭嗣同尽管认为“官办”是“最不善之办法”,“权与利皆归省局,不惟商民不准过问,即县中之一切有益公事皆不得分其利”;但他也不同意由“一、二家垄断其利”的“商办”,因为这对于“县中应办之一切有益公事”也没有好处,而且流弊很大。[]最终,他还是赞同了改为“官办”。尽管谭嗣同向唐才常、刘善涵进行“开导”,鼓励他们继续协助浏阳矿务分局,开发蕴藏丰富的锑矿,并与湖南矿务总局协商,使其给予“县局以自由之全权”,但由于县局“任事之人,抑商股而专辄自为,复巧立名目,渔利自肥”,所以唐才常和刘善涵都“视官办为畏途,遂决然舍去”,[]浏阳兴矿之事遂告夭折。
湖南矿务总局虽是借款创办经营,但创办后经营状况较好。据皮锡瑞记载,“矿务甚佳”,“安的摩尼尤好”。陈宝箴任巡抚时,向湖南矿务总局共投入资金“50余万金(元)”,其中机器到1898年仍可抵价10万余元,而1898年一年的利润为11万余元。[]《矿务杂志》第一期也载文介绍:“(湖南)矿务成效既著,出砂售价,收入颇丰,始克自为周转,并将各银钱商号往来借用之款归还。”[]
因为湖南各地锑矿大量开采,锑矿砂外销“滞销”,因有“设炉提炼”之议。1896年和1897年,先后有从事锑矿提炼的湘裕炼矿公司和大成炼矿公司成立。[]湘裕炼矿公司是湖南绅士张祖同、朱恩绂、汪诒书、杨巩于1896年合资创办的长沙最早的炼锑厂,厂址在长沙南门外灵官渡,此地为湖南矿务总局设置的各地矿砂的堆栈,作为炼锑厂的选址是比较合适的。该公司的创办资本约为3万两,“使用着旧式的制炼炉,制炼方法也极不完整”。该公司共“有四组炼炉,每组由6个炼壶构成,从事制炼。每一炉使用职工5人,昼夜不停地工作,一昼夜分两班。……炼壶每12小时装换两次,每炉每天制炼度数,相当于16次,每天出产锑大约有2300余斤”。[]从1899年至1905年,湘裕公司共炼生锑8994吨。[]其“售于各国之锑,均称佳妙”,故而“向来获利甚丰”。[]
大成公司是湖南矿务总局与广东商人胡贞甫以官商合办的形式创办的。湖南矿务总局成立后,即有“设炉提炼”的想法。主持矿务公司的提调邹代钧一方面委托汪康年利用在上海的关系帮助推销锑矿砂,另一方面请汪康年介绍能够与湖南矿务总局合作炼锑之人。汪康年向邹代钧推荐了广东商人胡贞甫。在邹代钧光绪二十二年七月十九日(1896年8月27日)写给汪康年的信中第一次提到请胡贞甫来湘炼锑之事:“胡商来湘提炼一节,事属可行,敝局惟择利而行。”此后又多次通过汪康年商谈合作之事,并多次运送矿砂到上海供胡贞甫试炼用。其间有人提出请日本人来湘帮助提炼。邹代钧答复:“洋人来湘,则非所敢也”,他提出了一个变通方法,即“在汉口设局也”。后来他又多次写信给汪康年,认为“此事可不必请外国人必能化出”,仍坚持胡贞甫来长沙设厂,并提出了合作的方式:“已定官商合办之法,大约官出矿本,商出炉本(并机器、局屋)。开局以后之薪工、局用,均官商合任,所赚之钱官商分之。”胡贞甫曾顾虑锑矿矿砂成色质量太低,邹代钧又保证“择砂之最佳者炼之”。胡贞甫又提出要派人到日本学习新式炼法,邹代钧又答复:“胡商能遣人往东洋学炼法,甚好,或数月、半年,均无不可,总须将炼法讲求精当”。[]与此同时,胡贞甫派人到日本学习炼锑技术,邹代钧则托李维格购买炼锑炉。经过一年多的商谈,胡贞甫于1897年10—11月与同是广东商人的刘学海、戴芴轩一起到长沙“创办大成公司,与湖南矿务局订立合同,官商合炼湘矿”。[]大成公司成立时,预定资金额为5万两,但实际到帐的只有3万两左右。但大成公司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明显优于湘裕公司。该公司“实际使用炼炉8个,每个炉由4个炼壶构成,故有32个炼壶在制炼。每炉使用职工6人,昼夜制炼,分4班,第6小时一交班。……其制炼时间,每炉大约需要两小时半,一昼夜装换炼壶9次,每日产额(锑)据说有5800余斤”。[]从1898年至1905年共炼生锑11693吨。[]其产品在国外“销场甚广”,“价亦渐增”。[]
