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历史街巷和重点民居,既参照文物法规的要求,又尊重目前的客观实际;既有利于传承历史文脉,又有利于改善居民生产和生活;既遵循文物保护的规律,又彰显长沙特色和个性。在维护工程中秉承了如下原则: 1、严格控制。11条历史街巷和23栋重点民居,分别划定一定的保护范围作为保护紫线。在紫线范同内,停止一切与历史街巷和重点民居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建设活动,各紫线范围内的风貌保持协调一致,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一般在3层以下)。 2、突出特色。每条历史街巷和每处重点民居,均有其固有的历史沿革、文化内涵和表现形态,既有物质的,也有非物质的。一方面着力保护每一处建筑符号,尽可能地保持其原真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又要着力保护数百年来业以形成的风土人情、传统习俗和商业文化,使各历史街巷、重点民居特色各异而个性尽显。 3、尊重现实。一是尊重实际的保护状况,避免大拆大建;二是尊重各建筑物现有产权,聚众家之力;三是尊重现有的生活形态,保持市井气息。 4、功能现代。在保护传统风貌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改善历史街巷和重点民居的水、电、管网及交通等公共设施,同时允许内部作现代装修,符合现代人生产、生活的需要。 历史街巷和重点民居的维护,不仅保护了有形的历史文化遗产,而且还保护了其多年积淀下来的非物质类文化,突出了各自的文化特色。如: 街巷格局,保护原有走向、长度、宽度、麻石路面和分支里巷。历史建筑,保护23栋重点民居以及历史街巷及两厢上世纪60年代初以前的各种建筑和构筑物,如历史建筑、水沟、古井、牌坊、院墙、门窗、屋脊以及分支里的巷的门额等。风貌特征,从整体上保护各历史街巷和重点民居清末至民国时期的风格和风貌,局部保留老城空间;从细部上立足现实,突出坡屋顶、封火墙、小歇山、石库门、木门窗等颇具长沙特色的建筑符号,彰显长沙个性,服务于整体风貌。非物质文化遗产,既体现各历史街区和重点民居的历史沿革,又记叙与之相关的典籍掌故、民间传说、重要人物和重大历史事件;既保留原有历史地名(宅名),又保护生存于其内部的传统工艺、民俗和商业文化,并对以后的利用方向进行适当引导。 历史旧宅及历史街巷中历史建筑得到了充分的利用,主要形式有:(1)挖掘旧宅的历史文化内涵,改作相应的陈列馆或纪念馆;(2)沿街旧宅改作商铺出售、出租或拍卖经营权;(3)向有一定知名度的信誉度的艺术家、实业家出售或出租;(4)向社会公开拍卖;(5)继续作居民院落或私人住宅。 (本文录自方志出版社2005年11月第1版《长沙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发展史》第四章(专记)第一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一文,作者:陈先枢,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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