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宋代奠定的这种商业伦理思想可从沅陵县双桥出土的长沙元代印刷广告可得到印证。广告声称其产品质量可靠,可当场试验,并把“红字高牌”作为店铺信誉、商品质量的象征,体现了湖南商人诚信无欺、以义求利的经营作风。1985年,在湖南沅陵双桥元墓中出土了两张元代潭州油漆颜料广告实物,今藏于湖南省博物馆。这种印刷品广告可兼作包装纸用,很可能是油漆棺木时遗留在棺中的。广告系用黄色毛边纸制作,一尺见方,完整无缺,四周印有花边图案,右上方的文字为:“潭州升平坊内,白塔街大尼寺相对住危家,自烧洗无比鲜红、紫艳上等银朱、水花二珠、雌黄,坚实匙筋。买者请将油漆试验,便见颜色与众不同。四远主顾请认门首红字高牌为记。” 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发现最早的有完整广告文的印刷广告实物。这则广告活生生地勾画了元代长沙油漆店主的推销艺术。广告文字不长,却把产品生产、销售的地址、产品的质量、店铺的商号都展示出来,尤其令人玩味的是,它提醒消费者,产品是过得硬的,可以“将油漆试验,便见颜色与众不同”。由于“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古往今来,都免不了有假冒商家招牌的情况发生,所以广告的制作者提请客户注意,一定要“认门首红字高牌为记”。由此可见,这家油漆店已具较强的品牌意识, 红字招牌上冠以“危”姓,即为商号。在升平坊里,油漆颜料业也不只此一家,甚至可以推测,升平坊是元代长沙的油漆业的生产、销售中心。激烈的市场竞争,致使业主出“独此一家”的奇招,充分表露了业主的市场开拓意识。 这张广告的左上方另有字体略小的字2行。一行为收购原料的广告:“主顾,收买银朱,请认元日。”另一行为:“祖铺,内外图书,印号为记。”印号即为商标。这两行广告文的上方还有朱印3枚,正中一枚为一完整篮形图案,开植物图案商标的先河。下2枚稍小,一正方形,一呈垒冢形,印迹在清与不清之间,难辨其功能。著名学者刘志一认为这可能是“世界上最早的防伪标志”。 元代实行重商政策,商税很轻,最高三十税一,最低六十取一。随着南北的大一统和农业、手工业的发展,长沙商业有相当的发展。当时湖南地区的茶叶、棉布、矿产品都大量进入市场,商业十分繁盛。潭州“李日新”商号“自具工本”煎烹的矾,十分之八作为商品投入市场。“淮商载盐而来,载米而去”的贸易有增无减,每年运销湖南的淮盐达数千万斤。长沙城的商贸也不断发展,《元史·食货志》载,当时扬州的商船,溯江而上,“远及长沙”。长沙与全国各地的商业联系日益密切,《马可波罗游记》中所记载的元代沿长江的新兴商业大城市中便有潭州。元代诗人陈孚在咏潭州的诗中有“百万人家簇绮罗,丛祠无数舞婆娑”之句,也印证元代潭州市井的繁华不逊于前代。 三 明代是长沙商业的又一大发展时期。据《李东阳集·杂记·浮居户》和李鼎《李长卿集》载,明代江南的“浮居户”(船户)大多从事长途贩运,“江湖东西货贵贱,朝游楚州暮吴县”,楚地出现了“日夜商贩而北”的景象,长沙则成为湖南地区最大的政治经济中心和江南的重要商埠。 元末明初的战乱,使湖南原有居民大批流散,政府实行“招抚流亡”政策后,江西等地居民大量迁入,此即所谓“江西填湖广”。明前期吏治比较清明。如清光绪《湖南通志·名宦六》载,洪武中,长沙府同知甄谊“勤劝课,兴学校,禁强暴,卓有政声”。再加上一系列注重生产的政策的施行,使湖南地区农业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人口激增,到明中叶湖南地区七府二州总计人口达191万多,其中长沙府达42万多。教育之发达,书院之兴盛,以及政治文化名人之涌现均超过宋元。这一切都为湖南商贸的繁荣提供了良好外部环境。特别是明前期实行轻税和平抑市价政策,更促进了商业的发展。明太祖朱元璋登基后旋即诏令“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并令“每三日校勘街市度量权衡,稽牙侩物价”。