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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新中国初期慈善档案

2015-3-3 12: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995| 评论: 0



 

社会救济工作

 

    1951年9月对长沙市失业人员进行了全面登记。甲、乙类产业失业工人约有2万余人,由市劳动局所属失业工人救济处负责“以工代赈”,组织失业工人参加市政建设工程。丙、庚类失业人员约l万余人和城市贫民由市救济分会负责组织承包各基建单位的零星土石方任务,称作“包工包赈”。

    民政部门的“以工代赈”,初由市民政局管理,l951年4月,由长沙市救济分会负责。对全市有一定劳动力的贫困户进行分区街造册,组织了一支万余人的工赈队伍。同年5月,对全市拖零散板车人员进行了清理整顿。组织了有1046人的临时运输大队,承办货运任务,并参加以工代赈工程。1953年9月,民政、劳动两个部门的工赈业务科室合并,成立了长沙市劳动服务站,统一承包工赈任务,各自分头组织队伍参加施工。l956年底长沙市劳动服务站撤销,以工代赈工作结束。

1950年下半年,工赈人数不满4千,半年中获工赈粮64万斤,解决了2600人半年的基本生活。1951年市、区民政部门承包的土石方工程29处。平均每月有900多人参加,工资收入l4亿5 千640余万元(旧币)。按当时城市贫民一般生活水平每人每月4 万元计算,可维持3000多人一年的生活。l952年,除调配31549 人次承包市内基建土石方任务外,另组织8000多人参加大圫铺机场建设,平均每月有1万多人参加工赈,全年工资收入128亿7400余万元(旧币),相当于当年城市社会救济费的5.3倍,解决了3万多人的生活。

 

新中国建立初期,长沙市民政局还组织城市贫民承包中南军需部203加工厂的军鞋加工任务,1950年有城市贫民、老弱妇女l2700 余人参加,1951年压缩到8000人,l952年至l956年,人员保持在1800人左右。几年中工资收入共300多万元,每年收入可解决7000—9000人生活问题。1950年又承接了赈济淮北等地灾民寒衣等加工任务,街道贫困妇女6000多人参加,工资收入5亿元(旧币)。

由于战争、灾害影响,新中国建立初期长沙失业、贫困现象极为严重。1950年上半年调查,全市有已临断炊或经常断炊的贫困户7337户,25400余人。加之还有水灾新增灾民,因此,紧急救济是当时为了解救处于饥饿状况的城、郊贫困户而采取的一项紧急措施。从l949年8月至l951年底,先后举办了7次,计发放救济粮460844斤,共救济了43600多人次。1949年8月,长沙刚刚解放,市人民政府立即拨出大米、高粱6430斤、现金200万元(旧币),对城市进行了第一次紧急救济。

 

l950年3月,长沙市区和郊区发现有少数人靠吃细糠和野生植物水蔓子充饥,市人民政府又从机关干部的口粮中拨出大米9000 斤,对已断炊的327户,893人按小口8斤、大口l5斤的标准发放,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4月,市民政局抽调干部,配合全市8个区进行挨户调查。据统计,当时已经断炊或每日只能吃一顿稀饭的甲等贫困户有3573户,l2101人;每日只能维持两餐稀饭的乙等贫困户有3761户,l3387人。二者合计共占全市总户数的7.4%和总人数的5.6%。面对这种情况,除对甲等贫困户给以救济,并安排其男女劳动力参加军鞋、被服加工或工赈队,又于当年6月和8月,进行两次紧急救济,共发救济粮20多万斤,救济了7503户次,21385人次。另对参加以工代赈后生活仍有困难的6000 多民工家属,发救济粮8万斤,平均每人l3斤,折合当时一个月的口粮。12月,又进行了冬令救济,除对2285户、3736人发给救济口粮32732斤外,对无衣御寒的9千多人发棉衣裤12300件。

1951年,市场逐步繁荣,工赈、军鞋加工生产和其他生产自救项目有较大发展,极端贫困户相对减少。这年,对无依靠、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孤老残幼和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无固定收入的困难户给予临时救济,共计发救济金1亿3900万元(旧币),并集中举办了两次紧急救济,共救济4894户次,11742人次,发放救济粮132000多斤。通过这几次紧急救济,使当时陷于断炊或半断炊的数万城市贫民,得到了基本生活保障。1951年10月,长沙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对两年来的社会救济工作做了全面总结,总结报告全文如下。

 

长沙市解放以来社会救济工作报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民政局

一九五一年十月十五日

 

