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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年前的长沙 汽车来了我不怕?

2012-12-10 11:0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79| 评论: 0|原作者: 文章注明|来自: 长沙晚报

  国务院决定将每年12月2日作为“全国交通安全日”。在本月初的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交警等部门联合本报在长沙火车站广场启动“我的城市,我的交通”系列活动。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开文明车,走文明路,做文明人”,对于我们这座城市,几十年前,它的现代交通文明之旅是怎样开启的呢——

  汽车是老虎:可怜的“捉鬼法师”,被“市虎”咬了屁股,还被嘲笑

  78年前,当汽车驶进长沙城,长沙开始进入现代交通文明时代,长沙城里流行一首童谣:“汽车来了我不怕,我和汽车打一架,打得汽车叫爸爸”。

  早在1921年10月1日上午,不少长沙市民就已在浏城桥边,看过汽车了。当时法国人嘉士伯带来两辆小汽车,载着长沙的乘客,从浏阳门外新修的军路上,飞奔过侯家塘、黄土岭,风驰电掣开往新开铺、豹子岭。现代化的汽车,让长沙人欢欣鼓舞,“观众欢声雷动”。

  不过,当78年前,即1934年5月15日,新成立的长沙开明汽车公司向长沙市投放两台各28座的公交车,首次在长沙市区载客运营时,有市民马上感到汽车与每个市民擦身而过时,带来的还有危险。

  此后直至1938年"文夕大火"前,长沙各报纸,频频出现一类“马路新闻”,就是“xx汽车又肇事撞人”,撞人的汽车,还以开明公司的汽车为主。

  在此期间,长沙人把汽车称为“市虎”,它既不安全,调子又高,撞人竟经常不用负责。

  虽然汽车撞人,有时是人的错,但在大多数长沙人眼里,更多的还是汽车闯的祸。汽车就是老虎,老虎咬人,人是没有责任的。当看到被“市虎”咬伤,甚至咬死人时,善良的长沙市民表现了深深的怜悯。

  1935年9月2日,湖南公路局黄字第18号汽车在西湖路撞倒西湖桥39号人力车夫黄福裕妻子林氏。汽车司机胡守礼肇事逃逸。幸岗警和行人一路追赶,终在下黎家坡抓到肇事者,并予以痛殴。一些好心市民马上就到人力车夫黄福裕家进行捐助。1935年7月7日,湖南省公路局汽车到大西门怡和码头起运从上海新购进的汽车返回盐道坪时,撞倒横跑马路的7岁女孩陈有伢,围观者见被撞者脑髓迸出状极悲惨,“纷纷落泪”。1937年3月26日开明公司汽车在城南路压毙一在路中玩耍的7岁女孩,其父为城隍庙更夫,其母贺氏哭倒路中,“观者人山人海,途为之塞,咸咋舌称惨云。”

  在1934年至1937年长沙旧报纸上,似乎只有惟一一则对被撞者嘲笑的报道:“1937年4月27日,家住局关祠东巷12号、年方三十的湘潭人张国华,以做法师驱邪捉鬼为生。当天下午1时,张国华行经中山东路,适国民政府林森主席莅长。张法师混在人丛中看热闹。忽公路局汽车司机庄树驾驶第九号客车,由后面冲驶而至。张国华因无后眼,避让不及,致被冲翻一个倒栽筋头倒地,晕厥不省人事。一时观众人山人海,途为之塞”, 这明明是汽车司机的责任,但湖南《力报》却制作新闻标题称:“张法师法术不灵,擅捉鬼几乎做鬼。中山路上伸头踮脚看热闹,猛被市虎咬一口。”

  汽车是老虎,应把汽车关进笼子里,制定规则,让老虎守规矩,不随意乱咬人,同时人也不该在虎口以身犯险,甚至戏弄老虎。因此,在汽车进入长沙市民日常生活时,长沙街头挂起标语:“马路是虎口,切莫街心走。”