据明万历刊《湖广总志·户口》载,洪武十三年(1380年)又规定“自令军民嫁聚丧祭之物,舟车丝布之类,皆勿税”。明代湖南商贸活动得以畅通无阻正是府治实行这些政策的结果。 根据明崇祯《长沙府志》卷六所记述的情况,今日长沙城市的结构布局在明代就已定型,志中所记盐仓街、清泰街、苏家巷、碧湘街、学院巷、大椿桥、晏家塘、河街等大小几十条街道位置已与今无异,而且街名一直沿用至今。还有织机巷、金线巷等专门的手工业区,可见当时长沙纺织业之盛。长沙城市的市场网络也初见雏形,周边有溁湾市、渔湾市、赛头市、全塘市、仙人市、小埠市、暮云市、榔梨市、涝塘市、新康市等卫星市场,交通四通八达,长沙在明代显然已成为湖南地区最大的商品集散地和商业城市,其“江南重要商埠”地位业已形成。 明统一中国后,长沙府立即着手重建长沙城,西城有四门,沿湘江新辟码头7座,分别是驿码头、草码头、义码头、通货码头、德润码头、鱼码头、木码头。还有专业性的通货门和驿步门,以通商贸和驿递;东有三门,南有一门,以陆路连通浏(阳)、平(江)、湘(阴)、潭(湘潭)、醴(陵)诸县。 嘉靖年间(1522--1566),任长沙府推官的翟台主持疏浚了湘江的西湖桥段,辟成港口,停泊舟楫。商民为感激推官的功德,特将港口取名为“翟公套”。万历年间(1573--1619),善化县知县唐源又倡议“开河通商”,启用长沙、善化两县“解银每年三十余两,又每年登报赎银计五百五十两”,招募民工,把南湖(位于今妙高峰南坡下南湖路一带)通往湘江的小港疏浚为能行商船的大湖港。眀崇祯《长沙府志》中所载唐源所撰《开河通商议详纪略》中论述了“开河通商”的“四利”:1.“港开成可容百船”,“柴米蔬菜称是”,方便城市居民生活;2.“货物易售,不但利民,且利商”;3.以工代赈,安排众多“余力”,此乃“贫民衣食之薮”;4.“聚以四方之财,供一方之利”,“转瘠为饶”。 交通促进了流通,商品吞吐量迅猛增长,长沙米市和茶市比宋元时更为庞大。明代长沙商品交换仍以大米和茶叶为大宗,而且商品交易量和贩运距离都大大超过前朝。明包汝楫《南中纪闻》中说“楚中谷米之利……散给天下几遍”,长沙城实际已是远近闻名的大米市。明张萱《西园闻见录》载,宣德(1426--1435)年间,苏州、松江一带发生灾荒,而湖南粮食却大丰收,浙江、湖广等地的大商人云集长沙,坐庄收购大米,贩运至苏、松等地,湘江河上运粮船只“数百艘一时俱集”。明顾起云《客座赘语》说,南京是人口稠密的工商城市,民米亦仰仗于湖广、江西,若“湖广、江西亦荒,米客不至,则谷价骤踊,而人情嗷嗷矣”。可见湖广稻米的丰歉已起着调剂市场米价的作用。湖南盛产茶叶,唐五代时推行的以茶换马的贸易方式一直流传到明代。《明史·食货志》载:“湖南产茶,其直(值)贱,商人率越境私贩。番人利私茶之贱,因不肯纳马。”那时湖南贩运到西北地区的黑茶多产于安化,而从长沙集中转运到陕西泾阳,再加工成砖茶销售。由于湘茶的私运动摇了汉茶的官营,万历年间遂有“禁湖茶”之议。但欲禁而不能,屡禁而不止,最后采取折中办法,规定以汉茶为主,湘茶为辅,湖南民营茶商从此取得了合法的地位。明李时珍《本草纲目》载:“楚之茶有湖南之白露、长沙之铁色。”所谓“湖南之白露”就是指长沙县高桥镇所产绿茶,所谓“长沙之铁色”就是指长沙府安化县所产黑茶。其时高桥、安两地有茶庄数十家,有的茶庄就冠以“白露”、“长沙铁色”之名。长沙市博物馆藏有明代高桥天华春茶号招牌。到明后期,长沙已与广州、九江、杭州并列为全国四大茶市。 除米市和茶市外,明代长沙府各县土特产和手工业品的贸易也很繁荣,如棉布、葛布、苎麻、土绢、蓝靛、白蜡、桐油、楠竹、麻油、茶油、纸、蜜等的产销量都很大。而长沙成为名符其实的商埠,恰如明崇祯《长沙府志》风俗卷所云“民物丰盈,百货鳞集,商贾并联,亦繁盛矣。” 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的“重农抑商”、“重本抑末”思想到明代开始发生了动摇,“工商皆本论”逐渐成为明代经济思想的主流。