一、社会情况

    (一)长沙市一个内地的商业的消费城市,解放初期工商业比重占21%,商业占79%;而工业生产中手工业占47%,比较近代的工厂仅占53%。而恢复发展进的开端,是组织全省的土特产外销换回必要的原料和日用品,如果商业不振,运输不畅通,土产滞销,原料缺乏时,工业就会到影响。

长沙市现有人口五十六万余人,据解放初期的统计分析,工矿、交通、产业等基本劳动人口只有16.7%,公教、机关、工商、企业等服务人口有31.3%,老弱、残废及游民等被赡养人口有52%,这说明了长沙市确是一个工业不发达的消费城市。

(二)长沙市受国民党反动派长期掠夺、破坏及抗日战争中的四战一火,人民普遍遭受严重灾害,解放后市场虚伪购买力消失,新旧经济体系在转换中,以往消费性的工商业呈现过渡性的萧条,工商业停业减产,市面不景气,物价波动,失业贫困现象非常严重,而广大农村在反动派罪恶统治下,水利失修,灾害连年,农村破产,成千成万失去生产条件的善良农民,扶老携幼,逃难来长,仅滨湖各县灾民投奔本市即不下两万人,谋生无路,大部流落街头,沦为乞丐,沿街乞讨,扰乱社会秩序,成为本市严重的社会问题。

(三)解放前,本市公私慈善救济团体约在三十个左右,以人口比例计算,超越任何城市,这说明了旧社会贫困和灾难的严重情形,更说明了帝国主义,封建地主和官僚资产阶级及其代表者——蒋介石匪帮是如何苦心积虑,利用各种花样来麻醉欺骗人民,他们的所谓救济事业,是为了更进一步从政治上、思想上对广大人民施以有系统地统治,是他们在吸尽人民血液以后又披上一件慈善的外衣,用小恩小惠来掩饰罪恶,收买人心,缓和人民对他们的反抗,实际上也会多少收到迷惑一部份人的作用,其中虽然也有少数热心社会公益人士,但他们在反动统治下,显然不曾有多少成就的。

    二、胪列几项社会救济工作:

长沙市解放后,承担了反动派遗留下来的灾难深重的局面,在医治创伤,改造消费城市,恢复与发展生产的方针下,政府财力虽然有限,仍发出钜额经费结合社会力量,大力开展了救济失业工人,收容乞丐,遣送外籍灾难民,组织生产,扶助贫民渡荒等社会救济工作,在重点收乞丐、遣送难民阶段,曾组织长沙市临时救济委员会长沙市乞丐难民处理委员会主持其事,并募集大量经费、粮食、衣物;在生产渡荒阶段,曾组织长沙市救灾委员会,发动节约及影剧义卖,以协助救灾;这样,社会救济福利事业一经变为群众性的社会运动,就大大地增强了力量和工作效果,但这些组织还不是经常的和系统的,应当把它固定起来,根据中国人民救济福利代表会议和救济总会、中南与省民政部门的指示,长沙市应当召开救济代表会议和成立救济分会,以发挥更大的社会力量,在召开救济代表会议之前,应有足够时间进行筹备工作,故于一九五一年八月十七日邀聘省市各有关机关人民团体、社会救济福利团体及地方热心公益人士四十六人为委员成立中国人民救济总会长沙市分会筹备委员会,现该会正在积极进行筹备工作。

(一)救济失业工人:关于失业工人的救济问题,本市于一九五年七月成立了长沙市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及实际负责的长沙市失业工人救济处专主其事,工作的第一阶段是登记、审查,截至一九五一年九月底止,共登记失业工人(包括文教、会计、统计的失业人员)二八一五人,登记后采以工代赈、还乡生产、生产自救、急赈、转业训练、介绍就业、转业等方式进行处理。其中经介绍转业、就业,动员还乡生产,组织生产自救,进行转业训练等方式解决了职业问题的共有一二一七人,以工代赈与单纯救济等方式解决了暂时生活问题的共有一七五九人。一般失业工人,在未得到适当安置前均给予临时性的救济,现在凡有一定技术或有劳动能力的失业工人,均得到了适当的安置。但一些老弱残废(疾)或劳动力不强,技术水平低下以及不愿远离本市的,在安置上比较困难,现仍在积极设法处理中。

