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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史

2009-11-30 23: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487| 评论: 0|原作者: 陈先枢|来自: 名城长沙网

    200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历史文化名城的格局、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的,由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的称号。”这就意味着历史文化名城不再实行终身制,每座历史文化名城如不加强其保护,都可能面临“摘牌”的危险。同时,新文物保护法增加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条款。宣传部门抓住这一契机,广泛运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名城保护进行了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形式包括专题报道、图片新闻、焦点访谈、读者来信、政策法规释疑、理论文章等等。据不完全统计,省会几家媒体2002-2004年关于历史名城保护的报道在300篇次以上,对唤起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和名城保护意识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在报道中坚持以正面报道为主,但也不失时机地、恰如其分地进行一些批评报道。这些报道对缺少名城保护意识的人,可说是一副清醒剂。如《长沙晚报》的“抢救老街,留住特色”,“火宫殿:总一个拆字了得”、“天心阁受伤呼救”、“古亭何日露真容”、“湖南贡院古墙在喊‘痛’”;《东方新报》的“保护太平街刻不容缓”、“救救这对鸳鸯吧”、“快去看看老公馆的最后一眼”、“浏阳三处名人故居‘缺医少药’”;《中国商报》的“保卫长沙”;《潇湘晨报》的“拯救‘长沙地理杂志”’;《三湘都市报》的“250年的历史该不该‘让路”’等等,均振聋发聩,社会反响强烈。经此呼吁,火宫殿的门楼保住了,太平街不拓宽为“太平路”了,已划上“拆”字的老公馆暂时不拆了。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概念从单纯的文物点的保护发展到了历史风貌的整体保护。老城区中成片的老街巷、老建筑和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了一个城市的历史风貌,构成了历史名城的主要特征。这种观念的转变,虽然是大势所趋,但市人大和市政协起了其他部门所不能替代的作用。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长沙市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内容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比例越来越大。中山路先锋厅钟楼的保护、七十三军抗日阵亡将士墓的修复、岳麓山辛亥革命志士墓的修复等都是通过政协提案、宣传文化部门积极办理而促成的。

    1996年由市政协牵头成立的“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推动委员会”,后因人为因素停止了活动。2003年得以恢复,市政协主席简用超任主任。委员由省会史学界、理论界、建筑学界知名学者和规划、建设、文化、园林、旅游等职能部门领导组成。每当有关名城保护的立法和重大工程项目,推委会都组织专家提前、主动介入,开展咨询和论证,为历史文化名城的科学发展、历史文化资源的永续利用作出了独特的贡献。

    市人大的议案、决议和督办,对贾谊故居修复、白沙古井保护等名城保护项目的立项和实施起到了关键性、决定性的作用。

    1989年市九届人大常委会5位委员呼吁停止在贾谊故宅遗址进行建设开始,市人大常委会两次致函市政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贾谊故宅遗址。但时过8年,贾谊故宅保护问题却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19963月,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决定将李绥亚等48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依法保护贾谊故居,加快故居建设的建议》立为议案,交市政府办理。11月,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视察了贾谊故宅的保护情况,在当月召开的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明确提出,保护、修复贾谊故宅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必须,也是法律的规定,并指出当时的贾谊故宅遗址还有违法建设,要求予以清理。为切实落实保护措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保护、修复贾谊故宅的决议》,要求市政府把责任落实到人,制定详细的规划,保证修复资金如期到位。直至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和人大相关委员会又做了大量工作,市政府终将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从1997年开始,先后投入资金512万元,至19999月,占地0.12公顷的贾谊故宅一期工程终于顺利完工并正式开馆,这件历经三届人大、督办了十年的事情终于交上了一份让代表和市民比较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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