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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2-5-20 15:0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973| 评论: 0|原作者: admin|来自: 名城长沙网

公元1912年至公元1949年(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是从清朝灭亡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期间的国家名称和年号。简称民国。是中国历史上大动荡大转变的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终结阶段。
中华民国的创立民国不同于此前中国的君主王朝,它是经过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斗争而建立的共和国家。19世纪末年,由于清王朝腐败不堪和资本主义列强侵略的深入,尤其是中日甲午战争的失败,使中国陷入严重的民族危机。先进的中国人纷纷探求救亡图存的办法。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的发展和西方政治思想学说的传播,代表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势力开始登上中国的政治舞台。以孙中山为首的一批志士仁人首先选择革命救国的道路。1894年,孙中山在檀香山组成兴中会,提出推翻清王朝,创立合众政府的主张。兴中会的活动一开始便和传统的王朝更替模式区别开来,而具有新时代的特点。但孙中山的创举当时还不能为广大群众所理解,追随他的志士,只有百余人。1898年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资产阶级改良派发动的维新变法的失败和随之发生的义和团运动以及八国联军的入侵,极大地刺激了中国社会各阶层,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要救中国,必须推翻清政府。于是,孙中山倡导的反清革命迅速地发展成为广泛的社会运动。20世纪初年,一批公开或秘密反清的革命小团体在国内出现。湖南有黄兴组织的华兴会,江浙地区有以蔡元培为会长的光复会,湖北有科学补习所,四川有公强会,安徽有岳王会,广东有群智社等。包括兴中会在内的这些小团体,在组织形式上大都受传统秘密结社的影响,彼此缺少联系。它们发动的反清起义或斗争相继失败,其领导人纷纷逃往国外。
革命的挫折并没有使小团体的领导人沮丧,相反却给了他们反思、改组和大联合的机会。由于孙中山和黄兴的联合倡导,流亡到日本的革命党人于1905年8月20日在东京成立了同盟会。会员包括十余省的革命党人。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政党。孙中山当选为总理,黄兴负责执行部。仿照西方资产阶级政党建立起来的同盟会,以激进的民主主义纲领把小团体参差不齐的政治水平提到新的高度。这个纲领就是孙中山提出的“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后来由此进一步阐发为以民族、民权、民生为内容的三民主义。同盟会还宣布在未来的民国:“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共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这个共和国的蓝图,对长期受封建君主专制压迫的中国人民有巨大的吸引力。
