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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陆地代步工具发展简史

2009-7-28 23:0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944| 评论: 0|原作者: 陈先枢|来自: 名城长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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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轿 

    轿舆,俗称轿子、滑竿。轿,古作“桥”,说明是过山用的交通工具。《汉书·严助传》说:“舆桥而隃()()。”颜师古注:“服曰:‘轿音桥,谓隘道舆车也’。”后为肩舆的通称。轿子的祖先是“辇”。辇是一种原始的载物之车。从造字看,是由两个人一前一后推拉的独轮车,原为上山时所用,作为交通工具时代较晚,开始时也不普遍。

    《周礼.地官》载:“夏后氏谓辇日余车,殷日胡奴车,周日辎车。”《通典.礼》载:“夏后氏末代制辇,秦为人君之乘,汉因之。”这就是说,在夏朝开始有辇,只是作为载物之用,到秦始皇统一中国,“辇”就成为皇帝的专用乘车称“帝辇”。元代学者黄公绍在《古今韵会》里考证:“后世称辇为步辇,谓人荷而行而不驾车。”显然秦朝的辇已经去轮为舆,改由人抬了,所以称为“步辇”。《资治通鉴》第189卷载:“唐太宗尝乘腰舆,有‘三卫’(皇帝卫士)误拂御衣,其人惧,色变。”胡三省注:“腰舆,令人举之,其高至腰。”说明“辇”后来被去掉轮子,专由人抬,变为步辇。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了主导地位,轿子自诞生起,基本上是私有私用。商品经济发达的城市如长安,唐代开始有了轿行,以租轿为主,明代江、浙一带也有了轿行,清嘉庆二十五年(公元1820),长沙开始出现轿行。京城出现轿行比长沙稍早。北京果子巷北口外,有一家租赁大轿的店铺。商贾及百姓有事外出时,可以到那儿去租赁。

辛亥革命后至30年代初,京、津都有专门出租轿子的轿房。轿房备有规格不等的轿子并养着轿夫。出租的轿子一般有二人或四人抬两种,雇用须提前一二日预订。此时坐轿人也由过去以有官位的男人为主演变为以妇女为主。尤其是年轻少妇,回娘家时一。定要坐轿,轿子直接抬入院内,避免抛头露面。轿房向主顾收取租轿钱和脚力钱。脚力钱是按路程远近和天气好坏来计算。脚力钱的分配一般是“主三劳七”。轿夫还可根据坐轿人的情况向其索取一些酒钱。如去参加祝寿或婚礼,除了临行前支付租轿钱和脚力钱外,到了目的地,还得给轿夫贺喜钱和酒钱,相当于现在的“小费”,这笔钱与轿房无关,由轿夫们自己分享。

    湖南古称“山国”,轿的使用较早。唐代大诗人杜甫流寓长沙时就写下了“市北肩舆每联袂,廓南抱瓮亦隐几”的诗句。可见长沙当时已普遍使用轿子。至清代,城乡皆有轿,渐次形成轿业,轿类轿型亦趋多样化,按服务对象分官轿、便轿、彩轿、货轿等。官轿服务于官绅,分“八抬大轿”、“四顶拐”、“三顶拐”三种,指轿夫数分别为八人、四人、三人;便轿亦称民轿、竹轿、篷轿,随时受雇于客人。彩轿又名花轿、喜轿,供新娘喜庆用。货轿亦称马轿,作抬送货物之用。在结构形态上,官轿为木制,轿身宽而长,可坐可躺,顶棚坚实,座位下有活动箱,轿身覆以绿呢地居多;彩轿亦木制,有外启式轿门,轿身覆以大红锦缎,前后多绣大“喜”字,两侧绣“龙凤呈祥”、“鸾凤和鸣”或“佳偶天成”、“百年好合”等吉祥词语。便轿、货轿均用楠竹制成,轿身有坐椅、货架之别,上有折叠式棚架,覆以布篷或竹棚,下有伸缩性“踏脚”和小箱相联,前有半身布轿帘(货轿无)。此二种轿可拆装互换,以适应雇主需要。

    轿子按其制作材料的不同,有木质的和竹质的;按其使用功能的不同,有供走平路常用的普通轿和供山路行走的山轿。旧时长沙习惯把轿细分为马轿、布篷轿、镜轿、凉轿4种。

    马轿、布篷轿是竹制的,很简单,主要用于长途旅行。

    镜轿。木制轿舆的上部装置有玻璃,轿周覆以青布,以免行人窥见。前清时,市民极重礼教,妇女外出,不论远近,多乘镜轿,虽咫尺之间,也不愿步行,否则有损妇容。民国肇始,风气渐开,加以人力车盛行,价廉而便利,故市上镜轿,已如凤毛麟角。惟营此业的轿行(俗称轿码头)尚存,亦限于偏僻地段,用者多为丧事之家送葬,或旧式结婚迎送新夫妇回门,其他则无人问津。故营此业者,平时兼为人搬家,藉以维持生活。

    凉轿。藤制,上部用帆布或皮篷为盖,但轿行不用这种轿,仅为私人购备。1921年前,长沙凉轿盛行一时,一般军阀政客富贾多乐用之。

    清嘉庆二十五年(公元1820),长沙、湘潭始有经县衙批准的商业性轿行,长沙3家、湘潭1家,各家轿行人数不等,少则30余人,多不过50余人,除服“官役”外,主要从事城内外间的短途客货运输。时湘境商贸较盛,有的客商所营长、大、重、散等货,非轿行所能运输,故常有“人坐轿,货上箩”的情况,轿、箩两行在营业上便需协作,为此,县衙允许轿行与箩行组合为“合谊堂”,按街道区划——“总”,分设“上元堂”、“十八堂”,统筹安排客货同行业务。

    清末至民国初期,外商涌入,省境封建自然经济逐渐解体,转向城市的农业劳动力多从事挑、抬搬运,故城镇的轿行迅速增多。省城长沙于光绪十年(公元1884)尚只有轿行7家,长沙开埠之后四年(公元1908)轿行猛增至310家,到1920年长()(湘潭)公路接近竣工时,城内已有轿行462家,轿夫1500余人,城东小吴门一处,即有轿夫223人。轿夫以湘乡、宁乡等县的破产农民居多。

    20世纪30年代起,人力车兴起,省境各地轿行逐步减少,又因民智日开,社会各界的呼吁,省会警察局于1937年春明令取缔轿行,然私人拥有散轿的尚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社会风气的变化、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乘轿与抬轿者几乎绝迹。20世纪80年代后,乘轿作为一种服务项目出现在旅游市场,民间婚娶也偶有使用花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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