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政策保障 为使本规划在期内得到有效实施,依据“机制创新,平台保障,重点扶持,品牌驱动”的原则,特制订以下政策措施: (一)产业扶持政策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建立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健全产业发展的协调推进机制,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发展文化产业的积极性。小组内专设两大机构负责中央文化景观区和新兴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管理。(2)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切实加强文化产业发展的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3)加大规划引导力度,编制七大行业的产业发展子规划或行动计划,每年发布一批文化产业重点课题,面向社会招标,聘请专业人士进行研究规划。(4)按照规划的目标要求,有关街道和七大行业牵头部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年度工作的目标、任务、步骤与举措。(5)对于文化旅游、娱乐演艺、现代传媒三大优先发展产业,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进行重点扶持。(6)设立政府创业引导基金,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吸引国内外的风险资本投向重点培育行业的文化企业。(7)加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和国有文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8)实施优先发展产业人才培训工程,如“青年文艺家发现计划”等,安排一定财政资金,用于培育、发现一批文化旅游、娱乐演艺、现代传媒业的领军人才。(9)重点引进一批创意设计、教育培训和文化会展行业的领军人才和龙头企业,培育产业氛围,带动产业发展。(10)安排年度专项宣传资金,通过举办文化周、民间交流、商业演出、文化论坛等多种形式,利用媒体、节会、博览会、展览会、研讨会、网站等营销途径和手段,促进区域、园区、行业、企业品牌营销,提升天心区文化产业影响力。 (二)园区扶持政策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加强对区内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规划、认定、调整和指导工作,明确认定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开展定期考核,实施动态管理。(2)由政府提供一定财政支持,帮助园区及基地争创国家、省、市产业示范基地。支持中央文化景观区成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支持天心新兴文化产业示范园及六大产业基地争创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3)鼓励工商、税务、知识产权保护等部门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入驻企业提供便捷公共管理服务。(4)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立专利技术产业化平台,在专利产业化项目及各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鼓励专利服务机构与园区(基地)结对服务,加强对园区(基地)内的专利申请、专利纠纷、专利技术交易等相关服务工作。(5)对六大基地内的企业进行税收奖励,年税收上10万元就给予奖励,奖励比率最高可达30%,有效时间持续三年;对进入基地创业的企业,政府给予50%的租金补贴。(6)为基地内企业搭建政企银沟通平台,给予企业10%的融资贴息。 (三)企业扶持政策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加快组建文化艺术企业集团、演艺集团等大型产业龙头企业,大力支持红太阳演艺、琴岛等民营龙头企业的提升和扩张。(2)支持大型企业开展并购、整合,跨领域多元化发展,形成大型文化产业集团。(3)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已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迅速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4)以补助、补偿等方式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区内中小文化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5)对从事设计咨询、广告会展、信息服务等的创意型企业,从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按其实缴区级税额给予20%-30%的返还。(6)将高新技术文化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畴,凡经认定的文化企业可享受财政扶持等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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