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素崇火德。稽考《湖南通志》,明末清初的湖南各府、州、县建有火神庙100余座。随着历史的演变,社会的发展,这些火神庙早已不复存在。而长沙火宫殿火神庙幸存下来,并不断传承、发展,正是依附于火神庙会所涵盖的宗教、民俗、饮食、消防文化相互依存、相互包融,才具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种独特文化是把一座火神庙与一家中华老字号餐饮店紧紧捆绑在一起作为文化截体,在国内实为罕见。 古人把火奉为神灵,远古部落管理火源的官员“火正”不断被神化,成为人们崇拜的偶像——火神。于是民间出现了以火神庙为载体的敬火、拜火、用火、管火等一系列宗教、民俗活动。明万历五年(1577)、清雍正(1723-1735)年间、清乾隆十二年(1747)、清光绪三年(1877)修编的《长沙府志》、《善化县志》、《文宗实录》、《湖南通志》以及《王文韶日记》、《王 运日记》等文献均对长沙火宫殿庙会的祭祀活动作有详细记载。 火神庙会祭祀,分官祭和民祭。官祭由长沙府主持,湖南巡抚主祭,长沙、善化两县文武官员数百人参加。民祭由民间社团主持。查阅《长沙县志》、《善化县志》,祭祀礼仪、祭文、礼器、祭坛陈列摆放、供奉的祭品都有严格规定。足以见证当时祭祀火神的级别之高、礼仪之重、规模之大。 清《文宗实录》卷八七记载,清文宗(爱新觉罗奕泞)咸丰皇帝于咸丰三年(1853)为长沙火神庙御书“德威烜赫”匾。从此,火神庙祭祀火神盛况空前。同治年间湖南巡抚王文韶在其日记中连续三年(1869年、1870年、1871年)有“分祭火神,卯初恭诣行礼”之记载。据清光绪《善化县志》记载,火神庙祭期“每岁以季夏月下旬三日为官祭。”由长沙府主祭,长沙县、善化县文武官员参加。每年有春、秋仲月两次民祭,由长沙县、善化县民间团体主祭,县城百姓参加。火神庙庙会除与祀典同时举行之外,每年春节和 与此同时,卖小吃的摊担有麻圆团、馓子、臭豆腐、红烧猪脚、油条、麻花、猪血、牛杂等数十种之多。还有玩猴戏、杂耍、看西洋镜的都云集祭祀庙会。从早到晚,唱大戏的锣鼓声、商贩叫卖的吆喝声、朝拜者的祈祷声、悠扬悦耳的钟鼓声,伴随着缭绕的香火一起和唱,汇成一曲火神庙会的交响乐。 据清咸丰《长沙县志》记载,火神庙内常设祭坛,并绘制礼器摆放的祭坛图。有关礼仪(祭祀仪式)、祝文(祭文)、祭器(盛祭品的鼎、盘、盒、幡旗)、祭品(三牲及五谷)、祭祀鼓乐(钟、鼓、磬、锣以及胡琴、笛子、锁喇、月琴、笙)等,均有严格的规定。 清光绪《善化县志》载祭火神祝文曰:
长沙火宫殿火神庙会祭祀礼仪源远流长。早期祭祀中的钟鼓击打乐曲含有一定古代傩戏的成份,后来发展成含有一定的道教、佛教的成分。由于当时祭祀礼仪主持人并不固定,司乐艺人组织松散。加之修志时间间隔长,长则达60年,短则十多年,无具体记载,找不到传承人。 火神庙会凸显出的火庙文化现象,是一种融合宗教、民俗、饮食、消防的多元文化。它以视火为神灵,围绕崇拜火神进行的各种祭祀活动而形成宗教文化;以唱戏(湘剧)、玩龙舞狮、杂耍、唱弹词、评书、捏面人、糖画为主体而形成民俗文化;以肩挑、摆摊叫卖风味小吃而形成饮食文化;以科学态度创办长沙最早的火宫殿救火会而形成消防文化。 长沙火宫殿火神庙是一家饮食店与一座火神庙紧紧捆绑在一起的多元文化载体,在国内独具特色。这种文化现象的主要价值在于:它体现了人类文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与人类对火的利用及演绎过程的历史价值;体现了融宗教、民俗、饮食、消防于一体的多元文化相互并存的独特文化价值;体现了对湖湘小吃、传统湘菜起源,烹调技艺、饮食习俗的研究价值;更体现了长沙历史文化名城独特人文景观的旅游价值。 (本图文录自五洲传播出版社2008年5月第一版《中国长沙·长沙民间艺术》,陈泽珲主编,陈先枢撰稿,龚智强、陈览月摄影。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长沙文库 | 长沙文史网 ~ 名城长沙网旗下分站 ( 湘ICP备08005393号 )
GMT+8, 2024-12-11 19:46 , Processed in 0.098244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