同盟会成立后,发行《民报》等多种书刊报纸,揭露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祸国殃民的罪行,抨击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宣扬的君主立宪主张,鼓动人民加入革命行列。经过与康、梁论战,反清革命思想日益深入人心。与此同时,同盟会在南方一些省区不断组织会党和新军起义。以武装起义推翻清王朝,是同盟会推进革命运动的基本战略。从1906年萍浏醴起义至1911年4月黄花岗起义,革命党人前仆后继,共发动十余次武装起义。这些起义虽然给清王朝一次次打击,显示出资产阶级革命派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但由于起义有脱离广大群众的单纯军事冒险倾向,没能从根本上威胁清政府的统治。而起义的连续失败,却使一些革命党人产生消极情绪,成为此后同盟会上层涣散的重要原因。
一场真正的下层革命,从来不单纯是少数英雄的业绩,而必然伴随着广大人民的普遍觉醒。20世纪最初的十年,中国社会正处在剧烈动荡之中,城乡群众自发的反抗斗争如波涛相逐,一浪高过一浪。北方各省民变迭起。长江中下游各省连年发生灾荒,饥民成群流入城市,抢米骚动时有发生。为了抵制革命、缓和人民的不满情绪,清政府举办多种新政:练新军、兴学堂、成立各省咨议局、实行预备立宪,等等。1908年底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死后,三岁的小皇帝溥仪继位,其父载沣监国。处于风雨飘摇中的清政府,内部倾轧日益激烈。载沣放逐北洋新军首领袁世凯,组织皇族内阁,企图把军政大权收揽到满族亲贵集团手中,从而引起立宪派士绅官吏和北洋军将领的普遍不满。1911年5月清政府下令实行“铁路国有”。所谓国有,就是夺取民办铁路权力,转卖给列强,而拒不归还商民已集的股金。这一掠夺措施激起普遍的民愤。在与铁路权益有密切关系的立宪派士绅和革命党人的鼓动下,很快形成全国性的保路风潮,以川汉铁路经过的四川最为激烈(见四川保路运动)。当清政府由湖北抽调新军入川镇压民众时,武昌新军中的革命党人乘机于1911年10月10日起义,一举攻占总督衙门,并迅速光复汉口和汉阳。新军协统黎元洪和立宪派首领汤化龙等都归附革命。黎元洪被举为湖北军政府都督。军政府宣布中国为中华民国,主权属于人民;号召各省响应革命,推翻清政府。
武昌起义震动全国。各省革命党人纷纷发动新军、会党或商会起义。本来反对革命的各地立宪派绅商多顺风驶舵,转向共和,把他们控制的省咨议局变为鼓动独立的机关。清政府的封疆大吏有的弃职逃命,有的被迫表示拥护独立。武昌起义后一个多月,湖南、陕西、江西、山西、云南、上海、江苏、贵州、安徽、浙江、广西、广东、福建、四川等省区先后宣布独立,清王朝的统治呈现土崩瓦解之势。12月2日革命军攻占南京,长江上下游革命势力联为一气,南方各省均告光复。湖北和上海军政府都倡议组织临时中央政府。11月30日,各省代表会议在汉口英租界召开,决定在临时政府未能成立之前,由湖北军政府代行中央政府职权,并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代表会议还决定临时政府设在南京,在南京召开大总统选举会。经过反复协商,革命党领导人多主张推举刚刚从海外归来的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12月29日,十七省代表在南京选举临时大总统,每省一票,孙中山以十六票当选。黎元洪当选为副总统,仍留在武昌。1912年元旦,孙中山宣誓就职,定国号为中华民国,改用阳历,以1912年为民国元年,以五色旗为国旗。
中华民国时期长沙府直辖地、长沙县暨城区、长沙市
一、长沙府直辖地(1912.4~1913.9)
“湖南省改并各县名称一览表载:长沙县原为长沙、善化县,1913年9月改定。其说明为旧长沙府附廊首县。为1912年4月并县归府,嗣遵令裁府改县”(见1948年《湖南省志.地理志》稿,1920年7月17日抄报资料)。
