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记者 周和平 新郎、新娘、主婚人、证婚人、介绍人,及男女来宾。首读证婚颂词,然后交换戒指,新夫妇互行鞠躬礼,谢主婚人、证婚人、介绍人,及男女来宾,并答词。礼毕……如此婚礼场景,也许你不太会与“时髦”联系在一起。然而放在80多年前的长沙,当戒指交换标志性仪式闪耀登场,简约却不失庄重的新式婚礼,便是城区不少新人的时尚追求。昨日,长沙市档案馆馆藏1934年版的《长沙市指南》一书亮相对外展示,80多年前的长沙婚俗,在这本被誉为“长沙大观园”的书本中一一呈现。 档案史志 旧式婚礼抬轿“接亲”新式婚礼交换戒指 《长沙市指南》一书类似现在的字典厚实,浸润发黄的封面上,时任长沙市市长何元文题写书名。该书为邹欠百编写,1934年初版,分概论、中外机关、文化事业等十一章,扫描了当时的万象长沙,堪比一部《长沙市志》。 作为《长沙市指南》章节的组成部分,长沙婚俗自然予以详细介绍:当时的嫁娶仪式分新、旧两种,其中旧式婚礼最注重媒妁之言,首先由媒妁略征男女双方家长之意,一旦认可,到了结婚前一二日,男方将新娘服饰及喜酒肴馔送往女方家,也叫“过礼”,女方则将嫁妆等物送至男方家,陈设洞房,也叫“铺房”。男方家以车迎接月老,款以盛筵,谓之“陪媒”。到了结婚当天,以四人或八人抬的绣花轿,导以旗锣鼓伞鹅笼执事等,到女方家迎新娘,也叫“接亲”。花轿抵门,男家设案迎喜神,然后升堂交拜,引入洞房,并坐床沿喝交杯茶,谓之“合卺”。此外,还有“闹新房”“回门酒”“谢酒”等民俗。 与旧时婚礼相比,当时在长沙城区流行的新式婚礼可谓简单省心,首由男女同意后,各告其父母许可,觅介绍人介绍,随即订婚,交换戒指,或在婚礼交换戒指。婚礼现场,大多在旅社或公共场所,门口悬旗结彩,庭设礼案,举行简单仪式,礼毕,新郎新娘款待亲友。 档案钩沉 贫寒之家送弱女为童养媳 在旧式或新式婚礼热热闹闹的背后,在当时,却也有贫寒之家婚事的无奈或凄冷,《长沙市指南》的婚俗章节中,就介绍了存于当时长沙的童养媳现象。 “贫寒之家,无力养女,或虑其子将来不易娶媳,一方将数龄弱女送与他人为童养媳,其一方以无条件而得有媳,虽须养育,可供驱使……”这是《长沙市指南》童养媳婚俗的介绍。当然,也有贫苦壮年劳工,因无室家,也会央求媒人介绍,娶幼女为妻。在这一扭曲的婚事下,“童养媳之受凌虐者,十居八九,实为社会之不幸也。”看得出,《长沙市指南》一书中的作者,对这一社会现象在同情中予以了谴责。 除了童养媳,当时的婚俗中,男女结婚年龄普遍在十六七岁,且大都女小于男,谚语云“宁肯男大一十,不肯女大一春”。若富贵人家人口不多,选择媳妇结婚年龄则可以稍大,但还是多在未成年结婚。《长沙市指南》作者认为,这种现象大概是当时社会急于增加人口,使得子弟蒙早婚之害,大家也就没有顾忌这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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