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长沙市人大城环委、教科文卫委和法制委开始立法项目调研。2002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列为立法项目,确立了“保护长沙历史文化资源,保护长沙名城特色”的立法指导思想。经过一年时间的调研和起草,2003年12月,《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初审,并全文登载在《长沙晚报》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经反复论证修改,易稿20余次,终于在2004年4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议上获审议通过,在 《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确立了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明确了保护的目标“应当突出楚汉名城、革命胜地、湖湘文化、山水洲城的人文和自然特色”,主要保护内容分为4项。 一是重点保护岳麓山(含橘子洲)、小西门、天心阁、潮宗街、开福寺等5片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二是把象征和见证长沙历史文化的历史文化街区作为名城保护的核心之一,明确了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同时提出保护的内容还有历史文化村镇、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及其周围相协调的环境。三是把湘锈、花鼓戏、老字号、百年名校、历史地名和民俗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风景名胜、古井名泉、古树名木等纳入了保护范围,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非物质文化的普查、收集、整理工作,文化、商贸等行政管理部门还应当根据传统艺术、工艺的特色,建立传承人制度,兴建专题博物馆,拟定相关抢救、扶持措施,促进发展。四是明确了对重要历史遗址(地)的保护工作,要求设置标志,对具有特别重大历史价值的,创造条件予以恢复。 为了确保实施,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为领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强调政府要把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 1、由市规划局牵头对全市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历史建筑和重要历史遗址保护进行全面规划,制定一个整体规划,若干个子规划和重点项目规划,分年予以实施。 2、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制定长沙市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历史建筑和重要历史遗址保护的若干政策。 3、由市文化局负责,搜集和整理好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历史建筑和重要历史遗址的资料,统一制作标志和文字说明,设置导游牌。 4、重点抓好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历史建筑和重要历史遗址保护的示范工程建设,启动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贾谊故居二期工程的建设,并将其建成历史文化街区、重要历史文化遗址的示范工程。 5、由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历史建筑和重要历史文化遗址保护的招商引资政策,并从2005年开始,将保护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6、加强领导,建立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历史建筑和重要历史文化遗址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市长办公会议还决定启动名城保护的“十大项目”。这些项目是: 1、制订以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化龙池、潮宗街等11条历史文化街巷和白果园程潜公馆旧址,坡子街鸿记钱庄旧址等23处历史旧宅的保护规划; 2、制订清水塘文物旅游一条街规划; 3、规划保护城区历史建筑,公布第二批近现代保护建筑名单,包括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人文价值的民居; 4、遴选并保护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并具长沙地域特色的近现代标志性建筑; 5、完成开福寺的改扩建工程; 6、规划建设岳麓山麓山阁(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基建项目尚须国家建设部批准); 7、在湘江风带建设杜甫江阁和朱张渡; 8、启动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和贾谊故居二期工程建设; 9、在背街小巷改造工程中遴选三分之一的小巷按历史原样恢复原貌; 10.、保护好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历史文化遗址,对一些重大项目,如马王堆汉墓遗址保护、铜官窑遗址修复、时务学堂旧址恢复等,目前动工条件不成熟,也要先保护起来,立项做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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