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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前湖南商业

2020-9-30 17:3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421| 评论: 0|原作者: 陈先枢|来自: 名城长沙网

1949年前湖南商业

陈先

 

 

第一章 湖南商业源流

第一节 先秦湖南商业

第二节 汉代湖南商业

第三节 魏晋南北朝湖南商业

第四节 唐代湖南商业

第五节 五代时期湖南商业

第六节 宋代湖南商业

第七节 元代湖南商业

第八节 明代湖南商业

第九节 清代前中期湖南商业

第十节 清代后期湖南商业

第十一节 民国时期湖南商业

第二章 湖南各地商业

第一节 衡阳商业

第二节 湘潭商业

第三节 郴州商业

第四节 岳阳商业

第五节 邵阳商业

第六节 益阳商业

第七节 常德商业

第八节 津市商业

第九节 洪江商业

第十节 浏阳商业

第十一节 醴陵商业

第三章 湖南各行商业

第一节 湖南百货业

第二节 湖南金、钱业

第三节 湖南纺织品业

第四节 湖南纸张、笔墨业

第五节 湖南中药业

第六节 湖南米粮业

第七节 湖南油、盐业

第八节 湖南茶业

第九节 湖南餐饮业

第十节 湖南南货业

第十一节 湖南酱食业

第十二节 湖南五金制品业

第十三节 湖南化工原料业

第十四节 湖南服务业

第四章 湖南商业风俗

第一节 集市风俗

第二节 销售业风俗

第三节 服务业风俗

第四节 商业禁忌与商业隐语

第五节 行会和行业祖师

第六节 行会管理和行规

第七节 雇工及拜师学徒风俗

第八节 度量衡风俗

第五章 湖南商业的商业精神及经商之道

第一节 以义求利 诚信为本

第二节 服务顾客 回报社会

第三节 注重特色 勇于创新

第四节 精于经营 善用人才

第五节 广告推广 创造名牌


第一章 湖南商业源流

第一 先秦湖南商业

 

湖南商业源远流长,早在春秋战国吋期的楚国,长沙地区便具商品经济的雏形。据《史记》记载,湖南特别是长沙已成为楚国重要的粮食基地之一。楚怀王时,齐国使者游说越王,称“长沙,楚之粟也”。农业的发展直接促进了农产品的交换,商业开始成为独立的行业。春秋战国时代,楚国的商业是同农业、手工业同步发展的,其社会经济是一种早熟的商品经济。鲁宣公十二年(597),晋师伐楚,随武子就认为楚国“商农工贾不败其业”,断定楚不可伐。楚国商业发育较早是有其历史渊源的,早在殷商时代,楚人便与殷商有密切的商业往来,人们从殷人最早使用海贝作为货币、楚人独用铜贝(称蚁鼻钱)的事实推测:楚人原先确是殷人的贸易伙伴,楚国也是我国早期商品经济和货币的策源地之一。因为海贝以及仿自外来海贝的蚁鼻钱,是商品经济社会的产物。正由于贸易扩大,商品经济发展,于是才有了货币的发明。据《一统志》载,“楚铸钱处”就在长沙的铜官。周武王克商,继续与荆楚保持贸易关系,并封以子男的爵号。不仅如此,楚人还跟西南的越人、巴蜀人、滇人做生意,并通过他们与印度和南洋发生贸易关系,用缯帛的工艺品换取那里的货贝,大量运入殷周。

    到了楚国时代,楚国更是具有明显的重商倾向。《左传·宣公十二年》载,晋随武子称楚国道:“昔岁入冻,今兹入郑,民不罢劳,君无怨言,政有经矣,荆尸而举,商农工贾不败其业,而卒乘辑睦。” “商农工贾”,商人居四民之首,而中原的“四民”是按“士农工商”排列,商人居四民之末。 “行曰商,坐曰贾”,商贾并列,这只能归因于楚人对商业的重视及商贾在楚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的特殊地位。楚国鼓励跟各地发展贸易,重农而不抑商。国家、官府垄断工商业。从著名的《鄂君启节》可知,楚怀王的弟弟鄂君昭阳,是楚国的大司马、柱国,同时又是一个大商人。他拥有一支陆路可带50乘车、水路可带l50艘船的商队。这支商队从鄂地出发,出汉水,经长沙,入耒水,南向鄙(今永兴),抵洮阳(今广西全州),水陆并进,无处不往,几乎可到达南国各地,进行商业贸易。

