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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湖南工商业的转型

2020-9-30 16:1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40| 评论: 0|原作者: 陈先枢|来自: 名城长沙网

 

一、近代湖南工矿业的转型

按现代企业理论,商业组织分为个体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股份制)三种主要形式。近代以前湖南大多数工商业均为前店后坊式的家庭或家族个体组织,这是自然经济时代主要的商业组织形式。清同治年间以后湖南的手工业已开始向商品经济发展,出现了行业分工细密、生产规模日渐扩大、合伙制和公司制企业开始出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所发展等明显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手工业的行业分工和行业内部的分工已经十分细密,并逐步向专业化发展。在长沙,专一生产某种小商品的行业已非鲜见,其细密程度令人惊叹。按行业分工,不仅有湖南的特色行业,如湘绣、陶瓷、花炮、纺织、造纸等行业,还有角盒花簪行、戥秤行、京刀行、明瓦行、棕绳行、锡器行、翠器行、铜器行等;从行业内部分工来看,表现在生产工序的单一化、专门化趋势加强,一件产品的制成不再是一人包干到底,而从粗坯、成型、加工等工序依次由众多的工人完成,出现了流水线作业的雏形,反映出商品生产的专业化特征。

    第二,手工业作坊的规模及产品种类大大扩大。19世纪后期长沙的手工业,虽然仍以家庭小作坊为主,但在某些行业也出现了规模较大的作坊。如随着长沙周边地区冶铁业的发展,长沙在同治年间出现了大型铸锅作坊,“专铸鼎锅及其他铸货”,“最盛之时,在光绪初年”。随着西方商品的输入,长沙手工业产品也开始突破传统产品的局限,当时被称之为“西洋货”的某些商品,长沙人也能自己制造。如1889年(光绪十五年)长沙人罗福庭在西牌楼开设福记制镜作坊,采用锡箔光工艺制镜。1892年(光绪十八年)湖北人汤光明从上海学回日本烤光制镜技术,随后与长沙张学云、刘正庭合伙在三泰街开设云记作坊,生产烤光镜。这一制镜工艺以后沿用了60余年。清末长沙的手工业作坊还可生产肥皂、玻璃瓶、棉纱袜等商品。

    第三,伴随着手工业、商业和矿业的发展,出现了一批工商业集镇。随着工商业的发展,长沙附近发展起一批工商业小集镇。铜官有“十里陶城之称,与铜官一江之隔的靖港有“小汉囗之称。靖港地处湘江西岸,东望铜官,是沩水入湘江之三角洲地带,昔为天然良港,水路畅通,帆影不绝。凡滨湖湘阴、益阳及宁乡和本区粮食、土产多以此为集散地。靖港碾米业发达,曾为湖南四大米市之一,又是省内淮盐主要经销口岸之一,商贾云集,市场活跃,为境内第一繁荣集镇。往来于沩水、湘江的宁乡“乌舡”船有3000多艘,平日停靠船只千艘左右。清末民初,有粮行50多家,粮栈、米号各20余家,还有造船、酿酒等一批其他工商业。同光年间与津市、洪江并称为湖南省繁盛三镇。此外,浏阳县东门市(今大围山镇)、大瑶市,宁乡县黄材镇、玉潭镇等都是手工业发达、商贸繁盛的著名集镇。

在清同光年间,湖南手工业行业中依稀出现了初步的资本主义萌芽。这可从几个具体行业的历史资料来分析。

同光年间宁乡县有冶铁与制锅两个行业。冶铁始于道、咸间,制锅则至光绪中叶始兴。湖南制锅业以益阳、新化和安化最盛,宁乡制锅业就是安化、益阳锅商来境开办的。但就其资本、炉厂、庄号来看,宁乡冶铁铸造锅业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特别是大量使用了雇佣劳动。从前引资料中可以看出,一座冶铁的高炉雇佣炉工、杂工、炭工等70余人,另外还有运夫;一座铸造锅的炉子子雇佣炉工、杂工、炭工等约50人,另外也要雇佣运夫。这些工人都是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以换取“工价”为生,因此,工人的“工价”被计算在生产的成本之中。这说明,这些冶铁铸锅业有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