1912年,由军政府执行特别议会颁行《湖南府厅州县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项:“凡与府同城之一县或两县,均并于府”。4月(据《中国近代政区沿革表》P134),即由原长沙府附廓的长沙、善化两县临时两议会议决,合并于府(据1920年9月7日《大公报》载),成为民初长沙府直辖地(相当于清代直隶州和现今市管县体制的市区。当时如杭州、贵阳、保定实行的都是这一体制。湖南还有衡州府。衡州府直辖清代的衡阳、清泉——今衡南一一两县。1913年省议会、国会选举分区情况,载于1912年8月《政府公报·法律门》,湖南民国选举共5区,第一选区为原中路长沙、岳州两府,列“长沙府——旧长沙、善化两县)……”,部分西路与南路包括衡州、永州、宝庆三府为第二选区,列有“衡州府”(旧衡阳、清泉两县)。
1913年1月,中央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要求改府为县。各地裁府留县时间不一,民初长沙府存在一年多(《湖南政报》26册载1913年1月13日有长沙行政厅或长沙府行政厅。48册载3月29日,财政司令长沙府知事遵照示谕商民,禁运谷米出口。《政报》载1913年有长沙府霞凝乡。4月有长沙府知事,6月有长沙府临湘镇等)。长沙府直辖地包括(今)长沙市区和长沙、望城两县(包括1959年元月划归株洲市的龙头铺等三个公社)。
二、长沙县暨城区(1913~1933)
按全国统一部署,1913年9月,长沙“裁府留县”(据《中国近现代政区沿革表》),长沙府直辖地改为长沙县。1914年6月2日,北京政府划湖南为湘江、衡阳、武陵、辰沅四道,长沙县属湘江道(即原长宝道地域,1916年,裁撤武陵道,将其中11县划归湘江道)。这时为省、道、县三级制(同时,中央对全国县级以上重复地名作统一更改,如山西宁乡县于1914年1月改为中阳县)。
1914年废都甲,设乡镇。长沙县辖万寿、尊阳、清泰、霞凝、云母、五美、龙喜7乡,明道、锦绣、淳化、大贤、临湘、新康、河西、麓山、伏龙、九峰、嵩山11镇(1920年8月,设长沙市政厅,年底改设市政公所,市政厅“有统辖全市,执行市政(工程一一编者加))之权”。
1920年9月30日,入驻湖南的桂军督军发出通令,谓遵民初制度,复行省、县两级制,道被取消(另谓1922年1月废湘江道,市政公所属省建设厅,长沙城行政由长沙县管辖),长沙正式成为省会(1941年经湖南省政府会议通过,咨请内政部转呈行政院核准,长沙、善化及衡阳、清泉分设县治。行政院以“长沙、衡阳两县人口面积较诸其他各县并非过多过大”,且“交通便利,治理并无不便,且值此战时,尤不必多所更张,顷饬内政部转咨湘省省府,从缓办理”(见1948年《湖南省志·地理志》稿转引自中央社重庆15日电:“长、善、衡、清分治,内政部转咨缓办”)。
1920年省会警察厅设东、南、西、北、外南、外北、外东、商埠8个警察署(区),26个警察所。城区各警察分署所辖主要街巷为:东区:宝南街、落星田、肇嘉坪、浏阳门正街、都正街、东长街、藩正街、藩后街、顺星桥、走马楼、水月林、斗姥阁前街、刘忠壮祠、小吴门正街、八角亭、马王街、定王台、塘港里、伍家井、理问街、东牌楼、柑子园、东茅巷等。
南区:文庙、铜铺街、下黎家坡、南正街、樊西巷、路边井、学院街、织机街、鸡公坡、黄道门、司门口、大古道巷、登隆街、洪家井、衣铺街、红牌楼、福源巷、青石街、育婴街、苏家巷等。
西区:西长街、福星街、坡子街、小西门正街、大西门正街、太平街、怡长街、三泰街、藩城堤、高井街、永丰仓、西牌楼、福胜街、紫荆街、活源桥、朝阳巷等。
北区:桃源旧里、戥子桥、司马里、种福源、学宫街、长春街、荷花路、贡院街、寿星街、通泰街、五堆子、六堆子、又一村、文星桥、赐闲湖、潮宗街、巡道街、水风井、羊风拐角、局关祠、左局街、泰安里、营盘街、北正街、清泰街、辕门上、西园等。
外东区:铁路旁、校场坪、五十标、汤公庙、落蛾子、老协部、炮队街、识字岭等。
外南区:惜阴街、妙高峰、书院坪、白沙井、老龙潭、礼贤街、社坛街、当铺巷、灵官渡、雨厂坪、燕子岭等。
