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的人格问题 泽东 前日我做了一段批评,说赵女士的死因,是由赵女士的环境所决定,即是由赵女士所处的社会及母夫两个家庭所决定,我因此要论一论赵女士的人格。 一个人问我赵女士有没有人格,我说我有两个答,一个是赵女士没人格,一个是赵女士有人格。 怎样说是赵女士没人格。赵女士要是有人格,便不会死,何以呢?人格这件东西,是由于对手方面的尊崇才有的,她的先决问题,是要意志自由。赵女士的意志自由么?不自由的。怎么不自由?因为赵女士有父母。在西洋,一个人的父母和他子女的意志自由是不受影响的,西洋的家庭组织,父母承认子女有自由意志。中国则不然。父母的命令,和子女的意志,完全不相并立。赵家母亲明明迫着他的女儿恋爱不愿意恋爱的人,岂容有什么自由意志,你不愿意爱我,而我迫着要恋爱你,这是一种强奸,这叫做“直接强奸”。他的女儿不愿意恋爱那人,而他逼着要他女儿恋爱那人,这也是一种强奸,这叫做“间接强奸”。中国的父母,都是间接强奸自己的子女。这结论是在中国家庭制度,“父权母权”婚姻制度、父母“代办政策”的底下发生的。赵女士要是有人格,必是有自由意志。要是有自由意志,必是他的父母能够尊崇她容许她,赵女士还会乘着那囚笼楹车似的彩轿以至于自杀其中吗?而今确有此事实,所以我的答是(一)赵女士没有人格。 怎样又说她有人格呢?这是指赵女士的本身了,赵女士虽二十一年(她二十一岁)处在不容她有人格的家庭中,她的父母虽二十一年不令她有人格,但在她二十一年最后的一瞬间,她的人格,忽然来了,呜呼呜呼,不自由,无甯死,雪一般的刀上面,染了殷红的鲜血,柑子园产秽街中被血滠满,顿化成了庄严的天街。赵女士的人格也随之涌现出来,顿然光芒万丈。所以我的答是(二)赵女士有人格。 于是我的良心逼着我说下面两句。 (一)天下类于赵女士父母的父母都要入狱。 (二)愿率天下齐声高呼“赵女士万岁!” (原载1919年11月18日长沙《大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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