同光以前,湖南各县种茶者,专业户极少,大都为农户家庭副业。同光以后出现了专业茶农。在产茶季节,茶农通常“呼集邻近男女老幼采摘”,按量计酬。粗制成毛茶后,茶农除留少量自用外,大多售与附近的茶庄茶号,茶庄茶号则或再售与茶厂,或直接设厂制作精茶销售。茶厂将毛茶加工成精茶,一般须经拣、焙、筛、车、磨、捞、簸以及装箱、起运诸工序, 皆雇工进行,其中拣茶更大量雇用妇女、儿童。醴陵县城常有茶号十数家,于各乡设庄,“自采摘、运送以至发拣、装箱,贫民资以为活者,不可胜计而拣茶之方法,早年“均由造茶之人(庄号和厂家)发给女工携回家中,拣去茶梗、茶包及黄叶片,缴茶时验视最严”;至l9世纪80年代(光绪中叶),则“皆在栈房雇用女工入拣”。这些情况,均可看出茶叶采摘、制作过程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有一定程度的发展。

湘绣是19世纪后期崛起的外向型手工业。“构成湘绣业这个行业的,一方面是专业的绣庄(坊),另一方面有环绕着绣庄的广大农村和一部分城市居民中的刺绣手工劳动者。……除部分粗绣庄有少数固定雇工外,所有粗、细绣庄的绣品,绝大部分都是发交城乡绣工加工代绣,即由绣庄发给原料,并画出图样,载明颜色,配好色线,绣成后按件计给工资。”这些情况,就决定了湘绣业在其发展过程中, 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它崛起较晚,当它开始成为一个行业的时候,便从产到销,具有明显的资本主义性质;第二,绣庄主不仅收购、贩卖绣品,而且发放原材料和图样,直接控制生产,这样,他们就不仅是包买商,同时还是企业主,他们所拥有的资本也同时具有商业资本与工业资本的双重性质;第三,由于湘绣业技艺上的特殊性,它很难使用机器生产,因而长时期中使用人数众多的、分散的城乡个体手工业者的家内劳动进行生产,这是一种典型的资本主义家庭劳动。

    湖南陶瓷器主要是长沙县铜官陶瓷和长沙府醴陵县瓷器。从总体上说,陶瓷业的分工较湘绣业为细。就制瓷的工序来说,主要有采泥、制坯、贴花、上釉、过烧等项;而从事此项生产的人,又有窑户(作坊、工场)、搭烧户和彩花红店的不同。大体说来,从事土瓷生产的窑户,因生产品种不多,品质不精,大多以小作坊的形式进行生产,一般雇用二三十人,最多四五十人,共同操作,很少分工。而制作细瓷则相对规模较大,每家窑户有工场四至六个,雇用工作人员常自七八十至百余人不等,分工也较细。至于搭烧户和彩花红店,对于窑户来说,处于附属地位,不同于湘绣业中的城乡手工业者的家庭劳动。所谓搭烧户,是指技术工人自组工场,但因资金不足无力建窑,而将制造的瓷坯搭在有窑之窑户烧制。“其搭烧手续,除匣窑、装窑、出窑概须自费外,尚须预先向窑主租定窑位,缴纳租金”。搭烧户规模比窑户小,一般有工人数人或十余人。彩花红店则为瓷器再加工的店家,即将窑户已烧好的白瓷器,用矿石制作的特种颜料,加以彩绘,增其美观,以便高价出售。彩绘人数一般较少,每店一至三五人不等。不难看出,以上窑户(包括土瓷、细瓷)、搭烧户、彩花红店,均属资本主义作坊或工场手工业的经营性质。

鞭炮制作操作工艺比较简单,长期停留在“纸包硝磺”的手工劳动状态。除原料的加工外,鞭炮生产工序主要有八,即扯筒、褙筒、洗筒腰筒、上盘、钻引孔、插引、轧引颈、结鞭。其中仅“腰筒、上盘、钻孔、结鞭等,须富于经验之技工始能为之,余如扯筒、褙筒,插引诸端,皆属易学而且易为之工作,不独壮年男女可作,即老人、稚童以至残废者,亦能胜任。”这就决定了近代时期鞭炮业生产关系的特点,是手工作坊与家庭劳动紧密结合:“普通作坊除专雇技工担任腰筒、上盘、钻引孔、轧引颈、结鞭等工作外,其他简单工作,或由(作坊主)自己家中人作,或分发各民家,备价包做。”作坊于鞭炮结鞭后,即卖与运销商。此种运销商人于各主要鞭炮产地设立庄号,名曰炮庄。炮庄备价向作坊收买各种鞭炮后,另雇工人,加以包装成封、成箱,然后运往外埠销售。显然,这些炮庄主要具有资本主义包买商的性质。

洋务运动时,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传入中国,但湖南起步较晚。长沙真正的近代工矿业的产生已经到了19世纪90年代,它是在维新思潮的影响下湖南当局大力推行“新政”的结果。当时建立的近代工矿业,除一部分由原来的商办手工业作坊和小矿窑发展而来以外,一般还有3种形式:一是“官办”,不招商股;二是“官督商办”,官不入股,由商请办;三是“官商合办”,官商都入股。