外北区:油铺街、熙宁街、文昌阁、留芳岭、麻园岭、长春巷、彭家井、湘春街等。
商埠区:半湘街、小西门外、大西门外、天符庙、碧湾街、朗公庙、水陆洲、傅家洲等。
1930年(7月27日,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军团攻人长沙。8月3日,成立长沙市苏维埃政府,8月5日红军撤出长沙)年底,长沙城分设东、南、西、北、外东特、商埠6个区,-F@158街团,街团下辖甲、牌、联(结),5家为1联,2联为1牌,10牌为1甲(当时全国没有统一的市组织法,没有规定市以下组织机构名称,这是全国仅有的组织形式),共有人口346664人。
东区辖11街团:端角福新团、七团息存所、东胜东团、官园团、东胜西团、白衣团、宝南团、正东团、乐道团、清晏团、小宝南团。
外东特区辖8街团:永安一团、永安二团、楚义东团、楚义西团、静安团、安民团、三义团、里仁团。
南区辖47街团:文星团、十五团息存所、古道团、良善团、黄道团、上永安团、永安团、智字团、敦仁团、志齐团、中永安团、唐平团、魁胜团、卫湘团、新安团、永清团(团公所地址朗公街2号)、保安团、乐嘉团、保卫团、永清团(团公所地址鸡公坡27号,原引资料街团多有重名——编者)、屏南团、升庆团、忠恕团、集贤团、清安团、仁字团、三合团、自义团、康乐团、中和团、保兴团、金沙团、永远团、凯乐团、安福团、保星团、吉祥团、里仁团、镇湘团、楚湘团、隍卫团、卫忠团(社坛祠9号)、保靖团(青龙庙24号)、保靖一团(王爷殿100号)、清湘团、保南团、卫忠团(鳌山庙4号)。
西区辖48街团:竹林团、保安团(下太平街50号)、永丰团、上西团、正西团、永兴团、奏凯团、拱吉照团、吉福团、茨山团、振兴团、濯锦汤林团、德兴团、义勇团、三阳团、长清团(堤下街1号)、永清团(李家菜园39号)、福星团、如意团、道正团、吉祥团、紫荆团、清福团(中山西路二圣庙)、同心团、福善团、福荫团、永安团、福星团、连升团、同德团、五圣团、总佛团、长清团(无公所)、皇仓团、三阳团、左保卫团、保官团、庆安团、祥庆团、保安团(坡子街86号)、东保卫团、右保卫团、永静团、保泰团、万安团、义安团、端角福星团、清福团(仓后街35号)。
北区辖29街团:新镇团、静镇团、东拱辰团、乐善团、常平团、得胜团、储嘉团、安太团、长春团、福凝团、西拱辰团、高升团、永清团(龙王宫1号)、永成团、西竹团、庆云团、邦盛团、慕义团、防卫团、潮宗团、清泰团、寿敦团、成城团、上清泰团、积义东团、积义西团、新河团、永清团(无公所)、安靖团。
商埠区辖13街团:保湘团、防卫团、三元团、普安团、万安团、上好义团、中好义团、正好义团、上慕义图、币慕义团、上清美团、下清美团、纯美团。
1931年5月,裁商埠区并入西区。1932年12月31日,东、南、西、北、外东五区有386526人。
三、长沙市(1933~1949)
1933年8月11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行政院同意3月湖南省政府委员会通过的议案,7月报行政院,长沙设“省辖市”,市县分治。长沙是全国第14个设为行政区划的市,也是第7个设市的省会(10月1日正式成立市政府)。全市面积48.5平方公里。市区范围:湘江东岸,北自落刀嘴,经新河码头铁桥绕东,沿浏阳河岸至湖迹渡,经王家园、徐家湾、杨家山、阿弥岭、鸭婆岭、王家冲至石马铺,折向西经石嘴、丁家嘴、新开铺、柏家河至猴子石止;湘江西岸由南从廖家垸子绕西,经广东山、张家坝至黄土坝,向北绕至张家冲、曹家塘、尖峰山、小冲垸子至荷叶塘复折向东,经野鸡坡出银盆岭至大同岭。
1934年,市区扩大,北自捞刀河15起,……渡江后至渔湾市,经小望城坡至王家湾(今左家垅附近),沿岳麓山脚至双塘坳(今银盆岭以西)至湘江西岸与捞刀河隔江相对。市区总面积68.4平方公里(含湘江水域8.6平方公里),其中城区面积约5.48平方公罩。
(一)区坊保甲制。