  解放前长沙交通事故频发。1949年1月至7月,长沙市仅有机动车500辆,却发生交通事故120起,死19人,伤136人。每5辆车至少有一辆车出过事。

  汽车是老鼠:布告禁止无知市民追逐汽车围殴司机

  70多年前的长沙,许多人反感刚刚闯进城市生活的汽车,一方面,怕这只老虎咬人,一方面嫌弃它像嫌弃一只过街老鼠。

  当年一些无知偏激的长沙市民围殴汽车时,他们没意识到,其实人才是城市的主人,可以制定好的规则 ,使人与车和谐相处,这就是一种现代交通文明。

  在1934、1935年,嫌弃汽车的不止是一般普通市民,还有长沙市政府官员。1934年8月长沙市政府一官员在市政府前搭上开明公司的公共汽车前往贫民工艺厂。上车时,车内已有六七十个人,车行到小吴门站,车上售票员又放进十多人。致使车上没有立足之地,乘客极感痛苦,全车喧然呼打之声不绝。这位政府官员害怕出事,向31号售票号劝告,请他不要再滥载乘客,该售票员不但不加接受,反恶语相向。这位官员偷偷取下售票员挂在身上的号牌,以作为向开明公司交涉的证据。并报告给市长何元文说,开明公司只图营利,不顾社会秩序与乘客安全,致使屡次发生人命案件,市面烦有啧言,嫌弃它像过街老鼠一样。此前,长沙市政府已下令,要该公司公交车制定限乘车牌,且在载满乘客时,将“客满”牌悬挂于外,但该公司不守规矩,仍然滥载。市长何元文下令,对开明公司汽车派岗警在公交车站点检查上客情况,并派人密查是否超载,并对该售票员应进行严厉处罚。

  但更多“无知市民”,视开明公司公共汽车为过街老鼠却因该公司司机肇事后,态度傲慢,且动辄逃逸。

  1935年7月2日晚7时,开明公司公共汽车在东站路肇嘉坪口撞倒一行人,围观者达三四百人,但该车司机跳车逃逸,引起公愤,齐声喊打,于是秩序大乱,该车车身玻璃窗均被击毁,车头机器亦有损伤,售票员因逃逸未及,胸部腰部被击伤。

  两天后,开明公司公共汽车行驶到天心阁下时,从公交车上坠下一幼孩,群众大呼,但公交车扬长而去,激动的市民群起追击,随即捣毁汽车两辆,重伤售票员。

  一段时间,追逐砸毁汽车、围殴售票员事件频发,引起当局关注。长沙市长何元文在各大马路路口张贴布告称:

  “照得公共汽车,开驶已逾一载,督饬详切,期其益增妥慎,事关发展交通,保护早有明令。近查无知市民,往往任意寻党聚众,追逐抛碍,车辆屡被毁损,甚或辱骂围殴,强横不可理论,影响秩序治安,已属有干例禁。纵或汽车肇事,解决应凭军警,不得任意捣扰,尤戒捩忿以逞,亟应严加制止,以维地方安静。”

  公交车与人力车“交锋”,酿成抗战胜利后长沙第一大惨案

  汽车进入长沙城市本是好事,尤其公共汽车进入市民日常生活,更代表一种文明,但最初进入城市的汽车,因司机驾驶不熟练,或频开快车,不断酿出事故,使人视车如虎。一些汽车公司或汽车司机因手执交通利器,举止轻狂,行为傲慢,使本应健康发展的城市交通文明进程因暴乱和激愤的“无知市民”围攻而艰难行进。

  今天考察长沙第一家公共汽车公司——开明汽车公司背景,其董事长为担任湖南省国民党党部委员和曾任湖南省建设厅厅长的谭常恺。谭常恺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系,后留学美国,有相当大的号召力和社会影响力。然而具体负责管理的却是担任经理的其弟谭常悌,这种官商和家族式结合,不幸“遇弟不淑”,开始经营就带上某种傲慢。抗战胜利后,1946年6月22日,开明公司经理谭常悌不顾其兄谭常恺招呼,不听长沙市三千人力车夫提出的警告,未经与人力车夫协商妥当,执意单方面提前开通市区通往郊外的公交车,致使处于“汽车交通将冲击人力车夫生意”而导致失业焦虑的数千人力车夫,用“不正当的暴力手段”,聚众击毁公交车,破坏秩序,包围警局,最后引起宪警鸣枪示警,误伤人力车工友和行人等19名,其中两人当场死亡,造成抗战胜利后长沙市第一次大惨案。

  77年前,长沙关于交通文明的讨论

  汽车要守规矩,而行人呢?

  70多年前,汽车刚刚闯入长沙城中时,不少市民对汽车好像并不欢迎,同时一场关于交通文明的讨论已经开始。

  汽车时代,首先要保障行人安全

  一位署名“不平”的作者投稿于当年长沙《大公报》说,“我湖南正力求改革,使人们共享同等之幸福,孰料人们未享到幸福,反先遭不测之祸。在死者,固已无法挽回;而未死者来日方长,我恐断送生命于汽车路上者不少也”,这位作者要替汽车底下的枉死者呼冤。

  77年前,这位作者,认为“汽车固以便利交通,而人民一年中断送生命于此下者,已时有所闻。”他认为管理长沙汽车的部门对汽车伤人,视为故常,不以为怪,未闻如何惩戒司机,命其改良,这是草菅人命;而一些市民则将被车撞,视为一个人的命运,十分荒诞。