湖南最早的公司制工业企业为光绪二十一年(1895)成立于长沙的湘善记和丰火柴公司。所需资金,除以赈灾银l万两为创办基金外,并实行招商投资。由于当时风气未开,且事属创始,一般商民多存观望,以致历一年之久,仅得散股8000两。张祖同、刘国泰、杨巩三董绅见此情况,遂以“立本堂”名义,共集资l.2万两,合成股本3万两。于是在长沙北门外开福寺与迎恩寺之间,购地建厂,置机采料。次年正式生产火柴。

1896年成立的宝善成机器制造公司为“官督商办”性质,公司是以商股为基础而开办起来的,发起人王先谦本人l万两,陈文玮5000两,他们亦绅亦商,当时的绅商无论在政治上,抑或在经济上,本来是不可分割的。后来资金增至6万两,也主要是商股,包括张祖同所联系的天成丰、谦益两钱店的投资。

1909年,湖南商会总理陈文玮创湖南电灯公司,按《湖南电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章程》和陈文玮的计划,公司先拟集资本20万元,分整股、零股两种,以100元为整股,10元为零股,合共2000 整股,每入股满2000元,增红股一整股,并可举为公司董事,以示鼓励而谋扩展。他们还于《禀文》中,要求农工商部“援照北京、镇江、汉口各电灯公司成例,准予专利。嗣后华商只准附股,不得另设”,以确保公司立于不败之地。

从这时起,直至1949年,湖南省内凡具一定规模的工矿企业均为股份制企业。

 

二、近代湖南商业的转型

维新运动期间,湖南商业基本上还是处于传统阶段,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因素。随着维新思潮的传播和西学的传播,西方生活方式也开始对长沙市民产生影响,从而导致一些经营西方商品和西式服务的新式商铺的产生。1895年,在长沙药市集中的坡子街,出现了长沙,也是湖南第一家经营西药的药房——中西药房。该药房虽然中西药兼营,但因长沙以前没有西药房,因此,中西药房的开张引起了时人的注意。1898年,湖北人范锦堂在长沙吉祥巷租借了湘军旧将、提督熊铁生的公馆,开设了长沙第一家西式旅馆,以其所在地名为其旅馆名称,称为大吉祥旅馆。他带来了武汉的经验,用高薪聘请了了两名湖北籍的茶房,并仿上海式样,置办了床帐被褥、什物器皿,使大吉祥旅馆成为“当时长沙的第一家高级西式旅馆”。皮锡瑞在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十二日的日记中记载:“赴公度廉访席。……席属番菜,无大味,洋酒亦不醉人”。这说明,至少在1898年,长沙城内已经有了经营西餐的餐馆。长沙书业在这一时期发展很快,成为受维新运动影响最大的一个行业。《湘报》所登载的广告,大量是书局或书局业务有关的广告,如书局开业、刻印新书、招售股票等广告。从这些书局的名称可以看出维新运动的影响:如新学书局、经济书局、实学书局、维新书局等,甚至有称学战公司的书局。其次,书局刻印或销售的书籍也呈现出明显的时代特征,从各书局在广告推销的书籍除传统书目和湘籍名人的文集外,大量的是与西学或新学有关的书籍。如新学书局在《湘报》第2至7号上刊发广告,声明其业务是“发兑各种算学时务书籍”;经济书局在《湘报》第8号广告中推销的有“《华氏学算笔谈》足本、《数学启蒙》《英法政概》等”;湖南实学书局在广告中开列的“第一次校刻大板书”的目录有:《谭天》《列国变革兴盛记》《公法总论》《交涉公法论》《经济书目表》《佐治刍言》《测地绘图》《公法会通》《万国公法》《万国史记》等;维新书局则刻印了康有为的《孔子改制考》《春秋董氏学》。 

自清末新政至民国时期,湖南各大中城市稍上规模的商铺已少有独资者,多为合伙、集股或招股。合伙以二人居多,次则三四人,多至五六人。其合伙之时,须请凭中证人,书立合伙字,分执为据。如果合伙之人,出资不能同一,则预计资本总数,平均作若干股,听合伙人各认占若干股。有以一人占一股半,或二三股,或四五股者,有以二人共占一股者,还有以劳力信用作一二股者,于平均之中复有差异,是为集股。其订立合同与合伙无异,在习惯上外部亦通认为合伙,并应负无限责任。而其内部则多以占股之差异,为责任之重轻,是又近于有限性质。集股商铺仍以合同为凭。而招股之商铺,则先进一步,是以股票为凭。由发起人预算资本总数,股分零数,刊发股票,招集股东,以达营业之目的。一切商业组织负无限或有限责任,悉遵商律。