(二)收容处理乞丐:市人民政府于一九四九年十二月成立了“乞丐收容临时处理处”,专负收容处理之责,(一九五一年三月一日合并生产教养院),自一九五年十二月至一九五一年九月先后收容五次(第一次一九四九年十二月、第二次一九五年八月、第三次一九五年十一月,第四次一九五一年四月、第五次一九五一年九月),共收容乞丐四一三七人,(经常的个别收容未计算在内),经过诉苦,挖穷根的阶级教育以提高其觉悟,然后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原属外籍的有家可归且有劳动力者,资遣回乡生产,先后共遣送了一二五一人;有劳动力的职业乞丐七百人左右,实行劳动改造,参加修沟、垦荒、筑墙、挖土方、搬运、制砖等项工作,童乞和妇女乞丐四百余人,分别参加了军鞋加工、织布、缝补、打绳、湖火柴盒等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工资,弥补了部分开支;乞丐中具有相当工作能力可以工作者一二八人,均为介绍职业;属于残老病幼者施以长期教养,部份乞丐在收容前已染患痼疾、重病,经医治无效而至死亡者二一六人,此外不愿从事劳动生产,收容后复又逃走者计七七三人(俟后又收容一部份),乞丐经收容后,一切供给完全由政府负责,截至一九五一年七月止,共支出大米约二百多万斤。每当乞丐收容后两三个月内市面无乞丐,但不久又复出现,这说明了乞丐游民的澈底肃清,必须依靠城乡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必须依靠对于天灾的有效防止,不可能突出的完全解决问题,尤不可能孤立的在一个城市内澈底解决问题,这是本市二年来对乞丐问题的处理概况。

(三)资遣外籍灾难民还乡生产:自一九四九年十二月至一九五年十二月,本市先后举办了三次灾难民资遣工作(第一次一九四九年十二月至一九五年三月、第二次一九五年六月、第三次一九五年十二月),计遣送七一二人,再加上愿意还乡生产的失业工人二二三八人,乞丐一二五一人,合计遣送了一五九一人,(经常个别资遣的一千五百人未计算在内),用去经费将近三亿元。市人民政府为了办理大批战俘、难民以及流亡学生、公教人员过境转遣工作,乃于一九四九年十一月设立招待站,至一九五一年九月底止共遣送了战俘六六四五三人,难民、流亡学生及其他人员一六九四二人,合计共为八三三九五人,被遣送人员的车船、住食、行食旅费,全部由政府负担,这样设立专职机构,认真处理的结果,不但使大批的消费者迅速地回复到原来生产岗位,同时亦有效地维护了本市社会秩序。

    (四)展开灾贫民的救济工作,本市失业贫困现象原已相当严重,据一九五年四月份不完整的统计,因失业或半失业而过着半饥半饱生活的贫民(失业工人除外)即有二万五千人左右,一九五年春夏荒严重时期,断炊户时有发现,且有个别因贫困交逼自杀身死者,面对这种情况,市人民政府秉承中央指示“生产自救为主,社会互济与政府扶助为辅”的社救方针。为做到不饿死一个人,采取以下三种办法,大力地展开了灾贫民的救济工作:第一、对孤老残病无以为生及虽有劳动力但因家庭人口众多,收入不足维持生活者,予以急赈或补助;第二、对有劳动力而无职业者,帮助谋生找出路,采取以工代赈;第三、属于流落本市之有劳动力的外籍灾难民,动员资遣回籍(即第二次遣送);一九五年春夏两荒举办了三次急救,共赈济了四七五户,一二二一八人,发出大米二八六一六斤,工赈方面主要为承包土方、石方组织有劳动力的贫民参加填切土方、迁坟的有八九九人,计得工资大米一三七三二五二斤,参加寒衣加工的八人左右(多系妇女),计得工资合人民币二亿二千万元,去年秋收后,随着城市工商业的好转,市内贫民的生活虽有改善,但到冬季贫民的生活仍感困难,故于一九五一年二月份又举办了一次冬令救济,得到赈粮的有五八一户,一二五七八人,计发大米一五七七四七斤,得到寒衣的有七四人,共发出寒衣九二○○件。本年四月为做好贫民渡荒工作,即着手向各方洽包简单土石方工程,截止九月底止计承包土石方工程一三一九八二立方,参加工赈的贫民达五六八九人,共得工资十亿零九千六百余万元,直接间接解决了一万五千余人的生活,现工赈工作仍在进行中。对贫苦无靠的孤老残弱拨粮五八三○○斤,由区掌握,予以急救,现仅实发四九九七九斤。经验证明,以工代赈是帮助贫民渡荒最有效的办法,不但可以解决贫民在荒季中的生活问题,亦有助于国家建设事业,当然这仅是帮助贫民渡过荒月的临时办法,仍不能根本解决贫民的就业问题,而贫民的充分就业,将有赖于国家建设事业的大量开展,城乡生产的日益发展,不是目前所可致力的。此外两年来还举办了七次临时性的火灾救济,被救七九八户,一四一八人,共发出大米二五二三三斤。