湘裕炼矿公司和大成炼矿公司开启了湖南自炼锑矿的历史,也促进了湖南锑矿开采业乃至整个湖南近代工业的发展;同时,也由于这两个公司都是设厂于长沙南门外灵官渡,从而使长沙的灵官渡成为近代湖南最大的矿产品转运码头。直到民国时期,长沙著名的矿产品冶炼工厂大都集中于灵官渡附近。
戊戌维新运动期间,长沙还出现了为农业和矿业服务的新式企业——水利公司。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1898年5月),士绅梁肇荣等禀请创立水利公司,并在长沙和衡阳申请十年“专利”。其业务是“集股购置汲水,专为旱潦救护田禾,及包汲长、衡两府属一带煤窿、灰洞积水”。湖南抚院批准立案,并给予十年专利。经过数月筹备,“长衡福湘水利公司”成立。公司原设长沙福星街,后迁至紫荆街。[]按公司“条例”,“公司填发股票,招集股本,计共开股票壹百张,每股收湘平足纹银壹百两整”;“在申暂行购定汲水汽机四具。……准定八月底配齐锅炉、水管,由申起运来湘应用”。[]该公司开局时,戊戌维新运动已经失败,其经营状况也不得而知,但这种运用近代机器提供农田灌溉排涝和矿山突水救护服务的新式企业的创办本身就说明了长沙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新因素,是值得注意的。

三、电报、轮船的创建和邮政、铁路的筹办
中国最早的电报线路在光绪三年(1877)就在台湾架设,光绪六年,官督商办的天津电报总局创立,此后,各省纷纷架设电报线路,而湖南是全国最晚开通电报的省份。
早在光绪十六年(1890),时任湖广总督的张之洞认为“湖南、湖北两省中隔重湖,文报往来遇有阻风,动淹旬日,平时已觉呼应不灵,设遇地方紧要事件尤虞迟误”,[]因此,奏请朝廷将湖北境内荆州商局的电线经沙市渡江,经澧州达长沙,并通湘潭。不料当线路施工到澧州境内时,澧州地方绅民疑电线为洋人所设,担心“电线设后必引洋人来湘”,乡民将电报干线全数拆毁。加上“时值夏令,雨多水涨,电杆经过地方多被水淹,本难工作”,[]工程被迫停止。于是有了“除湖南一省外,其余十九省遍行设有电线”之说。
由于湖南境内不通电报,消息闭塞,上报中央的紧要文件不得不由驿道以600里加急递至武昌拍发,这对政令的推行,带来很大困难。特别是1895年湖南发生严重旱灾,外省赈济协款银两,仅能电汇到汉口,湖南巡抚得派专人去汉口取款,往返长达月余,这样严重影响当时的救灾赈济。因而“湘省绅民感知电线之便,为事势所必需。”巡抚陈宝箴即以此为契机与张之洞商议,重开湘鄂之间的电线工程。为避免纠纷,接设湘鄂两省间电线改变原订之线路,自长沙省城起,沿湘阴、临湘、岳州一带驿道安设,直至湖北蒲圻县境,全长计程880华里,其中湖南省境内为450华里。工程由湖北、湖南两省分头进行。陈宝箴委派湖南候补同知直隶州曾庆溥负责湖南省内的电线工程。曾庆溥考虑春节将至,乡民来省城的多,为了让乡民“先行瞻视,以释疑议”,就于农历丙申年内将长沙城外附郭十五里内的电线架设好,然后停工。到农历丁酉年春节过后的正月初四(1897年2月5日)正式开工。由于是湘鄂两省分头进行,进度很快,到四月底即全线合拢。1897年4月29日试通电路之时,电报督办盛宣怀即电贺湖南巡抚陈宝箴“湘线得通,使22行省电工告竣,诚公勋德”。[]湘鄂电报干线全线竣工后,官督商办长沙电报分局于1897年5月正式成立。在湘鄂电报线路的架设期间,长沙电报分局就在筹备过程中,当时的报纸报道,“电报总局,设于北门城隅之西园”。[]正式成立时,局址改为长沙南门的南正街,“这是湘省第一所电报通讯枢纽”。[]
