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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全程参与筹备我国首个乡镇人大主席团

2014-9-11 07:4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03| 评论: 0|来自: 长沙晚报

记者 周小华 胡鹏洋

  新湾镇是益阳沅江市位于洞庭湖赤山岛上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镇,却在我国人大发展历程中青史留名。1986年9月9日,在新湾镇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经过48名镇人大代表差额选举,我国第一个常设性质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及其常务主席诞生。

  今年9月9日,在新湾镇人大主席团诞生28周年之际,记者来到新湾镇,见到了当年全程参与筹备镇人大选举工作的镇党委原组织委员廖志强。

   “当时镇人大开会,都是由镇政府召集组织,政府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而且人代会闭会期间,由于没有常设的人大机构作后盾,人大代表根本无 法履行职责,有的甚至每年一次的乡镇人代会都无法保证。”虽然今年已有73岁,但廖志强对以前乡镇人大工作的情况却记得很清楚。

  乡镇人大“虚化”的问题引起了当时省人大常委会的重视。1986年,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健全基层政权的方案,得到省委同意,新湾镇和当时的湘阴南阳乡由此被定为试点。

   新湾镇试点成功后,“新湾模式”很快在全省推开,到1987年春,全省3195个乡镇人大主席团推选了常务主席,占乡镇总数的91.84%。未产生常务 主席或兼职常务主席的乡镇,绝大多数也配备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此后,这一创举很快在全国“复制”。至1987年上半年,除西藏和天津的极少数乡镇,全国 25712个乡和19216个镇设立了人大主席团和常务主席。

   另外,近日记者来到永州市东安县采访发现,去年底,东安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东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十有”乡镇人大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 “十有”乡镇人大创建目标:有规划、有渠道、有载体、有活动、有制度、有管理、有台账、有经费、有创新、有考核。“十有”有效解决了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 “不种责任田,不会种责任田,种不好责任田”的现象,被誉为“东安经验”,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和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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