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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社会世像风俗之婚姻风俗

2012-4-26 20:4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550| 评论: 0|原作者: 陈泽珲 陈先枢|来自: 名城长沙网

旧式婚姻风俗

由于长期受到儒家文化的影响,旧时长沙汉族的基本婚姻礼制与中原地区无很大差异,例如都要遵循“六礼”。相传西周时期周公制礼时,制定了婚姻成立的条件,即所谓“六礼”,为婚姻成立的六项内容或6个程序。清代长沙也遵这一程序:一为“纳彩”,即男方向女方送彩礼求婚;二为“问名”,即男方媒人问女方的名字、生辰,然后到宗庙里占卜吉凶,结果为吉的才能进行下一步,凶的则到此为止;三为“纳吉”,也叫“合婚”,又称“文定”,即请阴阳先生推算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看相克与否,如占卜推算得到吉兆后便定下婚姻;四为“纳征”,“征”有“成”之意,又称“纳币”,男方派人送聘礼到女方家,聘礼的多少及物品名称多取吉祥如意,数目取双忌单,寓示好事成双;五为“请期”,即请女方确定结婚日期,俗称“送日子”,旧时由阴阳先生推算良辰吉日;六为“亲迎”,婚礼之日,男方必须亲自去女方迎接,然后男方先回,在门外迎候。在每一个程序中,男方都要送去一只大雁,因雁为候鸟,俗谓其守时诚信,忠贞不贰。原来为公卿送羊羔,大夫送大雁,士送雉(野鸡),后来都统一为大雁,均取其象征意义。这种婚俗礼仪是建立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封建包办婚姻基础之上的。由于六礼的婚姻程序非常繁杂,一般百姓均无时间及财力承担,哪怕在旧时,也只有官员贵族才严格遵守;但民间也以此为参照,将一些程序合并简化,演绎成俗。清代还有同姓不婚的风俗,以避免近亲成婚。

民国时期,婚俗有所改变,但仍有较浓厚的封建色彩,多为父母包办婚姻。婚姻经过对象选择,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过草庚”,而后正式“过红庚”,即交换男女庚帖,谓之“文定”,实际上是一份买卖婚姻的文书。庚帖一红一绿,男用红色,女用绿色,均由男家准备,并在两份庚书上填好男方的生庚八字,用红绸子包好,放在礼盒内,和订婚礼物一起由媒人送到女家去。女家在两份庚书上补填上女方的生庚八字,留下红庚帖,另换一块红绸子把绿庚帖包好放在礼盒里,同礼物一起由媒人带回男家去,置于堂屋神龛上的香炉或罄下,叫“压庚”。如七日内家中没有发现不吉利的事,就认为女方没有“刑克”,再请算命先生推算男女双方的生庚,叫“合八字”。如没有“相冲相克”,则择定吉日通知女方举行定婚仪式,叫“回双庚”。男方要备首饰、衣服、鱼、肉,由媒人送交女方,女方回赠衣服、鞋帽等物,叫“下定”。婚事就这样订定了。

订婚礼物随家当的大小而定,富裕之家,男家有专送“新娘”的金银首饰衣料等件;有送“亲家大人”的三牲果点及礼金等件。女家回送的有给“女婿”的衣帽鞋袜等件;如果“女婿”是读书的,还有笔墨和印着“状元及第”的红色文章格子之类。

订婚之后,如果35年不结婚,逢年过节,男家得向女家送节礼,有挑两担的,有挑一担的,也有掮个包袱或篮子的。端节送粽子,年节送糍粑,另有鸡、鱼、肉及糖果等类。无论贫富,节礼都得雇人送去。未婚女婿不去妻家。

结婚前男家择定喜日,备礼通知女家,叫做“送日子”,其实是送新娘的首饰衣料等件。女家开具礼单,共有“窝脯”多少份,其中三牲者(鸡、鱼、肉)多少份,两牲者(鸡、肉)多少份,一牲者()多少份,各送与准。男家迎亲,得按礼单准备“窝脯”,用抬杆抬着。每份窝脯,还得配一份折叠式的拜帖,谓之“书纸”。书纸写得不合款式,女家可以拒绝出亲。除窝脯之外,还有大批礼物。上等之家,送活猪活羊各一头,鸡、鹅、鱼若干,粳米2担,糯米2担,糍粑2 担或4担。这些是办“离娘酒”用的。另有一笔现金,谓之“押书礼”,用银洋时代,有80元、100元、200元、400元不等。

旧式婚姻讲究门当户对。男选女,重品德和容貌;女选男,重产业、人品,俗称“会选选儿郎,不会选选田庄”。女方婚嫁年龄多为1620岁,超过20岁而未许配夫婿的姑娘俗称“老女”,虽貌美才高也只能降格随便嫁人;过了25岁的姑娘即很难出嫁,谓生小孩困难,男方亦不敢娶取。

谚云“养女十八岁,粮米三十六石”,不是一头猪、几石米可以交换的。民谚说:“上等之家,赔钱嫁女;中等之家,将钱嫁女;下等人家,卖儿卖女。”这是从嫁妆的丰薄上说的。上等之家除全套家具、四季衣服、金银首饰、床帐被褥之外,还有陪嫁田、陪嫁丫头。

民国初,特别是“五四”以后,城市青年开始自由恋爱,自觅介绍人。举办婚礼时,有主婚人、证婚人致辞,介绍人讲话,新婚夫妇互行鞠躬礼,交换戒指等,而废拜堂旧习。农村则由媒人引男青年到女家相亲,叫看亲。姑娘可向男客献茶,一改过去在揭盖头时才能见面的习俗。

 (本文录自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第一版《长沙传统风俗大观》陈泽珲主编、陈先枢编著,名城长沙网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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