在维新运动中,长沙也在酝酿近代邮政。中国的近代邮政始于1866年的海关总税务司设立的邮务办事处,但这是由外人所办理。1896年,大清邮局正式成立,但仍归口总税务司管理。1898年,总税务司在《复总理衙门邮政通谕》中指出:“京师及通商口岸设立邮局,商民既俱称便,亟应多设分局,以广流通。”同时还建议:“推广邮政,拟即克期遵行,先于各已设邮局之处就近地方密为布置,步步前进,以达于内地,候六个月后,即得添设分局若干。”[]湖南省也开始推广邮政的准备工作。1898年6月18日至7月13日,《湘报》第90、91、95、101、109、110号分别连续刊登了邮政总局的《邮政局代寄包裹挂号章程》和《邮局代寄包裹保险章程》,为开展邮政业务作宣传。同时,当时的《保卫总局清查户籍章程》中还规定:“每户门首悬门牌一面,编列号数,上书第几局第几号。……使寻常易于投递信函。”[]这说明当局已经开始考虑邮局开设后,有关业务的开展。经过一番筹备,1899年11月28日,长沙邮局成立。长沙邮局当时隶属于已经正式开埠的岳州海关岳州邮政局。到1904年,北京总税务司署邮务总办将湖南划为岳州和长沙两个邮界,分设邮政总局。长沙邮局遂升格为邮政总局,统辖湘中、湘南地区的邮政业务。
长沙的近代交通最早出现在内河航运业。而鄂湘善后轮船局的开办则是长沙近代内河航运业的发端。早在郭嵩焘从英国公使任上解职回到长沙时,就提出了“集股行轮于湘鄂间”的建议。但因为当时湖南风气未开,湘绅极力反对而没有成功。甲午战争后,谭嗣同又提出了“多修铁路,多造浅水拖轮,以兴商务,而挽利权”的主张。湖南京卿龙湛霖、张百熙等人,也“皆属书敦劝”湘人,当以“创兴小轮为第一义”。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长沙士绅于1896年年底开始筹划开办湘鄂间轮船航运的事业,当时诸绅提出请陈宝箴出面主持,由熊希龄和蒋德钧具体操办。当湖南官绅商议通航之事的时候,湖北巡抚谭继询首先向湖南巡抚陈宝箴发来一函,提出对湖南内河通航的疑虑。谭继洵是谭嗣同的父亲,湖南浏阳人。他提出湖南如果行轮通航有三个方面的危害:第一,洋轮借口开进湘江;第二,民船因之失去生计;第三,湘省厘金随之减色。受陈宝箴委托,熊希龄起草了给谭继询的信,详细说明了湖南内河通航既不会给洋轮进入湖南提供借口,也不会使民船失去生计,而且由于装载轮船公局的货物,并由轮船公司拖带“反而可以增益”,同时厘金减色的根本原因是厘卡过密和厘金局积弊丛生,与轮船通航无关。同时他在信中还强调湘鄂通航对于“挽回利权”的作用以及“保湘即可保鄂”的道理。
在说服了谭继询后,张之洞又写信给陈宝箴,他担心湖南行轮后,招致西人入内,引起外事纠纷,因此反对湖南行轮通航。蒋德钧和熊希龄商议后,决定不再以湖南抚署官方名义出面,而以湘省民间绅士名义向张之洞上递“公呈”。“公呈”由蒋德钧起草,熊希龄修改。起草后由湖南名绅王先谦领衔,其余张祖同、朱昌琳、汤聘珍及熊、蒋等依次具名。“公呈”陈述了湖南行轮通航的理由,一方面,湖南风气日开,对于轮船,“居民见惯,习焉不惊”;另一方面,“湖南矿产大开,以煤、铁、磺三者为最盛,芦汉铁路兴工,煤铁实为要需,转运不灵,势难接济”,同时“新设和丰火柴公司,宝善成机器制造公司,均经开厂,工作日兴,货产滋多,非有轮船拖运,商贩不能畅销”。[]另外,熊希龄还以湘绅的名义给张之洞写了一封长信,进一步说明了湖南应尽快行轮通航的理由:“今虽议行制造各厂,实恃轮船为发轫之端,轮船不行,诸厂可废,况电报、铁路,相辅而行,轮船既成,风气渐开,即为将来广东铁路接入湖北铁路之张本,与大局未尚无几微之益也”。