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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字号”征文启事

2012-10-30 20:1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37| 评论: 0|原作者: 文章注明|来自: 长沙晚报

    老字号是历史对未来的馈赠,是一方水土一方人的特质积淀,是民风民俗在现实生活中的鲜活化石。长沙作为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有着可观的老字号群体,有些已成为长沙闪亮的城市名片。据统计,曾有160家老字号,长者数百年,短者大多也创立于明、清两代和新中国建国前,主要集中于工商业、手工业、饮食业、民间艺术及文化艺术领域。始创于1893年的“中华老字号”长沙杨裕兴有限公司与长沙晚报文艺副刊部从即日起至2013年1月底止,举行“我与老字号”征文活动。
    “一走二三里,茶园四五家,楼台六七座,八九十品茶”, “杨裕兴的面,奇峰阁的鸭,德园的包子真好呷”,“麻辣仔鸡汤泡肚,令人常忆玉楼东”……这些长沙市民耳熟能详的俚语歌谣,折射出了长沙老字号昔日的繁华与魅力;老饭庄、商店、食品店、文物珠宝店、书店、影剧院、药店、制造厂等, 这些具有鲜明传统文化特色、独到的经营之道、历代相传的加工工艺的老字号,和老百姓息息相关。请您回忆记录您和家人与长沙老字号那些说不尽道不完的故事,以及剪不断理还乱的情缘,我们一起在新时代品味老字号,回味老字号,促进优秀传统商业文化的振兴。
    征文作品体裁为散文,字数在1500字以内,要求生动可读,来稿发送电子文档至cswbfkb@163.com或寄至长沙市晚报大道267号长沙晚报文艺副刊部,邮编410016 ,截稿日期为2013年1月下旬。本报将择优刊登征文作品,稿酬从优。征文作品要求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引起的相关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负责。同时,本次活动的获奖作品著作权将归属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有权对所有获奖作品复制、出版(含电子出版)、展出、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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