  他认为要使长沙拥有汽车下的文明,就得力谋保障行人之法,不能“行见各汽车局日益无忌惮,而日杀人也。”他说上海汽车肇事,压毙人命,赔偿洋500元,伤者送医院,诊治费概归汽车局负责。残废者酌议生活费。而肇事司机生则送官惩治或开除。私人汽车取消牌照。这样才能保障人的生命。

  行人若戏耍汽车为乐,不得苛索恤金

  一位署名“知”的作者,则称近闻长沙“常有压毙人命之事,固多由于司机生之疏忽与技艺不熟。然人民漫无常识,习于顽玩,亦是重大原因。”

  他说他往往“见行人或故意徐步前行,或从旁拦阻,致使汽车停顿,以资旁人笑乐”,并称“日前,乘车至金盆岭,有两着军服者插入路中,以伞相要挟,如赶猪羊,幸司机者灵敏,从旁驶过,否则又肇大祸,此种事实为各路所常有”。

  他提出“汽车要守规矩,而行人应当如何”的问题。他认为“欲图免祸端,一方面应由路局严定取缔条件,责成各管理局,凡技术不熟之司机,不使其驾驶,以资练习;事发,如查得罪在司机,照章惩办,以示儆惕”。另一方面,“应由地方官时常晓谕居民,使人们知晓交通的重要和利害关系,如以戏弄汽车为乐而被汽车撞上,不得擅自统众行凶,或苛索恤金”。文/任草草

  长沙马路故事

  独轮车让满城麻石“做鬼叫”

  清王朝推翻,建立民国,谭延闿任湘督时,就下令拆毁长沙城墙,直到上世纪20年代中期,长沙城门和城墙被陆续拆除。

  城墙拆除,马路却迟迟未修,一时之间,在长沙乡村田埂推行的独轮车纷纷闯进长沙城。1929年秋,新创刊才一年的湖南《国民日报》主笔“二郎神”即高呼“独轮车如再不取缔,麻石一定站起来做鬼叫”,“比如宝南街修补麻石街,至少要花全街五个月房租的全部,如果没有独轮车,起码十年八年才修一回,不幸独轮车进了城,至少三年五年就要翻修一个月”。独轮车,破坏街道,妨碍交通,车声嘈杂,请求取缔独轮车。

  市民提着鞋子走在中山路上

  直到1929年,长沙才真正开始大规模修筑马路,在拆除的城墙基址上修环城马路,同时也开始兴修民国湖南第一马路——中山路。

  在修筑中山路期间,长沙市政筹备处下令必须管好市民脚下的鞋子,因下雨天,长沙市民爱穿钉鞋木屐严重破坏道路,因此凡在雨天穿钉鞋木屐经过中山路,必令警察剪断其鞋带,让其只能提着鞋子赤脚走在马路上。后来长沙市政筹备处更下令,长沙城内制作和出售的木屐,一律改用橡皮齿。

  马路姓马,却不能跑马

  长沙市政筹备处在修筑马路时,同时承办马车汽车招商,当时决定,长沙城拟引进马车100辆、汽车20辆。

  但当长沙马路建成后,却发现市区内马路虽然姓马,但不宜跑马,马车和马匹行走只能限于环城马路及以外,马路是用来行驶汽车的。

  人行道又不是停车场

  长沙湘江边码头相连,沿河马路修好后,竹木业工会在沿江马路旁摆设木架,长沙市长何元文马上指令竹木业工会,不得在沿河马路摆设木架。

  同时长沙制定《整理马路人行道罚则十二条》称,人行道并非停车场,人行道面,除双轮脚踏车外,不许停放任何车辆,人行道不得私人占用,不得摆设点,除推行的婴儿车外,不许任何车辆行驶。只有行人走在人行道上,车辆才能更好行于车马道。

  行人靠左,谨守秩序

  1934年,省会公安局特在长沙各处街口,悬钉新洋铁牌,牌为蓝底白字,上书“行人靠左”,下注“谨守秩序”。并发布布告说,“省会之区熙来攘往,对于行人靠左一事,早已执行,市民将成习惯,无奈日久玩生,秩序每形紊乱。是以重申‘行人靠左’”。

  司机生开始“驾考”

  1930年长沙环城马路和中山路修成后,市政筹备处在环城马路交通要口设岗台9座,砖墩木柱,伞型顶盖。1934年,省会警察局警士以手势指挥交通,分停止和放行2类8种,同时在南门口、司门口、水风井三岗台伞型岗顶使用红绿指挥灯,红停绿行。

  1935年省会公安局决定举行“以重交通,而策安全”的司机生考试,即今天所谓“驾考”,考试科目为:驾驶技术、交通规则、机械原理、机械功用等。此前,长沙司机生培养是师傅带徒弟。大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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