同时,他还指出:“时夕之变,朝夕莫测,祸患之乘,岂能逆睹”,如果长沙一旦开埠通商再“重议兴轮”,则“洋人已占我先着矣,湘人虽悔亦无及也”。[]“公呈”和熊希龄的这封信于农历丙申年末托人带交张之洞。1897年4月,蒋德钧和熊希龄又受陈宝箴之委派前往武昌面见张之洞,并正式上递公呈。张之洞本不愿意见他们,经湖北汉口著名绅士黄嗣东(字小鲁)从中斡旋,张之洞才勉强接见了蒋德钧和熊希龄。据蒋德钧和熊希龄的随员肖仲祁回忆:“谈话时,蒋德钧申述来意后,张之洞说湖南情况特殊,不得援苏、浙、赣行轮之例,要慎重从事,从长计议,宜缓不宜速。熊希龄忍不住反问,湖南人不能办轮船的特殊性在哪里?眼看外国商轮可直抵湖南内河,而不准本国人置轮开航,怎样向国人解释这种慎重?张之洞答不出话,勃然变色,即端茶送客。由于激动,茶碗盖失手落地打得粉碎,失了官场礼仪,气焰才有收敛。”[]
经过蒋德钧和熊希龄与张之洞的多次会谈和据理力争,加上国内变法热潮的兴起,张之洞最终有条件地批准了湖南绅士的“公呈”,这些条件包括:第一,“此项轮船必须统归南善后局管辖,作为善后局官轮,官督绅办不涉商人之事,庶他商不至觊觎”;第二,“此项轮船只准专拖金、石两类矿产,……以及开矿所需机器,应一并准其拖运,以惠民生”;第三,“此轮系来往湖南、湖北两省,归宿全在汉口、沙市两口。……亦准湖北绅士照湘省小轮数目制备,作为鄂省善后局官轮驶行赴湘。所拖之物及搭载行客均同一律”。[]
按照张之洞的这一批示,两湖开始筹办轮船事宜。根据1897年8月通过的《鄂湘善后轮船局合办章程》,两省公举总董各3人主持筹办事宜(实际上,“鄂省专归黄观察嗣东一人督办,湘省专归张太守祖同一人督办”);两省各筹集资金各5万两,共10万两,各购置大轮一艘,小轮2艘,大轮用于湘鄂航线,小轮用于各省省内航线。鄂湘善后轮船局分北、南两局,南局设长沙北门外的平浪宫。1897年9月,南局租用湖南巡抚衙门的官轮对长潭、长常、长岳等航线进行了试航。1898年3月22日,《湘报》第十四号刊登“轮船开办”的消息称:“去年湘鄂两省绅商议立轮船公司载货搭客,已蒙香帅右帅批准在案。现在鄂省专归黄观察嗣东一人督办,湘省专归张太守祖同一人督办。各集股分五万两。汉口、岳州、长沙、湘潭码头均已购定地基。暂借鄂之楚功、楚宝,湘之湘帆、慈航四支官轮,定期三月开办驶行。”[]《湘报》第四十号开始出现了轮船局的“新造木轮”广告,称“此轮仿苏河木轮式样加工制造,轻便异常。往来长沙湘潭载客,甚为稳便而价极廉,每日上午八点钟开往湘潭,晚间八点钟开回长沙,决不迟误。停泊定所长沙在大西门外,湘潭在十四总。”[]可见,当时准备用于湘鄂航线的大轮尚未购回,只好租借湘鄂两省的官轮,用于省内航线的“小轮”则是购回的“仿苏河木轮式样制造”的轮船。不过从现有材料看,鄂湘善后轮船局的湘鄂航线并未按时开航,只是开通了省内航线。
光绪二十四年五月(1898年6月)鄂湘善后轮船局改名为两湖轮船局(亦称“两湖轮船公司”)。两湖轮船局于该年六月十五日正式开通长沙至汉口航线。[]货运仍以矿产为主,实行“自雇民船附轮拖带”,对于各号民船收费各有价目,从40千文至100千文不等,“岳州折半,他埠不拖”;客运按舱计价,每舱从16千文至32千文不等,“岳州折半,余埠照推”。另外,两湖轮船局还附设“信局”,“收带公文、银钱、包裹、信件”,其价格也以广告形式对外公布。[]营运的轮船仍是租借官轮,开始有楚宝和楚威两艘轮船,后又增加慈航轮。每逢行船日期,轮船局都要在《湘报》上预先刊登“告白”(广告)。经查《湘报》上刊登的船期广告,从六月十九日开行第一班下水轮,到《湘报》最后一期(第177号)刊登的九月初二的班轮,楚宝、楚威、慈航三轮在72天时间里共开行从长沙到汉口的轮船为14班,平均约5天一班。