从国与国之间的商业贸易看,楚国与各诸侯国有着广泛的商业往来。楚国以其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农副产品不断地打开各国的商业通道。如晋楚虽为世仇,但商业往来却很频繁,以至出现了楚材晋用的情况。“楚材晋用”这个成语出自《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最初讲的是:蔡声子使晋过楚,令尹子木问他:“晋大夫与楚孰贤?”他说:“晋卿不如楚,其大夫则贤,皆卿材也。如杞、梓、皮革自楚往也,虽楚有材,晋实用之。”这就说明,楚国的木材和皮革已远销三晋。

鄂君昭阳的商队曾由长江入洞庭,沿湘、资、沅、澧四水,到达湖南各地,而作为南楚

重镇的长沙是商队进行商贸的重点地区。作为交换媒介的货币已在长沙流行,这是商业发展的重要标志。湖南省博物馆1959年刊印《长沙楚墓》中考古材料证实,当时的长沙地区已使用货币,如蚁鼻钱、郢爰等楚国货币,在长沙楚墓中均有出土。郢爰是黄金货币,在楚国比蚁鼻钱更为通行,目前湖南发现的楚国黄金金币实物,虽只有湘乡椅子山74号战国墓一处,但长沙却发现出土了较多数量的泥质金币,如五里牌5号楚墓出土“郢爰”泥金钣,仰天湖2号楚墓出土了一枚方形贴金“郢爰”泥钣等。而砝码、天平等称量器的大量出土,则从侧面反映了长沙地区黄金货币的流行。因为天平、砝码,与称量黄金货币密切相关。据统计,长沙有100多座楚墓出土了砝码,少数墓内有天平出土。

城市的兴起,是商业发展的重要标志。楚国时期,湖南已出现不少城市,如澧水流域的古城冈城,沅水流域的黔中故城,湘江流域的罗子城、糜子城、长沙城等,这些“城”虽然大多为政治军事之用,但随着人口的增多,商品交易日益频繁,一些城逐渐发展为手工业和商业中心,成为名符其实的城市。长沙就是最典型的代表。当时,长沙城已初具规模,表现在人口的聚居上。目前长沙地区已发掘春秋战国楚墓3000余座,这说明楚人已聚居长沙,而土著人口肯定更多;区内手工业发达,市井繁荣,已有较为集中的水井出现。l987--1988年,在长沙五一广场地下商场工地,发现古井l6个,其中战国水井4个。在其附近的中山商业大厦工地,也有战国水井发现,并发现一处陶器作坊遗址。水井的出现,与人口的聚居和商品的交易有着密切关系。《管子》曰:“处商必就市井。”古代“市”与“井”紧密相连,如此集中的水井显示着长沙城市商品市场的初步形成。

1962年和1963年,广东清远发现了两座墓葬,其中属春秋晚期的l号墓出土的Ⅱ式铜鼎为长沙楚墓常见形制,显系楚地传入。又在今阿尔泰山西麓巴泽雷克发现了古代游牧民的贵族墓,其年代相当于我国的战国时期,墓中出土了堪称标准楚式镜的四山镜和丝织刺绣物。其中丝织刺绣物的丝纤维、花纹风格(龙凤纹)以及刺绣工艺手法(锁绣),都与长沙烈士公园战国楚墓出土的龙凤纹刺绣相同。这说明楚国的商品已远销到中亚乃至东欧了。1980年发掘的长沙市五里牌战国木槨墓,出土漆器15件,其中有剑鞘、木琴、漆奁盒、羽觞、漆虎子、木俑、漆卮、木梳、篦、木器座和木架座。漆器种类之多,说明长沙人在当时已普遍使用漆器,漆器的生产已有相当规模。长沙杨家湾所出土的羽觞上有圆形、三角形或方形戳印,沙湖桥19号墓出土的一件羽觞底部有漆书“某里×”。在其他地点出土的漆器也发现有形状、大小、文字完全相同的戳印。据推测,当时可能已出现较大规模的自产自销的漆器私营作坊。戳印的作用是标明生产地点和经营单位,已具备商号和商标的初步功能。

