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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花炮史略

2010-2-4 19: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577| 评论: 0|原作者: 陈泽珲|陈先枢|龚智强|陈览月|来自: 名城长沙网

浏阳花炮包括鞭炮和烟花,历史可追溯至唐宋。鞭炮原名“编炮”,意为编结起来的爆竹。生产爆竹的原料是浏阳就地取材的土纸、土硝、硫磺、铁屑、炭末、红白泥土等。而“爆竹”者,初为将火药塞入竹节之中,用引线点燃起爆,其响声洪亮,且散发出沁人心脾之香气。传说爆竹的发明者为唐代的李畋,今浏阳麻石小街田家巷,尚存宋代所建的“祖师庙”,被奉为鞭爆业的祖师。唐《异闻录》载:“李畋居中,邻人仲叟家为山魈所崇,畋命旦夕于庭中用竹著火中,鬼乃惊循,至晓,寂然安贴。”看来最早的“爆竹”大抵是经过火烧竹子所发出的爆裂之声,待火药发明之后,才有了纸卷爆竹。

相传农历四月十八日是李畋的生日。每到这天,做鞭炮行业的人家都要焚香点烛,献上三牲,向李畋先师神位叩首作揖,虔诚祭祀,祈求福佑。先师生日前一夜,更是铳炮冲天,热闹非凡。李畋为浏阳大瑶人,生于隋仁寿(601-604)年间。李畋青年时代适逢贞观之治年间,他父母早亡,遂云游四海,志在报效朝廷。曾不辞劳苦赴耒阳蔡伦故里学习造纸技术,访遍四方能工巧匠,得土硝提炼真传。又传,得到药王孙思邈的指点,将“伏火硫磺”首创为“火硝纸爆”,开“烟花礼炮”之先河。一说李畋为醴陵县麻石村人。今大瑶镇和麻石村都建有李畋庙,香火异常旺盛。浏阳、醴陵两个相邻的花炮之乡共争一位祖师,成为一个有趣的现象。

大瑶镇李畋公园内建起了全国第一家花炮文化博物馆。博物馆建在原李畋阁遗址,原阁前门尚存,古风依旧。新建博物馆为仿唐建筑,红墙碧瓦,飞阁流檐,雕梁画栋,蔚为大观。正殿为李畋阁,内供李畋神像,有大鼓巨锣各二,2001年在此举行了纪念李畋诞辰1400周年的大型祭祖活动。两厢设4个展室,分别为“千年巡礼”、“传统艺”、“现代技术”、“辉煌业绩”。其侧老屋辟为花炮工艺馆,展示传统花炮制作工具,其中有明清时期花炮印刷版、手推车等。传说中的李畋墓也于2000年修复,墓地约300平方米,由坟茔、拜坪、祭台、纪念碑等组成。

从史料看,爆竹的习俗似乎比唐代更早,南北朝期间成书的《荆楚岁时记》中便有这样的记载:“正月一日是三元之日也,春秋谓之端月,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辟山魅恶鬼。”六朝时成书的《神异经》也说:“西方山中有人焉,长尺余,一足,性不畏人;犯之令人寒热,名曰山臊。以竹着火中,火朴哗有声,而山臊惊惮。”这个怪物可能就是民间传说中“年”的原型。可见,“爆竹”一开始主要用于驱鬼辟邪。

花炮与焰火的制造源于别出心裁燃放爆竹的方式,将未燃的爆竹掰开,断口处的黑硝见火则喷出一股火焰,将相连的一圈折断的鞭炮引燃,会蓬起一团蓝色的火焰,让一颗颗小小的火花漫腾起来,炸出来的情趣是多姿多彩的:置于容器中盖着炸,声音瓮声瓮气;丢在水里炸,会炸得孩子满脸泥水,满脸傻笑;炸牛粪,则一声闷响,粪末横飞,之后粪洞里还冒着丝丝白烟。放鞭炮的花样,也名目繁多,往空中一甩者为“冲天爆”,将爆竹裹在泥团里扔在空中,泥雨四溅者名曰“龙王送雨”,将点燃的鞭炮丢进水塘,水花四溅,曰“蕴着发”。这些别出心裁的燃放方式所引发的想象,已具有了花炮和焰火的雏形。

