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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百业生产风俗之商业风俗

2012-4-26 16:4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246| 评论: 0|原作者: 陈泽珲 陈先枢|来自: 名城长沙网

销售业风俗

1.店铺

销售业即狭义的商业,常以商号、店铺的形式出现。古时商业有商贾之分,“行曰商,坐曰贾”,或“通物曰商,居卖物曰贾”,用现代语言来说,即“批发曰商,零售曰贾”,故商号又分为批发商号和零售商号。零售商有大小之分,大者有自己的店铺,小者为流动摊贩。

商家奉赵公明为神主,称   “财神爷”。每年农历三月十五,各行帮会馆聚会,用猪头敬奠。新店开张,要张灯结彩,鸣放鞭炮,大宴宾客。有的还要演戏。最初几天为了招徕顾客,货价以七、八、九折出售。一些无业游民和乞丐则趁机“打秋风”(讨钱)

较大店铺一般设“账房先生”和“店倌先生”。店铺员工一般元宵以后上工,年内只有端午和中秋节放假,要到农历年底才算满工。除每月初一、十五各打一次“神福”(牙祭)外,平时都吃小菜饭。店员一般做事认真,行为检点,如手脚不干净,服务态度不好,就难得有人雇请。老板雇请店员,收学徒,少则几人,多则数十人。商业学徒也是3年。先做杂工,如开关店铺门板,打扫卫生,端茶敬烟,招待顾客,服侍老板,晚上习字,学珠算,不准外出玩耍。第二年学打包、裁纸、炒货、上架等粗活。第三年才能站柜台营业。学徒期满后,也要帮师一年。店主若要辞退某店员,在农历十二月二十四备办酒菜,请其“坐上席”,店员会意,自行离店。

清末和民国时期,长沙城的店铺大致有两种类型:

一为公馆型。公馆型店铺为砖石墙壁,黑漆木制大门,进大门正中有香案财神,条屏书画,厅上方摆茶几靠椅,陈设富丽堂皇。正厅的一侧为铺房;规模大的店铺正中为花厅,有水池假山、盆景花卉。铺台末端靠正厅处竖黑漆招牌书“老一言堂”、“童叟无欺”等字语。这类店铺多经营绸缎布疋、金银首饰、银行钱庄、中药、南食品等。顾客进门,必延揽入座,敬烟上茶,殷勤一番之后,始询问顾客购买品名及数量,然后出示样品,送陈顾客过目。如女士购买绸缎,店员必将样品披于胸前,为顾客策划,不厌其烦;商品买妥,店员分包扎好,送客出门,微笑鞠躬,连声“好走”。20世纪30年代,砖墙大门逐渐拆除,改装成玻璃门窗,顾客路过,即可一览店内陈设。有的商店播放留声机或雇请乐队吹打,以广招徕。

二为当街型。当街型店铺的铺房全部裸露,入夜时用木板嵌合封闭,俗称“关板子”。摆设样品的玻璃柜俗称“宝笼”。鱼行、日杂分架摆设,不用宝笼。当街店铺要选择交通方便或人烟稠密处所,特别以街道拐角处最佳。江西客商素来讲究“拐角码头”,俗有“江西老表真正恶,跑到长沙占拐角”之谣。店铺招牌讲究醒目,以引起行人注意。有的招牌用横幅悬于街心,或用布帘竖挂,有的木招牌矗立于人行道上,当时叫“坐牌”。茶楼、酒店、当铺则挂一面大旗,旗上写“茶”、“酒”、“当”字样。当街型店铺多为中、小型商店,约占当时商店的80%。

2.摊贩

设点摆摊,俗称“摆摊子”。外来行商,当地人称为客商。肩布卖者,称“布客”。挑货笼、摇小鼓、贩卖日用小百货者称“货郎”,俗称“杂货客”。行商中有远道而来投放镰刀、剃刀、剪刀、鸭子的,临门记账赊销,不收现金,一般秋后收取,虽无约据为凭,双方都能信守不渝。长沙小摊贩也分为两种类型:

一为摊担型。在街道两旁隙地或寺庙门口的小商,一般经营香烟、水果、日杂、副食,俗称“摆摊子”;另外,菜农、鱼肉贩多在早晨聚集摆摊,正午星散。饮食摊贩聚营于火宫殿的习俗始于清代乾隆年间,距今约300余年历史。火宫殿原名乾元宫,祀奉火神(祝融),故又名火神庙。每年农历六月二十三日传为火神生日,香火极盛,众多许愿的善男信女,常在殿前所设戏台点戏还愿。平日说书卖艺者及零食摊担麇集庙内空坪,逐渐形成了以猪血、油炸臭豆腐为代表的著名风味小吃市场,可与南京的夫子庙、北京的天桥媲美。

二为叫卖型。叫卖商贩穿街走巷,叫卖声各有特色,其叫卖商品主要有:⑴饮食类。如白糖热豆腐老、刮凉粉、白粒丸、麻油猪血、馄饨、玉米爆花、炒米糕、烤红薯、结蚕豆、杯子糕、糖油粑粑、笔根子糖、姜汁它(姜汁糖)、甜酒冲蛋、盐茶鸡蛋等。特别是农历七月初一天不亮时即呼叫“卖扯麻糖”,为长沙独具特色的应时食品。⑵日常用品类。有在街头巷尾叫卖河水、沙水(白沙井水)、黄泥和补碗、修伞、修整烂橡皮套鞋、修锁配钥匙、丝线扣子针、皮鞋擦油、卖擦牙灰、卖报、补锅等。⑶其他。收买破铜烂铁和卖大红金鱼、小儿玩具、外地特产等。特别是邵阳妇女叫喊:“挑牙虫”,无论牙齿好坏均可用竹签挑出一条“小白虫”,用以骗人取钱。

3.店铺招牌

店铺招牌的定名十分讲究,常用吉祥、发达或含纪念祖辈意义的词语。采用的字眼可概括成下列诗句:“国泰民安福永昌,兴隆正利同吉祥,协益长裕全美瑞,和合元亨金顺良,惠丰成聚润发久,谦德达生洪源强,恒义万宝复大通,新春茂盛庆寿康。” 一般选择兴隆、吉利、长久及表示信誉的名字,以选用同、丰、大、泰、昌、祥、和、兴、隆、盛十字中的某字为多,称为“招牌十字”。

连号招牌有两个字相同,如“裕源长”、“裕源益”、“裕源通”,称“裕源”连号;有的连号冠方位词,如中药店有“东协盛、西协盛、南协盛、北协盛”,铜器店有“南天成、西天成、北天成”等。

招牌末尾一个字称“庄”的表示有分店在外地,或外地在长沙所设分店,前者叫“坐庄”,后者叫“行庄”。经纪商称“牙行”,粮食业一律称“粮行”。称“号”的夸耀资金雄厚,如利生盐号、永安纱号、余太华金号、李文玉金号、友联银号。其他如“堂”、“斋”、“社”、“阁”、“园”、“楼”等,以表高雅。民国时期法律规定招牌不许同名,但招牌前面加一两字则不违法。如董同兴(刀剪)、老董同兴、真老董同兴;陈力新堂(力曲)、老陈力新堂;杨明远眼镜、老杨明远眼镜等。还可以加“合记”“刘记”等字样,以示区别。

招牌的质量和书写极为讲究,常用整块楠木、紫檀木制成,多年亦不变形。字形鎏赤金粉,俗称“金字招牌”。如果请名家书写,一经品题,则声价十倍。八角亭“天申福”绸庄三字据说花了三两黄金作润笔费,字体为一米见方。招牌书写者中的佼佼者如黄自元、周介裪、谭延闿、郑家溉等,均各显风骨。

商店转让须连同招牌一起,俗称“顶招牌”、“顶码头”。走红的招牌顶费高昂。

商店停业,招牌由店主保存,以便日后重新开业时启用。如店主决定退出商界,将招牌赠送同业公会,将受到热烈欢迎。如赠送的是驰名招牌,公会要公宴、演戏以示酬谢;如不愿他人使用自己的招牌,即将招牌和营业执照、店章等送同业公会烧毁。