两湖轮船局作为湖南最早的民族航运企业,对于湖南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长沙城市近代化进程的重要一环。轮船的开航,不仅使湘江航道得到开发,近代的轮船码头开始出现,而且还加速了长沙湘江沿岸的开发和相关行业的出现。同时,两湖轮船公司的创办和经营也为这一时期民营轮船业的创办提供了示范。戊戌政变后,两湖轮船局还是继续运营。辛亥革命后,正式更名为“两湖轮船公司”,改为商办。1917年在军阀混战中逐渐瓦解。
在两湖轮船局的影响和带动下,长沙的民营轮船航运业也开始出现。1898年7月,湖南绅士龙璋邀集商股,申请成立了鄂湘溥利轮船有限公司,请领了关牌。该公司在外国船厂购买了四艘轮船,其中有两艘设有官舱和客舱,可以经营客运业务,另外两艘为货轮。与两湖轮船公司不同,溥利公司的轮船“即在船上载货搭客,毋庸另设拖船”。该公司原定8月正式开航,开行长沙至汉口航线。但因轮船技术状况、技术人员和码头等问题而展期。到9月戊戌政变发生,龙璋因主张维新变法而受到指责,他愤而卖船退股。溥利轮船有限公司未及正式开业就夭折了。
近代航运业的兴起与传统民船水运的继续发展对航道和港口提出了新的要求。于是有了新河的疏浚工程。新河,又名新开河,是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由当时的偏沅巡抚王艮相主持在长沙北门外为停泊湘江船只而开凿的一条人工河道。该河道长约千余米,两端通湘江。因年久失修,河道淤塞严重,已经无法停泊船只。以后虽两次疏浚,但都未彻底解决问题。且新开河与长沙城北碧浪湖仅一堤之隔,“水涨时船多泊湖内。水乍退,则阂于堤,不易出,故多不便”。光绪初年,著名湘军将领李元度曾提出建议:“掘其堤,改其路,则湖与江通,泊舟当以万计。”[]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陈宝箴倡议重新疏浚新河港湾和碧浪湖。但因工程量大,耗资颇巨而困难重重。陈宝箴委派当时长沙的富商、候补道员加按察使衔朱昌琳主持此项工程。朱昌琳先后捐资13万两白银,动员民夫8000余人,历时10年之久,将与新河一堤之隔的碧浪湖与新河凿通,引浏阳河水入碧浪湖再与湘江接通。这样不仅有利于湘江商船的停泊,还沟通了湘江与浏阳河的航运,使新河沿岸出现了码头、街市和行栈,成为长沙北门的繁华之区。同时,将湘江以东,浏阳河以北的大片沙滩变为良田。[]
湖南铁路的筹办也是始于戊戌维新运动时期。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清政府拟议修筑粤汉铁路(广州至武昌),以与筹办中的芦汉铁路(北京芦沟桥到汉口)相衔接。当时,负责芦汉铁路筹办的是中国铁路总公司督办盛宣怀,拟议中的粤汉铁路也是盛宣怀负责计划。按照原来的计划,粤汉铁路由武昌向东南,经江西至广州。湖南绅士得知这一消息后,极力要争取粤汉铁路经过湖南。熊希龄、蒋德钧、谭嗣同等士绅积极向陈宝箴、张之洞和盛宣怀做工作。谭嗣同还专门撰文在《湘报》上发表,论证粤汉铁路经入湘的“利铁路者九,而利湖南者十”。[]光绪二十三年三月(1897年4月),熊希龄和蒋德钧作为湖南绅商的代表到武昌与盛宣怀多次会谈,最终得到了盛宣怀的认可的支持。当时,德国和法国都对在湖南修筑铁路有极大的兴趣,张之洞为防止列强觊觎粤汉线路权,授意盛宣怀“拟将粤汉铁路即由各绅商联名具呈总公司先行奏明立案”。盛宣怀即将张之洞这一想法透露给熊希龄、蒋德钧和谭嗣同。