北宋时期,开始出现用纸卷裹火药制成的爆竹,并改名为“爆仗”。这个“爆仗”声音清脆,但响一下就完了。于是又将单个“爆仗”编结成鞭,鞭炮也就产生了。南宋施宿嘉的《会稽志》记载:“除夕爆竹相闻,亦或硫磺制作爆药,声尤震惊,谓之爆仗。”同时期周密的《武林旧事》亦载:“至于爆仗……内藏药线,一爇连百余响不绝。”这些都足以证明至迟在宋代,我国不仅有了纸制爆竹,而且有了串连的鞭炮,而且其用途也逐渐转变为制造喜庆娱乐气氛,逢年过节、婚丧嫁娶,非放鞭炮不可。

烟花的产生则比鞭炮要晚些。所谓烟花,是指烟火剂(以火药为主加入不同金属屑等制成)燃烧时所产生的声、光、色、香气、运动以及形体变化综合效果的总成,是供人们娱乐用的一种火药制品,是火药民用的产物。因此,烟花的发明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火药;二是要有引火线。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火药。

作为我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火药不是历史上个别人发明的,而是我国古代炼丹过程中,经过长期的大胆探索,在有意无意中逐渐发明的。古代中国盛行炼丹术。所谓炼丹术,是古人为求长生不老而炼制丹药的一种方术。据史籍记载,早在战国时代,就有方士向荆王献“不死之药”。西汉时期,炼丹术在封建统治阶级中开始盛行。历经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出现了很多有名的炼丹家。通过炼丹、服丹药以求长生不老,显然是十分荒诞的。但是,这种年复一年、代代相传的炼丹实践,却在化学和医学等方面发现了很多新东西,对人类科学文化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其中最大的贡献便是在炼丹过程中发明了火药。在晋代著名的炼丹家葛洪的《抱朴子·内篇》中就曾记载:“又雄黄……饵服之法,或以蒸煮之,或以酒饵,或先以硝石化为水乃凝之,引之如布,白如冰。”由此可以看出,晋代炼丹家在炼丹过程中,已经使用硝石、硫磺、炭三物进行火炼。而当三物火炼时,在某些情况下(如硝石含量小)便能得到氧化砷和单质砷(即“引之如布,白如冰”);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硝石含量加大,并猛火加热)则会发生爆炸。这种爆炸,就是原始的火药爆炸了。

到了唐代,又把火药的发明向前推进了一步。炼丹家在炼丹时常常采用伏火法。当时有一本称作《诸家神品丹法》的丹书,其中即记载了一种“伏火硫磺法”。其具体做法是:取二两硫磺,二两硝石,研成粉末,放入银锅内,并将三个皂角子逐个点着,夹入锅内,使硫磺和硝石燃烧。当烧得不起火焰时,再取三升生熟木炭来炒,当木炭消去三分之一时,就马上退火,趁未冷时却取出混合物。这就是炼丹家所认为的“伏火”。在这种方法中,等量的硝石、硫磺,再加一定量的炭,实际上也就是火药配方了。而唐代丹书中类似这样的“伏火”记载很多。而且,当时人们在硫磺伏火的实验中,认识到点燃硝石、硫磺、木炭的混合物,会发生异常激烈的燃烧,并掌握了控制反映速度的措施,也就是说,懂得了如何控制爆炸。当人们有意识地控制和利用这类混合物的这一性能时,火药就被掌握了。可见,在唐代,火药已完全被炼丹家掌握和认识。

(本图文录自五洲传播出版社20085月第一版《中国长沙·长沙民间艺术》,陈泽珲主编,陈先枢撰稿,龚智强、陈览月摄影。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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