4.经营习俗

清末民初的商店多独资经营,父子、兄弟、夫妻一家班,当家人俗称“老板”。40年代也有称“经理”的。规模较大的商店店主只拥有巨资而不参加商事活动,常雇请“账房司爷”,俗称“掌柜”,亦称“经理”。随着商业的发展,资本雄厚的商店常在外地口岸设庄,直接购进原材料或推销产品以减少中间环节,遂出现合伙经营店铺。合伙者推选一人任老板,直接对经营负责。投资者不参与经营,仅执一份合伙契约,年底按股分红。40年代集资经营的称公司,26人集资的称合资公司,7 人以上者称股份公司,集资资金总数由法定限额的称股份有限公司。商店和公司亏损破产俗称“推磨”,它形象地表示投入若干资金“磨”碎后不论多少,股东见少分少,见多分多。个别不法经理暗中抽走资金或做假账造成亏损,行家称“仙人跳”,结果是经理赚钱,股东赔钱,俗称“吃贵大爷”或“吃贵”。商店店员称“先生”,账房称“师爷”;牙行有“楼客”,药店有“掌刀”;在外收账的和了解物价行情的叫“跑街”;酒席馆、茶馆有“跑堂”、“掌作”;洋行店员通称“侍应生”;派往外地搞供销的叫“庄客”。

经营也讲风尚。凡是讲究质量、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商店,受到顾客信赖后,随着经营扩大,利润增长,往往便成为长沙老字号商店。这些老字号商店均以各自的特色和良好的经营风尚,成为长沙老牌名店。其中以药王街美利长鞋庄的优质服务最为出色:顾客推玻璃门入内,必有店员高唱“来客几位”,内室喏喏连声,店员即请顾客坐于沙发,热情询问鞋样款式大小,拿鞋子给顾客试脚,百拿不厌,百问不烦。如顾客代人买鞋,不论时距长短,随时调换;如出现鞋子破损即免费修理;如发现顾客空手出门,入夜必召集店员研究未成交的原因,力图改进。因此,美利长鞋庄l0年内赢利数十万银元,在长沙商界传为美谈。部分商店有经营假货和伪劣商品陋习,中药以麂茸充鹿茸,桔梗冒充洋参,牛骨冒充虎骨,玻璃冒充水晶玉石;至于假牌香烟、假狐皮、假钟表、假金饰更为常见。另外,还有漫天要价之风。店家开价时必纠缠顾客还一个价,口头禅谓“开的是价,还的是钱”。有的店铺连扯带拖,从中撮合,外乡人多落其圈套。老长沙人常说“货问三家不吃亏”、“七折八折九五扣,拦腰一伸”。

店员服装多尚青蓝色,谓青蓝庄重,间或也有白色的。服装式样多短装,仅绸布、钱业店员穿长衫,药材、轮船业的账房可穿长衫,外罩布马褂,帮伙一律短装。

各商店柜台守则编成了歌谣,如:有货不离货,无事宜戒步;要当场扣盘,莫隔面议价;不识勿买,在行莫丢。

民间俗称商业交易结算为“比期”。清代早期,商业往来户结账的日期为一年的五(端午)、八(中秋)、腊(除夕之前),所有的欠款必须按期还清,称为“一年三比”或“三节账”。尤以除夕前索账最紧,负债者视之为“鬼门关”,有“富人过年,穷人过关”之谚;无力还债者多于此时出门躲债。后因结账期过长,影响卖方资金周转,缩短为一月为期。清末民初改为“一月两比”,即每月的初一、十五为比期,届期欠方不能还清货款者,一律按钱庄利息率计算息金。抗日战争后通货膨胀,改为欠银元者以月末为期,欠纸币者以旬末为期。

货款除收现款外,还有“凭折赊销”的习俗。配有记账折子的大多是来往较多的殷实户,购货后在折子上登记购货日期、品名、数量、价格,到端午、中秋、年末时结算,叫“三节收账”。生意亏本负债过多、   店铺准备关闭时, 店主要发请帖,邀集地方士绅、债主开会商讨 “洗货还账”。有一元债只还几角,甚至免除债务的规矩,叫“开磨”。有些资本雄厚的店铺,在取得各行业的支持下自行发行小面额票证叫   “乡票”,可当货币用于买卖货物,但多数因发行过多无款兑现,成为一张“空头支票”。

经济亏损、濒临倒闭的商店,所欠债务,由店主邀请债主,凭当地绅商协商,将全部资产折价分成偿还.叫做“摊账”。店主所雇店员称“帮手”,俗称“伙计”,人们尊称“店倌先生”,管账的称“账房先生”。年终,店主宴请帮手,如让坐首席,即暗示解雇。店员站立营业,叫做“站柜台”,俗称“踩横板子”。

 (本文录自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第一版《长沙传统风俗大观》陈泽珲主编、陈先枢编著,名城长沙网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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