于是三人共同联络,发动三省绅商联名具呈《湘鄂粤三省绅商请开铁路禀》。与此同时,湖南士绅希望能够“独树一帜”,由湘绅自动集股,开办粤汉铁路。熊希龄、蒋德钧等联合在长沙的湘省绅商汤聘珍、汪诒书、赵启霖、戴展诚、黄忠浩、曾广江、王澧、朱恩绂、左孝同、黄自元等人,由汤聘珍领衔,向陈宝箴“呈请设立湘粤铁路公司”,并宣称已公举黄遵宪为湘粤铁路公司总办,以专责成,而通湘粤之气。但张之洞和盛宣怀坚持粤汉铁路与芦汉铁路一样都由铁路总公司总办,不同意设立湘粤铁路公司。因此,“湘粤铁路公司”实际并未建立。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初五日(1898年1月26日),清朝廷批准了粤汉铁路经由湖南的方案,指出粤汉铁路应“由湘、鄂、粤三省绅商自行承办,仍归总公司总其纲领”,同时谕令沿线三省督抚随时会商盛宣怀“妥议招股借款各节,并选举各省绅商,设立分局,购地鸠工,认真办理”。[]然而,由于修建粤汉铁路的巨款久筹未果,直到维新运动失败,粤汉铁路也没有动工。不过湖南维新派争取粤汉铁路经由湖南,对于湖南和长沙的发展的意义是非常深远的。

四、长沙新式商业的出现与钱币改革
在维新运动期间,长沙商业基本上还是处于传统阶段,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因素。随着维新思潮的传播和西学的传播,西方生活方式也开始对长沙市民产生影响,从而导致一些经营西方商品和西式服务的新式商铺的产生。1895年,在长沙药市集中的坡子街,出现了长沙,也是湖南第一家经营西药的药房——中西药房。[]该药房虽然中西药兼营,但因长沙以前没有西药房,因此,中西药房的开张引起了时人的注意。该药房到民国年间还存在,1925年的《长沙一览》尚列有该药房的资料。[]1898年,湖北人范锦堂在长沙吉祥巷租借了湘军旧将、提督熊铁生的公馆,开设了长沙第一家西式旅馆,以其所在地名为其旅馆名称,称为大吉祥旅馆。他带来了武汉的经验,用高薪聘请了了两名湖北籍的茶房,并仿上海式样,置办了床帐被褥、什物器皿,使大吉祥旅馆成为“当时长沙的第一家高级西式旅馆”。[]该旅馆为方便旅客,还附设有澡堂,每人每次收制钱20文,“首开长沙沐浴业之先例”。[]该旅馆到民国时期被定为长沙的甲等旅馆。[]另外,皮锡瑞在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十二日的日记中记载:“赴公度廉访席。……席属番菜,无大味,洋酒亦不醉人”。[]这说明,至少在1898年,长沙城内已经有了经营西餐的餐馆。
这一时期长沙商业中的新因素更多的还是表现在一些传统的行业和商号里。一些传统的商号受新的思潮和新的生活方式影响,改变其传统的经营方式,从而产生了一些新的气象。如绸布业首倡明码实价就是突出的例子。原来在绸缎业商品无定价,售价都是由顾客和店员当面议定,因此“漫天要价,就地还钱”的情况非常严重。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长沙老利生青布庄首倡明码实价,挂出“一言堂”招牌,随后各店仿照,称之为绸布业的“戊戌改革”。[]这一改革促进了长沙绸布业的发展,也对整个长沙商界起了示范作用。另外,长沙一些鞋店适应维新运动中提倡不缠足导致的市场需要,制作销售新式女鞋。南阳街的李复泰鞋铺连续一个多月在《湘报》上刊登广告:“定做不缠足云头方式鞋”。[]这说明了传统的商铺在维新运动影响下发生的积极变化。