(五)成立合作社性质的军鞋及被服和工厂: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为了解决本市贫民失业问题,承包军需部军鞋加工业务,先后在各区建立八个军鞋中心,加工厂下设四十四个收发处,一九五一年二月在内四区先后成立四个被服加工厂,工人经常保持一万人左右,其中城市贫民约占百分之八十,贫苦烈军工属约占百分之二十,截止一九五一年九月底止,计获工资一七一六七七二一六三元,折合大米一三三九五九六五斤(以每斤八百元折算)。这不但解决了部份贫民生活问题,而且在完成支前任务上亦起了很大作用,同时通过劳动生产和对他们的组织教教育,(他们已普遍成立了业余学校)有效地扭转了旧社会好逸恶劳的劣根性,从而提高了他们的政治觉悟。 

(六)对本市公私立慈善救济机构的处理:本市私立慈善救济团体为数甚多,但在解放前后多已陷于停顿状态,尤其自农村减租退押和土地改革以来,凡过去依靠收取田租而维持业务者,极感困难,有的缩小业务范围有些停办,在这种情形下,人民政府对公私立救济机构的处理,会采取下列办法:甲、在长沙初解放时,对公立救济机构是本着省市各按系统接管的,长沙市乞丐习艺所由市府接收后已于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并入乞丐临时收容处理处,原属省领导的省区救济院和五个保育院即由省民政厅接管。乙、扶助私人办理的救济机构:湖南贫女院、贫儿院因经济来源断绝,无法维持,积极申请政府接管,政府开始两次发粮扶助,继经上级同意后,由市接收。此外,同样地接收了湖南宝善救济院,接收后,对其原有的被救济对象,及员工均作了适当安置。所有财产仍统一用之于救济福利事业。丙、一般善堂会馆绝大部份已名存实亡,少数善堂则依其本身的经济力量,零星的办些消极救济业务,政府组织了地方财务整理委员会,协助其原机构人员,整理财产,已收到相当成效。

(七)统一公办的救济机构:市人民政府在接收省区,唯善救济院后,为统一社救方针及措施,于本年三月一日以原有的乞丐处理处、军鞋被服加工厂、新设的电机织布厂、湘粉厂、米厂及上述两院为基础合组新机构,命名为长沙市生产教养院。该院现有被救济对象二千二百七十人,军鞋、被服加工厂的烈、军、工属及贫民一万多人,工作人员二百二十四人,除设有乞丐收容所、残老教养所、妇女教养所、育幼所、育婴所、盲哑学校等教养单位外,并设有机器砖瓦厂、电机木机织染厂、机制湘粉厂、火柴厂、米厂、军鞋加工厂、被服加工厂等生产单位,该院所收之乞丐游民,凡有劳动能力者均分别参加上述生产单位,进行劳动改造,现在着手巩固并提高各项生产教养事业,以期贯澈生产自救方针,从组织生产,调练劳动技能,或并培养劳动习惯,达到独立谋生或部份自给的目的,并在经济上争取自给自足,为今后救济福利工作创造些新条件。

(八)劝募四省灾民寒衣:去夏河南、河北、皖北、苏北淮河流域发生水灾,千万以上灾民无衣无食,中国人民救济总会等团体,号召全国各地人民发扬互助互济的精神,劝募寒衣接济灾民,本市原认募二万另五十套,后上级为照顾人民实际苦难,减为九千套,经过普遍深入的宣传,捐募情绪高涨,甚至有些工人和贫民把穿在身上的衣服脱下来捐助,因而超额一倍以上,达到了一九九五四套的捐募,充分表现着解放了的人民高度互助友爱精神和伟大力量。

三、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一)教育工作人员和从事救济事业的朋友们,认真学习掌握中央的社救方针,与吸收各地经验,总结自己的经验,是成功的开展社救工作的首要问题,与基本问题。

对于一切被救济对象的生产自救方针:就是说解放了的人民,在他们自己政府领导下,帮助灾难同胞以各种方法达到自力更生,绝不使其长期坐等政府或他人救济。对于救济者来说,是我们人民内部互济友爱的天责,绝不是“怜悯”“乐善好施”。比如我们对失业及半失业的贫苦市民,组织军鞋被服加工生产及承包土方工程,单只是一九五年就获得工资米八百余万斤,解决了众多贫民的生活问题,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并对支援前线起着一定贡献。运用这一成功的经验,今年在淡月以前,我们即主动的向各方面包做土方石方工程,大力组织有劳动力的贫民参加。本年度此项工赈,至九月底止,已获工资十亿另九千六百万元,较去年减少政府更多的社救经费。