近代长沙著名商号基本上都是股份制企业。如位于长沙市北正街北协盛药店,创建于清光绪元年(1875),由黄伯邨、周菊香等集资32股,每股纹银500两,共计资本纹银1.6万两开办的。周桔香任经理。1905年股东有所变更,改为和记北协盛药店,股额仍为银元1.6万元,陈燮臣任经理。1919—1937年,余德任经理。这一阶段是北协盛的全盛时期,获利颇丰。每股每年所得股息股红银元140余元,尚有高达220元的年份。

1915年开设于长沙药王街口的九如斋南货号开业时资金为银元500元,计5股,每股100元。其5人是:饶菊生、张达聪、易雪明、黄乐山、李希庭。1931年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聚资10万元,计200股,每股500元,发行股折,认股不认人。是时,药王街支店改为一分公司,又在国货陈列馆内成立二分公司,接着又在中山路新建三层楼房,为三分公司。民1936年又在日新昌绸庄内设立临时分售点。营业额每月收入4000多元,农历年关日营业额高达1万多银元。员工有300多人,逢年过节尚须加雇临时工约200余人,学徒最多时仅总公司就有24人。

1929年开设于长沙八角亭(今黄兴中路)的太平洋百货庄,由原大五洲百货店股东张子法、徐岂岭、周馥泉、伍经文等集资14000银元创办,推周馥泉为经理。1938年毁于“文夕”大火。1940年复业,专营批发。牌名新太平百货店,伍经文任经理,周镇华任副经理,合计股金3600元(光洋),股份原老板占60%,在职人员占40%19446月长沙陷落,人货逃离到重庆。19458月日寇投降,太平洋百货庄于年底在原址开业,仍营门市和批发,恢复申、汉、粤的进货,人员60多人,原股东占70%,店员占30%

    集股或招股之商铺均实行分红制度,员工持股成为普遍现象。如“大盛”绸布庄年年有盈余,年终分红按16.6%分配,股东红利占10%,员工分红占6.6%。员工分红不搞平均主义,成绩突出者由经理批给特红或加薪,乃至提为红股股东。因而大多数员工都爱店如家,“不轻易放走一笔生意”,成为大盛绸布庄全体员工一致努力的目标。

长沙市档案馆馆藏的兴记云靴鞋庄1946年和1949年二种股折,折页的另一平面印有同一《兴记云靴鞋庄简章》。从本简章中可了解民国后期长沙合资商户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模式,具有较高的档案价值。简章全文如下:

 

第一条 本庄于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四月接收上首星记云飞即同德堂名义地基、码头、牌名及呈奉经济部设字2117号营业执照重新合资组织,冠以兴记二字,以昭区别。

第二条 本庄业务宗旨以发展工商业,自造男女靴鞋、呢绒鞋料、百货经营之。

第三条 本庄组织股份资金共计叁仟柒百万元,每股为一权,计股本国币洋壹百万元正,不认零股,概以记名式按股分发股折,不得向外抵押。

第四条 本庄以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关,由股东会产生常务董事会,推举常务董事七人。其任务如左:

(1) 推举董事长一人,遵照股东会决议案,监察对内对外一切事宜为无给职。

(2) 推举正副经理各一人,遵照股东会决议案,关于用人运筹,推握行使一切对内对外事宜,为有给职。

(3) 常务董事会得协助董事长及经理、副经理共策进行,以谍业务之发展,均为无给职。

(4) 如遇疑难事故不能解决时,得随时召开董事会议或迳商之于董事长,以资慎重。如遇异外情事及生意盈亏得失,须共同担负。

第五条 本庄价接前星记云飞即同德堂名义地基卅二方四,坐落于长沙市药王街,坐南朝北,即现有门牌二五号。其基地建筑房屋装修等凡属本庄之股东,均得永远享受权利。其星记出卖文契及更名之土地登记证交经理保管。

第六条 官息定为周年四分,每届年终腊底一次凭折发给,任何人平日不得支取。

第七条 本庄以三年一度总结算红利作十二成半分派,以十成交股东,以二成半交经理,商之董事长分派在店重要出力人员。

第八条 本庄账目每届年终由经理结算清楚,来春详细报告股东会,以便审核。

第九条 本庄股东在内服务者,不论何人均以帮贸性质待遇,必须克尽乃职,遵守店规。如有损害本庄信誉或放弃职责,得随时开除,人去股留,不得借辞要挟退股。

第十条 本庄以一年为一届,结算各股,不得中途退股。

第十一条 本条例经股东会通过施行之。

第十二条 本条例如有未尽事宜,得由全体股东会议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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