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刘庸系刘氏长沙国第二代王,即定王刘发之子,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嗣,太初四年(公元前101年)卒,在位28年,谥康王(《前汉书》作“戴王”)。刘庸任长沙王时,正值治国思想从“黄老之学”向“独尊儒术”转变的时期。作为定王之子的刘庸,继承了其父的黄老之学,推行“无为而治”,任民发展,使长沙地区经济大有起色,正如《史记·食货志》所载,至武帝初,“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减轻刑罚是刘庸推行黄老之学的突出表现,这从此批出土的汉简得到了印证。出土汉简上常见的刑罚为“髡钳笞钛左止”,表明黥、斩等酷刑已被轻微的髡、笞及附加刑具钳钛所替代。汉武帝转为独尊儒术,刘庸亦不例外。史载刘庸于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太初四年(公元前101年)3次“来朝”,平均每7年朝觐皇帝一次,说明他“尽忠职守”,忠贞不二。景帝时有所谓“七王之乱”,武帝时又有梁王、淮南王等有谋逆之心,惟有长沙王未掺和其中,也说明长沙王“忠孝两全”。面对南越国对长沙国的挑衅,刘庸以“忍让”为主,因而在他在位时期未发生南越国大举入侵之事。 刘庸兄弟众多,共有15个,全部封侯。兄弟和睦,相安无事,这也是儒家思想的体现。刘庸卒后,其子刘鲋鮈继位,在位17年,谥顷王。刘氏长沙国八代九传,共历175年。 (原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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