1933年11月3日,市政府决议废除团总(街团)制。1934年4月29日,市政府划全市为4个区,按东、南、西、北顺序命名一、二、三、四区,每区分4坊,每坊设2~4保,40~60户为一甲(1935年开始编组)。第一区成立于1934年6月1日,设理问街35号,辖14保,414甲,21181户,164061人,10.2平方公里;第二区成立于6月1日,设朗公街朗公庙,辖15保,475甲,26840户,164968人,17.68平方公里;第三区成立于6月15日,设福庆街福庆祠,辖15保,339甲,17869户,122795人,19.13平方公里;第四区成立于6月25日,设湘春路烈士祠,辖16保,330甲,17557户,102167人,13平方公里。1935年10月,市设四区,16坊、60保,1558甲,83447户,553991人,60.06平方公里(据1936年6月《长沙市政汇刊》)。
(二)镇(乡)保甲制
1938年8月11日(一说1937),长沙市政区坊保甲4级制改为镇(乡)保甲三级制。原第一区分为端履镇、南阳镇;第二区分为黄道镇、礼贤镇、天心镇;第三区分为太平镇、黄兴镇;第四区为兴汉镇;市郊设文艺(原一区的第四坊)、金盆(二区第四坊)、岳麓(三区第四坊)、会春(四区的三、四坊)四乡。“文夕大火”后,缩编为城南、城北两镇(一说恢复城南、城北两个区公所);市郊改编为文艺、会春两乡(由长沙县管辖。1939年2月,省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长沙市政府于2月底裁撤,由省会警察局增设行政科与技术室兼理市政,原市辖镇(乡)保甲划归长沙县政府管辖)。
1939年原市属8镇4乡改为城东、城南、城西、城北4镇和文艺、金盆、岳麓、会春4乡。1941年以后,市区4镇之外又新置城中镇。1942年3月10日市区有8镇乡。梁霖任市长时——(1942年6~12月有9镇:城东镇驻落星田、城南镇驻鳌山庙、城西镇驻史家巷、城北镇驻教育会坪、城中镇驻火药局、文艺镇驻工程要塞、金盆镇驻白沙岭、岳麓镇驻荣湾市、会春镇驻福寿桥。6月13日有城中镇队副免职的记载,市档16号卷载,1943年6月有城中镇,6月11日有城西镇的记载。1942年1月1日,市政府在河西恢复成立),后撤销城中镇。
1944年6月,长沙沦陷于日军之手。日伪政府仍划镇(乡)、保、甲三级。市上属1944年12月19日设立的伪长岳省(湖南境内另有衡永郴省、潭宝省)。
(三)区保甲制
1945年12月,市设城东(驻东牌楼)、城南(驻社坛街)、城西(驻如意街)、城北(驻党部东街)、文艺(驻汤公庙)、金盆(驻白马庙)、岳麓(驻渫湾市)、会春(驻文昌阁)8区,辖76保,1256甲。1946年4月11日,全市有8区,76保,1184甲,451378人。1947年至1948年9月底,有83保,1843甲,71861户,40余万人。
民国初,(今)长沙(四)辖县属湘江道,撤道后,直隶于省。1938年属湖南省第一行政督察区,1940年,宁乡县属第五行政督察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一、不管县时期(1949.8—1958)
1949年8月,长沙和平解放,辖8区:城东区驻蔡锷中路,辖9保,201甲,47015人;城南区驻晏家塘,辖14保,445甲,88485人;城西区驻坡子街,辖11保,374甲,60375人;城北区驻民主东街,辖11保,198甲,59666人;文艺区驻新军路,辖8保,163甲,47492人;金盆区驻麻园湾,辖7保,151甲,28612人;岳麓区驻二里半,辖14保,148甲,32033人;会春区驻彭家井,辖8保,158甲,35150人;合计辖82保,1838甲,399028人。市区总面积11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25万亩,建成区面积约6.7平方公里。建域比为1:16.7(1950年3月30日,设郊区办事处,领导文艺、金盆、岳麓、会春四区。6月10日,撤销郊区办事处,成立郊区工作委员会,统一警管区和行政区域管区事务)。
