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湖南频道长沙11月19日电(记者李丹、陈黎明)“我国首部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已起草完毕。一切顺利的话,明年可出台。”17日,国家名城保护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史凡向记者透露了这一消息。 “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于1982年2月首次提出,目前,中国已有109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57个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但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一直处于空白状态。 湖南省历史学会常务理事陈先枢说,《文物保护法》中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定也都很“原则”,地方政府及各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责任不明确,一些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也无法追究责任。 史凡介绍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出台后,将会对全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进行统一管理,对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保护责任等进行详细规范。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长沙文库 | 长沙文史网 ~ 名城长沙网旗下分站
( 湘ICP备08005393号 )
GMT+8, 2025-5-1 12:49 , Processed in 1.131090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