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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灯:近代公用设施出现的标志

2008-10-9 23:0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273| 评论: 0|原作者: 文章注明|来自: 文章注明

  19世纪中叶,是整个中国社会发生激烈巨变的时期,这一时期由于社会经济和政治所发生的剧烈变动,使原来封建的旧城市逐渐地演变发展为殖民地半殖民地式的城市。即以其工业、交通运输、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市政工程与公用设施等内容的不同而与封建城市相区别。并在城市布局、城市功能结构、城市建筑方式、城市面貌等方面反映出它的特点。同传统的封建城市相比,其城市建设的改进与发展是极为显著的。
  由于长沙地处内陆,风气闭塞,加上湘人对外来侵略势力的顽强抵抗,所以在19世纪末以前,其城市建设的改进与发展极为缓慢。随着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官督绅办的“鄂湘善后轮船局”成立,同年湖南宝善成机器制造公司在又一村装机设厂,长沙始有电灯照明;1899年长沙邮政分局成立,1905年湖南巡抚衙门第一架电话的开通……等等市政建设的兴办,大大改善了人们生产与生活条件,从而开始了长沙城市近代化的开端。
  19世纪末期,率先在长沙兴建的近代公用设施是电灯、邮政、电话、电报。特别是电灯的出现,标志着长沙已开始迈向近代化城市的行列。
    19世纪之前的长沙,每当夕阳西下,黑暗便笼罩着大地,是火把、松枝、油灯、蜡烛伴随着人们度过了黑夜,迎接黎明的到来。
  19世纪80年代,电灯开始从资本主义国家传人我国,一些大城市出现了电灯照明。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湘绅王先谦、黄自元、张祖同等在湖南巡抚陈宝箴的支持下,自筹资金,创办了长沙(湖南)第一个近代民用机械工业企业----湖南宝善成机器制造公司。1897年该公司派工程师曾昭吉赴上海,购回小型发电设备一套,在抚署附近(今又一村)设厂装机,发电试用,为学堂、报馆、衙署、通衢装灯400余盏,从此改变了长沙几千年来的照明习俗。开始,有些迷信的市民视电灯为鬼火,甚至掷石击之。加之,抚署衙门曾发生一次漏电失火事故,更使有些市民惧怕相戒不用。1898年,谭嗣同在《湘报》第29期发表《论电灯之益》一文,热情赞扬长沙第一次用电灯照明的科学之举,指出电业是一门新的现代科学,宝善成公司开设电厂给省城带来了光明,是社会进步之表现。抚署门前失火是因线路故障所致,并非其他原因。文中还对比了煤油与电灯的优劣,用科学的知识告知市民使用电灯的好处。经谭嗣同等人宣传,许多人解除了顾虑,使用电灯的用户迅速增加,宝善成公司随即又在南门口增设南厂(设在又一村的电厂称为北厂),亦供应照明灯400多盏。然到厂挂号定灯者不下1700余盏,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形势。
  1898年9月,戊戌变法失败,谭嗣同殉难。陈宝箴革职,清政府下令停办一切维新事业。宝善成公司向新任湖南巡抚俞廉再三请求续办电厂,由于屡请不允,致使北厂于1898年底停办,南厂亦于1899年5月停办。刚刚兴起的电力工业遂告夭折。
  1909年初春,外国商人拟在长沙开办电灯公司,企图垄断长沙的民用工业。身为长沙商会会长的陈文纬深感不安,认为若不加以抵制,恐利源外溢,损失遍于湘垣。于是发起组织湖南电灯股份有限公司,“拟集资股本二十万元,设备电灯一万盏,……以为先发制人之计。”并正式呈报北京农工商部立案。呈文中要求按北京、镇江、汉口等地电灯公司成例,准以专利,并要求“所有湘省电灯,概归本省绅商自办,外商不得仿设。”要求于1909年2月获批准。翌年,湖南电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德国瑞纪洋行购置了160千瓦三相交流蒸汽发电机组3台,低压水管式锅炉3台,总容量为480千瓦。1911年4月,设于南门外近河处的公司厂房装机竣工,5月28日正式发电,发电时间从晚上6时至12时,供应长沙城内照明灯2000盏。同年6月18日改为通宵供电,1914年再改为24小时供电,并安装电表,随时可以启闭,各界无不称便。到1937年2月,湖南电灯股份有限公司装机容量增至12240千瓦,发电量为2010万度,为公司初创时的28.6倍,成为全国一等民营电厂之一。其供电范围扩大到东至湖迹渡,西连水陆洲,南及金盆岭,北到捞刀河。据该公司 1933年的报告,全年共售电4810888度,以长沙市30万人口计算,每人平均用电尚不及20度……又全市用电户仅10404家,以全市6万户计算,尚有六分之五未能用电。
  1938年l1月,长沙“文夕大火”,湖南电灯股份有限公司的办公楼、发电厂机电设备、器材库、沿街线路、电灯等均遭焚毁。1939年,湖南省军政当局下令,疏散公司机器设备,将主要发电机组陆续拆运至零陵冷水滩、黄阳司一带。至此,公司在长沙营业被迫中止。入夜,整个长沙市区一片漆黑,在那残酷的战争年代,人们在昏暗油灯的陪伴下,忍受着战争的恐惧和困苦生活的煎熬,度过了一个又一个难眠之夜。
  1940年,国民政府行政院资源委员会为适应战时动力需要,派员与已停办3年之久的湖南电灯公司洽商,拟合资发展湖南(长沙)电力事业。1941年7月,由资源委员会与湖南电灯公司联合组成的官商合营企业----湖南电气特种股份有限公司在桂林成立。公司成立后,一面派员到冷水滩清理原湖南电灯公司拆迁的机电设备,一面在长沙开设办事机构,以图恢复长沙的电力供应。但因1941年1944年日军两度侵犯长沙,公司在长沙的筹建工作一无所获。
  抗战胜利后,长沙市区曾一度出现一批临时电厂,共有20余家,有利用汽车引擎为动力的发电机37台,发电容量804千瓦。在电气公司装机供电以前,它们对长沙市内有限的照明起了一定的作用。
  1946年1月,资源委员会调拨给湖南电气公司英、美制的1000千瓦和25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各 l套,年发电能力50多万度,仅及抗战前的 1/4。1947年4月开始装机发电,先后架设有4条6.6千伏线路30.8公里,220伏线路68.8公里。8月,湖南电气公司正式向长沙市区的5860家动力及照明用户供电。至此,自“文夕大火”以来8年零9个月的停电时间乃告结束。但不久由于政局不稳,货币贬值,工矿企业难以恢复元气,故长沙的电力事业也处在不振之列。1949年,这个拥有38万人口的古城,有近90%的人口未能得到电灯的照明。电灯,这个光明的使者,在旧中国,带给长沙人民的光明真是少得可怜。

(以上内容摘录于《长沙历史文化丛书》之《湘城沧桑之变》,郑佳明/主编,黄纲正|周英|周翰陶/著,请以原书内容为准,未经授权许可,严禁复制转载引用!如需使用,请联系《长沙历史文化丛书》编委会或名城长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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