张居正的“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轻关市,以厚商以利农”,黄宗羲的“夫工固圣之所欲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等主张都先后为统治者所采纳,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四 清初湖南启蒙思想家王夫之更继承和发展了上述思想,使其更加理论化和系统化。王夫之不仅在哲学上发展了“据器而道存,离器而道毁”的朴素的辩证法思想,而且大力倡导“留心经济之学”,在经济思想上颇有见树,成为我国较早论述商品流通作用和市场调节理论的学者。他在《宋论》中认为“商贾负贩之可不缺也,民非是无以通有无而赡生理”。只有商品流通才能“生人之用全,立国之备裕”,从而把过去的“以其所有,易其所无”的简单论证推进了一大步。在反对封建官僚地主集团的斗争中他站在新兴商人一边,指出“惩墨吏,纾富民,而后国可得而息也”。他充分认识到价格对市场供求的调节作用,主张让市场价格自由涨落,“乃当其贵,不能使贱,上禁之弗贵,而积粟者闭粜,则愈腾其贵,而怀金者不售,则愈益其贱”。他在《黄书·大正》中论述了商业促进“极其瘦薄”的乡镇经济发展,为农民提供“盐、鲑、布褐、伏腊、酒酱”之类生活资料的社会功能,赞扬了商品流通对社会经济的重要影响。王夫之还批判了宋明理学提倡的“去人欲,存天理”的不切实际的道德观,提出“天理”即在“人欲”之中,主张满足人生的物质要求。这些无疑都对清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王夫之的厚商兴商思想,正是明末至清代前期长沙地区自然经济逐渐向商品经济潜变的印证。鸦片战争前的长沙社会虽然自然经济仍占主导地位,但自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便开始向其反面转化,成为商品经济的起点。突出表现为农产品的商品化趋势。《皇朝经世文编》卷四七说,当时东南各省,“烟户稠密,需用食米甚多,历系仰给客米接济。三五日内客贩不到,米价即昂”。这里所指“客米”,正是湖南洞庭湖等地区所产的谷米。 “湖广熟,天下足”首见于明代李釜源撰《地图综要》内卷:“楚故泽国,耕稔甚饶。一岁再获,柴桑、吴越多仰给焉。谚曰‘湖广熟,天下足。’”清乾隆时还有过“湖南熟,天下足”的说法。当时整个湘北地区已是全国重要的粮食产地。长沙米市渐与九江、芜湖、无锡米市齐名。乾隆年间(1736--1798),清政府开始实施“轻徭薄赋,加惠商民”的政策,据《清文献通考》记载,加惠商民政策的侧重点有三:一是免征粮食税,以使“商贾趋利,挽输源源接济”灾区,平抑灾区粮价;二是整顿税关,以防法外苛取,克剥商人;三是减轻市税,如规定“各省及市集落地税具在府州县城内,人烟凑集,贸易众多,且官员易于稽查者,照旧征税,不许额外苛索,亦不许重复征税;若在分镇村落则全行禁举,不许贪官污吏假借名色,巧取一文”。 这种政策促进了经济作物向专门的商品生产转化。清初巴陵(今岳阳)的棉纺织业、湘潭的麻纺织业十分发达,已不是单纯的农家副业性质,而是独立的小手工业作坊了。清乾隆《岳州府志》载,大批的“吴客”(江苏一带的商人)为主的包买商以长沙等地为据点前往巴陵收买布匹.而且还将“苏花”(太仓棉)等原料和资金分贷给织布者,收购制成品。其后长沙、衡州商人也加入了这种“包买商”的行列.“布归横塘、新墙,客惟衡州、长沙人矣”。这已是商业资本控制生产的初步形态了。由于江苏及长沙商人商业收购活动的促动,有些巴陵人干脆把纺织工场开到了长沙。据浏阳县训导吴敏树《畔湖文集·巴陵土产说》记载,“长沙有巴陵小布行,以此其后二三都及冷铺三角嘴诸处产棉,而一都人工作布。绝精匀,谓之都布。二三都谓之三都布,男妇童稚皆纺绩。” 自康熙三年(1664年)置湖南省, 长沙即成为省会。至乾隆年间(1736—1795),长沙已是中国南方的重要商埠,商贾云集,百货流通,竞争十分激烈,成为清代四大名镇之二的汉口镇、佛山镇之间的重要交通枢纽和商品集散地。清同治《长沙县志》记载了这期间长沙商品流通的盛况:“秋冬之交,淮商载盐而来,载米而去;其贩卖皮币玉玩好,列肆盈廛,则皆江苏、山陕、豫章、粤省之客商。……北客西陕,其货毡皮之属,南客苏杭,其货绫罗古玩之属,繁华垄断,由南关内至臬署前,及上下坡子街为盛。” 