另外,长沙书业在这一时期发展很快,成为受维新运动影响最大的一个行业。由于维新运动中维新派以学西学、开民智为号召,以开学会、设报馆、兴学校等形式促进文化建设,这无疑对传统的书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首先,书局大量涌现,而且许多新开书局的名称带有明显的这一阶段的时代特征。查《湘报》所登载的广告,其中有大量是书局或书局业务有关的广告,如书局开业、刻印新书、招售股票等广告。从这些书局的名称可以看出维新运动的影响:如新学书局、经济书局、实学书局、维新书局等,甚至有称学战公司的书局。其次,书局刻印或销售的书籍也呈现出明显的时代特征,从各书局在广告推销的书籍除传统书目和湘籍名人的文集外,大量的是与西学或新学有关的书籍。如新学书局在《湘报》第2至7号上刊发广告,声明其业务是“发兑各种算学时务书籍”;经济书局在《湘报》第8号广告中推销的有“《华氏学算笔谈》足本、《数学启蒙》、《英法政概》等”;湖南实学书局在广告中开列的“第一次校刻大板书”的目录有:《谭天》、《列国变革兴盛记》、《公法总论》、《交涉公法论》、《经济书目表》、《佐治刍言》、《测地绘图》、《公法会通》、《万国公法》、《万国史记》等;维新书局则刻印了康有为的《孔子改制考》、《春秋董氏学》。[]可能是这类书籍销量大、利润高,甚至一些并非书局的商铺也经营此类书籍,如青莲纸局“寄售”新刻的《西学通考》;韫珍和眼镜店则“发售”薛福成的《庸庵全集》。再次,这些书局的经营方式呈现出不同于传统书局的特征。在报刊上发布广告,这本身就反映了近代的特征。这些书局还大量运用了所谓“招股”刻印新书的运作方式。一些书局或报馆刻印大型丛书前用广告“招股”,实际上是一种预售的方式,即有意购买此书的顾客向书局预交一部分书款,书局向顾客发放“股票”以示凭证,待书籍刻印完成后,再凭“股票”交完余款,领取书籍。这种方式既使书局解决了资金不足的困难,规避了书籍积压的风险,同时顾客也能得到一定的优惠。这种“股票”实际上是以书局的信誉作为担保的一种近代“商业信用融资”方式。
随着近代工商业的发展,传统的金融也面临挑战。湖南省政当局以长沙为中心对传统金融进行了有限的改革。湖南原有宝南局,“将郴、桂二州所产铜、铅,并采买滇铜,鼓铸制钱,除搭放兵饷外,随时发出易银,以平市价”。但从道光十八年开始,因“银贵钱贱”、“郴桂产铜渐少”等原因停止鼓铸将近有六十年。这就导致“近岁制钱日绌,市肆大半搀用小钱,莫可究诘,反恃此以资周转,物价腾贵,商民交困,奸商乘间多出钱票,无本射利,倒闭卷逃”。加上1895年湖南大部分府州遭受旱灾,谷价飞涨,“小民抱布负薪,所得搀和小钱,势难易粟,谋食计穷,变故因之迭出,殆岌岌有不可终日之势”。光绪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1896年4月5日),陈宝箴奏请由长沙宝南局重新鼓铸制钱。他考虑,如果按照原有章程办法,由“习气素深”的“在官吏役”主持鼓铸,则会“亏折过巨,无从弥补”。因此,他奏请除主要采用本地原材料外,还“拟仿采用士人法,择身家殷实绅士廉正而精于会计者一人,常时来局经理,所有司事及需用一切杂工,均由该绅遴选朴实可靠者为之,不使衙门吏役干预其事,仅委勤朴候补正、佐二员,更番监督,以杜炉工弊混”。[]与此同时,陈宝箴又鉴于一些钱商“利用钱票”,“抑勒把持”的弊端,奏请在长沙设立阜南官钱局,负责印制发行“钱票”,存储备用“应解厘金钱文”,行使流通“宝南局新铸制钱”等。在得到朝廷的批准后,陈宝箴委任江西候补道朱昌琳为阜南官钱局总办,同时“所有宝南局鼓铸制钱一事,亦即令该绅来局经理”。[]
