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博物馆一直因资金、人才等原因难以实现自身壮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长沙市近日出台《长沙市民办博物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每年向民办博物馆提供300万元财政补助。 1月14日,记者从长沙市文物局获悉,湖南省谭国斌当代艺术博物馆、湖南省沙坪湘绣博物馆、长沙县伯瑜万福源博物馆、湖南省开元博物馆、长沙市 玉和醋文化博物馆、望城剪纸博物馆6家单位成为首批获益者,分享了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的财政补助共计300万元。长沙市文物局社会 教育科科长周慧雯介绍,民办博物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陈列展览、免费开放、文物抢救性保护、学术交流和重大文化活动、文物征集、馆舍建设等6个方面。 [补助力度] 1.陈列展览补助,每个给予总造价50%、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 2.本馆举办、引进外地博物馆在本馆举办或利用本馆资源在长沙市外举办的临时展览,每个给予总造价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3.民办博物馆面向社会免费开放的,每馆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4.开展对本馆藏品进行科技保护且成效显著的,每年给予科技保护经费总额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藏品保护补助。 5.举办与本馆业务相关的学术交流及重大文化活动,按经费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6.文物征集工作,根据实效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7.民办博物馆馆舍建设经费补助一事一报,新建博物馆建筑的,按建筑面积予以3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馆舍建设补助。 8.利用已有建筑改建为博物馆的,按建筑面积予以2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馆舍建设补助。 潇湘晨报记者 徐海瑞 通讯员 文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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