   秦一统天下,商业贸易更趋便达。《汉书·贾山传》云:“秦为驰道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秦在湖南开凿灵渠,沟通了长江水系与珠江水系。秦代交通的发展,促进了湖南与南越诸国的商业往来。

 

第二 汉代湖南商业

 

《史记·货殖列传》载: “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当时全国商业普遍兴起,如关中地区,“多大贾”,邹鲁“好贾趋利”,楚越之地亦“多贾”,并已涌现出一批富商大贾,如周人师史“转毂以百数,贾郡国,无所不至……致七千万”。西汉初,长沙国货币的铸造与流通十分发达,可从考古发掘资料中得到证实。如马王堆1号汉墓岀土泥“郢称”300余块、泥“半两40篓,每篓约2500-3000枚。“郢称”属楚国的一种称量货币,在吴氏长沙国流行,是继承楚地方性铸币的结果。马王堆3号汉墓岀土的遣策上有“缯聂币筒”、“麻布聂币笥”残简文,似为铸币。汉文帝时,长沙岀现了最早的铁钱,1960年发掘的砂子塘5号墓中出土了“铁半两33枚。汉武帝时始铸五铢钱,1957年《长沙沙湖桥一带西汉古墓发掘报告》载,34座墓有25座岀土有泥半两和泥五铢。清光绪《湖南通志·食货》载,汉长沙国郴衡有“铁五铢出土。又载,铸钱处“在长沙县北里楚铸钱处。先天之际,郴衡钱才有轮郭锡铁五铢之属,皆可用之,或镕锡模钱,须臾千百”。

汉初长沙国与南越国等的商品交换十分频繁。据《史记·南越列传》记载:“高后时,有司请禁南越关市铁器。()佗曰:‘高帝立我,通使物,今高后听谗臣,别异蛮夷,隔绝器物,此必长沙王计也”。可见,铁器由湖南供应南越,乃是汉初就已形成的历史传统,其源应可上溯到楚国。汉武帝接纳了著名理财家桑弘羊的“农商并重”论,在全国实行“盐铁专卖”、“均输”、“平准”等政策。这种政策实行的结果是:官营商业和民间商业大为发展,而投机商业有所抑制。湖南地区的商业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兴起而发展的。湖南与各地的商业往来大为增加。《汉书·两粤传》载,长沙国的铁器主要输往两粤,通过关市贸易,双方长期存在着密切的商贸往来。广州巿南越墓共岀土铁器150余件,有兵器、农具和生活器具,据考证,大多数是长沙国供应的。《汉书》载长沙国向南越国输出“马、牛、羊”等,更表明长沙国与南方各地贸易往来的密切。《汉书·西南夷传》载,南越人所食蜀地的“枸酱”,也是从长沙中转运去的。马王堆汉墓出土的漆器,有些木胎上烙有“成市草”、“成市饱”、“南乡口等商号标志。据考证,“成市”就是今天的四川成都市,一部分漆器是从当时的巴蜀地区输入的。长沙西汉后期墓葬中,还有大量滑石器出土,而广州、南昌出土的滑石器(时间稍晚),与之十分相似,很有可能是受长沙的影响而仿制的。另外,长沙汉墓中出土了不少玻璃器和精美的石珠,中科院考古所1984年岀版的《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一书认为 “有一部分是从南海诸国经由广州传入的”。由上可见,西汉湖南地区与外地的商业往来较前代更为广泛。

到东汉,长沙商业更趋繁荣,加之交通发达,长沙已成为南接南越、北达江淮的水运中转港,与吴(今江苏苏州)、会稽(治今浙江绍兴)、豫章(治今江西南昌)、丹阳(今安徽当涂)并列为江南五大商业中心。

 

第三 魏晋南北朝湖南商业

 