到嘉庆年间(1796—1820),长沙城已“带江十余里,瞰廓数万家”,“城内人烟稠密,冠盖纷纭,闾阎林立,商贾云连”。清初实行海禁,全国对外贸易的正常发展受到阻碍,但湖南反而受益。因为清政府仅开放广州为唯一的对外贸易港口,内地的土货出口,西方的洋货进口,都须在广州进行。清乾隆《广州府志》载,清乾隆刊乾隆年间广州“人多务贾,与时逐”,“西北走长沙、汉口,其黠者南走澳门,至东西二洋,倏忽千万里,以中国珍丽之物相贸易,获大赢利”。这样,便在广州--内地--广州之间形成了一条商道,湖南则是这条商道的必经之地。因此,长沙、湘潭、衡阳、郴州等城市成为中西商品交流最先受益的地区之一。诚如清同治《醴陵县志》所说,南京等地所产的绸缎“南泛湖湘,越五岭,舟车四达,悉贸迁之所及耳”。苏杭一带相当数量的绸缎正是经过湖南这条商道远销东南亚、南洋和欧洲的。由于西方国家对中国产品的需求量很大,不得不用大量的白银来支付货款。因此,在鸦片战争以前很长一段时期里,湖南地区的对外贸易格局处于出超的有利地位。 其时长沙商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经纪商的大量涌现。经纪商旧称牙人,其组织称牙行。 明嘉靖二年1523年)制定的市场法中已有“牙行”一类.规定选有资产的人户充任,由官府发给印信文簿,称为“牙帖”。领帖需交纳帖费.连同每年所纳税银,统称牙税。明崇祯《长沙府志》卷五有“湘潭牙行获利逾干金,而靛行倍之”的记载。清同治《长沙县志》载,清沿明制,到雍正四年(1726年) 长沙城外有粮食、鱼、煤炭、白炭等牙行35家;至嘉庆二十二年(1817).新增牙行60家,其中有盐行、茶麻行、纸行、靛行、铁行、石灰行、枯饼行等。牙行兴盛又带动了店铺的发展。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长沙城外各市镇共有门摊l89家.其中经营粮食的门摊最多,占85%。其余还有土果铺、靛纸铺、香饼货铺、姜瓜货摊、杉木货摊、铁锅钉货摊等。咸丰八年(1858年)汉口开埠后,长沙牙行增长更快,多达100余家,包括粮食行、茶行、鱼行、纸行、靛行、铁行、盐行、白炭行、煤炭行、帽行、牛行、石灰行、土果行等l0多个行业。许多牙行由城外市集移至城内,如土果行集中在今下河街一带,粮行集中在今草潮门一带。 长沙牙行按经营方式不同大致分为3种类型。一是专替卖方代理的牙行,通常有较大的仓库和栈场,服务设施完备,如粮行、渔行等。牙行常利用买卖双方不熟悉市场行情的情况,从中牟取额外利润,如货未脱手,卖主急需钱用时,牙行可放高利贷,当货售出后又不及时付款,以图利息。二是专为买方代理的牙行,一般与买方订有契约,订明品质、价格、数量、交货日期等.既大量预收货款.以图利息,又靠压级压价、大秤进小秤出等手段获取暴利。三是代购代销兼营的牙行,一般拥有雄厚的资金,从誊代购代销经纪业务,有的还自营购销,获利颇丰。牙行中产生过许多著名商号,如土果行保太和、惠然、公和、镇昌、恒泰等,均享誉一时。 清代前中期,长沙城商品市场已十分繁荣,在长期的经营中各行各业都产生了许多名老商号。据陈先枢主笔《长沙老字号》一书整理的资料,这些名老字号有:顺治六年(1649年)创立的“玉和”酱园;康熙十一年(1672年)开设的“鄢复兴”膏药店;康熙十五年(1676年)开设的“南协盛”药铺;乾隆四十年(1775年)开设的九芝堂药号;嘉庆元年(1796年)开设的“戴同兴”酒店;道光六年(1826年)开设的“三吉斋”南货号,以及康熙(1662—1722)年间开设的“董同兴”刀剪店、乾隆(1736—1795)年间开设的“清汉楼”香粉坊、嘉庆(1796—1820)年间开设的“吴大茂”针号等,都是闻名遐迩的名店。清前期的这些名老商号以外地客商居多,如玉和、九芝堂、戴同兴、三吉斋、吴大茂等,也有本土商号,如鄢复兴、董同兴、清汉楼等,他们都坚持以信誉第一,倡导“市不豫贾”,形成了自己的独特的经营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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