阜南官钱局(又称阜南钱号官局)于光绪二十二年二月十六日(1896年3月29日)在长沙红牌楼(今黄兴路商业街坡子街口)正式开局营业。朱昌琳为官钱局总办,并以其侄朱卓钦主管营业。省抚院“就善后、厘金等局现存待用诸项,权衡缓急,筹银四万两,作为官本”,但规定“此款当由该钱局总办,另自经营生息,存局备支,不与他款相混,只准支息,不动本款”。陈宝箴于该年三月十二日颁发并公布了《阜南官钱局条规》,“条规”规定:除“各局卡应解厘金钱文,由总局经收发官店存储备用;每日银钱行情,官店悬牌示价”外,“官绅立折往来,一概谢绝”,也就是说,阜南官钱局不接受私人业务。后来,俞廉三称,设立阜南官钱局的目的是“藉以流通银圆、行使官票,冀得维持钱法、利益商民,并提所获息银津贴长沙、善化二县承办科场经费”。[]官钱局负责发行宝南局所铸铜钱和银元,同时以省府信用负责制钱票,这可以说是湖南发行地方钞票之始。印制钱票的票纸从日本进口,“以五百文及壹千文为一张,每张盖有布政使司印,凡属钱粮厘金并典质衣物各项贸易,概行收用”,“此票与实钱无异”。这实际上是湖南发行地方钞票之始。除上述目的外,陈宝箴设立阜南官钱局还有另外一个目的,即为湖南举办新政筹措经费。如湖南矿务总局就是主要靠向阜南官钱局借贷才得以开办和维持。到阜南官钱局停办时,“矿务局结算借用阜南局款,除已还外,尚欠十五万两之多”。[]
陈宝箴委任朱昌琳担任阜南官钱局总办的同时,又令朱昌琳的次子朱恩绂“分任其事”,主要负责宝南局鼓铸制钱之事。朱恩绂在修葺宝南局厂房后,“至(光绪二十二年)八月初七日(1896年9月13日)开卯鼓铸”。开工之初每日仅铸“一百七八十串”,炉工熟悉后,每日可铸“二百四十余串”,所铸铜钱每文库平八分八厘,这个分量比私钱重且更精细,不易被盗铸,“钱质一律坚实肉好,字画尚属分明,商民行使,与向用制钱无少区别,均颇称便”。[]铸钱所用之铜,主要来自本省郴、桂铜矿。当时,湖南矿务总局还在长沙灵官渡设立了土法炼铜厂,“炼铜供宝南局鼓铸”,直到宝南局停止铸钱后,该土法炼铜厂才“改厂为栈,经理各路收发矿砂”。[]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七八月间,陈宝箴又函商广东巡抚谭钟麟,将广东“存局小银钱机器一具”,“购补完备,酌雇华匠数名运解前来”,并请“代制中元银模,以便湘局鼓铸”。同时委令朱恩绂主持试铸小银钱。先期“试铸半角、一角、二角小银钱”,[]这些小银币“成色十足,甚有信用”。[]
朱昌琳父子在经办阜南官钱局和宝南局铸币时遭到了一些毁谤。有人以匿名信函“捏造该绅劣迹多条,以官封及信局图记,寄致在京、在外各官宦”,朱昌琳“屡请辞卸”,而陈宝箴极力为其辩护,甚至向朝廷上奏,以“该绅父子所办之事,无一不由臣主裁,如有查出朱昌琳父子于公事有所侵冒欺罔,皆臣一人之罪,自甘严谴,以儆贪昏,与该绅父子无涉”为担保。[]这才使朱昌琳父子继续经营官钱局与宝南局。但因宝南局铸钱原料缺乏,成本太高,开办一年多后,不得不停办。而阜南官钱局一直维持到戊戌政变后。光绪二十五年五月,接替陈宝箴湖南巡抚职的俞廉三因“朱昌琳以年力衰迈,呈请辞卸钱号事务”,奏请朝廷停办了阜南官钱局。停办时,“朱昌琳和朱卓钦自行垫款,以十足价值将所发钞票全部收回,维护其信誉,为后来湖南官钱局发行钞票奠定了信用基础”。[]阜南官钱局开设3年多,曾发行制钱10万余串、银两票七八万两,并铸有小银币和省平银一两重的银币。这为革除当时私钱、市票泛滥之弊,整治湖南混乱的金融市场起了一定的作用,被认为是陈宝箴为推行其“新货币政策”开办的一个“界于钱庄与银行的金融机构,废止十分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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