魏晋南北朝时期,从三国的东吴到东晋,直至南朝宋、齐、梁、陈,都以建康(西晋时称建业,今南京市)为首都,史称六朝。在这一时期湖南一直在六朝的势力范围之内。三国时长沙属吴,是吴国西陲重镇,贸易发展很快,形成许多集市。商人争相租赁集市摊位,摊主需向巿吏缴纳“地僦钱”。1996年长沙走马楼22号古井岀土10多万枚孙吴简牍,通过清理,发现不少“临湘(长沙)谨列邑下居民收地僦钱人名为簿”的竹简,内容均为“郡士张□僦钱月五百,大女王汝僦钱月五百”、“三月簿领地僦钱合七万五百”之类。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长沙走马楼22号古井发掘简报》通过分析得岀如下结论:“地僦钱按月征收,每月五百。地僦钱的拖欠,不得超过3个月,临湘侯国应急迫催收。”可见当时长沙集市贸易已相当规范,并颇具规模。

三国时,长沙大米已有外销。魏文帝曹丕在《与朝臣书》中曾这样说道:“江表惟闻长沙名,有好米,上风炊之,五里闻香。”并把长沙米与邺城附近的“新城梗稻”比较优劣。这表明,“长沙好米”在六朝之初就已外销于北方和中原地区。长沙米不仅质优,而且产量也大。萧梁时的庾肩吾在《谢湘东王赉米启》中很形象地反映了这一情状。他说:“味重新城,香逾涝水,连舟入浦,似彦伯之南归;积地为山,疑马援之西至。” “湘州七郡,大艑所出,皆受万斛”。由此可见,六朝长沙地区的粮食产量相当大,粮食已大量外调,长沙已成为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地和供应地。

    长沙晋墓曾岀土陶制粮仓模型。这是与大土地所有制和庄园经济相联系的,反映着该时期的时代特色,代表着湖南地区在六朝时期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程度。封建庄园经济的盛行使六朝时期的商业也蒙上了一层封建色彩。由于大庄园主多系地方官吏,同时又兼做商人,巧取豪夺,以致六朝时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商业——官僚商业,涌现了一批富埒王侯的大富商。《宋书》载,他们“竞收罕至之珍,远蓄未名之货,明珠翠羽,无足而驰,丝蔚文章,飞不待翼”。六朝政府对贵族、官僚经商实际上采取的是纵容甚至优待的态度,在湘为官的经商者也就不乏其人。据《晋书》、《南齐书》、《陈书》记载:西晋著有《晋阳秋》的文化人孙盛在任长沙太守时,竟以家贫为口实.“颇营资货”;“东晋长沙郡公陶侃在任武昌太守时,“立夷市(与北方少数民族的互市)于郡东,大收其利”;南齐柳世隆任湘州刺史时,“在州立邸(货栈)治生,为中丞庚呆之所奏”,但朝廷却“诏原不问”;陈朝湘州刺吏华皎也“善营产业,湘州地多所出,所得并入朝廷,粮运竹木,委输甚众,至于油密脯菜之属,莫不营办”。这些官僚贵族们非但享有免除赋役的特权,更兼权势在手,拥有大量劳动力,因此获利丰厚的大宗货物的贩运几乎为他们所垄断。不过,官商在当时冲淡了积聚已久的抑商风气,有利于商人们摈弃旧的职业自卑情绪,从而堂而皇之地经商逐利。

    六朝政府在放任官僚贵族对商业垄断的同时,却放松了政府对商业的垄断,榷盐、榷酒被盐税、酒税所取代,政府较多地是通过“和市”来控制市场交易,满足封建统治集团的需要。南朝政府曾多次以“和市”方式进行大规模征购,官营商业应运而生。南齐永明六年(488)湘州官府拿出库钱200万,大量收购米、布、蜡等农副产品。转销各地,既调节了物价,又充实了政府库存和财政收入,满足了多方面的需要。

无论是官僚商业还是政府和市,都说明湖南地区的商业,到魏晋南北朝已有了较大的发展。当时交通面貌已大为改观,用来运输粮食的大型船只大量出现,同时“荆城跨南楚之富”.有“丝绵布帛之饶”,诚如《宋书》所说,荆楚地区的丰富物产能“充轫八方”,“覆衣天下”。南朝时,湖南地区商品交换使用钱币,《隋书》有明确记载:“京师及三吴、荆、郢、江、湘、梁、益用钱,其余州郡,杂以谷帛交易。”这说明湖南商业的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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