1950年8月,明令废除保甲制度。至11月底,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或委)36个(公安派出所所长任居委会主任),
2816个居民(小)组(按《长沙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城区按街坊道路20~30户组织居民组;按公安派出所辖区成立居民委员会,下辖40~80个居民小组)。
1951年5月,划长沙县辖莲湖、自然、新农、东屯、藕塘、新化、涝湖、朝镇、岳华9乡归郊区管辖。市区面积扩大至177.07平方公里。1952年市郊调整为24乡4街。
1952年5月至11月,城区(开展民主建政工作)设立33个街道(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办事处)。1953年1月,长沙市设立水上区(据省人民政府1953年府民行字2766/5486号文批准)。
1953年8月,会春区文昌阁居委会及唐家巷、德雅村南部划入城北区。文艺区东大路居委会一部分分别划人城东区、城南区。金盆区麻园湾居委会西部划人城南区。郊区调整为25乡1镇。城北区增加上大垅、文昌阁两街道。
1955年10月,内四区建306居委会,2909居民组,总人口616425人。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区更名为东、南、西、北区(按:没查到文件,至60年代文件档案和人委印鉴,还有带“城”字的)。建成区面积扩展至12.88平方公里。
1956年5月,撤销市郊的文艺、金盆、岳麓、会春4个区(公所),将其辖乡并为7乡(文艺、金盆、雨花、岳南、岳北、会春、洪山)1镇(荣湾镇),(另设长沙农场)。同年撤水上区(市人委1956年密秘字第382号文批准,后并入水陆洲街道)。
1957年内四区辖26街道(东区6、南区5、西区8、北区7),275居委会,2766居民组,郊区辖7乡1镇,44村。
1958年9月,农村执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撤销乡镇,建立人民公社。郊区建万年红公社(驻祗园庵,辖原文艺乡、会春乡、洪山乡)、东风公社(驻雨花亭,辖原雨花乡、金盆乡)、岳麓公社(驻牌楼口,辖原岳南乡、岳北乡),18大队。城区辖4区,25街道,233居委会,2731居民组。25街道计:东区辖府后街、文艺路、韭菜园、都正街、东茅街、东站路6街道;南区辖裕南街、天心阁、新兴路、南长北路、南大路5街道;西区辖西园、福星街、如意街、坡子街、西长街、半湘街、学院街、水陆洲8街道;北区辖民主东街、文昌阁、炮队坪、上大垅、三公里、北站路6街道。
二、管县时期(1959~1993)
1958年12月24日,中共湖南省委作出调整县市行政区划若干问题的决定,原属湘潭专区的长沙县、望城县划归长沙市管辖。
长沙市拟长、望两县合并,1959年1月16日,湖南省复文谓,长沙市委:你们“关于拟将长沙、望城两县并为一县,以便于领导的请示”悉,省委同意你们的意见,将长沙县和望城县合并为一个县,称长沙县。1959年1月26日,省人委会办秘字第40号:“长沙县、望城县合并为一个县,称长沙县,抄送内务部”。1959年3月22日,国务院第86次全体会议决定:“撤销望城县,其行政区域并入长沙县”。3月31日,国内曾字83号文批准,长沙县从湘潭专区划出,改属长沙市领导。
1959年1月16日,中共湖南省委以总字第512号文批准,“长沙县的云田、蝶屏、龙头铺3个人民公社划归株洲市管辖”。2月,中共湖南省委决定,撤销长沙市郊区,辖区的黄土岭、新开铺划归南区;其余辖区并人长沙县。4月上旬,长沙县将原230个大队,1963个生产队划为426个大队,2054年生产队。长沙市辖25街道5镇26个公社、227居委会,2489居民组,377637户,1978307人,总面积3842.13平方公里,耕地171.76万亩,建成区20.93平方公里。建域比为1:186。