对于游民的劳动改造方针,虽然明确规定劳动生产为手段,改造成新人为目的,但生产教养院某些干部在执行中有些倒置过来,强调生产,忽略教育改造。初期他们把流氓性最大的乞丐,编成顽固班或使用体罚,被纠正后,又只注意院民劳动生产的相安无事,未能逐期检查其思想改造,究竟达到了什么程度。

对于残老幼婴,初则强调在可能条件下,组织适合身体状况的手工业生产。对于他们,特别婴幼生活管理工作的改进,进步就慢,或者单方面的强调经济上的困难。

生产教养院在社救工作上是取得了很大成绩,主要的由于中央、中南及省的正确方针领导;特别中南民政部各首长,除了方针上,还经常的在具体业务上和经济予以帮助。

(二)城市的救济福利工作是长期的,复杂多样的群众性工作。因此我们不能急性的要求“百废齐举”解决一切问题;必须根据当前的具体情况,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逐一推行。长沙市解放初期,失业贫困现象非常严重,乞丐难民,充满街头,强讨恶要,影响社会秩序。我们一方面包下军鞋加工任务,成立加工厂,组织万余失业人员、城市贫民及烈军工属,参加生产。另一方面大力遣送灾难民还乡生产,并收容乞丐一千七百余名,分别予以安置、或劳动改造。其后针对春荒夏荒,进行急救,组织有劳动力的贫民参加工赈。接着又收容一次乞丐,遣送一批难民。今春奉令接收省区救济院,私立唯善救济院,为统一领导、集中力量,合并乞丐处理处,成立全市社救性质的生产教养机构,实行游民劳动改造和安老育幼工作,打下生产自给的长期基础。妓女处理问题,因条件不定,目前只能做到调查了解,教育管制,促其转向生产。两年来由于执简驭繁,重点进行;避免急于求治和并列推进,各项工作获得了一定成绩。

(三)方针明确以后,在组织力量方面,强调反对包办,反对孤军作战。新中国的救济福利工作,既然是人民大众的、社会性的,他就非“小众”,或少数“专家”所能包办了的。也不是政府一方面的事,必须政府的业务部门,与其他的有关部门,联合各人民团体,领导团结,并改造一切新旧社救福利机构和热心人士,在政府领导下才能做出许多成就来。

这种有领导的社救福利界的统一战线工作,越广泛就越有力量。三年多来长沙市的救济工作,所以取得些成绩,这方面应列为主要经验之一。

长沙市生产教养院,是政府直接领导创办的,目的在于起些示范作用,说明中央的正确方针,在长沙市得到实践的证明,它绝不可能包办一切社救福利工作。

四、对于本市今后开展社会救济福利事业的几点意见

(一)长沙市今后一两年内仍以社会救济工作为主,并根据可能条件,有重点有步骤的举办某些必要的福利事业,现已举办的育婴、育幼、安老、养残。必须继续努力做出成绩来,并积极筹设社会性的妇婴保健工作。

(二)救济工作以失业工人、失业知识份子为主。救济分会协助应协助失业工人救委会,争取一、二年内基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三)通过救济分会,团结组织本市一切社会力量,依照正确方针,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本市社救福利事业,争取、团结和改造一切旧有的社救福利团体和个人,使在思想方针上,组织制度上,经济管理上有所改革,以便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社救工作以帮助人口众多的失业、半失业的城市贫民谋取职业或生活来源为主,但不可能突出的孤立的来做,必需与整个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密切结合进行。

(五)对于社会游民,首先对其中的乞丐、扒窃、流氓实行收容,强制劳动,经过较长期的教育改造,改变游民的寄生性,成为独立谋生的新人,并拟订于明年内开始收容妓女,进行劳动改造。

(六)巩固并提高生产教养院的各项生产教养事业,使其在本市救济福利事业方面,起着示范的作用。

 

新中国建立之初,湖南省的社会救济除这些日常救济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救济,如对民兵民工伤亡人员的抚恤、对辛亥革命人员的救济等。下面是1949年10月15日湖南临时省政府主席陈明仁签发的《民兵民工伤亡抚恤办法》和1952年7月5日湖南人民军政委员会秘书处批复的《辛亥革命人员救济标准》原件的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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