1960年1月26日,东风、万年红、岳麓公社从长沙县划出。东风公社改名为雨花亭公社,归南区领导,万年红公社分为五里牌和伍黑路两公社,分别为东区和北区领导。3月31日,设立岳麓区,以岳麓公社的行政区域为岳麓区的行政区域(省人民委员会1960年3月31日会民字141号文批准)。
1960年4月,实行城市人民公社体制,市辖5区改置为5个人民公社。东区为天心阁人民公社,辖解放路、府后街、中心点、东大路、长治路及五里牌分社(原万年红公社文艺乡部分);南区为妙高峰人民公社,辖上游、新兴、书院坪、白沙、南沙、东塘、桥头及雨花亭分社(原东风人民公社的雨花亭、金盆岭两乡);西区为先锋人民公社(1958年8月,首先在西区试行城市人民公社,区人委一度改称先锋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辖如意街、西长街、西园、八角亭、学院街、半湘街、水陆洲分社;北区为清水塘人民公社、辖上大垅、炮队坪、三公里、红色及伍黑路分社(万年红公社会春乡地域),综合农场(原洪山乡地域);岳麓区为岳麓人民公社。
1961年长沙县调整社队规模,人民公社由23个调为75个,464大队调为1029个,2338生产队调为14722个。9月,撤销城市人民公社,恢复东、南、西、北、岳麓区和所辖街道。
1962年1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67号文件决定),“恢复长沙市郊区”。除辖原郊区地域外,并将岳麓区的天顶、望岳及长沙县所辖近郊8个人民公社和柴梨镇划归郊区。11月,将从长沙县划人郊区的8个人民公社(朗梨、黎土乇、高塘、长冲、望仙桥、大土乇、南土乇、洞井)及架梨镇和天顶、望岳划归长沙县。
1974年1月6日,湖南省革委会湘革办函(1974)2号文批准,撤销岳麓区,其行政区域并人西区。1975年3月22日,正式并人西区。
1977年12月21日(国务院国发1977年165号文批准),设立望城县,以长沙县的部分行政区划为望城县的行政区划,县址设高塘岭(1978年11月28日,省革委会革办函[1978]242号文批准设置镇的建制称城关镇)。(1977年11月25日,湖南省委报告,同意恢复望城县建置,将长沙县分为长沙、望城两县,两县仍按1959年合并前的区域,望城县辖7区,35公社,4镇。)
1978年12月29日(国务院国发1979年282号文批准),长沙县辖黎土乇、洞井、大土乇3个人民公社和望城县辖望岳人民公社划粤郊区。年底,长沙市辖5区2县,16县辖区,84公社6镇,29街道,1132大队,308居委会,3604居民组,11321生产队,面积为3754.4平方公里,市区面积352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为53平方公里,建域比为1:70.8,562653户,2323731人。
1983年2月8日(国务院国函字[83]12号文批准),撤销湘潭地区后的浏阳县,益阳地区的宁乡县,撤销岳阳地区后的湘阴县划归长沙市管辖。随即进行了交接。7月13日(国务院国函字[83]137号文批准),湖南恢复岳阳地区,将长沙市管辖的湘阴县划归恢复的岳阳地区(见专记:(1983年长沙市接管湘阴县钩沉》)。年底,长沙市辖5区4县,39县辖区,32街道107乡116公社14镇,389居委会1539村1495大队,4520居民组18847村民组20564生产队。1983年起,着手改变“政社合一”建制。1984年2月,长沙市辖四县一郊的人民公社先后改为一般与人民公社同名的乡(镇)。市辖39个县辖区,32街道15镇224乡,445居委会3017村,45811居民组39224村民组。1985年建成区面积57·18平方公里,建域比为1:206。
1993年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浏阳县撤县设市(详见长沙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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